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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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改革精神推进中国农民合作社事业

农民合作社是在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当今中国农业转型和农村发展的时代情境中,要以改革精神推进中国农民合作社事业。

(一)要建立和坚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念

这意味着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要尊重市场规律和合作社发展规律,尊重农民和基层的创造性,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要继续坚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色和宝贵经验。近些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色和经验大致可概括为:服务社员、面向市场,民主管理、多元参与,强调共赢、注重公平三个方面。这也是今后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应继续坚持的基本理念。

(二)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和国情,科学借鉴国际合作社发展经验,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社道路

一方面,要深刻把握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阶段性、特殊性和演化性,高度重视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流动、人口分化等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深入研判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和组织化要求与合作社发展的实践关系;另一方面,要科学借鉴国际合作社发展经验(特别是其历史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适用性),既用心汲取,也不简单照搬,同时更要勇于探索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社道路。

(三)要积极拓展农民合作的领域和功能,勇于探索既适应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又符合合作社核心理念和发展趋势的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把合作社的制度优势引入农业农村发展各环节各领域中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死抱理论教条和法律条文,只要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都可以允许农民和合作社大胆探索;只要是政策法规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都可以允许农民和合作社自主尝试。要积极发展联合社及其他形式的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体,积极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以农民为主体、服务社员、民主管理的资金互助合作社,积极探索各类服务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股份合作社,积极鼓励逐步建构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大多数农民的、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要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在经营规模、品牌提升、科技进步、市场影响、加工能力、商业潜力等方面的创新经营机制。要争取在大多数优势产业、主导产业中培养出一些有规模、有品牌、有技术、有市场、有加工、有潜力,同时产权安排平衡、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联结社员紧密、辐射范围宽广型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要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逐步从“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到“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要探索专业合作与信用合作相结合、专业合作与社区合作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五)要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

要在确保合作社质性底线的基础上,掌握好合作社发展的合意性与合宜性的平衡。要在维护合作社生命力和活力的前提下,在符合法律基本要求和体现合作社核心理念的层面上,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持续健康发展。要深刻体认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实水平,不对合作社发展进行过于刻板的规制,使合作社发展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同时,要重视合作社内部组织建设(特别是治理结构和收益分配),着重加强示范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管和评估。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配套的法规政策支持体系,特别是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工作。要鼓励合作社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其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要着力打造各地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要注重普及合作社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育合作社文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