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空间问题的辩证向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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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辩证法与逻辑——真理的双翼

一、真理之翼——辩证法与逻辑

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认为,哲学家和其他人一样,在追求真理中,自由地运用任何方法。哲学研究没有任何独有的方法。但是笔者认为,在探究哲学的过程中总会遵循着基本的思维的程序——那就是古希腊人发明的逻辑学和辩证法。任何诗性的语言和对逻辑的反叛并不能代替真正的科学与哲学研究。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者及其创始人也丝毫不例外。比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说:

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7.

在恩格斯这段话中,哲学的最后领域就是逻辑和辩证法。逻辑和辩证法就是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狭义的逻辑学专指形式逻辑(formal logic)。金岳霖关于形式逻辑有这样的定义: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参见金岳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但是对于形式逻辑这一提法卢卡西维茨教授有不同的看法,他区分了形式的和形式化的。亚里士多德逻辑是形式的但不是形式化的;现代逻辑不只是形式的而且是形式化的。上述关于狭义逻辑学的定义直接采用涅尔夫妇《逻辑学的发展》中的观点。的学科定义是研究推理的规则的学科,而辩证法或者辩证逻辑辩证法和辩证逻辑在中文版马克思的著作中经常出现,但是在德文原版中它们是同一个词语Dialektik,而翻译略有差别。匈牙利逻辑学家贝拉·弗格拉希认为,恩格斯将辩证法与辩证逻辑当作同义词使用,而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是不一样的。他认为,辩证法比辩证逻辑的外延要宽一些。他作了一个区分:客观辩证法——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是辩证思维;作为一门科学的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关于一切运动形态的规律的科学;辩证逻辑——用辩证方法进行研究的关于思维的规律和形式的科学。——参考贝拉·弗格拉希.逻辑学[M].刘丕坤,译.上海:三联书店,1979:29-32.是“认识史的总结和客观现实的辩证运动的反映”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7.。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恩格斯有同样的说法:

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44.

虽然恩格斯有关哲学的言说过于极端,但他指出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在哲学研究当中的地位。而在冯契的著作中,辩证逻辑实质上包括两个部分:逻辑思维过程的辩证法和逻辑思维形式的辩证法。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总是在进行思考,而思考就必定要符合逻辑规律。但是这种规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经过亿万次的思维实践(列宁语)得到的。所以从逻辑思维过程到逻辑思维形式本身(概念、判断和推理)都有其辩证过程,把两者的规律揭示出来就是辩证逻辑的任务。冯契指出:辩证逻辑所要解答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和如何把握客观世界统一原理和发展原理以及具体事物的发展法则。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4.这个原理和发展法则正是体现在人的认识过程当中,逻辑思维当中。

而逻辑思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如果说逻辑思维能够把握客观世界统一原理和发展原理以及具体事物的发展法则,那么,作为逻辑思维的两种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是探索真理,追寻事物存在的本质、宇宙发展的根本原因的两条不可分离的路径,是真理飞翔的双翼。对于本书的研究主题——空间的辩证向度而言,叙述的方式和论证的方式同样是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本书的主题是探讨空间的辩证向度,它归根到底要在知性逻辑(形式逻辑)的基础之上,用辩证法的原理去阐释空间或者揭示空间本身存在的辩证向度。黑格尔认为,“正确地认识并掌握辩证法是极其重要的。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德]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77.。因此,探讨空间科学怎能绕开辩证法呢?

从逻辑的角度来讲,“任何世界,即与现实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只要是我们能够想象与思议的,都不能不遵守逻辑。”“思议底范围就是逻辑,思议底限制是矛盾,只有矛盾的才是不可思议的。”金岳霖.论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所有的思考都要遵循形式逻辑的基本准则,否则就无所谓思考,也是无法理解的思考。而在遵循形式逻辑的基础上,才能进入更高级的思维形式,即辩证思维。“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了模式,从而提供了说明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4.

二、辩证法要获得新的形态

从哲学史和科学史中我们会发现,从古代哲学和科学到现代哲学和科学,辩证法已经取得了它的成熟形态,尤其是经过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总结,辩证法已经形成科学的面貌。但是,这说明辩证法已经完美无缺、不需发展了吗?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的序论——辩证法专题中说道:

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382.

距离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已经一个多世纪了。在这一时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已经获得了新的内容和形式,因此,辩证法的形式和内容也要随着科学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我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冯契先生认为,辩证逻辑当然要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取得新的面貌。但同时,他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

既然辩证逻辑是哲学和科学达到具体真理阶段时的逻辑,那么现在是否已经到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进行批判、总结的阶段,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阶段?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54.

我们要对辩证法或者辩证逻辑本身进行逻辑分析。上面,我们大致界定了辩证法或者辩证逻辑是什么,现在应该分析的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既然辩证法是对认识史的总结和客观现实的辩证运动的反映,那么辩证法这个学科就要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而深化,随着世界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发展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现在是否有必要对当代科学和实践进行批判、总结?有无条件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冯契对上述问题也做出了回答,分两种路径:肯定的和否定的。

从肯定的角度来讲,辩证逻辑将在一定意义上取得新的形态,而不只是点滴的更新而已;从否定的角度来讲,我们就只能满足于把老祖宗的东西讲清楚,或可能再添加一点片面的东西。从否定的方面来说,冯契认为,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原理搞清楚是完全必要的,而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前进,那么到底我们能走多远呢?其实,他认为,辩证逻辑肯定要往前,即使现在没有前进,但不会永远不前进。所以,辩证法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取得新的形态。那么,辩证法前进的根据或者条件是什么呢?冯契从客观和主观角度分析了当下的条件。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他引证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的话来说明社会主义革命应当要自我批判。革命是自觉的,应该不断地进行自我批判。从反面的角度来讲,在过去的岁月或者在“文化大革命”中,正是因为没有自我批判的精神,才致使我们走了不少弯路,犯了不少错误,所以我们应该进行客观的自我批判了。而且,“现代迷信毕竟破除了,科学反对迷信取得了重大胜利,因此从革命的角度来看,现在是一个批判总结的阶段”。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55.

从现代科学发展的进程来看,一百多年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现代科学发展的总体水平来讲,“我看应该说已经到了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阶段”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55.。冯契深入分析了辩证法发展的主观条件:

第一,科学与实验、生产三者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文艺复兴时代,学者传统和工匠传统相结合,从而促使了科学的发展。现在,高能加速器等规模巨大的改造自然、征服空间的工程说明了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第二,科学的对象已经从宏观扩大到宇宙,深入微观,对自然界认识的扩大和加深,要求各学科协作,从而促进许多边缘学科的出现。现在许多学科之间互相渗透,出现了“整体化的趋势”,而整体化的趋势正好是辩证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出现了电子计算机等物化的智力,人工智能不仅能取代部分人脑作业,同时比人脑运转速度快,记忆量大,具有高度精确的逻辑推理能力,并且能自动控制、自动调节,以实现预定的目的。

第四,现在许多人专注于研究逻辑学和方法论。数理逻辑、控制论系统方法、一般模型理论等已为辩证逻辑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然而西方哲学家虽然对哲学和科学思想进行的逻辑分析以及结构主义强调的综合做出了一些工作,但都是片面的。所以只有唯物辩证法才能做到全面的总结。以上资料参考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66:155-156.

辩证法要取得新面貌已经具备了上述条件。对于研究辩证法的学者来讲,正好是研究、批评和总结的大好时机。在这个过程中,会得出新的理论成果,给人类做出新的理论贡献,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反过来,也会不断促进、推动各门科学的迅猛发展。所以,对新科学、新方法的总结就势在必行。同时,逻辑和辩证法也是本书进行研究的主要方法。因此,本书包含空间的逻辑分析和辩证分析也是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