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
摘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关系长远,关系根本。2012—2014年,中共中央连续三年用一号文件的形式号召各地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并选择全国100个县作为试点;浙江省也在2013年启动相关试点工作,鄞州区名列其中。对于宁波来说,稀缺的耕地与庞大的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构成了根本性的结构性矛盾,亟须破解。同时,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要求也驱使宁波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这一问题。
关键词:宁波 新型职业农民 培养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与内涵
新型职业农民是继农民、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后的一个新概念。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型职业农民”一词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业界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农业部2012年下发的《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农办科〔2012〕56号)第一次从政府的角度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了定义,即具有较高素质,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与此同时,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区域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大多重点关注了三类农民主体。一是生产经营型农民中的龙头,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核心社员等;二是专业技能型农民中的骨干,或长期稳定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或参与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三是社会服务型农民中的活跃分子,包括农机服务、统防统治植保员、动物防疫员、农业经纪人等涉农社会化服务人员。
对于宁波,19.98万公顷的基本农田与265.90万人的农村劳动力和580.15万人的户籍人口(截至2013年年底)也已构成非常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在严守耕地红线,保证一定粮食自给率的基础上,“口粮”缺口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解决。但在构筑现代农业体系、提升农民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宁波对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更为迫切,包括需要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大中型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批能带动和服务涉农产业链“聚合”“拉伸”的人才,一批有能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商业精英,有能力带动和支撑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农业的人才梯队,以及广泛的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农业从业者,等等。同时,这也需要政府提高治理水平,强化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监管,以及营造有利于农民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稳步提升的社会环境。
为此,宁波要培养的新型职业农民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以农业的生产或直接服务为稳定职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具备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较强实践经验或较高专业技能;三是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能力;四是具备良好的社会素养。
二、宁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践与探索
宁波早在2010年就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概念,《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0〕87号)明确提出,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培养一批‘观念新、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能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经过多年努力,宁波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已经初见成效,为下阶段全面铺开并不断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夯实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一)总量多,门类全
目前,全市以农业技术带头人和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已初具规模,并不断壮大。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3.47万人,占实有农村劳动力的4.6%。人才结构总体均衡,各个领域都有涉及,其中生产型人才4.42万人,经营型人才2.96万人,技能带动型人才2.23万人,科技服务型人才0.76万人,社会服务型人才2.24万人,其他人才0.86万人。
(二)基础好,能力强
通过不断建设完善教育培训平台、创新培训的体制机制、强化人才评价机制和鉴定颁证工作制度,营造严格育才、从优选才的良好氛围。目前,全市经过资质认定的农民培训基地共有218家,加上近年兴办的民营培训机构,总量超过300余家。培养出来的农村实用人才大多有一技之长,其中大部分其实已经符合或者经过再培训就能够迅速接轨新型职业农民的“国家标准”。以鄞州区为例,该区被列为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0个试点县(市)区之一。2014年9月,首批44名农民学员中有40位通过学习、考试,顺利领到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占比90.9%。
(三)举措实,联系密
过去几年,全市围绕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使用制度,扎实推进了一系列具体工作,并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经费投入、舆论宣传等保障措施。2014年6月11日,宁波农民学院授牌成立,市委副书记任院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院长,宁波大学等6家发起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其余副院长。此外,相关部门还将所有已培育或正在培育的农村实用人才导入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其能动性。
此外,宁波还推进了家庭农场的建设,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家庭农场总数已达到2754家,成为全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五大范本”之一。家庭农场主通过与商界沟通和交流,往往也都具备较好的个人素质,这些人应该是宁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先行者。
三、宁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如此,宁波过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未来若要全面铺开农村实用人才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型升级的工作,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
(一)队伍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中,学历为初中及以下的有8.81万人,占65.4%,而美、英、德、日、荷等发达国家的农民80% 以上拥有高中及以上文凭,或接受过良好的职业技术教育。两者相比,差距巨大。许多务农人员一方面对新理论、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低,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过程中经常能听到学员对于课程内容听不懂、不会用的抱怨,而课程设置本身还是相对合理的;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感缺失,乱用、滥用一些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产品和技术,典型的如新型化肥、饲料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对牲畜使用大量抗生素类药剂等。
(二)队伍尚未形成梯度化的专业水平结构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中,持有中高级资格证书的有0.07万人,仅占0.5%,即使是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也只有0.74万人,占5.5%。这就使得“核心技术研发团队+中高级技术人才+一般技术人才+普通务农人员”的金字塔形结构“头轻脚重”,一方面不利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本土创造,以及外部引进后的本土化创新;另一方面不利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广泛推广。调研显示,目前农技推广队伍年龄偏大、知识技能相对陈旧、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尤为严重。
(三)队伍尚未形成梯度化的年龄水平结构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中,35周岁以下的为2.25万人,占16.7%;51周岁以上的达4.54万人,占33.7%,年龄结构明显偏大。不仅如此,较低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大大降低了年轻人进入农业领域的意愿,农村有一定文化的青壮劳动力陆续转向二、三产业就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妇女和老人,而且这种现象还在进一步加剧。
(四)队伍尚未形成与需求相匹配的专业结构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中,技能带动型和科技服务型人才较少,分别为2.23万人和0.76万人,仅占到人才总数的16.6% 和5.7%,而测土施肥、粮种检测、农机维修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此外,能够跨界,特别是跨生产界和营销界发展的精英较少,现有农业龙头企业与大中型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断链”,甚至出现恶性竞争,许多好的农业产品在初级产品形态就被廉价销售,与第三产业的衔接渗透不够紧密。
(五)队伍建设与社会认同存在一定的脱节
一般技能培训往往在获取证书后,在招聘、薪酬等方面会有明显优势,再加上准入制度的体制性门槛,社会认同度较高。而现有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大多为基础性培训,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也没有后续的技能职称评定和专项资金激励,社会的认同度不高。同时,高层次专业化的培训较少,长期性、系统性的培训尚未开展,“土专家”“田秀才”难以真正成长为农业专家。
此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还面临着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农地质量普遍下降、农产品价格波动明显、雇工成本每年以10% 的幅度增加、食品安全信任危机频发等不利的外部因素。
四、宁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建议
(一)明确目标,有序推进
宁波要培养的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的生产或直接服务为稳定职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且具备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较强实践经验或较高专业技能、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能力和良好社会素养的相关从业者。重点任务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将现有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中已经符合条件或者基本符合条件的成员培养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优秀成员重点培育,并带动其他基础相对较好且意愿较强的成员向新型职业农民标准靠拢。
二是营造有利于引进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且能充分发挥其所长并不断成长的良好环境,既要让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体面且有中高收入水平的优秀职业,又要让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发挥联结农业研发、组织、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桥梁”作用。在培育过程中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快速推进民心工程、重点突破关联环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同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推进原则。
(二)统一认识,围绕各级相关要求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常规性培养制度
一是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宁波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面构建农业、农机、林业、海洋渔业等各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有利于推动问题矛盾解决的联席会制度;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委、贸易局、外经贸等第二、第三产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完善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
二是统筹利用市(县)两级农民学校或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完善市、县、镇三级农民教育培训平台;完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备案管理制度;重点推进鄞州区这样的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市)区建设等。
(三)围绕区域产业需求,强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供农民个人素质和职业技能的精准培训
一是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培训平台。以宁波农民学院为中心,建立涉农专家库,尽可能多地吸引本土领军“乡土专家”、现有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优秀企业主,以及外来学者入库;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整合现有的各类农民培训基地和培训机构,适当拓展网络培训平台;通过扩大政府采购的方式借力其他省市和更多的社会力量等。
二是要创新培训模式,实现精准培训。更多地采用“定制”的培训方法,让受训农民自己提需求,提高培训模式和内容的“实际、实用、实效”。优先选择有一定文化和年龄层次的农村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头人作为新兴职业农民培养重点。
三是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更多地提供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商业技能、文化教育和个人素质提升培训。通过畅通县(市)区之间的合作来解决区域间受训主体不平衡的问题,吸引更多有意愿、有能力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群体参与。
(四)谋划部署和全力推进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重要推进意义的好项目
一是要重点培育一批跨产业、跨行业的龙头涉农企业。在鄞州区等先行先试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镇级试点,鼓励各个行政村围绕“一村一品”要求,新培育若干个新型农业企业,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职业化进行有益探索(或可在户籍制度改革上局部突破),在成熟基础上复制推广。
二是要把宁波农民学院进一步实体化、实效化,打造成为一所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职业院校,将各县(市)区农民学院发展成为分校或实践基地,开发一批诸如“四明讲堂”这样的优秀农业课程。
三是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宣传报道新型职业农民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良好氛围,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务农光荣、务农致富的新社会认知和风尚,适时推出新型职业农民“明星”评比、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
(五)加大和保持投入力度,适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并坚持长期投入,允许一定比例的跨年度使用。
二是要合理分配资金,既要让常规性工作能正常运转,包括政府采购服务的支出,又要让一些具有区域特色或区域创新性的工作能有效开展,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力度的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障。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方式,以及其背后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对应扶持机制。
作者单位:宁波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