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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谤满天下”的治世能臣与“裱糊匠”

商昌宝

俗话说:乱世出英雄,英雄造时世。的确,19世纪中后期,身陷内政外交危机中的大清帝国,还能够苟延残喘半个多世纪,端赖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等治世之能臣的鼎力相助。尤其是李鸿章,王芸生在《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中说,李鸿章“一切时务兵政,皆出其手,而晚清数十年之外交,尤一一身当其冲,惟日孜孜,自是一代人才”。蒋中正读完《李鸿章家书》后曾对陈布雷说过,李鸿章其人具有“安邦治国的宏才大略”,“在咸丰、同治和慈禧这几个庸主的手下也能办大事”。

历史的无情在于,即使如李鸿章这样的治世能臣穷尽全力,也仍然逃不出大清王朝频遭屈辱与不可挽回的覆灭结果。因此,在大清帝国的各种是是非非中,他也一同接受着世人的非议、嘲讽和诟病。例如无论当年反对派们的清议与弹劾,还是后世的主流历史叙事,早已经给李鸿章盖棺定论:软弱、妥协、投降主义、误国、卖国、汉奸……甚至说李鸿章就是晚清屈辱史的主谋者,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制造者,中国沦为所谓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推动者。

究竟如何看待和评价李鸿章,其实并不仅仅是对一个历史人物进行评价和定论,而是关乎近代中国转型的理性认知和寻求共识性价值的课题。

总的来说,李鸿章的“谤满天下”不是来自内政而主要体现在外交,即他自己所说的“和戎”方面,时人胡思敬在庚子事变议和中曾有诗为证:“还朝贼几伤裴度,免胄人皆望叶公。留得中兴元老在,一生功过在和戎。”

不错,如果排除“借师助剿”太平天国、“血腥镇压”捻军等阶级论观点,李鸿章所遭受的非议和诟病主要集中在对外交涉方面。其中有这样几个典型案例不妨简要梳理和置评一下:

其一,1870年接替曾国藩出任直隶总督后,主持处理了“天津教案”最后的议结,可以看作李鸿章的外交首秀。梁启超曾明确断言说:“李鸿章办外交以天津教案为首。”

天津教案的处理结果大致是知府和知县终身被贬黑龙江、二十名凶犯被斩首(实际斩首十六人)、三十一名从犯分别被充军十年和三年、赔偿金共二十五万两、北洋通商大臣崇厚出使法国谢罪、在原址上重建望海楼教堂等。这些处理决定,即便是被叙述为丧权辱国,也必须清醒的是,李鸿章并未实际参与谈判,只是赶在尾声时作为结案人之一而存在,因此不负有天津教案的责任。

其二,1870年开始对日谈判并于1871年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和中日《通商章程》。这一次的谈判、签约,李鸿章充分展示了外交家的气度和能力,自如讨价还价,始终握有主动权,既坚持原则又相机行事,最终在以中方提出的拟稿为蓝本的前提下,签订了利益均沾、权利对等的条约。茅海建在《天朝的崩溃》中曾评价道:“中国近代的条约史由此别开生面:双方均向对方开放通商口岸,双方均都拥有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双方军舰均可自由驶入对方的通商口岸……”可见,在这一涉外案例中,李鸿章不但不应减分,反而应该加分。

其三,1874年对秘鲁和1881年对巴西的谈判以及签约,李鸿章为大清帝国维护了主权,为大清皇家和子民争得了利益。其中,清、秘的《会议专条》《通商条约》特别对华工在秘鲁的权益保障问题予以明确,尤其值得大书一笔。这或许是大清帝国第一次真正履行了政府保障公民权益的职能和义务。至于清、巴的《和好通商条约》,茅海建将其评价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其中包括两国互给最惠国待遇、取消关税协定、兵船彼此视为最优之国互相接待等。这两个条约完全算是正常国家间的交往,虽然谈不上通商大臣的李鸿章的功劳——毕竟是本职工作,但任何指责也都是没有道理的。

其四,1874年清政府因为“马嘉理案”与英国特使威妥玛谈判破裂,李鸿章被授权全权大使设法“调停”“弥缝”,在多方周旋后签订了中英《滇案条约》。这个包含“昭雪滇案”“优待往来各使节”“通商事务”等“三端十六款”和一个“另议专条”的条约,于清政府这一面来说,确实利益受损,例如清政府派员到英国道歉,赔偿金为二十万两银,英国派员到云南查看通商情形,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洋货缴纳子口税后免去各项内地税,英国可派员由甘肃、青海或四川进入西藏然后到达印度等。

但是,据此指责李鸿章软弱、丧权辱国也实在有些冤枉,因为:首先是总理衙门与英国特使谈判崩裂、事端更加严重后,李鸿章才临危受命;其次,李鸿章接管谈判并签订条约,很多条款是总理衙门此前与英国特使谈判中已经接受的;再次,如果李鸿章不签订这个条约,那么英国特使在谈判破裂后以武力相威胁(1876年春,英军蓝伯已经率领四艘军舰由印度来华)再订条约,后果将更为严重,而且此前的先例是不在少数的;此外,李鸿章在艰难的谈判中挽回诸多利益,如英国特使提出坚决将督抚大员岑毓英提京受审而清政府又坚决不同意的这一项最终未被写入条约,还有大幅度地向印度增税,对外国进口物资增收新的厘金等项。

或者不妨看看李鸿章的自我认识吧。

在条约签订后写给山东巡抚丁宝桢的信中,李鸿章这样写道:“鄙意初欲认真办案,此外通商各节,徐与理处。庶抽薪止沸,不致为所挟持。无如内外胶执偏护之见,竟将决裂。迨赴烟就议,事已不可为矣。徒以庙堂忧系,时局艰危,不得不隐忍以图息事。人第见添开口岸,滇蜀驻员,谓通商之患将无底止。不知中土门户早经洞开,即添数口,利害各半,总署已允,该使尚未肯结案。幸将前请觐见,及王公往来,土货准华洋商人领单免厘各节概行抹去,于国体饷源尚无甚窒碍。从此妥为驾驭,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

过往的史家习惯将李鸿章的这一举动看成是他的自我辩解和表功,其实,如果认真研读这一段历史并本着一颗平常心可以发现,除了最后一句略带自我感觉良好的畅想外,其他内容大体属实。曾作为赫德秘书与李鸿章有过交往的《泰晤士报》记者布兰德在《李鸿章大传》中称:这一条约的签订是“李鸿章作为钦差大臣所进行外交活动的一大胜利”。

其五,是中法因越南起冲突后谈判以及签订中法《越南条款》(又称“中法新约”“李巴条约”)。客观来说,这一仍带有城下之盟性质的条约,于清政府本土并无多大利益损失,如中越边境通商、设领事馆,法商运送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的“通商税则稍减”等都是正常通商约定,算不得丧权辱国。但于清政府在越南藩属权益有所损害——如法国对越南境内“扰害百姓之匪党及无业流氓”有权“自行弥乱安抚”,法国此后可以自行与越南签订条约,中国与北圻陆路交界允许法商运货进出等。

即便是从清政府利益受损这一方面来说,李鸿章要对这种损害负多大的责任呢?

首先,中法条约的谈判,是由受命于赫德的金登干与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副司长戈可当在巴黎进行的,李鸿章虽被任命为全权大臣,却只能与法国政府任命的全权代表巴德诺“督同中外翻译官,详确考究,讲解文义”;其次,李鸿章虽始终参与中法谈判,但“李福协定”后,基本上被排斥于局外,直到《中法停战条件》签订后才被任命为全权大臣;再次,经历过中法正式宣战后签订的《越南条款》,与战前李鸿章和法国代表福禄诺商议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李福协定》)、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商议的“李宝协议”(也称“宝海三条”),都没有明显的差别,而代价却除了人员伤亡外还有福建水师和福州船厂被炮轰、台湾被占领等重大损失。

对此,布兰德在《李鸿章大传》中写道:“事实证明,最后双方都不得不承认,其和平主义是有远见的。如果他的政策没有被那愚蠢的总理衙门所妨碍,那么早在1884年5月就已与海军上校福禄诺签订了条约,这样中国便可以节省一亿两白银,而法国就会省下一场未能为其军队带来许多荣耀的战争。”可见,中法之战及签订所谓屈辱条约,李鸿章不应负太大责任。

正是因为李鸿章在中法谈判中的“优异”表现,签约凯旋回京后受到醇亲王的拜访,慈禧太后也先后几次“亲切”召见。这种行为表明,作为国家主人的清皇室虽然没有特别嘉奖李鸿章,但也绝没有任何追究责任的倾向。如果能明白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布兰德在《李鸿章大传》中说:“中国既未支付赔款,亦未进一步地割让领土,而且还能将其夸耀为一次具有决定性胜利的战争,挽回了所有相关显贵的面子。”

接下来就是重头戏甲午中日海战。

客观地说,甲午中日之战,清政府斥巨资打造的现代化国防力量,竟然不堪一击、全军覆没,李鸿章无论作为海军衙门会办还是作为战时的总指挥,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连备受李鸿章器重的严复也在给陈宝琛的信中说,战事失败李鸿章“不得辞其责”。所以,平壤战败后,李鸿章因“事事落后,不得谓非贻误”(翁同龢)和“日久无功”被“拔去三眼花翎,褫去黄马褂”;辽东战败后,又因“调度无方,救援不力,实堪痛恨”,被“革职留任,并摘去顶戴”,都是“罪有应得”的。为此,梁启超在《李鸿章传》中慨叹说:“中日之役是彼一生命运之转潮也。……积年之劳绩声名,扫地几尽。”

李鸿章确实应该被问责,但是像张謇等人在弹劾的奏折中以及后世的主流历史教科书中将全部责任都归咎于他一人,也是极不公平的。

首先,北洋海军的最高统帅海军总理大臣先后是皇族醇亲王奕譞、庆亲王奕劻,北洋海军的最高决策权当然也就不在李鸿章这个会办手里。这其中的一个表现是,李鸿章想要购买英国产的当时世界上航速最快的4000吨级的巡洋舰,但是因为要给慈禧太后祝寿修建颐和园,政敌翁同龢掌控下的户部于1892年就已正式宣布海军停购军舰两年,结果这艘巡洋舰被日本买去,并以“吉野号”冠名在甲午海战中横扫速度上处于劣势的北洋舰队。

另一个表现是政令夕改。赫德在写给金登干的信中曾指出,清政府“头一天谕旨批准雇用2500名外国军官建立一支10万人的军队,第二天却明令收回成命提出赔款议和”,“自以为重要和被以为重要”(刘仲敬:《自以为和被以为重要的李鸿章》)的李鸿章在这样的问题上却无能为力。可以想见,李鸿章尽管权重一时,但其看家护院的总管身份无法改变,院墙再危急,只要主子不发号施令,一个总管,在一家一姓的皇权专制帝国中,再有政治智慧和治国能力又能怎样呢?梁启超说,甲午之战李鸿章是“以一人而敌一国”,所以惨败也是意料之中的。

其次,尽管北洋舰队当时拥有大小兵船25艘,其中包括定远、镇远这样的铁甲舰,位居世界海军第八位,排名仅次于英、美、俄、德、法、西、意七强,远超日本的第十六位,西方各国也都认为大清帝国会赢得胜利,日本对打赢战争完全没有信心。但是,海军规制“以船之新旧、炮之大小迟速分强弱,不以人数多寡为较量”。况且,正如李鸿章在密奏中所说:“近年部议停购船械。自光绪十四年后,我军未增一船”,“今日海军力量,以攻人则不足;以之自守尚有余”(《李鸿章年(日)谱》)。

最终的结果证明,李鸿章的陈情并非长他人威风灭自己的锐气,那种沾沾自喜于军事GDP表面数字的行径,不过是坐井观天、外强中干的表现罢了。或者再退一步说,即便是黄海之战和威海卫之战的罪责都算到李鸿章头上,但是陆地上叶志超指挥的平壤之战、刘坤一指挥的辽东之战,均以全线溃败而告终,又该作何解释呢?总不能大清帝国的全部败仗和耻辱都由李鸿章一个人承担吧。

1875年9月19日,《纽约时报》曾刊载过《大清帝国军事资源透析》一文,其中这样写道:“如果清国人自鸣得意地沉醉于他们想象中的军力强盛的话,那么,与其说是似乎,不如说是显而易见,他们就将会越来越骄傲自大,越来越不把外国人放在眼中,进而也就不再理会是否还遵守他们已经签订的条约。这样的话,他们就只有再次遭受外国枪炮的教训。他们将会看到,新装备的这堆玩意儿在英国或法国军舰面前不过是一堆废铜烂铁,而他们那些号称为‘勇士’的乌合之众的军人们,其争强好胜的本领只有在逃跑中才能获得证明。”

事实都在那里明摆着,谦虚上进之人会选择亡羊补牢,自以为是之人会选择掩耳盗铃,这种永远无法取得共识的变态现象,不但在大清当年肆虐,而且绵延到今天,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真是可悲之极。

第三,战争的胜负与器械、军事实力等因素相关,但中国自古也有天时地利人和、人心向背等说法。

不妨举例说。甲午海战前的1889年,为筹办光绪帝婚礼花去了500万两。1894年,大清帝国举国忙着为慈禧太后花甲生日,包括筹建颐和园、三海等费用需要一亿两银子,这笔钱可以组建10支北洋舰队。

有人算过一笔账,慈禧太后每天的花销要4万两银子,一个月就要用掉一艘巡洋舰的钱。康有为在一项调查中指出,清廷皇宫的一切费用都是三七开,三成是实际费用,七成被经手人克扣分赃。

唐德刚对此也曾举例说,颐和园搭一个凉棚花掉了30万两,如果三七开就是实际花销9万两,但是如果换到平民百姓家,恐怕几百两也用不了。

赫德在给金登干的信中就写道:“他们还须把眼睛睁大些,认识到廉洁也是朝廷本身所应遵守的原则,例如,最近十年来,每年都给海军衙门拨去一笔巨款,现在还应当剩下三千六百万两,可是你瞧!他们说连一个制钱也没有了,都拿给慈禧太后任意支用去满足她的那些无谓的靡费了!”

当然,皇家奢靡无度,很可以理解,因为大清帝国的天下是爱新觉罗家人用“枪杆子”打下的,自家人享受、挥霍和滥用权力,是理所应当的,旁人岂可说三道四呢?千百年前,汉高祖携众臣子为太上皇祝寿就曾大言不惭地宣称以天下为产业,众臣皆呼“万岁大笑为乐”,可见一姓一氏的家天下腐败传统由来已久。

世间很多事在纵向对比之外,还应有一个横向比较。也就是说,若相比同一时期的日本,那就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了。

为了购买“吉野号”,日本天皇节衣缩食,皇后把仅有的几件首饰全部捐了出去。战事紧张之际,明治皇后亲上前线,变卖金银首饰犒赏军士,为伤兵洗涤和包扎伤口。而反观大清皇室,当辽东半岛失陷之时,首善之地的皇城,正歌舞升平、张灯结彩地举国欢度慈禧太后的六十花甲庆典。

对照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叶志超率领全军六天狂退500多里、鸭绿江防御战中清军各部听闻虎山失陷后马上不战而逃、清军静观日军在旅顺花园口登陆历时12天却未加阻拦、旅顺的三位守将和士兵将城池丢给日军后潜逃、民众纷纷为日军通风报信、主动送鸡和猪犒赏日军等行径都实属正常态势了。

这样的案例,在此前的1840年时存在过,在此后也是很常见。例如,1900年8月八国联军攻打北京城时,守城的清兵和义和团,在人数占优,甚至武器也不落后的情形下,却纷纷落荒而逃,而那些穿布衣长衫的老百姓,不但没有闭户锁门躲避战乱,反而竞相帮助联军登梯入城,引导联军从城外的下水道攻入城内。更富有挑战意味的是,联军攻打天津时,还出现了20世纪40年代淮海战役或徐蚌会战中被大肆宣传的独轮车、运输船为联军运送物资的“军民鱼水情”的一幕。

可见,这些平日拿着大清帝国的俸禄高叫着忠于爱新觉罗皇帝的臣民,其实都不过是做戏的虚无党,大难来时各自飞,才是他们真正的现实选择。

然而,这又能怪谁呢?国家的主人——大清帝国的皇室都不以国家、民族为己任了,附庸于主子的奴才们哪里会甘洒热血报春秋呢?至于被武力征服和平日受压制的民众,指望他们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岂不是白日做梦。左右不过是做奴隶,国家存亡,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呢?伊藤博文曾说:“支那乃专制之地,无论天才、地才,一遇专制俱成奴才!”呜呼!

至于北洋海军军纪废弛,统帅外行,指挥失当,军火(炮弹)供应不足——定远舰的十寸大炮的炮弹只有一枚、镇远舰只有两枚,军饷被贪污,官僚习气严重,不懂现代战争规则等诸多原因在此便不一一分析了。

关于甲午中日之战以及对李鸿章的问责问题,不妨再听听一些非主流声音:

日本击沉“高陞号”后清帝国掀起一片宣战之声时,赫德就在写给金登干的信中指出:“如今在一千个中国人中有九百九十九人肯定大中国可以打垮小日本,只有千分之一的人想法相反。”“我虽然一直认为中国本身肯定会以健康的方式通过革命的过程,尽管步伐缓慢,在较远的将来是会走出一条路来的。但我相信若是它被日本打败,倒可以把进步的车轮从古旧的泥淖中拔出来,让中国摆脱束缚,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中国如果取胜就会把进步拖后几个世纪!日本人在近三十年里所做的事值得高度赞扬,他们在朝鲜所推行的改革也引起我们极大的同情和得到我们的祝愿……可悲的是,当一个人正在尽力支持中国时,他却不得不赞同日本人的目标和方法!”真是难为大清帝国的海关税务司了。

《李鸿章大传》的作者布兰德说:“直到日本战争这片黑云压倒之时,才暴露了这条纸龙板泥结构内部是多么的虚弱。”“尝中夜起而大哭”的严复在《与陈宝琛书》中说:“以此亡国,谁曰不宜?”恭亲王奕訢率领全体军机入奏皇帝说:“中国之败全由不西化之故,非鸿章之故。”

史家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中说:“大清帝国之亡国,并非亡于‘辛亥革命’,而是亡于‘甲午战争’。甲午之败把我国现代化运动的第一阶段,历时50年,尤其是其后期的25年(所谓‘同治中兴’)的‘科技现代化’的总成绩,给冤枉地报废了。甲午之败也拆穿了大清帝国五十年科技建设的纸老虎,……也使那个有见识有权力,集中兴名臣于一朝的官僚集团,胆战心寒而全部自动或被迫地靠边站,对变法图强丧失了信心。”“只搞科技现代化,而我们的社会结构、政治组织、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等,基本上还停滞在‘中世纪’的落后状态,要科技先生独挑大梁来救国救民,是救不起来的。……我们不把中世纪落后的遗传从身上甩掉,现代化的衣履是穿不上去的。老实说,日本人之胜于我者,便是他们善于模仿,把中世纪的东方习俗彻底丢掉。”

当然,李鸿章被举国斥为秦桧、卖国贼、汉奸,所谓“半生名节,被后生辈描画都尽”(《庚子西狩丛谈》),更大程度上在于《马关条约》的签订。

首先,在清廷作出与日本和谈决策时,并未选择已被革职的李鸿章,而是派出张荫桓、邵友濂等作为全权大使,结果日方以“全权不足”为由拒绝他们,同时提出“须另派十足全权、曾办大事、名位最尊、素有声望者方能开讲”(《翁同龢日记》)的条件。清政府在不便派出皇族恭亲王奕訢时,只得重新起用李鸿章。

不得不领命的李鸿章自然知道此次议和谈判非比寻常,于是在进京与皇帝和群臣议事时,对日本提出的赔款、“朝鲜由其自主”“商让地土”等条件进行充分讨论。在涉及割地问题一项时,李鸿章曾“语甚坚决”地表示“割地不可行,议不成则归耳”,但是,清廷担心议和不成日军进攻北京,所以原则上也予以应允。

为此,历史学家杨国强这样评述道:“炮口勒逼之下的委曲求和既是难事,又是污名。但面对‘日人方图远略,举倾国之师,逼我和款,所索即奢,且不愿遽和’的局面,却没有一个人愿为天下作计,分担难事和污名。‘诸人相对默默’正写出了当初一腔义愤与如今一腔和心的对比。若以这些人作为反衬的景观,李鸿章白发远行的伶仃身影确乎显出了挺拔和刚毅。”

是的,中日这一轮谈判不同以往,作为已基本沦为战败国的一方,对等谈判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大清君臣都看得清楚。作为深谙中外交涉的李鸿章自然更加明白其中的苦衷,所以在出行前上奏说:“此次日本乘屡胜之势,逞无厌之求,若竟不与通融,势难解纷纾急……(谈判中)当相机迎拒,但能争回一分,即少一分之害。伏念此行,本系万不得已之举。……臣受恩深重,具有天良,苟有利于国家,何暇更避怨谤。惟是事机之迫,关系之重,转圜之难,均在朝廷洞鉴之中。臣自应竭心力以图之,倘彼要挟过甚,固不能曲为迁就,以贻后日之忧;亦不敢稍有游移,以速目前之祸。”(《预筹赴东议约情形折》)这不仅是李鸿章对北京的表态,事实上也成为他谈判的指导思想。

其次,作为战胜国的日方为停战——而非议和——而提出的过分条款,就已经令李鸿章和清政府难以接受,若不是关键时刻日本人小山丰太郎的刺杀行为促使日本政府愧疚地主动让步,先行签订无条件停战的协定,恐怕李鸿章真的或是难以完成议和使命,或是议和接受更为苛刻的条件而遭受更惨烈的国骂。

在议和条款的问题上,李鸿章凭借受伤之躯和极尽个人受辱的外交手段,将日方和约底稿中提出的三亿两赔款降至两亿两,赔款由五次缴清改为八次,数额也由初次一亿两改为五千万两;通商口岸由底稿的顺天府(北京)、荆州府沙市、长沙府湘潭县、重庆府、梧州府、苏州府、杭州府7处缩减为荆州府沙市、重庆府、苏州府、杭州府4处;日本轮船行使权限由底稿的宜昌—重庆、长江—洞庭湖—湘江—湘潭县、广东—西江—梧州府、上海—吴淞江—运河—苏州府—杭州府等四条线路缩减为宜昌—长江—重庆、上海—吴淞江—运河—苏州—杭州两条线路;底稿第六款第五条“日本国臣民在中国输纳税钞及规费,可用库平银核算外,亦得以日本国官铸银圆照公定之价输纳”被删掉了;为确保条约实行,底稿中提出日军暂时占领的奉天府、威海卫两处缩减为威海卫一处。其他细微之处在此不一一开列,好事者可参见王芸生编著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之后,李鸿章又通过俄、德、法等国的干涉,以三千万两银子的代价收回辽东半岛。

从这些条款和利益维护方面来看,尽管力度不是特别大,但已然能够看出李鸿章积极斡旋和殚精竭虑的成效了。须知,这一次大清帝国面对的不是英法美等完成现代转型的国家——他们与清政府作战多次却从没有领土要求,而是一个亚洲后发的正处于转型期的近代帝国。须知,文明进化的程度也决定了战争的目的、意义和结果。

在这一前提下,李鸿章作为战败国的全权乞和代表,能为大清帝国在咄咄逼人的日本政府那里将损失尽可能降至最低,很有一种虎口夺食之感。可以说,环顾当年的大清帝国,可能除了恭亲王奕訢,再无任何大员能够担此重任了。对此,布兰德在《李鸿章大传》中的评价是:“在其参与的众多谈判中,没有哪一次,能比这次签订《马关条约》更令人钦佩,无论是敌人还是朋友都对他钦佩至极。”

还要清楚一点,《马关条约》的签订与此前的条约不同,这一次虽然远离大清本土,但谈判期间却是使用了现代化的通信工具——电报。这一现代化的手段运用,使得李鸿章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能够随时与北京最高当局保持密切联系,包括条约的最终定稿,都是经过太后、皇帝与总理衙门的首肯后李鸿章才落笔的。也就是说,条约中任何有损大清帝国利益的条款,李鸿章都不再负有直接责任,他不过是奉命行事,履行“签字画押”的形式责任。所以,即使是试图阻止条约签订的张之洞也不过托词和约“恐系大学士李伤重昏迷之际,李经方等冒昧应许”(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仇隙之深的太傅翁同龢这一次也一改过往“口水爱国”的习气和敌对态度,与那些不明就里的脑残愤青们划清界限。

《马关条约》签订后,美国前国务卿福斯特在给李鸿章的信中这样写道:“您一定要记住,毫无疑问,您也肯定明白,据我所知,在世界历史上,还从未签订过一份让双方都满意的和平条约,甚至是仅有一方完全满意的都没有。一方或者另一方(更多时候是双方)都肯定说是对方在谈判中得胜了。全权议和代表的任务根本就是吃力不讨好的活,就算是当你代表的是战胜国的时候也是那样,更别说代表弱国了。”

可见,李鸿章之与《马关条约》的谈判虽谈不上有功,但也绝对无过。至于光绪皇帝义正词严地责怪李鸿章“身为重臣,两万万之款从何筹措;台湾一省送予外人,失民心,伤国体”,显然是在推卸责任,不值一哂。

特别是谈判过程中,李鸿章遇刺,左下眼窝被子弹击中,如果这时他聪明地选择打道回府,即如陆奥宗光所担心的“中途归国”,凭情论之,朝野上下应该都不会有更大的异议,千古骂名更是可以借机规避,但李鸿章还是出于大清帝国的利益和爱新觉罗皇室的重托,谢绝医生马上施行外科手术的建议,不惜生命,忍辱负重,其“慷慨忠愤之气,君子敬之”。

李鸿章当时曾说:“国步艰难,和局之成,刻不容缓,予焉能延宕以误国乎?死生有命,我宁死无割。”面对这样拳拳的爱国衷肠,再简单粗暴地斥责其为卖国贼,实在是有些太不近人情了。如果缺乏这种历史之同情,就不会理解梁启超何以在《〈李鸿章〉结论》中说“天下唯庸人无咎无誉”,并将那些“骂李鸿章为秦桧者”斥为“虚娇嚣张之徒”的“狂吠而已”。

茅海建在《奸臣模式:由琦善卖国而想到的》中曾写道:“那些没有办法找到中国失败真正原因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正是让‘奸臣们’承担了本应由中国旧体制承担的责任,从而就像保全皇帝的名誉那样,保全了中国的性理名教、文物制度的地位。在这里,琦善不仅做了道光帝的替罪羊,而且还做了中国旧有道统的替罪羊。”其实,琦善如此,李鸿章又何尝不如此呢?!

当然,卖国贼的帽子戴在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的头上,也不合适。因为,若论爱国,还有谁能比这两位国家的真正主人更爱大清国呢?所谓大清国,并不是经过选举由民众授权而成的契约国家,而是爱新觉罗家族的先辈们拿脑袋拼杀得来的,整个国家都是他们家的私有财产,他们能不爱之深切吗?又怎么会像后世那些空口喊爱国的国家蛀虫们一样去主动出卖呢?

还要知晓,经历过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精英引领维新后的日本政府,也并非是十足的流氓逻辑和霸权法则,否则,还用什么谈判,还凭什么对李鸿章以礼相待,并容忍他的倚老卖老以及各种生活劣习(如当众吐痰等),直接迫使清政府全盘接受条约岂不更省事?

至于李鸿章外交生涯备受非议的最后一笔,自然是因“义和团”而引起的庚子事变。

庚子事变,是近代中国以来最大的一次排外事件,而且是大清帝国的中央政府直接与底层无知愚昧的乌合之众首次倾情联手,公然向11国同时宣战,“致罹穷凶极恶之罪,实为史册所未见,事殊悖万国公法,并与仁义教化之道均相抵牾”(《议和大纲》)。

历史在慈禧太后携光绪皇帝远逃西安、八国联军占据皇城北京后停滞了。这僵局谁来破解呢?

已风烛残年并被贬任两广总督的李鸿章,再次成为清王朝统治者唯一指望的御敌、和谈工具。

想一想,大清帝国也真是可怜:享用皇粮国税的皇亲国戚、文武百官何其多,口口声声以国家和民族为己任的仁人志士何其多,但在关键时期,却找不出第二个能肩负起帝国救亡使命的人来,难怪朝廷和各省官员一遍一遍发电催促李鸿章出来“主持局面”。李鸿章北上因病滞留上海期间,清廷接连电谕“不特安危系之,抑且存亡系之。旋转乾坤,匪异人任”;两江总督刘坤一在急电中说:“追及大清存亡,惟公是赖!”

当然,更为可怜的是,李鸿章明知道此行困难重重,但在所谓“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儒家仕文化的熏陶下,依然难改“修齐治平”的尽忠报国之心。对此青年史学家刘仲敬评说:“庚子谈判是李鸿章的回光返照,由此可以看出他的性格。他好强不肯认输,属于那种‘把蜡烛两头点燃’的角色。”

然而李鸿章终究不是神,面对这样一个烂摊子,力挽狂澜是无论如何不可能了,能够正常收拾残局就算万幸,因为在其到京之前,各国就已经对先行回京的庆亲王奕劻宣称:“不见端王(载漪)、庄亲王(载勋)、辅国公载澜和刚毅、徐桐等官员的人头,不开始谈判。”(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当然,更紧要的是,联军将慈禧太后也列为需要严加惩办的罪魁祸首,这已超乎李鸿章来京前的预想。

参与庚子条约谈判的顺天府尹陈夔龙在回忆各国议定约稿后通报清方开谈的情况时这样说道:“各使遣员来告,并出示草案,谓向各军官苦口商酌,竭力争执,始允如此定议。明知条款之酷虐,但中国铸此大错,亦实无可如何。现有一言奉告,将来条款送到,中国政府万不可一字驳复,须知我等公使责任在重修旧好,各军官则穷兵黩武,意在直捣西安。”

事实也确实艰难。李鸿章和奕劻在议和期间曾表达过:“此次办理议和,极艰窘”;“洋情叵测,棘手万分”;“词意决绝,不容辩论”;“稍一置词,即将决裂。存亡之机,间不容发”。(《寄江督刘鄂督张》《寄西安行在军机处》)

深知内情的荣禄当年就说:“可怜庆、李,名为全权,与各国开议,其实彼族均自行商定,是日交给条款照会而已,无所谓会议也。”(《荣禄存札》)

就连置身于议和局内的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在1901年3月致同僚金登干的通报中也说:“谈判进展缓慢——不知何时我们才能谈出结果。”(《中国海关密档》)

议和谈判尽管如此艰难,甚至李鸿章初到北京时除俄国公使外其他各国公使均避而不见,但在治世能臣李鸿章的运筹斡旋下,大清帝国终于“能以并不十分惨酷的代价签订辛丑条约,把支离破碎的中国从瓜分豆剖的边缘中挽救过来”(庄练:《李鸿章传》)。

当然,李鸿章也因为这个众所周知的丧权辱国的条约,再次被置于舆论声讨的风口浪尖上。

如何来客观评判主导和议谈判和签订《辛丑条约》的李鸿章?恐怕不是几篇小文章能解决的,尤其是在学者和国民的价值观普遍背离常识、理性的前提下。还是再来听听中外那些非主流的声音吧。

条约签订后,赫德在致金登干的函中说:“李鸿章很消瘦——但他已尽其职,并做得不错,可怜的老家伙!”(《中国海关密档》)《芝加哥每日论坛报》载文评价说:“最近在北京举行的谈判中,李鸿章为中国做了最后的,也是最伟大的服务,他最终维护了这个帝国的领土完整。”

齐如山在回忆录中写道:“庚子事变八国联军进驻北京,朝廷宣布由李鸿章全权担任议和大使并从广州赶赴北京时,整个北京城都在盼望着李鸿章的到来。的确也是这样,当整个清国陷入最大的灾难,京城沦陷,清国的官员们死的死、亡的亡,或者袖手讷言、各求自保、麻木不仁时,只有李鸿章,算是挺身而出,走着一条与众不同的路,那就是,以个人的屈辱和牺牲换取最大限度的时局缓和。李鸿章当然知道这样的行为本身极容易被钉在民族和国家的耻辱柱上,极容易在历史被简单化以及别有用心中充当牺牲品,但他无法躲避,也无法逃脱,只好走上前台。也可能李鸿章唯一能自我安慰的就是,这样的举动,避免了进一步的生灵涂炭,而他一辈子服侍的清国朝廷,也终于可以回到京城了。”

在慈禧太后和光绪帝回銮途中,78岁的李鸿章病逝,随驾的吴永在《庚子西狩丛谈》中写道:“得此噩耗,兀如片石压入心坎中,觉得眼前百卉,立时皆成惨色。闻两宫并震悼失次;随扈人员,乃至宫监卫士,无不相顾错愕,如梁倾栋折,骤失倚恃者。至此等关键,乃始知大臣元老为国家安危之分量。想此时中外朝野,必同报此种感想;即平时极力诋毁之人,至此亦不能不为之扼腕;公道所在,殆不可以人力为也。”

中国的文化传统是盖棺定论,但是,关于李鸿章这样一个毁誉参半的历史人物,不但当年,就是如今也还是相当艰难的。还是来看看各位方家的评价吧。

布兰德在《李鸿章大传》中写道:从1870年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到1901年辞世,“其在国外的声望远远超过在国内的声望,这种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的声望,无疑是缘于其在外交领域的卓越成就,而非其在行政或军事上的成就。30年来,其地位举世无双,无人可替代。他是一名优秀的语言战士;用外交手腕守护着北京;他是中国苦难的代言人;他是缓和清廷周期性战败所带来的痛苦与赔款的调和剂”。“对他而言,不幸的是,在他那个时代绝不会向群众的世俗智慧发出雄辩的号召,或者要求其摆脱政治上的无知。……在天朝体制中没有构建政党机器的基础——没有投票箱,甚至没有那种让选民在两个同样不受欢迎的候选人中进行选择的象征。”

与李鸿章打过交道的宓吉在《英国人在中国》一书中写道:“李鸿章被看做是扭曲、邪恶、狡诈等的代表,但从事实的角度来看,若我们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其官场生涯,其心中目标似乎已是非常简单了。他是一名领航员,其任务就是保证轮船不撞礁。为达到这个目标,他必须照顾好船长,安抚好船员,且避免与其他船只相撞。这使他要扮演一个十分谦卑的角色,且时时面临着屈辱。机会主义,对潮汐、风向和水流的研究,对其他不遵守交通规则船只的动向的研究,这些都是安全航行的必要条件。为保证这些因素,时不时的牺牲是必需的,必须要丢弃一些货物,调整航向,以避免撞礁。有时,虚张声势能挽回局面,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安全是通过让步得来的,无论这些让步得体与否。”

《华盛顿邮报》上《中国的巨大损失》一文写道:“李鸿章对于中国的意义,就如同格莱斯顿之于英国,俾斯麦之于德国,迪亚斯之于墨西哥,麦金莱之于美国。从孔夫子的年代直到如今,这是一场漫长的哭泣,而在世纪之交的当下,人们依然充满疑惑:中国及其4亿人民,果然诞生了如此一个伟大的人物了吗?这个人——李鸿章,孤独地站立着,与别的中国政治领导人的差距是如此遥远……对李鸿章公务生涯的回顾,将得出一个令人悲伤的结论:他无数次地将中国人从无知而导致的麻烦中拯救出来,却每次都被指责受贿及不忠。”

究竟该如何评判李鸿章?《庚子西狩丛谈》中记载,李鸿章生前曾有过一番“自论终身政绩”:“我办了一辈子的事,练兵也,海军也,都是纸糊的老虎,何尝能实在放手办理?不过勉强涂饰,虚有其表,不揭破犹可敷衍一时。如一间破屋,由裱糊匠东补西贴,居然成一净室,虽明知为纸片糊裱,然究竟决不定里面是何等材料,即有小小风雨,打成几个窟笼(窿),随时补葺,亦可支吾对付。乃必欲爽手扯破,又未预备何种修葺材料,何种改造方式,自然真相破露,不可收拾,但裱糊匠又何术能负其责?”不错,如果这间“破屋”确实已经风雨飘摇、几近颓败,其统治体系完全丧失纠错功能,而那些自命为英明伟大的占有者又一意孤行、顽固到底地坚信房屋的寿命千秋百代,那么,仅仅作为一个愚忠的“裱糊匠”,任你如何努力拼刷和“补台”,又怎么能挽救这个事实上已经是破败不堪、千疮百孔的“破屋”呢?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