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在什么意义上中国社会(及文化)是特殊的?
正如前面在阐述“如何理解社会学与社会的关系”时所指出的那样,自从社会学在中国引入和诞生以来,对于中国社会特殊性的关注和强调一直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显著特征。中国社会学对于中国社会特殊性的这种关注和强调,一方面与我们在追求富强、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向西方学习没有成功于是转而寻求现代化的“中国路径”,以及在民族尊严受挫面前渴望重建民族认同、民族尊严的心理分不开,另一方面,也得到了存在于韦伯、施宾格勒、汤恩比等人著作中的、在20世纪获得广泛传播的“文化类型史观”和文化人类学中的“文化相对主义”观念——这种观念“否定统一的人类历史发展而代之以共时态的各种‘文化’(或‘文明’)大陈列,强调各种文化价值的不可通约性而淡化了普世人文价值的信念”——的学理支持;近来,更进一步与政府或官方为了应对西方国家人权外交(人权被看作是一种普遍人类价值)的攻势而强调文化特殊性的取向发生了共鸣,具有“政治上的正确性”,从而获得了官方或隐或显的支持。在近日中国学界,中国特殊论是一种具有压倒性影响的主流声音。
但是,一种观念的影响广泛并不意味着这种观念本身的清晰无歧义,有时,观念本身的模糊恰恰会助长它的流传。就中国特殊论而言,如果它仅仅只是肯定中国社会和文化有其不同于其他社会和文化的特殊性,那么,绝大多数不缺乏基本常识的人都会承认;但是,如果中国特殊论的意思是说中国社会和文化在一切方面都不同于且亦不可能相通于其他社会和文化,从而从根本上否定普遍性的存在,则这种中国特殊论就堕入了例外于人类社会的“中国例外论”,从而不可避免地沦为背离事实的教条。
像任何在具体的自然和历史环境中形成发展的特定社会一样,中国社会无疑具有其特殊的性格特征。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来说,一个无可置疑的客观前提或事实是,它须解决人的生存、发展的各种需求,而解决这种需求之技术的、社会政治的、文化的方式是受到它置身于其中的自然、历史等客观环境条件制约的,并且之前解决需求问题的方式会约束随后解决这种问题的方式(即所谓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路径依赖”),由此必然形成特定社会之特殊性。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人们在特定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环境条件下从事生产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形成特定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中国社会就是这样一个“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
但特殊性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作为马克思所说的“类存在物”,人类这个物种有这个物种的共通的普遍的基本需求,由此必然衍生出一些共同共通的、普遍地存在于不同社会、不同文化中的价值追求,包括物质性的、社会性的、精神性的追求。一般通常都能理解的对于生命、健康、安全、亲和、爱情、慈善等等追求的普遍性自可不论,实际上,一些相对更为抽象的价值,比如自由,同样也是一种普遍性的追求,否则,为什么自古以来所有的社会都以限制自由作为惩罚罪犯的方式呢?而且,在马克思看来,自由还是人这一类存在物的类本质:“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当然,马克思肯定,这种类本质是需要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地展开和实现的,是需要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趋近的目标。不同社会趋近这个目标的路径会各有不同,各有其特殊性,但发展路径上的特殊性并不否定发展方向上存在的共同性、普遍性。实际上,不仅在基本需求、价值追求、发展目标上存在全人类普遍、共通的一面,而且在满足需求、达成目标、实现价值的方式、路径上,也存在日益趋同的一面。因为,随着社会本身的发展,人类对于环境的依赖性日益降低,或者说,外界环境对于人类的威胁、制约会降低,由此导致一个结果是,随着外界环境对于人类行为之制约的降低,人们更有可能比较自由地借鉴、采择其他社会、文化中那些更有效地满足人们需求、解决人类问题的方式,也即更容易发生新进化论所说的一般进化,从而在人类不同社会的发展上愈益呈现趋同的情形,这在今天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了。
总之,必须看到、承认中国社会的特殊性,但这并不意味着:(1)在客观上否定普遍性;(2)在主观上拒绝普遍性。必须看到:“对中国社会结构或文化‘特殊性’的强调,是很有意义的,但在学术上也有陷阱,它有可能使人们把最终将汇入普遍性的特殊性,当作一种持久的特殊性。世界现代化的过程,尽管也是价值观走向多元化的过程,但从特殊性走向普遍性这一规律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中国特殊论不能滑向自外于人类社会的“中国例外论”。在今天这个全球化的时代,社会学者更须自觉地在关注中国社会之“中国性”的同时,强调中国社会之“人类性”。当年毛泽东第一次与梁漱溟在延安会面时,就曾直截了当地对梁漱溟说:“梁先生,你过分强调中国社会的特殊性,但是中国社会还是一个人类社会,还有它的一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