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字形義釋
“中”的字形可從“用”字見之。《説文·三下·用部》:“用,可施行也。从卜从中,衛宏説。”“,古文用。”從“用”字可以推測“中”的字形應是或,與形相近,象以韋編的策書。所以前人早已提出“中”字的本義是書册:
江永《周禮疑義舉要》:“凡官府簿書謂之中。故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斷庶民獄訟之中,皆謂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義。故掌文書者謂之史,其字从又从中。”
章太炎先生廣徵文獻,證實了江永之説:“治中”。見《周禮》:
《周禮·春官·天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鄭衆注:“治中謂其治職簿書之要。”《周禮注疏》:“治職簿書之要者,謂各有職掌皆司有文書案簿書功狀之要,故據而告王也。”
這就是説,鄉州都鄙的機要文書案卷要送給天府收存,以告於王而考察群吏之治。《荀子》也説過“天府之治中”,其《大略篇》説:“先王之道則堯舜已;六貳之博則天府已。”“博”就是“簿”,六是六官,貳是副本。他的意思是説,效法先王,只法堯舜即可;考稽六官副本的簿書,只看天府的治中即可。漢代官職中還有治中大夫,其職守是掌管内府的政治文册,後來官名改爲主簿。所以“中”即文册。
“登中”。見《周禮》:
《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于天府。”
“獄”是打官司。《詩經·召南·行露》:“何以速我獄”,毛傳:“速,召;獄,埆也。”盧植説:“埆,相質觳争訟者。”所以“獄”是核實道理之名。《周禮正義》説:“訟謂以財貨相告者,獄謂相告以罪名。”所謂的“獄、斃、訟登中于天府”,就是説把獄、斃、訟三者的案件登在天府的登記册上。“中”即册。
“升中”。見《禮記》:
《禮記·禮器》:“因名山升中于天。”
這是説古代在大山上舉行禋祀。這種祭祀的主祭人是部落的大首領,祭祀的方法是在高山上燒柴,柴上置玉帛,以假煙氣上升而達其誠。“中”是祭天的文册。
“鬼中”。見《國語》:
《國語·楚語》:“余左執鬼中,右執殤宫。”韋昭注:“中,身也。《禮記》曰:‘其中退然’,夭死曰殤。殤宫,殤之居也。執謂把其録籍,制服其身,知其居處,若今世云能使殤矣。”
其實“中”即韋氏所説的“録籍”,即後世所謂録鬼簿。“中”字不應訓“身”。
“執中”。見《論語》:
《論語·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厥中。”
“執中”就是執圖籍。
以上文獻用語,皆可證“中”即簿書。漢以來稱書一帙爲一通,“通”即“中”。“史”是記事之官,从又持中,即手執簡簿。
《説文》“中”訓“内”,指藏之於府的重要圖書,所以劉向《戰國策·叙録》説:“所校中戰國策書。”又説:“中書餘卷。”可知保存重要圖書的地方也叫“中”。“中”即爲納藏之文書,音義與“韜”、“弢”通。“韜”是劍套,“弢”是弓矢套。《莊子》説有“金版六弢”,今本作“六韜”,相傳是吕望所著。“六弢(韜)”即六種書,蓋中秘書謂之韜,亦謂之中。引申凡是用囊、袋、帙、套裝起來的都叫“韜”。
何以“中”字現在不訓書册之義?這個問題章太炎先生的解釋最爲得當。他認爲:《匡謬正俗》引古艷歌説:“蘭草自生香,生於大道傍,十月鈎簾起,並在束薪中。”“中”讀知當反(音zhàng),當“中央”講。可見漢魏時“中”已讀“唐”韵字。後世“中”爲“簿書”之義保持了這個讀音,呼爲“帳”(后來又分化出“賬”字)。而漢代不稱“帳”而稱“計”:《漢書·朱買臣傳》的“上計吏”即給皇帝報帳的官吏。又《漢書·武帝紀》:“受計於甘泉。”顔師古注:“若今之諸州計帳。”而“中”轉爲“帳”始見《隋書》:
《隋書·百官志·後齊尚書諸曹》:“殿中掌駕行百官留守名帳,倉部掌諸倉帳出入等事,左户掌天下計帳、户籍等事,金部掌權衡量度、外内諸庫藏文帳等事。”
此“帳”字始見。後來有“賬”字,乃“帳”的後出字。
但語音的變化不是突然形成的。考古代已有“中”讀“唐”韵的因素。《禮記·鄉飲酒義》:“中者臧也。”這是聲訓。《素問·陰陽類論》:“五中所主。”王冰解“五中”爲“五臧”。“臧”即“藏”, “藏”有“内”的意思,所以腹臟的“臟”即“中”字之變。因此,佛家的内部書籍叫“藏”, “三藏”即三種藏書,故有“釋臧”、“道臧”之名。《詩經》“抑鬯弓忌”,以“鬯”爲“韔”的借字。《毛傳》説“鬯弓,弢弓。”“弢”、“韜”與“韔”也是同源字。
“中”訓“内”, “内”即“入”字,所以有“射中”、“中的”之義,也就是箭入於内。《禮記·射義》:“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這裏的“中”讀去聲)“中傷”、“中用”的“中”都是“射中”的“中”引申。
“中”的常用義爲“中央”、“中間”,正是“内”義的引申,又孳乳爲“衷”。《左傳·昭公六年》:“楚辟我衷。”“衷”即“中”。《説文·八上·衣部》:“衷,裏褻衣也。”即襯裏的内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