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制度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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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规程

校发〔2009〕9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 易燃气体安全

第三条 要定期检查使用易燃气仪器的点火装置和内部通气管道,如有异常应停止使用。启用长期未用的仪器,一定要先检查后使用。

第四条 使用易燃气的实验室,钢瓶与设备的距离应在10米以外。使用易燃气体管道的实验室,要在室内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第五条 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引起可燃性混合气体爆炸。当发现实验室有可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迅速打开门窗并撤离人员,在未完全排除前,不准点火,也不得接通电源。

第六条 要定期检查易燃气的管道、阀门等,可用肥皂水或洗涤剂涂于接头处或可疑处,也可用气敏测漏仪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用明火试漏。

第七条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使用过的易燃气器具是否完全关闭或熄灭,以防内燃。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气器具。

第八条 在易燃气器具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气瓶的地方,要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防止气体回缩。

第九条 实验人员必须掌握易燃气体的化学特性(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见附件2)。充装有互相抵触、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

第三章 高压气瓶安全

第十条 高压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第十一条 搬动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可以用特制的小推车,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绝不允许用手执开关阀移动。

第十二条 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一般不得超过2瓶。

第十三条 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要旋紧螺扣,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第十四条 操作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经常检查有无漏气,注意压力表读数。

第十五条 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第十六条 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 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0.3MPa(约2~3kg/cm2表压),H2应保留2MPa,不可用尽,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第十七条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3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高压气瓶常识见附件3)。

第四章 实验室防火安全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以预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实验人员要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防火规则。

第十九条 在实验室、过道等处,须经常备有灭火器材,如石棉布及各类灭火器等。

第二十条 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熄,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第二十一条 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湿毛巾之类物品蒙盖着火者,用水扑灭,也可倒地压灭。

第二十二条 易燃液体着火或台面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拔去电器插头,再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精密仪器起火,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第二十三条 易燃气管道或开关装配不严,引起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通向漏气处的开关或阀门,切断气源,然后用湿布或石棉布覆盖至火焰熄灭。

第五章 电器设备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条 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插头插座,需要接线盒时应注意负载匹配,避免负荷过重。开机先检查电源开关,防止似接非接状况,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二十五条 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十六条 电源中断或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严禁电器设备长时间运行而无人值守。

第二十七条 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烧断时,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他金属线代用。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应接地线的设备要妥善接地,以防止触电事故。

第二十九条 实验时应先插上插头接上电源,再开启电器设备;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关闭电器设备开关,再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

第六章 传动设备安全

第三十一条 传动设备外露转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必要时应挂“危险”等类警告标识。

第三十二条 操作车床、钻床等人员必须换穿工作服,禁止穿着裙装、短裤和披散长发上机。

第三十三条 设备启动前应检查保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其处于完好状态,才能启动。

第三十四条 使用离心设备要选择好合适的转头,做好离心材料的配平;拆卸高速转头一定要使用专用工具。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转中出现异常现象或声音,必须及时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能重新开车。

第三十六条 定期检修、拧紧连接螺钉等,检查运转部件,检查所用润滑油是否符合标准。

第七章 一般性急救

第三十七条 实验人员烧伤急救

普通轻度烧伤,可擦用清凉乳剂于创伤处,并包扎好;略重的烧伤立即送医院处理。

躯干受到化学烧伤时,应迅速解脱衣服,清除残存在皮肤上的化学药品,用水多次冲洗缓解后送医院救治。

眼睛受到化学品灼伤时,要立即用蒸馏水冲洗眼睛,冲洗时须用细水流,且不能直射眼球,应尽快到眼科医生处就治。

第三十八条 实验人员中毒的急救

对中毒者在送往医院之前,尽快将患者从中毒物区域中移出,尽快弄清致毒物质,协助医生排除患者体内毒物。如遇患者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直至医生到达或送到医院抢救。

第三十九条 实验人员触电的急救

如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患者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实验室剧毒物品安全使用见《华中农业大学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放射安全防护见《华中农业大学放射防护管理办法》;消防、安防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氯、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

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他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含量为18.3%∶59.0%(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米/秒。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以确保安全,在实验室内应放置气瓶柜内。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烧气体,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燃,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绝对避免让其他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4)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附件3

高压气瓶常识

a.在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试验压力

气压试验日期/下次送验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

b.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各种气体钢瓶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