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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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性文件的构成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性文件是指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也称监理方案,是在建设单位监理招标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为了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监理方案性文件。在监理招投标过程中,监理大纲是工程监理单位投标书的核心内容,它反映了提供技术服务水平的高低;也是业主招标时评定投标书优劣的重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充分收集和详细分析研究工程信息和资料,结合监理单位的具体条件制定,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于它是在明确监理委托关系以及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后,在更详细掌握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的,所以,监理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比监理大纲更翔实、全面。

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确认并监督实施。

对不同性质的监理项目及项目的不同阶段,由于其工作内容的不同,导致有不同的监理规划,主要有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监理规划、设计阶段监理规划、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规划、物资(材料及设备等)供应监理规划、施工阶段监理规划、保修阶段监理规划。

三、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根据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特点,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四、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三者之间的关系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相互关联的,都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依赖性关系: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一定要严格根据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来编写;在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时,一定要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一般来说,监理企业开展监理活动应当编制以上工作文件。但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就像工程设计一样。对于简单的监理活动只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就可以了,而有些建设工程也可以制定较详细的监理规划,而不再编写监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