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色彩审美与审美主体的关系
衡量某一种色彩形象是否具有美感,取决于人对色彩的感受。就区域色彩审美文化而言,每一个国家、地区的色彩审美文化都是一个彼此独立的文化体系。这些文化体系之间有联系,有融合,但是仍然是彼此独立的文化系统,存在着关键的、甚至本质的差异。有一些核心观念很难在短时间改变。如中国的色彩审美体系之所以在世界文化语境中独树一帜,与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发展有关,更与我国封建王朝的自我认知有关。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中国自我认定为天朝大国、唯我独尊。这种观念的正面意义是文化的主体意识较强,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独特的审美文化体系。负面影响是文化心态的开放性不够,一旦定型之后与其他文化的交流有一定影响。在中国汉文化发展和传承的过程中,曾经经过数次文化大融合,外来文化虽然在入侵期表现强势,但是随着文化融合的深入,汉文化会逐渐呈现出文化的先进性和包容性,而外来文化则会慢慢被汉文化渗透、融合,逐渐变成汉文化的一部分。中国色彩审美体系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几个鲜明特色。其一是以五色文化为中心的色彩制度及审美规范,其代表性内容是由早期的黑色、红色崇拜到中晚期的黄色崇拜以及所形成的完备的官服色彩制度。其二是以金碧辉煌为代表的富贵色彩审美和以道家审美为主的清雅色彩之美。其三是中国独特的红色审美文化体系。这些色彩文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色彩文化有着较大的差异性。
就某个群体而言,其色彩审美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同一个城市,甚至同一个朋友圈的人,也会有的人喜欢白色,有的人喜欢红色,有的人喜欢淡雅的色调,有的人喜欢艳丽的色调,因人而异,因教育背景、个人喜好而不同。即使是同一个人,由于遭遇、情绪的变化与波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对色彩的感受和审美心理也有所不同。因此,色彩审美的感受因人而异、因情而变。只有当色彩所反映的情趣与人们所向往的精神生活产生一定的联想,与人们的审美情趣产生共鸣时,人们才会感到色彩美所带来的愉悦。
由于色彩审美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我们在分析色彩的美感和表现力时,既要研究各种色彩由生活联想而产生的一般的普遍意义,又要注意到不同时代、不同的人、不同的观念有着不同的审美标准,对色彩的美与内涵也有不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