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职官词训释与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1.任·委·拜·授·除

均表示皇帝或朝廷授任職務。《廣韻·紙韻》:“委,任也。”《玉篇·人部》:“任,委任也。”任,任官的通稱;委,用於皇帝或者諸王委任重要職務;拜,用一定的禮節授給官職;授,朝廷對於有一定功績或有聲望者授予或提升職務;除,免去舊官任新官,後也用於初授官職。《晉書·褚裒傳》:“裒又以政道在於得才,宜委賢任能,升敬舊齒。”“委”、“任”同義對文。“委任”、“拜授”、“拜除”、“除拜”、“授任”、“除任”、“除授”均同義連文,表示授任職務。《史記·三王世家》:“今昭帝始立,年幼……未臨政,委任大臣。”《漢書·翟方進傳附子義傳》:“遣使者持黄金印、赤韍縌、朱輪車,即軍中拜授。”《後漢書·楊震傳附子秉》:“頃者道路拜除,恩加豎隸,爵以貨成。”又:“詔書多所除拜。”《後漢書·張衡傳》:“人各有能,因蓺授任。”《後漢書·周盤傳》:“和帝初,拜謁者,除任城長。”《晉書·劉聰載紀》:“軍國之事一決於粲,唯發中旨殺生除授,王沈、郭猗等意所欲皆從之。”


人才通過徵辟、薦舉、科考之後,只是取得了任官的資格,只有朝廷正式任命,方能上任行使相應的權力。不同的官制制度下,任用的方式有差别;同時人才的能力有差别,所受重視的程度不同,任命的禮儀方式也就不一樣,故表任命職位的詞也有了不同。

任,任用官吏的通稱。其任用義是從保任義而來,《説文解字繫傳·人部》與《廣雅·釋言》均訓:“任,保也。”(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七“保任”條注:“保也,言可保信或保證;任,安信持也。”如《後漢書·公孫述傳》:“以父任爲郎。”這裏的“任”相當於蔭封制中“任子”的“任”,即保任,進而引申爲任命、任用。如《左傳·閔公二年》:“敬教勸學,授方任能。”《周禮·天官·太宰》“以任百官”賈公彦疏:“任,謂任使。”《周禮·夏官·掌固》“任其萬民”鄭玄注:“任,謂以其任使之也。”任與委同義,成了任命的通用語。《玉篇·人部》:“任,委任也。”《尚書·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左右惟其人。”《史記·屈原賈生列傳》:“於是天子議以爲賈生任公卿之位。”《後漢書·侯霸傳》:“成帝時,任霸爲太子舍人。”任還有擔任、負擔的意思。《正字通·人部》:“任,負也,擔也。”《管子·立政》:“有臨事不信于民而任大官者,則材臣不用。”(晉)袁宏《後漢紀·明帝紀下》:“上善其言,以爲可任將帥。”

委,有託付、委託義。《資治通鑑·唐憲宗元和八年》“委荆南軍前驅使”胡三省注:“委,屬也,付也。”“委”早期一般用於家族内部之間,因對任命者的信任而託付事務,《左傳·昭公三十二年》:“今我欲徼福假靈於成王,修成周之城……其委諸伯父,使伯父實重圖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子皮以爲忠。故委政焉。”《戰國策·魏策四》“魏委國于王”鮑彪注:“委,與也。”到了官僚制度産生之後則引申爲授予官職之稱。《左傳·文公六年》“教之防利,委之常秩”杜預注:“委,任也。”《文選·曹冏<六代論>》“委政讒賊”李善注引《倉頡篇》曰:“委,任之也。”“委”一般用於皇帝或者諸王的委任重要職務。《史記·秦始皇本紀》:“王年少,初即位,委國事大臣。”《漢書·蕭望之傳附子育》:“[上]曰:“南郡盜賊群輩爲害,朕甚憂之。以太守威信素著,故委南郡太守。”

拜,本義是對人表示敬意的一種禮節。《説文·手部》段玉裁注:“拜本專爲空首之稱,引申之則稽首、頓首、肅拜皆曰拜。”作爲禮節的“拜”使用很廣,不論對尊長,還是朋友、同僚,只要表敬意都可以用。《論語·陽貨》:“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這是拜見。《三國志·吴書·張昭傳》:“升堂拜母。”這是拜尊長。《史記·孝文紀》:“代王馳至渭橋,群臣拜謁稱臣。”這是用見皇帝的禮節見代王。由於授官時,受職的人要跪拜謝恩,因此通過正式儀式授予官職也稱“拜”,《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拜爲上卿。”《史記·淮陰侯列傳》:“至拜大將,乃韓信也,一軍皆驚。”《後漢書·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按,其實“拜”的拜官義是因它常和表授任的詞連用,如拜授、拜除等,從而有了授任義,故通過正式儀式授予官職常省稱“拜”。拜多用於任命位高權重的顯官,突出禮敬含義。

授,任用義來自於本義給予、付予。《説文·手部》:“授,予也。”《周禮·地官·鄰長》“則從而授之”鄭玄注:“授,猶付也。”因爲授予職位就是獲得權力的付予,故“授”引申作任命官吏、授予官職之稱。古代受、授相通,所以授既表示上級授予,也含有下級承受的意思。“授”通常是朝廷對於有一定功績或者具有聲望的人授予或提升職務,付予權力,《商君書·勒令》:“國以功授官予爵。”《史記·秦始皇本紀》:“書已封……未授使者。”《文選·應璩<與侍郎曹長思書>》“王肅以宿德顯授”李周翰注:“授,謂授職也。”“授”既可以是初次授官,也可以是提升後授予新官,一般授官都要舉行隆重的授官儀式,所以常常拜授連用。《漢書·龔舍傳》:“舍家居在武原,使者至縣請舍,欲令至廷拜授印綬。”這是初授,《晉書·左思傳》:“以能擢授殿中御史。”這是升職授任。

授官用得普遍的還有“除”,除的本義是臺階,《説文·部》“除,殿陛也”段玉裁注:“殿陛謂之除,因之凡去舊更新皆曰除,取拾級更易之義也。”由殿階的更替之義引申爲官職的新舊更替,所以除官是本有官職,免去舊官再任新職。《漢書·田蚡傳》“上乃曰:‘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顔師古注:“凡言除者,除去故官就新官。”《漢書·景帝紀》“初除之官”顔師古注引如淳曰:“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但晉宋以後,“除”的使用完全與“授”相同了。關於這一點,李匡乂在《資暇集》中已指出:“晉宋已降……或以拜授爲除。”同時指出了除、授二字的區别:“除、授二字,當路分明。今多不能窮審意義。俗吏非調選得官者,皆自大曰:‘我乃堂除。’而亦有隨俗語新拜官者,曰:‘某乙除某官。’至有遺賀書,題之云:‘送上新除某官。'”(唐)李匡乂:《資暇集》,第9頁。從所引可知,根據“除”的最初用法,只有免去舊職就任新職才用除,初授官職是不能用“除”的。那麽爲什麽晉宋以後“除”的用法會發生這樣的變化?從史書看,“除”和“拜”、“授”連用的現象比較多,“除授”連用的現象是在晉宋以後才普遍使用,而“除”的使用變化也恰在晉宋以後,這不應是巧合,與“拜”的意義演變一樣,晉宋以後的“除”已不是最初“除故官就新官”的“除”了,而是表示授官的“除授”之省稱,所以晉宋以後的“除”可以替代“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