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省管县体制研究:以浙江、宁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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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宁夏

1994年分税制实行以来,中央财政体制的历次调整中,对宁夏冲击最大的是2002年、2003年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次之是农村税费改革,其他几次体制调整的冲击并不是非常明显。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变化的总体情况看,宁夏地方财政收入在一般预算总收入的占比在1994—2007年期间略有上升,总体处于52%~57%的区间(见表2-1)。这一变化趋势说明,中央—宁夏间财政分配关系还算稳定(宁夏通志编纂委员会,2009)。

表2-1 1994—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收支情况

资料来源:杨国林主编:《宁夏经济体制改革30年》,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值得注意的是,从表2-1可以看出,宁夏财政支出大于一般预算总收入(中央+地方财政收入)。从宁夏得到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前后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央对宁夏转移支付的力度较大,几乎与宁夏地方预算收入形成1∶1的关系(见表2-2)。事实上,宁夏财力性转移支付前的财力已经包含了中央的税收返还。

表2-2 2001—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转移支付前后的财力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财政部预算司编:《省以下财政体制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① 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原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县乡政府机构改革转移支付、结算补助及其他补助。

综合上述表明,1994年分税制对宁夏的影响主要有:首先,从财政收入视角看,分税制前后中央与宁夏地方的占比有了很大变化,中央占比大幅上升而地方占比大幅下降(仍高于浙江),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占比关系还是比较稳定的。其次,中央对宁夏除税返以外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较大,弥补了宁夏财政收支间越来越大的缺口。此外,分税制导致宁夏财政自主性大幅降低,其后历次中央财政体制调整,导致宁夏财政自主性越来越低,几乎降到50%左右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