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租减息到土地制度变革
旧中国及国民党统治区始终坚持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虽然也进行局部的二五减租,但由于地主转嫁、劣绅威胁、政府预征、军队掠夺等恶习盛行,农民负担不仅未减反而更加沉重,地租在有的地方占20%,而在某些地方则高达80%。据陈伯达估计,中国的地租总量占收成的50%—60%,而且在20世纪上半叶的大部分时期,地租不断增加。[2]因为租高税重,大多数农民很少有维持生存以外的剩余,甚至连生存都难以维持。极少数农民可以通过节约而有所积累,而在农村社区的歉收年份就没有储备可以利用,或者在遇到婚丧时又需要额外支出。“革命以前,在安塞四区,三个地主占有了全区百分之九十的土地,其中一个,拥有接连的十八个庄子为他私产。这些村庄里居住的农民,都为一个地主服役,他们中间有三分之二是终年过着半饿的生活,但是,地主的牛马却整天地嚼着荞麦。”[3]总之,最贫困的农民在经济上是受地主阶级支配的。此外,由于内战、政治腐败和没有法治,整个农村经济处于衰败中,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生活水平不断下降,愈来愈多的农民流离失所,阶级矛盾日趋尖锐。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适应形势发展,废除十年内战期间奉行的“耕地归农”方针,在土地已分配区域,欢迎地主回乡,分给以耕种必需的土地与窑房,“但已经没收了的土地不应还原,分配了的房屋不得翻案,已取消了的租债不许再索取。如乡村公地当地已分配完者,得在他乡公地内分以每人应得的土地”。[4]在土地未分配区域则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和农民交租交息政策,既改善了农民生活、缓和了阶级矛盾,又抓住了人心、赢得了支持。毛泽东在边区参议会发表演说时曾指出:“共产党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有饭吃的政策,是真正的革命三民主义的政策。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5]1937年,陕甘宁边区共包括五个分区,即延属分区、绥德分区、关中分区、陇东分区和三边分区,“各个分区都有部分地区未分配土地”。[6]“这些地区的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地主手里。以同宜耀县为例,全县仅有耕地六万余亩,地主即占四万二千九百余亩,达百分之七十强。土地的这种高度集中充分说明了农民受地租剥削的普遍性和残酷性。绥德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地区,租额更高,最高达全部收获量的百分之四五十,即劳和不劳各得其半。由于陕北地处黄土高原,多风少雨,气候干燥,沙化严重,沟壑纵横,自然灾害多,土地贫瘠,歉收荒年多,佃户经常交不足租子。一旦出现欠租现象,就会背上几辈子还不清的欠租重担,农民生活陷入极度困境。在租佃关系上,还有一种极不正常的状况,即许多佃户租种的土地,实际是他们自己的土地。过去因为生活困难,出卖或典给了地主。虽说随时都可以赎回来,但多数农民无此力量,典地实际也成了卖地,只好向地主租种原来属于自己的土地,祖祖辈辈挨穷受剥削。”[7]减租减息条例颁布初期,由于很多干部对地主只讲团结不讲斗争,农民也因为地主威胁、害怕失去正在租种的土地而裹足不前,所以政策执行很不到位。为解决这些问题,1942年,中共中央先后公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和《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成立土地问题专门委员会处理边区土地纠纷,明确规定出租人不得任意收回租地,从而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减租运动迎来高潮。据统计,陇东地区庆阳、合水、镇原3个县17个乡共有佃户432户,承租土地22500余亩,经过减租,免去1939年以前欠租405石,退回1942年以前多收租子71石,本年减租282石,合计纯收益达700多石。在当时对佃户来说,无疑是一笔很大的收入。庆阳6户佃农靠减租等收入,从地主那里换得了200亩土地,其中4户成了自耕农;米脂民权区也有一些佃农在1941—1944年期间,同样用减租等收入买地133垧,使7户贫农上升为中农。减租后的一部分地主,出卖或出典土地,转而经营工商业或合作社,如米脂、绥德等县就有18家地主,在1942—1944年典、卖土地886垧,占他们原有土地数量的20%,将全部所得作为资本投入了工商业或合作社,逐步变成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抗战胜利后,根据地开始进行大规模土地改革,毛泽东曾指出:“日本投降以后,农民迫切地要求土地,我们就及时地作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要求各根据地“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的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贯彻中央精神,陕甘宁边区政府7月16日发布《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在充分肯定减租减息政策成效的基础上,指出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展不平衡,查租流于形式,地主任意倒佃、撤佃、假典、假卖、改定租为活租、明减暗不减、恐吓农民等,要求各地积极发动群众,进行一次彻底的查租保佃运动,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针对绥德、三边、陇东各区的实际情况,边区政府派出三个工作组监督检查。在这次减租查租中,群众又一次获得巨大利益,如庆阳地主王铨,经过清算斗争,应退租1453石,折地519亩,分给了农民;镇原孟坝区在清算大恶霸李某时,也索回土地千余亩。总计庆阳、合水、镇原三县2240家佃户,几年来从地主手里收回过去多交的租子折合土地共55900余亩。经过清算、减租、退租和开明绅士自愿献地等活动,到9月底,边区未经分配土地的县乡,已有50%的土地转入农民手中。解决了土地问题,农民的负担也随之减轻了,据资料统计,“延川禹居区三乡,过去贫农每户每年的负担约六十元,现在只有九元左右;过去中农每户每年的负担约二百五十元,现在只有十七元左右;过去富农每户每年的负担三百元到伍佰元,而现在则只有二十五元到三十元。前后比较竟相差十倍”。科学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35年以前,安塞四区四乡的农民,“每垧地每年收成二点九斗,到了一九三八年,则收成三点七斗,一九三九年又增加到四点四斗。所以这个乡的农民,在一九三八年出的救国公粮只有三十七石,到了一九三九年他们自动地增加了差不多一倍——六十六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