空间叙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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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时间性叙事媒介的空间表现

媒介对于文学艺术创作乃至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形象和思想必须依赖媒介才能得以表现,也必须依赖媒介才能得以传播,从而为他人理解和接受。一切大作家、大艺术家都必然对其使用的媒介了如指掌,并运用自如。就文学理论而言,一切影响深远的原创性著作都必然是基于对媒介的全面理解和深刻阐发上像哈罗德·伊尼斯、马歇尔·麦克卢汉等原创性的媒介理论家都论述过媒介与文化变迁之间的关系。麦克卢汉甚至认为“每一种传播媒介都是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他还探讨过媒介与文学作品形式之间的关系,比如说,他认为乔伊斯、马拉美作品的独创性形式和作为大众传媒的报纸息息相关。遗憾的是,我们当今的研究者几乎都对媒介重视不够,打开现在的文艺理论著作,很少会发现有对媒介的专门探讨。,因为没有媒介,也就没有文学和文学理论。在西方,第一部影响深远的文艺理论著作是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在作为全书总纲的第一章中,亚里士多德就重点探讨了媒介问题。他说:“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摹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用的方式不同。”[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罗念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页。接下来,亚里士多德重点讨论了对媒介的使用情况:“有一些人(或凭艺术,或凭经验),用颜色和姿态来制造形象,摹仿很多事物,而另一些人则用声音来摹仿;同样,前面所说的几种艺术,就都用节奏、语言、音调来摹仿,对于后二种,或单用其中一种,或兼用二种,……而另一种艺术则只用语言来摹仿,或用不入乐的散文,或用不入乐的‘韵文’,若用‘韵文’,或兼用数种,或单用一种,……”在中国,最有影响的文论著作是刘勰的《文心雕龙》。在这部著作的第一篇“原道”中,刘勰开篇就谈到了媒介——“言”(语言)的重要性。他认为天、地、人合称“三才”,而人最为重要,“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而文章既赖于“心”,也赖于“言”:“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这是就表达或创造方面而言的,在传播方面,刘勰在“原道”中亦有论述:“自鸟迹代绳,文字始炳。炎皞遗事,纪在《三坟》,而年世渺邈,声采靡追。唐虞文章,则焕乎始盛。”也就是说,自从文字书写代替了结绳记事,史实才得以存留,文采才得以丰富。《诗学》和《文心雕龙》在理论体系和很多具体问题上并不一致,但这两部中西文艺理论发展史上最有影响的著作在对写作媒介的重视上,却达到了惊人的一致。

在叙事方面,人类对媒介的探索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先秦叙事研究——关于中国叙事传统的形成》一书中,傅修延这样写道:“在未摸索出用文字记事之前,为了突破时空的限制,古人尝试过用击鼓、燃烟、举火或实物传递等方式,将表示某一事件的信号‘传于异地’;发明过结绳、掘穴、编贝、刻契和图画等手段,将含事的信息‘留于异时’。”傅修延:《先秦叙事研究——关于中国叙事传统的形成》,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16页。由此也不难看出,人类可以用来叙事的媒介多种多样、变化莫测。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一文中,罗兰·巴特认为:“对人类来说,似乎任何材料都适宜于叙事:叙事承载物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有声语言、是固定的或活动的画面、是手势,以及所有这些材料的有机混合;叙事遍布于神话、传说、寓言、民间故事、小说、史诗、历史、悲剧、正剧、喜剧、哑剧、绘画(请想一想卡帕齐奥的《圣于絮尔》那幅画)、彩绘玻璃窗、电影、连环画、社会杂闻、会话。”[法]罗兰·巴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载张寅德编《叙述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罗兰·巴特的话是说得不错,但无可否认,语言(尤其是书面语言——文字当然,口头语言也是叙事(尤其是日常叙事)的主要媒介,但叙事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却是书面语言——文字构成的文本。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20世纪的文学研究是一种在文本学视野中展开的研究。且不说新批评、结构主义等专注于文本的文论流派,就连关注文本背后的世界的社会历史批评、关注作者生平的传记批评以及关注读者接受的读者反应批评,也都不同程度地与文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诚然,由米尔曼·帕里和阿尔伯特·贝茨·洛德所开创的“口头诗学”(也称“帕里·洛德理论”),主要研究“口头史诗”,但这一理论也与文本息息相关。自然,我们一般接触到的阅读文本与“口头史诗”的文本是不太一样的,“在口头史诗的传播过程中,是艺人演唱的文本和文本以外的语境,共同创造了史诗的意义。听众与艺人的互动作用,是在共时态发生的。艺人与听众,共同生活在特定的传统之中,共享着特定的知识,以使传播能够顺利地完成。特定的演唱传统,赋予了演唱以特定的意义。演唱之前的仪式,演唱之中的各种禁忌,演唱活动本身所蕴涵的特殊意义和特定社会文化功能,都不是仅仅通过解读语言文本就能全面把握的。”(约翰·迈尔斯·弗里:《口头诗学:帕里-洛德理论》第19-20页,朝戈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有时,艺人会根据表演的具体情况而对文本加以修改或歪曲,以至于最终表演出来的东西与原始文本大相径庭。然而,尽管“口头史诗”的文本与语境关系密切,但由于语境的难以把握性,所以“口头诗学”在研究中注重的仍是文本。“口头程序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倾向于将侧重点放在文本上而非语境上。实际上,其方法乃是通过在同一部史诗的不同文本之间进行审慎深细的比较考察,来确定其程序与主题。故而,尽管帕里和洛德赞同现场史诗表演的实地研究,以修正他们自身在书斋中钻研史诗文本的这一局限,但是,他们因循的侧重研究依然是关注文本而非语境。”(同上,第37-38页))仍然是主要的叙事承载物,或者说主要的叙事媒介。

在《拉奥孔》一书中,莱辛主要根据题材、媒介以及艺术理想等方面的不同,把以画为代表的造型艺术称之为空间艺术,而把以诗为代表的文学称之为时间艺术。按照这样的分类,叙事作品当然是属于时间艺术。然而,按照罗兰·巴特等人的说法,可以用来叙事的,既可以是时间性媒介,也可以是空间性媒介——这当然没错,但值得强调的是:线性的时间性媒介在叙事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因为叙事也正是一种在时间中展开的线性行为。无疑,语言文字是一种时间性的叙事媒介。对于这种媒介的优势,清人陈澧《东塾读书记》中有一段话说得极好:“盖天下事物之象,人目见之,则心有意;意欲达之,则口有声。意者象乎事物而构之者也,声者象乎意而宣之者也。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书之为文字。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也。”傅修延:《先秦叙事研究——关于中国叙事传统的形成》,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16页。既然文字这种线性的表现媒介可以打破“异地”、“异时”的限制,并与叙事的线性和时间性特点暗合,所以它很自然地就成了叙事的主要媒介。

按理说,线性的时间性叙事媒介在表现空间方面有着天然的缺陷,正如空间性叙事媒介在表现线性的时间方面有着天然的缺陷一样——这正是莱辛在《拉奥孔》一书中所要着力探讨和试图解决的问题。在《哲学的艺术》一文中,诗人兼批评家波德莱尔曾经这样写道:“若干个世纪以来,在艺术史上已经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权力分化,有些主题属于绘画,有些主题属于雕塑,有些则属于文学。今天,每一种艺术都表现出侵犯邻居艺术的欲望……”[法]波德莱尔:《哲学的艺术》,载《波德莱尔美学论文选》,郭宏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7年版,第383页。可事实上,表达媒介并不是那么纯粹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一切艺术都是‘合成的’艺术(既有文本又有形象);一切媒介都是混合媒介,把不同语码、话语习惯、渠道和认知模式综合在一起。”[美]W·J·T·米歇尔《:图像理论》,陈永国、胡文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2页。而且,尤为重要的是:人类的创造性冲动之一,即是要突破媒介表现的天然缺陷,用线性的时间性媒介去表现空间,或者用空间性媒介去表现线性展开的时间。W·J·T·米歇尔甚至认为这种冲动是“艺术理论和实践中的一种根本冲动”,正如他所指出的:“艺术家要打破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之间界限的倾向不是一种边缘的或例外的实践,而是艺术理论和实践中的一种根本冲动,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文类或时期的冲动。实际上,这股冲动如此重要,甚至见于康德和莱辛等确立了否定这股冲动的传统的理论家的著述中。”([美]W·J·T·米歇尔:《图像学:形象,文本,意识形态》,陈永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2页)本章所要探讨的,即是语言文字这一线性的、时间性的叙事媒介的空间表现:先探讨这种现象出现的内在心理机制,再从语言的符号本质来分析空间表现的基本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