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省管县体制研究:以浙江、宁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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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引言

“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与“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相比较而言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近10多年来,省管县财政体制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热点话题(张占斌,2007)。所谓省管县财政体制,即市(地)本级财政和县(市)财政一样都直接同省在体制上挂钩,市(地)一级不与所辖县(市)在财政体制上产生结算关系。对于大国经济和财政资源不足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省级财政体制影响着省域内3~4个层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贾康,2004;王绍光,2002)。

改革开放前30年,全国各个省份都实行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项怀诚,1994)。直到1982年,随着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的推行,多数省份才开始逐步实行市管县财政体制(刘仲藜,2009)。1994年分税制之后,随着财权上移事权下划,绝大多数省份县级财政困难问题很快凸显(楼继伟,2013)。从1992年起,全国13个省市已陆续开始省直接对县财政包干体制的试点,即省管县。到2004年,全国已有7个省区试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分别是浙江、安徽、湖北、黑龙江、福建、海南和宁夏。到2006年底,全国有14个省区试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谢旭人,2008;张占斌,2007)。据财政部向《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资料,到2007年,全国有18个省区试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分别是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4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省管县财政体制。2009年7月9日,财政部公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推行的实施目标。到目前,全国已基本全面推行了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纵观全国,在中央财政体制历经统收统支、分灶吃饭和分税制三个时期,都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只有浙江和宁夏两个省区(吴云法,2004)。海南自1988年建省以来,也是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而浙江和宁夏除“文化大革命”个别年份外,从1953年起一直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浙江和宁夏分别于1951年和1950年建立省级财政,并都在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翁礼华,1999,2002;宁夏通志编纂委员会,2009)。宁夏回族自治区于1958年成立,之前的行政和财政管理关系请参见下文1.2的表1-2。浙江县域经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持快速发展,民营经济非常活跃。更为重要的是,其他省份在分税制之后,县级财政赤字和乡镇基层级财政困难问题快速凸显,大面积出现中小学教师欠发工资和政府财政运转困难。而浙江自1994年之后省以下财政体制较为稳定,并很快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省内转移支付体系,未出现教师工资欠发问题,且赤字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翁礼华,1999)。由此,“省管县”财政体制开始越来越受到中央和其他省份的关注。2004年在财政部举办的一个全国会议上,主题之一就是呼吁其他地区的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向“浙江经验”学习。有关会议情况简介可从该链接看到http://cks.mof.gov.cn/crifshtmldefault/_history/63.html。

为了更好地对照理解和比较分析浙江和宁夏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及其变革,本章接下来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1.2节梳理统收统支时期浙江与宁夏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变革过程;1.3节梳理分灶吃饭时期浙江与宁夏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沿革;1.4节梳理1994年分税制之后浙江与宁夏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沿革;1.5节为本章的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