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西交通线之保护
武帝既竭力经营西域,乃置金城郡于今兰州,为最初之基地。匈奴浑邪王投降之年,即元狩二年(公元前一二一年),中国在政治上之设施,乃更进一步,设置酒泉、武威二郡,并派军队屯戍;十年后,增设张掖、敦煌二郡。〔此据《汉书》卷六《武帝纪》;《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则谓张掖、酒泉二郡之置,俱在太初元年(公元前一〇四年),武威在太初四年,敦煌在后元元年(公元前八十八年);又据《史纪》卷一百十《匈奴列传》,则元封六年(公元前一〇五年),酒泉、敦煌已称郡;近人或以为敦煌设郡,约在元鼎六年(公元前一一一年)左右,敦煌系从酒泉分出,故酒泉设郡,当更在敦煌之前。〕四郡之设立,不仅为消极的布防性质,或为保护国际贸易,且有积极西进之意。
四郡之外,又建造长城,其地点在敦煌西北。光绪三十年(一九〇四)斯坦因发现其遗址,绵亘达二五〇里。自古以为长城仅止于酒泉者,得此而旧说必须修正。王国维《流沙坠简·序》言之甚详,兹节录于后(据上虞罗氏宸翰楼原印本):
汉代简牍出于敦煌西北,其地当北纬四十度,自东经九十三度十分至九十四度三十分之间;出土之地,东西绵亘一度二十分,斯氏以此为汉之长城,其说是也。案秦之长城,西讫临洮,及汉武帝时,匈奴浑邪王降汉,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元狩三年),后又分置张掖、敦煌郡(元鼎六年),始筑令居以西,列四郡据两关焉。此汉代筑城事之见于史者,不言其讫于何地也。其见于后人记载者,则法显《佛国记》云:“敦煌有塞,东西可八十里,南北四十里”;《晋书·凉武昭王传》云:“玄盛乃修敦煌旧塞东西二围(东西疑东北之讹),以防北虏之患;筑敦煌旧塞西南二围,以威南虏。”案《唐沙州图经》则“沙州有古塞城古长城二址,……古长城则在州北六十六里,东至阶亭烽一百八十里,入瓜州常乐县界,西至曲泽烽二百一十二里,正西入碛接石城界”云云。李暠所修有东西南北四围,当即《图经》之古塞城;法显所见,仅有纵横二围,其东西行者或即《图经》之古长城,而里数颇短,盖城在东晋之末,当已颓圮,而《图经》所纪东西三百九十里者,则穷其废址者也。此城遗址,《图经》谓在州北六十二(上文作六字)里,今木简出土之地,在北纬四十度稍北,准其地望,正唐《沙州图经》所谓古长城也。……今斯氏所探得者,敦煌迤北之长城,当《汉志》敦煌龙勒二县之北境,尚未东及广至界,汉代简牍,即出于此,实汉代屯戍之所,又自边境通西域之孔道也。
此长城之位置,则利用天然形势,使匈奴骑兵,不易长驱直入。且所有水草地,均在长城以内,故匈奴即被摒于水草地之外,汉之大患,得以稍减。斯氏又曾考察其工程与材料,知城墙系用苇秆及泥土相间版筑而成,约每三层间芦苇一层,泥中有木棍,因其地土壤与水均含盐质,遂呈半化石状态,较砖石尤为坚固,故能历二千年而不废。
劳贞一先生《释汉代之亭障与烽燧》文中(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九本),分城垣为:(一)大城圈,即郡城与县城;(二)小城圈,即障,有侯官或障尉(详后);(三)长城;(四)坞,在障或烽台之外者;其他工事,尚有:(一)木栅,又称虎落或疆落;(二)天田,即敷沙于木栅外,以窥敌人足印者。工事中之交通关口则为“关”,有都尉处所始设关。
烽火制度,为极严密之国防工事。按汉时县以下之行政单位,为乡、亭、里。据《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仪》:“设十里一亭”;汉书百官表亦谓“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此所谓“里”,或以路程“里”字计,或以“二十五家为里”之“里”字计,可知其并非以人口为标准,而以地位之需要或重要为标准。
亭之功用在防守,故必须便于瞭望及据守,仿佛今日之堡垒,为一高土墩而有楼。为四方形,或六角形,且有旗杆,是为通信设备。三亭以上,即三十里以上时,且有特为公务人员食宿用之传舍,即设于亭之附近,而成为扩大之亭,此等亭乃称“都亭”,带有供应站性质。
亭之主要建筑为墩,即土台,故汉简常以亭称烽台,烽台时亦称为堠;烽台有围墙曰坞,烽台与坞合称为,今作燧(参见劳贞一先生著《汉代的亭制》,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二本)。亦称烽火亭。
亭燧之种类有四:(一)独立而无所依赖者;(二)兴长城相连者;(三)作城或障之外围者;(四)若干亭燧互为犄角者。
大于亭者为“障”,可容一二百人,亦可放烽火,长城沿线多为障,长城以外则多亭;皆利用天然形势,建筑非常巩固。亭坞高一丈四尺,合市尺九尺八寸;长七丈七尺,合市尺五丈三尺七寸;障则有长至八丈,墙厚三丈者。
烽火有四:一曰积薪,即芦柴,日夜兼用,盖以其有强烈之光与烟;二曰表;三曰烟,既以狼粪烧烟,用于白昼;四曰茞,用于夜。较完备之烽火台,台顶且有灶,灶上有烟囱,便烟直升也。表为赤色与白色之布,烟以示远,表以示人数多寡。吾人目力可达四十里,故烽火之设置,皆在人目力可达之范围以内。
有亭燧即有邮传,从汉简中可考见其制度之严密、文书之性质、受文人与发文人之姓名、发文收文之时刻等。
边塞之行政长官,亦与亭障有密切关系:障有障尉,隧有隧长。隧长凡三级,最高者为四都尉,即宜禾都尉、中部都尉、玉门都尉及阳关都尉;都尉之下有侯官及侯长,其职掌皆在保护交通线之安全。
汉简中不见有戍卒怨恨之词,西夏之简则不然,可知汉时戍守长城,必较西夏为积极;汉所用戍兵,多为罪犯,或亦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