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发展:政府治理与民间资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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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村镇银行发展的理论内涵

3.1.1 村镇银行发展的概念内涵

1.村镇银行发展的内涵

村镇银行发展是本书的一个基础性概念。在逻辑上,确定村镇银行发展的概念内涵,首先要界定村镇银行的概念。《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7)》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指出,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该定义明确了村镇银行的特征:

第一,村镇银行出资人包括了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应该说,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银监会首次放开了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资、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均有资格设立村镇银行。

第二,村镇银行设立于农村地区。村镇银行的定义规定了村镇银行服务的空间范围在广大农村地区,随着四大国有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除了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少数服务于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以外,农村金融供给十分匮乏目前,我国仍有2000多个金融空白乡镇,其中80%以上集中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力地增加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

第三,村镇银行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定义中明确指出村镇银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服务对象是农民、农业和农村。也就是说,村镇银行除了具有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获利目标之外,还肩负着服务“三农”的社会使命。

在定义村镇银行的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本书认为村镇银行发展是村镇银行数量、网点和覆盖区域等方面的扩张,并由此带来农村金融交易的扩张。这种扩张不仅表现在交易量与交易活动范围的扩大,而且也表现为农村金融交易主体对交易的“规模收益”与风险损失的权衡。其中,当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风险损失与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时,农村金融交易就发生了扩张。也就是说,促使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农村金融发展又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发展还要遵循成本收益原则,也就是说,村镇银行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时,还要保证自身财务的可持续性。村镇银行毕竟是一类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它自身必须具有营利性,这样才能保证村镇银行可以持续地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支持。

2.村镇银行发展的功能内涵

(1)村镇银行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是一个公认的相对弱质的产业,农业的弱质性根源在于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大、农产品供给和需求弹性小、农业技术革新缓慢等农业特性。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农业还表现出更强的弱质性,农业弱质导致以农业为生的农民的贫弱,本来这可以通过国家补贴和转移支付等政策性制度安排解决,但是我国当前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户分散经营等现实因素,又使得很多政策作用被大大削弱。农业弱质性的直接结果是耕地承担对农村人口的福利保障功能远远大于耕地的生产功能,这正是金融机构特别是某些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意为“三农”提供金融供给的主要原因。

村镇银行的产生与政府服务“三农”的战略意图密切相关,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因此,村镇银行自诞生起就肩负着重要的社会使命,这种社会使命已经体现在了村镇银行的经营策略、市场定位和贷款额度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经营区域方面。设立村镇银行,是为了搭建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激活农村金融业适度竞争,在很多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行业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村镇银行应在县域以下区域,在乡村设立分支机构。其目的就是要拉近村镇银行与农民之间的距离,使村镇银行在农村开展放贷吸储业务,为农村、农民、农业提供金融服务。

其次,在目标客户方面。如果对当前的农民状况进行客观分析,可以将他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农田不多,收成不好,没什么技术,也没有打工之类的经济来源,勉强维持着生计2011年11月2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将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贫困线标准。。第二类是正在脱贫致富的农民,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成为种植、养殖大户,已经解决温饱问题,成为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有生力量。第三类是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办企业,办商场,办学校,从事一切有利可图的规模化的经营活动,基本达到小康水平,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列。村镇银行要扶持的主要对象,就是第一类和第二类农民,特别要扶助第一类农民逐步进入第二类、第三类。

最后,在贷款额度方面。设立村镇银行是为了使更多的农民、农户与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因而,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能够享受到村镇银行的金融服务,实现村镇银行所应具有的普惠金融的属性。

(2)村镇银行发展必须保证村镇银行的财务可持续性

与普通商业银行一样,村镇银行也需要获利。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这是商业银行的特征之一。村镇银行合理的盈利水平,不仅是村镇银行本身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真正扎根发芽的前提。村镇银行只有获得持续性获利能力,才能更好地完成社会使命。为此,村镇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对象等方面不断提高获利能力:

第一,产品服务多样化。村镇银行可以制定丰富多样的贷款产品,包括企业循环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二手房抵押循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农户贷款,以及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金农贷”业务等。担保方式可选择单人保证、多户联保、担保公司担保、房产及机器设备抵押、存单或国债质押等多种方式。村镇银行贷款优势具有以下几点:一是贷款效率高,村镇银行是独立法人银行,贷款审批链条短,并实行“限时办结”这里的限时办结制是指村镇银行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贷款事项的制度。制度,保证客户在较短时间内就能拿到贷款。二是贷款门槛低,贷款条件相对宽松,力求为更多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三是贷款手续简便,特别是对涉农企业和农户,尽量简化手续。四是服务更贴心,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优质服务,为急需贷款的客户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

第二,业务类型多样化。由于面向“三农”的金融业务利润点低,长此以往,村镇银行无法生存壮大下去,因此,很多村镇银行正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村镇银行一般与主发起人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合作,签订代办理财产品和医保取款业务协议。一方面,代办理财产品可以取得中间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代办医保业务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村镇银行的品牌知名度,还可以发现客户、选准客户、留住客户、开发客户,为村镇银行资产、负债规模的壮大提供条件。还有一些村镇银行积极与当地保险公司联系,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第三,政府财税补贴。村镇银行在经营发展上也获得了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定向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如宁夏、四川、浙江等地的人民银行已经开始对当地的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缓解了村镇银行可贷资金不足问题。另外,地方政府支持村镇银行抓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良机,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提高村镇银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监管部门可以将村镇银行支农业务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引导村镇银行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农业产业链互助担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大力改善支农服务,支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