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农产品认证及检验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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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食品安全及相关法规

第一章 食品及食品安全

第一节 食品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对“食品”的定义为: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GB/T 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中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中第一章第三条定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据中国QS查询网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总数为37.6万余家,食品小作坊总数大体为17万个,还有大量的个人食品生产者、流动小摊贩和小作坊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如此巨大的食品生产者数量,对食品安全和监管提出了极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