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水平大学与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理论研究与规划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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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基本内涵与建设策略——基于浙江高等教育的思考原载《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第241-247页。

陈杰 徐吉洪

摘要: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有其丰富的内涵意蕴和深刻的时代动因,对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和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具有重要作用。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存在着政府和高校两个层面的诸多问题,要走出这些困境,需要政府和高校共同做好工作:政府要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改进省属高水平大学评价体系,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要科学合理定位,牢固树立服务区域的办学理念;优化学科结构,发展特色学科;完善社会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服务质量。

关键词:省属高水平大学;内涵意蕴;时代动因;路径选择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十二条“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指出:“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那么,东部地区高等教育如何“率先发展”?“率先发展”的着力点在哪里?我们认为,创建高等教育强省是引领“率先发展”的基本前提,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群)是实现高等教育强省的重要基础。本文结合浙江高等教育的发展实际,主要对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内涵意蕴,以及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的时代动因、面临的困境和路径选择等作深入的思考。

一、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内涵意蕴

(一)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内涵

“省属高水平大学”是特色定位与质量定位的统一体,其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

一是“省属”,具有三方面的内涵:(1)因省设立。省属高校基本上都是“由省创建”或“为省创建”,“省”的因素是省属高校设立的主因。(2)受省支持。省属高校在创建与发展过程中得到省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包括物质资源和精神理念的支持。(3)为省服务。省属高校担负着为所在省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和使命,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省域”指向性,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与评价体系需要纳入到“为省服务”这一基本框架下予以进一步完善。概言之,“省属”体现省属高水平大学的特色定位。

二是“高水平”,我们可以从概念视角和实体视角两方面来阐释其内涵:(1)从概念视角来看,“高水平”是一个具有比较性特征的多界面的概念。这种“比较性”隐含了“高水平”大学的层次性,使我们可以从“地理区域”“大学职能”“学科模式”“大学特色”“隶属关系”等多个视角深入地理解“高水平”大学,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高水平”大学注重研究办学规律与量化序位的关系,具有“弹性”意味且是动态发展的,省属高水平大学更不应有身份限制和固化。(2)从实体视角来看,“高水平”是一个具有明显可视性的技术层概念。一方面,“高水平”大学需要优先获取办学投入(包括充裕的财政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卓越的校长、精干的管理团队等);另一方面,“高水平”大学需要丰富且极具竞争力的办学资源(包括国家重点学科与实验室、省部级研究基地、特色学科、一流的师资等);此外,“高水平”大学还需要卓越的办学产出(包括杰出的校友、顶尖的科研成果以及高质量的社会服务等)。由此可见,“高水平”是大学在高等教育量化排序体系中的学术地位和质量水平的综合表征。概言之,“高水平”体现省属高水平大学的质量定位。

根据以上理解,综合考量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我们将“省属高水平大学”定义为:位于省内高校的第一方阵,且国内三大高校排行榜本文参考的国内三大高校排行榜分别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中国大学评价》、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以及中国校友会网的《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综合(平均)排名位于全国高校50~150位之间,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地方综合性大学或多科性大学。根据这一定义,结合浙江高等教育发展实际,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10所左右高校可列入浙江“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

(二)省属高水平大学的特征

省属高水平大学的特征主要有:

类型的多样性。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均为研究型大学同“一”类型的特征不同,省属高水平大学是一个类群的概念,是一个有层次、有梯度之分的大学群体,而非单一类型的大学。从语义的视角来看,“高水平”是一个融合性的术语,它既可以包含最优秀的高水准,也可以包容相对的高水平。因此,省属高水平大学在类型上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研究型大学,也可以是教学研究型或创业型大学。

较强的依附性。由于省属高水平大学在建立与发展过程中“受省支持”,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相比,省属高水平大学对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关系就要求其与地方政府、企业、产业、行业、科研院所等建立良好的协同合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地方政府与省属高水平大学新的关系模式,进而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价值取向的侧重性。从高等教育哲学的视角来看,省属高水平大学虽然肩负“认识论”与“政治论”的双重使命,一方面需要“为学术而学术”,另一方面更需要侧重的是“为社会而学术”的价值取向选择:通过“为学术而学术”,大力提升其(知识逻辑)学科的水平,进而获得在学界同行中的地位;更要通过“为社会而学术”,增强其为区域服务的能力与水平,进而获得区域政府、企业的鼎力支持,更好地提升(知识逻辑)学科水平,并因之彰显出鲜明的区域特色。概言之,省属高水平大学以“尊学崇术、学从术出、学为术用”为处理“学”与“术”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的时代动因

(一)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是时代需求

竞争意识是当今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文化因子。“自从亚当·斯密将其作为主题,在《国富论》的前言中提出以来,竞争已经被认为是国家、工业和组织成功与失败的主要驱动力……详细的竞争分析成为组织战略规划和行动的基本前提条件。”[1]世界各国为提高竞争力,纷纷制定了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2012年1月2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情咨文中就高等教育提出了“创建世界第一”计划[2],德国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10所精英大学,俄罗斯17所高水平创新型大学建设方兴未艾,韩国通过“韩脑计划”(Brain Korea 21 Project)正在建设一批地方优秀大学,日本推出了“卓越中心”(Centers of Excellence)以形成卓越的、国际性的高等教育基地。此外,中国台湾通过制定“迈向顶尖大学计划”等措施以提升地区竞争力。从全国来看,为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重要区域战略,许多省(区、市)都制定了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以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抢占制高点。因此,建设高水平大学是提升国家(地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时代的需求。

(二)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是强省之基

强省必先强教,兴业必先兴才。省属高水平大学肩负“为省服务”的崇高使命与历史责任,是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基础。

从国内高等教育发展态势来看,建设高水平大学成为部分省(市、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高校的重要目标。如北京在《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了“全面提升市属高校办学水平,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及学科”,以进一步提升“首都高等教育”的社会影响和辐射效应。黑龙江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提出“重点推进10所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建成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大学”。上海“085工程”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到2020年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特色院校”。江苏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战略,决定集中力量重点建设15所省属高水平大学。山东启动了“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湖南将“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列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重大建设与改革项目”之一。位于西部地区的陕西也制定了“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由此可见,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是实现高等教育强省的重要基础。对于浙江而言,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新目标,就必须加快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

(三)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是富民之本

浙江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省份之一,GDP总量以及人均GDP连续多年双双排名全国第4位。浙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发展较成熟,在“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指引下初步实现了“物质富裕”,对追求“精神富有”的愿望更加强烈。如何在“物质富裕”的“袋子”基础上武装“精神富有”的“脑子”,体现在高等教育期望上,就是期盼实现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转变。大学尤其是高水平大学,对帮助人民群众树立积极的思想观念、科学的价值取向、健康的行为方式,对促进其成为“精神富有”之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反观浙江高等教育现状,高等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不高,高校整体竞争力不强,与同处沿海地区的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市相比,浙江在高水平大学指标上与上述地区的差距非常大,以致于高水平大学成为浙江人民的一块“心病”,“浙江需要更多的高水平大学”成为了浙江人民的集体心声。因此,为将浙江雄厚的经济优势和丰厚的人文优势转化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优势,创造更多更好的精神财富,不断满足浙江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浙江迫切需要建设一批省属高水平大学。

三、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境

(一)政府制度设计的不足、教育经费的短缺以及单一标准的大学评价体系是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面临的外部困境

1.政府缺乏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

虽然早在2004年,教育部就与部分省级(区、市)人民政府共建一所地方大学以带动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省部共建高校定位为“有特色、高水平、示范性”),但总体而言,国家层面缺乏支持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专项政策。

从浙江省级政府层面来看,虽然省政府提出了“教育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但未能制定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的专项规划。从浙江省教育内部来看,各级教育发展很不协调:浙江的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在全国都是遥遥领先的,已形成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浙江模式”,被外界誉为“浙江经验”;但作为教育龙头的高等教育却是浙江教育的一块短板,处于“低洼”态势。

与周边其他省市相比,浙江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设计、政策引导、经费投入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诸如“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规划”等都是空白的。另外,在政策执行上存在“打折扣”的现象,如2007年浙江省政府颁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还处于“悬挂”状态,未能很好地得到“落地”执行。

2.办学经费短缺制约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当前的国家财政经费拨款机制对地方高等教育支持严重不利。与部属高校相比,地方高校所获得的政府主渠道投入的经费总量相对短缺,不足以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极大地制约了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发展。以生均经费为例,2006年部属高校生均经费是地方高校的2倍。其次,地方政府的财政对地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能满足省属高水平大学发展的需要。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主体的省属高校,承担了扩招的大部分指标,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这也使省属高水平大学进一步陷入了教育资源匮乏的困境,使原本十分有限的办学资源更加稀释,办学经费十分紧张。再次,省属高水平大学身处“985工程”“211工程”等“国家队”高校和具有强烈升格欲望的高职院校等“地方军”的“夹缝”中,生存空间屡受压制,生存资源屡遭“掠夺”,以致长期向银行“化缘”成为省属高校的常态。第四,省属高水平大学在获得社会捐赠、校办产业创收、经营性收入以及其他教育经费获取的能力方面有所欠缺。

3.单一标准的大学评价制度诱使省属高水平大学陷入异化竞争

第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以教学和科研为主要标准,高校内部评价也主要局限在教学与科研方面,而忽视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和影响力的评价。这种单一标准的评价制度对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的“985工程”高校是相适应的,但对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发展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既不能反映省属高水平大学的贡献率和声誉度,还在无形中降低了区域经济社会对省属高水平大学的认同感,从而使省属高校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和特色。第二,从地方政府与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关系来看,地方政府还没有建立因校而异的大学评价体系。在评价标准上,地方政府总是以“一劳永逸”的心态制定“统一”的“标准”来评价所有的大学;在评价主体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定评价标准、参与评价过程、掌控评价结果等方式,成为了评价大学办学质量的绝对主体。这些都弱化了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使省属高校处于一种失序、失向、失性与失范的竞争状态。第三,政府对大学的评价结果尚不能体现财政拨款的绩效原则,这严重影响了省属高水平大学发展的积极性。由于实际存在的单一标准的大学评价制度,本应是百艳争奇、千花竞放的省属高校,变成了千校一面,使省属高水平大学不能实施差异发展、错位发展、品牌发展,从而陷入同质化的发展困境。

(二)省属高校办学定位的游离、学科特色不鲜明以及社会服务机制的不完善是制约省属高水平大学发展的内部诱因

1.办学定位的游离造成省属高水平大学的身份认同危机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处在“黄金发展”和“矛盾凸显”并存的时期[3],在高等教育处于“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发展阶段,部分省属高校面对“汹涌而至”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显得思想准备不足,在办学定位上出现了游离现象。在办学定位的意识上:重“定”不重“位”。一些省属高校还没有将学校的发展定位上升为一种文化自觉行为,存在“别人定,我也定”的跟风现象,对学校发展的未来“方位”、区域“地位”、个性“品位”等缺乏深入的分析,对学校在区域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缺乏定性、定量、定向的理性思考。在办学定位的内容上:显得有些空洞,针对性不强。省属高校缺乏对世界、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趋势与高等教育时代要求的深度分析,存在“坐井观天”现象;同时,不能运用SWOT等科学方法分析自身的办学历史、资源条件和区位特点等。在办学规模定位上:一些省属高校一味地贪大求全,从而造成办学资源紧张、办学质量下降。在办学类型与层次上:部分省属高校存在盲目攀高、同质化发展的现象,不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盲目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导致办学模式同构,办学特色与个性丧失。

2.学科布局不合理导致省属高水平大学特色不够鲜明

一是学科布局不合理。一方面,部分省属高校盲目地将学科门类的多少视作衡量学科布局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存在“学科门类越多=学科结构越合理”等错误观念。在学科建设实践中片面追求学科布局的齐全性,导致省属高校之间学科设置雷同,丧失了学校特色与个性。另一方面,部分省属高水平大学不顾自身的办学资源,盲目设置所谓的“热门”学科和专业,导致一些新设置的学科、专业缺乏相应的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和学科基础,不利于学科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学科特色不鲜明。由于一些省属高校一味地追求学科规模的“大”与“全”,而对特色学科的遴选和培育工作却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而且已有的特色学科汇聚程度也比较低,学科群的优势、创新和前瞻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承接力不够,对地方重大产业的对接度和影响力不足,对新兴产业推动和传统产业升级的支撑度不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不强。

3.社会服务机制的不完善影响省属高水平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

一方面,省属高水平大学的社会服务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社会服务的协调机制缺位,部分省属高校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来负责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缺乏统一领导;社会服务的激励机制缺失,对开展社会服务的教师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致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服务面向机制模糊,对“该不该服务”“为谁服务”“提供怎样的服务”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与区域企业的横向联系机制不完善,省属高水平大学与区域政府、企业、行业、产业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与沟通。

另一方面,省属高水平大学的社会服务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有:培养的人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存在脱节的倾向,省属高校培养的创业型、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不足;科学研究的方向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产学研合作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合作方式上的散兵游勇和“点对点”的方式,产学研组织化程度不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四、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的路径选择

(一)政府要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战略高度重视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制定科学合理的大学评价体系,为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政策引导

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央政府要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出发,高度重视省属高水平大学在国民经济与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特殊作用。一是制定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专项规划,以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和凝炼办学特色为目标,将省属高水平大学作为其核心内容。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分类体系,发挥国家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省属高水平大学合理定位,正确处理好“区域特色”与“高水平”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在提高质量与追求特色的过程中找准“错位”的“坐标”。三是加快建立高等教育政策补偿机制,确保地方高校发展的相关利益。[4]由于地方高等教育并非完全区域性公共产品,对地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能仅限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也有责任承担一部分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成本。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利益补偿和发展导向作用,为加快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创造良好的环境。从省级政府层面来看,要将省属高水平大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设计中,从事关全省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和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对于浙江而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制定“浙江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规划”,成立“浙江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十二五”期间,通过自主申报、政府审定,确定10所左右高校为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对象,其中重点建设3~5所。到2015年,将其中1~2所高校建设成为以研究型、综合性、特色化为主要标志,与浙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长三角地区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水平大学。其次,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评审与验收制度、动态管理与淘汰制度,制定科学的大学评价指标体系,激发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与管理的活力。再次,建立省属高水平大学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提高省属高水平大学的整体效益和辐射效应。最后,建议省政府定期召开“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层论坛”,讨论交流在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更好地推进浙江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

2.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高水平大学建设,强劲的财力支持是其形成的基础和必要条件”。[5]首先,加大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和责任,尽早落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 4%的要求。加快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并在此专项资金中设立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专项资金。其次,明确和强化省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的主体意识,一方面要设立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并设置专门机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此同时,省级政府要改进当前高等教育的拨款模式,建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拨款体制,以体现不同层次高校的发展重点和培养成本,以利于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建议在高校拨款模式中增加“绩效支出预算”,强化省属高水平大学的质量与特色意识,以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再次,省级政府可以通过法律、财政、政策等手段支持地方高等教育的间接性投入,鼓励社会、企业、行业、社团及个人对建设省属高水平大学的投入。对于浙江而言,可以充分利用浙商的“金字品牌”,通过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浙商回归工程”设立“浙商教育基金”,从而实现“浙江高等教育”与“浙江人高等教育”的联姻,不仅可以拓展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资金来源,而且还可以丰富浙江高等教育的文化内涵。最后,省属高校要树立开源节流的意识,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等形式筹募更多的办学经费,同时强化效益意识,坚持勤俭办学,合理利用有限的办学资源。

3.改进省属高水平大学评价体系,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

第一,政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属高校评价体系。在设计省属高水平大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时,要特别突出省属高校服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方面的内容。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的观点——“今后,江苏省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把社会服务作为单独指标,综合考察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各项水平”。[5]第二,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省属高水平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充分运用法律、财政、评估等手段进行指导、管理与监督,改变传统的“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的“线性”管理方式;另一方面,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改变政出多门、管得过多过死的局面,依法保障省属高水平大学充分行使的办学自主权。此外,政府要适度放权,坚持因校而异的原则,将专业设置权力、学位点增设权力、职称评定权力等省属高水平大学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办学自主权适度下放,以此促进省属高水平大学更好地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二)省属高水平大学要树立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自觉,科学合理定位、优化学科结构、提高社会服务质量

1.科学合理定位,牢固树立服务区域的办学理念

省属高水平大学在本质上兼具“省域性”和“高水平”两大特征。其中,“高水平”是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二者共同构成了省属高水平大学的科学定位的内涵。因其“省性”,就有别于“985工程”等部属高校,具有引领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天然使命,要始终坚持“立地”办学;“高水平”又有别于省属一般院校,担负着高水平大学所承载的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责任。这就决定省属高水平大学在确立办学定位时要体现与“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等“国家队”的差异性。一是要以解决区域经济社会的各种实际问题为目标,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二是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区域战略为研究方向。三是在人才培养上,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四是要不断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研究“立地”项目、培养“落地”人才、开展“益地”服务、打造“基地”平台。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理念,不能“摊大饼”,而要将有限的资源聚集在某几个优势学科上,强化特色,形成内涵发展的新的增长点,走“特色强校”之路。当然,对于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高(一般排名为省属第一)的省属高校,在条件成熟时可率先建成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2.优化学科结构,发展特色学科

首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的需求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引导新兴学科专业向“潮头”走,传统学科专业向“前沿”走,应用学科专业向“高位”走。[6]设一批与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新兴、特色学科专业,形成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基地。其次,调整学科专业规模。要力避“以大为美”的“规模情结”,树立“船小好调头”的发展理念,走“小而精”“小而美”“小而优”的发展道路;要加快“减肥”,及时取消一些就业率低、市场认可度低的学科专业。再次,做好学科发展规划。在充分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经验(如斯坦福大学《20年发展规划》)和认真分析学科研究方向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校情的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第四,科学研究以“区域战略”为研究方向。省属高水平大学要主动瞄准“地方战略”,承担区域或地方重点领域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以及区域或地方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对外来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的研究。最后,引进高水平学科人才。既要从国内外著名高校引进学术型、学科型人才,也要从知名企业引进技术型、产业型师资,引进高水平人才时要坚持学术研究能力优先兼顾社会服务能力的原则;同时,既要引进领军人才,也要培养创新团队,建立起“一个领军人才带领一个创新团队,一个创新团队支撑一个优势学科,一个优势学科带动一个富民产业”的学科人才发展模式。

3.完善社会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服务质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省属高水平大学肩负“为省服务”的崇高使命,这就决定了省属高水平大学必须树立主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质量。首先,强化社会服务意识。省属高水平大学要立足区域经济社会的实际需求,培养区域经济社会急需的创新型、创业型、技能型人才,以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面向产业、企业、市场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突出科学研究的“立地性”,充分吸收区域经济社会的“地气”,从而不断增强科研质量的“底气”;组建政产学研联盟,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其次,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方合作处”“合作发展处”“校企合作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负责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社会服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完善激励机制,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对积极投身社会服务的教职员工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明确导向机制,按照“政府有需求,大学有行动”的原则,结合学校的学科、人才优势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社会服务,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和阶段目标,主动投身区域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对于浙江省属高校而言,就是要研究“四大国家战略”、参与“四大建设”、助推“九大新兴产业”、服务“十四大产业集聚区”,在主动服务浙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参考文献

[1]Jona Than W P.The resource advantage theory of competition:Implication for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 singapore[J].Educational Research for Policy and Practice,2003(2):93-106.

[2]郭英剑.奥巴马描绘美国高等教育蓝图[N].中国科学报,2012-2-15(3).

[3]教育部.2010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N].中国教育报,2010-4-28(5).

[4]周清明.地方高校和谐发展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09(7):60-63.

[5]郭广生.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面临的困境与改进路径[J].中国高校科技,2011(12):4-7.

[6]沈健.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理念和实践[J].江苏高教,2011(1):1-4.

[本文为2011年浙江省教育厅委托课题“浙江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Y20112279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