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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一、胡适的婚恋观、婚外情与两重人格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胡适13岁时,在母亲的主持下,与德旌县旺川村一户破落财主的女儿江冬秀定了亲;1917年完婚,相守一生。但是从定亲到结婚的十多年中,胡适在美国,其实曾有两场恋爱,都因不敢有违母命和屈从于礼教而放弃;但是,结婚后数年,又与小表妹曹诚英发生了一场婚外情,虽是弥补了自己婚情的缺陷,却让两人相互思念,痛苦一生。
定亲、结婚,并与江冬秀厮守一生,是遵从旧道德的“礼”,是屈服于“母命”的亲情;婚前的两场恋爱和婚后的一次外遇,则是心中燃烧着的“情”,是男女之间纯真的“爱恋”。前者是“自我克制”,后者是“自由之花”。难怪蒋介石曾这样评论胡适:“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