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代把握:价值排序与核心价值观建设
价值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对生活世界和人的生活方式的理解、阐释和建构。因此,可以说价值“天生先在”就具有因主体不同而导致的多元性和差异性。而现代性意味着一组价值,包括自由、民主、权利、平等、博爱、幸福等,这些价值按照伯林的说法,彼此之间很难和谐,相互之间经常有冲突。于是,对于不同的现代性价值需要作出排序和选择。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个体对价值优先性问题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英美比较注重自由与法治,法国突出民主,东亚注重发展和富强。不同的现代性,隐含了价值优先性的差异。”就如对不同的人群而言,“自由”、“正义”、“效率”这三大价值要素已被人类社会演化史表明是基本的价值。但是,这三项价值的重要性排序(priority)会因为时代发展、文化传统、社会历史和个人境遇而有着重大差异。“就政治诉求而言,自由至上论者鼓吹的价值排序是‘自由—正义—效率’,民主至上论者鼓吹的价值排序是‘正义—自由—效率’,市场至上论者鼓吹‘效率—自由—正义’,而威权主义者则鼓吹‘正义—效率—自由’或与此类似的价值排序。”所以,可以看到,这些启蒙运动所追求的诸多美好价值并非是内在和谐的,而是具有内在的冲突,它们不可能同时在一种理想状态中等价地实现。因此,“不同的启蒙思想,都是对某些价值具有优先性选择,比如自由主义更多地侧重个人的权利,激进的左翼更强调社会和经济平等的优先性,而后现代思潮则更偏重于将个体从各种压制性的整体话语中解放出来。”对于价值优先性的不同回应和运用,体现了价值体系中价值排序的重要现实意义。
当前价值排序的研究具有丰富的内涵指向,它不是指个别的价值,而是内含渗透在全部社会生活的整体价值体系与价值结构之中;它不单是道德个体的排序选择,也是社会共同体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观确定的关键。“在传统社会,权威主义的价值原则曾为这一时期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根据;近代以来,自由、平等、正义等等逐渐成为了主流的价值原则,它们同时也成为社会体制合法性评判的依据:当某种体制被认为合乎这些原则时,其合法性便获得了辩护;而当二者被视为相互冲突时,这种社会的合法性往往会受到质疑。合法性的确认是对社会加以认同的逻辑前提之一,不难看到,在为合法性确认支持的同时,作为道德意识深层内容的价值原则也作用于社会整合的过程。”基于此,我国当前必须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和培育。因为,我们看到,如果缺乏一个共同体或者一个坚固的社会团体,就无法建立起一个得到普遍认同的共同道德(价值观)。“因为共同道德的确立面临着这样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它必须具备共同的(普遍的)道德标准,而另一方面,这个道德标准又深陷于多种冲突的不相容的观点中。”
于是,我们就需要采用价值排序的方法根据不同的对象及其发展水平,梳理这些价值体系中各个价值原则的趋同和冲突的各个层面。在这个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实每个价值原则在其自我凝练和抽象的过程中屏蔽了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情况,不同价值原则的独特性、复杂性和变动性也往往容易使人们在道德碰撞和冲突时陷入迷茫甚至做出误判,导致错误选择。因此,我们可以以价值排序的学理依据论证核心价值观之所以为“核心”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路径的全面性、选择性和实践性,从而拓宽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视域和建构机制。
当前,我国培育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境。从社会宏观层面来看,表现为政治认同的式微、文化安全的威胁、道德冲突的加剧和宗教信仰的失范等方面;从共同体中观层面来看,主要表现为经济与道德的逆向剪刀差日趋严重,社会非均衡发展导致公平正义问题凸显,贫富差距扩大导致的社会危机问题频现,社会公众事件处理不当导致政府和市场公信力下降;从道德个体微观层面来看,主要表现为最美现象与最丑现象的鲜明反差困惑着民众的道德判断和价值取向,公共文化和核心价值认同的匮乏,社会对善恶是非这些最基本的问题普遍持有实用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暧昧态度,导致了道德个体在价值取向上的某种独断主义、虚无主义。因此,必须看到,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建设过程面临着一定的盲目性、逆反性和无序性,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廓清社会主流价值的序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统摄、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导下的社会道德冲突的和解与社会思想文化的和谐。
我们要以价值排序的研究视角大力扩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路径:第一,克服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现实困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克服现代传媒传播中的“道德模糊”和“道德妥协”的弊端,以确立和维持全社会的崇高神圣的理想信念体系;要克服传统文化价值观中的“道德糟粕”和“价值扭曲”的现象,树立现代社会的现代价值体系,以确立和维持现代文明的成果和共享;要克服传统文化中具有低俗、庸俗和媚俗现象的部分内容,以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度和文化深度;要克服拔高“道德高地”却不坚守“法律制度”的现象,以脚踏实地、遵法守法的道德态度,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法制保障确定不移。第二,关注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道德主体:既突出具有典型意义的道德模范,也关注求真向善的普通百姓;既大力倡导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榜样”,也大力宣传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公众偶像”。通过道德辐射、价值传播、伦理影响力、人性共鸣感等多重的方式,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国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理想、价值信念、价值尺度和价值原则的一个集中反映,并且内化为普遍的价值追求和自觉的价值向往。第三,构建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载体:我们要科学运用多种形式、平台、载体和手段,充分运用理论宣传、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宣传和文艺宣传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课堂等活动,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广为流传,使广大群众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四,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路径:要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中,要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和各行各业的管理制度中。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各种载体,深入推进文明省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广泛开展各类广场文化、街道文化、企业文化、村落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养成计划,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形成人们科学的、自觉的、正确的价值取向、价值尺度和价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