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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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有些生产的原料、成品都不危险,但生产中的条件变了或经化学反应后产生了中间产物,也就增加了火灾危险性。例如,可燃粉尘静止时火灾危险性较小,但生产时,粉尘悬浮在空中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则能爆炸起火,而储存这类物品就不存在这种情况。与此相反,桐油织物及其制品在储存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因为这类物品堆放在通风不良地点,受到一定温度作用时,能缓慢氧化,若积热不散便会导致自燃起火,而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此种情况。所以,要分别对生产物品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

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以及吸收仓库储存管理经验,并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相关内容而划分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如表2-2所示。

表2-2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续表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如图2-4所示。

图2-4 仓库火灾危险性平面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如图2-5所示。

图2-5 丁、戊类仓库平面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一)甲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类储存物品的分类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Ⅰ级易燃固体、Ⅰ级易燃液体、Ⅰ级氧化剂、Ⅰ级自燃物品、I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二)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乙类储存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Ⅱ级易燃固体、Ⅱ级易燃液体、Ⅱ级氧化剂、助燃气体、Ⅱ级自燃物品的特性,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三)丙类、丁类、戊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类、丁类、戊类储存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有关仓库调查和储存管理情况。

(1)丙类。其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类、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焰和高温作用时能发生燃烧,即使火源移走,也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其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移走,燃烧即可停止。

(3)戊类。其指不燃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4)丁类、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丁类、戊类物品本身虽然是难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装材料很多是可燃的,如木箱、纸盒等,因此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据调查,一些单位,每平方米库房面积的可燃包装材料多者在100~300kg,少者在30~50kg。因此,这两类物品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材料的数量,在防火要求上应较其他丁类、戊类仓库更为严格。

思考题

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3.储存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