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按照投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即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股权。
(一)直接投资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包括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以及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直接股权投资一直是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主要方式,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保险资金就相继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动产投资等。如2008年平安、太保、泰康出资160亿元入股京沪高速铁路股份公司股权;2009年泰康实施养老社区股权投资计划,总规模22亿元,投资养老社区项目。近年来,在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逐步放开投资范围后,保险资金加快了对能源、金融等行业的股权投资。2012年平安保险集团出资20亿元投资温州铁路市域S1线项目平台公司股权;2013年中国人寿出资3亿元认购中粮期货35%的股权,及泰康资管参与入股设立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
(二)间接投资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股权,主要指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投向除直接投资股权允许的行业,也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
近年来,保监会加快放开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基金,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保险机构可以通过结构创新、管理创新和风控创新,设计出更加灵活多样的股权类金融产品,满足真实有效的社会需求。
201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苏州市人民政府合作成立了100亿元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向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及城市发展产业项目。
该基金股东包括:苏州国资企业——苏州国发创投出资30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监督下负责基金投资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分别出资50亿元、5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入股资金承担有限责任,享受保底收益(由苏州方面为中国人寿的股权提供回购)。
苏州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有限合伙的方式为城市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提供一揽子专项资金,优势是:一是可以做城建项目资本金,与各种类型的债务融资相配合;二是保险资金以有限合伙方式入股基金,苏州方面在资金使用方面有较强的主导权;三是为综合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提供平台。
但是总体上来看,相比较其他投资方式而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进展仍相对缓慢。一方面,是保监会相关政策虽在逐步放开,但是政策限制仍然较大。保监会为降低风险、增加对资金运用的风控能力,对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设置了诸多限制,包括投向行业限制、投资管理方式限制、投资资格限制等。另一方面,则是保险公司对待股权投资,尤其是间接股权投资,态度仍然较为保守,同时自2012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股权投资领域遭遇较多困难,投资形势趋紧,保险资金对市场持观望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