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丝绢之大量西销
张骞之通西域或谓其目的在推广当时生产过剩之丝,故张骞之一再出使,等于率领经济考察团。实为倒果为因之错误论断。西人之赞成此说者,有洛威尔·多玛斯(Lowell Thomas)等。
主此说者,谓汉之经营西域,非为对付匈奴,其目的实在通商。故汉之制服匈奴,乃欲开西域,并非开西域以制服匈奴也。所据理由为《后汉书》卷七十七《班超传》所云:“臣窃见先帝(明帝)欲开西域,故北击匈奴,西使外国。”但《后汉书》成书较晚,不能证较早之史实。
或又据《汉书·西域传》赞曰:“孝武之世,……天下殷富,财力有余,士马强盛,故能睹犀、布、玳瑁,则建珠崖七郡;感枸酱、竹杖,则开牂柯、越隽;闻天马、蒲陶,则通大宛、安息。自是之后,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后宫;蒲梢、龙文、鱼目、汗血之马,充于黄门;巨象、师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殊方异物,四面而至。”而谓汉世经营西域,其目的在通商。古人撰书,往往因果不分,虽司马迁、班固亦不能免;即如此文,一望而知为倒果为因。且即就倒果为因而言,亦仅为外货之输入,而非国货之输出。
又或以张骞能获悉大夏之蜀布,系来自身毒云云,谓为市场之调查;不知原文曰:“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问曰:‘安得此?'……”可知张骞乃在获见中国货后,始作调查;未出国前,不知外国有中国货,故亦决未作调查准备。是以谓张骞能善尽出国之使节,善用出国之机会,而获得意外之收获则可,谓此乃其出国之动机及目的则不可。
然汉通西域后,中国之丝即大量向西方倾销,要为事实。盖因丝之为物,人工既精,应用尤广,远胜于西来之天马、葡萄、夜光、明珠之类,故东西交通未开之前,必已有辗转潜运至中亚、西南亚,甚或远至欧洲者。试言其一二。
印度方面,前引公元三二〇年至公元前三一五年旃陀罗笈多王在位时,大臣高底里雅所撰书中不仅有“支那”之名,且谓公元前四世纪时,丝已贩运印度。又《马努法典》(Laws of Manu)及《马勃拉大》(Mhabrata)书,亦均有“支那斯”之名;而“支那斯”最著名之产物为丝,故知有“支那斯”,即不能不知“支那斯”有丝。
亚里斯多德及公元前三五〇年之自然科学家不里尼乌斯谓丝乃毛虫所出者。罗马诗人维奇里乌斯(公元前七〇年至公元后十九年)谓丝乃树皮内膜流出之物。判断虽误,但欧人早知有丝,则为事实。
中国丝之闻名于国外,应在汉以前。《史记·货殖列传》曰: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绘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
意谓“乌氏”地方商人之名“倮”者,以畜牧起家;畜既多,乃以之出售,而以所得收购精制之丝货,从间道运销外国,获利十倍,即购中国所最需之牛马。如此辗转贸易,“乌氏倮”竟成巨富,所拥牛马,不知其数,秦以封君视之,并请其常来朝中,参与国家大事。
当汉通西域时,中国之丝不仅已闻名于西方各国,且生产量已足供行销国外。故欲知汉丝何以能畅销于西方各国,必须先知其在国内之生产情形。
汉代产丝有国营及民营机构。国营机构见于《汉书·元帝纪》“齐三服官”注:在齐及襄邑置有“服官”二处,在齐者专制春、冬、夏三服;在襄邑者专刺衣绣。元帝曾一度下谕停办,旋又恢复。至章帝建初二年(七七)又废。此外又有东织西织,专为承办郊庙之服。齐三服有工各数千人,一年所费巨万。东西两大织工厂亦然(东织废后,仅留西织,称织室。)(参见《前汉书》卷七二《贡禹传》)可知国营机构工人当在一万以上,故太史公曰:“齐冠带衣履天下。”李斯《谏逐客书》,所谓“阿缟之饰,锦绣之衣”亦为齐之名产。民间丝织业之发达,自更可想而知。“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可知当时实无家不从事于产丝。即富贵人家,亦均参加此项生产事业,如霍光妻、陈宝光妻,皆能织。“六日成一匹,匹直万钱。”此《西京杂记》之语也。全国织丝者以百万计,六日百万匹,两月一千万匹,一年即六千万匹。
《汉书·张阳传》张安世夫人,自织外,又率七百家僮共织,乃成大富,过于霍光。
产丝以成都为最发达,左思《蜀都赋》曰:“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蜀字即指蚕丛,可知丝虽不一定发源于四川,但汉以前之四川,必已为丝业最兴盛之地。《三国志·张飞传》谓取益州后,诸葛亮、张飞、关羽等,各赐锦千匹。
东汉一代,丝之产量更有增加。光武帝赐卢芳缯二万匹、樊宏布万匹、单于缯采四千匹;明帝赐邓皇后布三万匹、东平宪王苍布十万匹、又二十五万匹、又四万匹、又九万匹;章帝赐昆明夷卤家帛万匹,帛即丝也。故《盐铁论》贤良曰:“今富者缛绣罗纨,中者素绨锦永。常民而被后妃之服,亵人而居婚姻之饰。”
中国之丝,在汉代实有过剩之势,张骞出使,其主要目的,虽在外交,亦颇善利用。如在大夏见有邛竹杖及蜀布,立即探询其来源,此临时之调査也;又曾对大宛王曰:“王使人送导我,……汉之赂遗王财物,不可胜言。”所谓汉之财物,岂有不包括丝在内之理?此又临时之绝好宣传也。及大宛使者既到中国,“是时上方数巡狩海上,乃悉从外国客,大都多人则过之,散财帛以赏赐”。“及至汉使,非出币帛,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骑用。”所谓汉使,实皆商人,可知彼等赴西方,即以丝为旅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