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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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一、含义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一切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对代理进口货物的,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衡量企业规模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

1.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按照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是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往来的实情,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营改增”后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分标准见表2-2。

表2-2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具体区分标准

三、扣缴义务人

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2-1】 下列纳税人中,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

A.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经营者

B.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个人

C.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D.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

【解析】 答案为B。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