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刚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第一部合作社方面的立法,该法有三个方面的重大贡献,即确立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促进资金和技术与农村劳动力结合,确保农民在加入合作社后财产权利不受影响。但是,该法也有两个不足,一是限制成员资格,二是不作最低资本金限制。该法还有三个方面的缺失:没有合作社联合社的相关规定,没有关于合作社对于培训、教育以及社区服务方面的规定,没有合作社成员对于其份额的处分问题。但总体而言,该部立法是一部成功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