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版目录
图1 民国元年四月十九日徐长俊为控徐金普欺宗灭嗣冒账夺种事呈状(M003—01—14985,第44—46页)
图2 民国二十五年八月二十日潘樟椿为被告吞并他人所有权事民事状(M003—01—3594,第37—43页)
图3 民国元年阴历十月二十九日季有森立拨字(M003—01—14929,第1页)
图4 民国五年八月十五日龙泉县公署民事堂谕五年审字第一百二十八号堂谕副本(M003—01—14691,第28—30页)
图5 《清源何氏修谱凡例》,明天顺元年《清源何氏宗谱》(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藏)
图6 同治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瞿全福立承嗣书(M003—01—5083,第10—11页)
图7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季观周等为呈诉被告妄图承继牵支事民事诉讼状(M003—01—8672,第1—6页)
图8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季观周等为呈诉被告妄图承继牵支事民事诉讼状稿(M003—01—8672,第7—11页)
图9 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吴梅源立招赘嗣书抄件(M003—01—12595,第22页)
图10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潘兆智立招赘婚书(M003—01—3108,第14页)
图11 民国元年八月十五日刘朝高、刘林氏供状及堂谕(M003—01—3361,第79—80页)
图12 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练氏离婚涉讼言词辩论笔录(部分,M003—01—4267,第19—21页)
图13 咸丰三年二月十六日林振选立领字抄件(M003—01—1867,第43页)
图14 光绪三十年四月初四日廖永年具切结(M003—01—9345,第3页)
图15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毛景隆立杜截卖契等抄件(M003—01—13527,第30—31页)
图16 民国三年一月十九日浙江新契纸(M003—01—14929,第4—5页)
图17 康熙二十九年洪学周立卖契及民国四年验契执照(M003—01—4346,第7—8页)
图18 光绪十年吴光通立杜截清契及民国十七年补税执照、验契执照(M003—01—3522,第60—62页)
图19 民国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吴开训私有不动产登记证书(M001—1—3507,第34页)
图20 浙江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民事判决三四年度上字第三三号(M003—01—17262,第49—52页)
图21 光绪二十年正月初九周刚树立领字(M003—01—11250,第19页)
图22 民国十一年原告周陈养所呈山图(M003—01—10054,第45页)
图23 民国十一年被告张绍鹏所呈山图(M003—01—10054,第46页)
图24 民国十一年七月十五日为遵谕查勘据实报告事报告(M003—01—9821,第58—59页)
图25 民国十一年七月查勘图(M003—01—10054,第47页)
图26 范荣根呈山图(M003—01—11827,第95页)
图27 陈迈勘图(M003—01—11827,第93—94页)
图28 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十八日推事徐抑侵麻坪坭枧头潘坳山场履勘图(M003—01—2684,第122页)
图29 民国二十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官陈宝安勘费支出报销单(M003—01—2684,第123—124页)
图30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李顺兴等立杜卖清契抄件粘呈(M003—01—3614,第22—24页)
图31 民国十七年八月十六日验契处主任韩箕为奉令遵查据实详细呈覆事呈(M003—01—8514,第32—34页)
图32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八日姚学仁为疯疚复发不克遵传事呈永嘉地方法院供状(M003—01—3614,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