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食品生产许可证(SC)
第一节 食品生产许可证概述及意义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概述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监管机构的整合和转换,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取代了原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发证和监管机构由原来的质监机构变换为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目前,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由正本、副本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三部分组成。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样式如图3-1、图3-2所示。
图3-1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正面)
图3-2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背面)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许可证副本载明食品明细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还应当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有以下特性:
(1)属地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坚持“属地编码”原则,第4位至第9位数字组合表示获证生产者的具体生产地址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涉及两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生产地址的,第8、9位代码可任选一个生产地址所在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加以标识。
(2)唯一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生产者只能拥有一个许可证编号,任何一个许可证编号只能赋给一个生产者。
(3)不变性。生产者在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
(4)永久性。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该许可证编号不再赋给其他生产者。
二、实行食品生产许可的意义
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体现。根据食品质量达到安全标准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检验设备与能力等多方面制定了严格、具体的要求,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求的企业才允许生产食品,检验合格后进入市场。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当今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条件下对保障食品安全的意义重大。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凡具备生产条件且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经现场核查后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这从源头上保证了食品生产企业能生产出质量安全的食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有利于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关。
(3)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贴SC编号,没有这个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有利于群众和执法部门识别和监督。
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食品的前提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食品生产企业具有以下好处:
(1)获得入市资格。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2)规范食品生产。依照产品良好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产品的生产过程。
(3)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产品生产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减少质量波动,减少不合格品,从而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化管理,对每一项生产活动实施控制。
(5)降低成本。通过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规范每一位员工的行为,科学、合理地运用资源,减少返工,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