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 国际产品内分工概念
产品内分工这个概念最初由美国学者塞文· W.阿恩特(Seven W.Arndt)提出,阿恩特(1997)在讨论全球化与开放经济环境下离岸外包对就业和工资的影响时首次使用了这个术语,不过,他并没有对该术语进行详细解释。中国学者卢锋建立了一个以产品内分工概念为中心的分析框架,对产品内分工的概念、发生背景、部门表现、产生基础、决定因素及发展原因进行了全面阐述。卢锋(2004a)认为,产品内分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国际化过程或展开结构,其核心内涵是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工序或区段通过空间分散化展开成跨区或跨国性的生产链条或体系,因而有越来越多国家参与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环节或区段的生产或供应活动。”产品内分工的简单结构大致如图1-3所示。本书主要参考卢锋的有关研究,认为国际产品内分工是指某一特定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同工序、不同环节或不同区段在空间上被分散到不同国家,每个国家专业化就某些特定工序、环节和区段进行生产的一种国际分工模式。
图1-3 国际产品内分工的简单结构
资料来源:卢锋:《产品内分工——一个分析框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CCER)工作报告,No.C2004005, 2004年。
在现代经济中,产品可以分为货物类商品和服务类商品,生产过程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狭义的生产过程是指产品的生产制造,广义的生产过程则包括产品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与流通销售整个流程。由于中国参与全球生产网络,进行国际产品内分工主要发生在制成品行业,因此,本书主要关注货物类商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国际产品内分工现象。
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有学者敏锐地注意到一些国际产品内分工的早期表现,如巴拉萨(Balassa, 1967)使用“垂直专业化”这一概念,指出商品的生产过程被分解为多个连续的特殊阶段进行专业化生产,结果使中间产品贸易不断扩大;迪克西特和格罗斯曼(Dixit and Grossman, 1982)考察多区段生产系统如何在不同国家分配工序区段及关税等政策变动对这类国际分工的影响。至90年代中后期,对国际产品内分工现象的研究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但不同研究者对这一现象采用了不同概念来加以定义,常见的有:垂直专业化(Hummels et al., 2001)、外包(Katz and Murphy, 1992; Feenstra and Hanson, 1996a)、任务贸易(Grossman and Rossi-Hansberg, 2006)、分散化生产(Jones and Kierzkowski, 1990; Deardorff, 2001b)、全球生产网络/分享(Ng and Yeats, 2001; Feenstra and Hanson, 2003)、价值链分割(Krugman, 1995)、生产的非本地化(Leamer, 1998)、中间产品贸易(Antweiler and Trefler, 2000),等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统一概念,而且建立在不同概念基础上的研究侧重点也各有不同。[5]不过,其核心都是指分工及贸易对象从产品层面深入到工序层面,原一体化的生产过程被切割为不同的工序、环节、任务进行全球分散化生产这一经济现象。比如,国内外学者较多采用“垂直专业化”这一概念,赫梅尔斯等(Hummels et al., 2001)认为,垂直专业化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产品生产过程可以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的阶段或环节;(2)至少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特定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创造附加值;(3)其中至少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进口的中间投入,并且一部分最终产品要用于出口(见图1-4)。根据这些条件可发现,垂直专业化的本质与国际产品内分工非常接近,所不同的是第三个条件使垂直专业化的范围比国际产品内分工的范围要窄一些,前者不包括用于国内销售的那一部分分工。本书赞同蒲华林(2011)的观点,认为国际产品内分工这一概念更能维护国际分工从产业间发展到产业内再进一步发展到产品内的逻辑顺序和理论上的历史传承。为此,本书主要采用国际产品内分工这个概念,但不明确区分与其他概念的差别,也使用离岸、外包和垂直专业化等术语。
图1-4 垂直专业化示意
资料来源:Hummels, D., Ishii, J.and Yi, K.,“The Nature and Growth of Vertical Specialization in World Trad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Vol.54, No.1, 2001, pp.75-96.
国际产品内贸易是指由国际产品内分工所引起的中间投入品贸易(田文,2005)。正如上文对生产过程涵盖范围的限制,本书研究的产品内贸易是指货物类产品生产的制造环节,在全球范围内分布后所引起的中间投入品贸易。
国际产品内贸易与国际产业间贸易、国际产业内贸易既紧密相连又有所区别。国际产业间贸易是指不同产业之间产品的跨国相互贸易;国际产业内贸易是指同一产业内部产品的跨国双向贸易活动,而所谓同一产业内部的商品一般要求按照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至少前三位相同,即至少属于同一类、同一章、同一组的商品。田文(2005)认为,产品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产业内贸易是交集的关系,他指出,当把产品内贸易所涉及的零部件、中间产品按照SITC三分位类别进行分类时,“涉及的产业可能从类到章到组,如在汽车生产的产品内分工结构中,中间产品包括发动机、仪表盘、刹车、离合器、电池、轮胎、座位、外壳等许许多多产品,在这些产品中,一部分仍属产业内分工,而另一部分则已不属一个产业内了”。卢锋(2004a)认为,产品内贸易与产业内贸易存在本质的区别:“标准贸易理论大都研究最终产品,它们暗含一个基本假定,就是所有产品都在特定国家内部生产,因而没有考虑产品生产过程发生工序和区段国际分工的可能性。产品内分工,虽然在语义上似乎应当包含在行业内分工的范围以内,但是,鉴于国际贸易理论对行业内贸易和分工概念的标准理解,产品内分工与行业内分工含义存在本质区别。”本书认为,产品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产业内贸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以中间产品为主,而后两者以最终产品为主,但这些中间产品可能属于同一产业,也可能属于不同产业。因此,在产品层面,产品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产业内贸易存在本质的区别,但在产业层面,产品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产业内贸易又存在交集关系,三者间的联系与区别大致如图1-5所示。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过程越复杂,生产过程可分割的环节越多,这三种贸易形态越容易互相转换,也越来越密不可分。
图1-5 三种国际贸易形态的结构关系
资料来源:笔者参考朱慧(2008)整理获得。
二 不同技能劳动力收入分配的相关概念
工资收入或工资报酬是指劳动者个人全部收入中与劳动密切相关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收入。工资收入只是劳动力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工资收入仍是广大劳动力的主要甚至唯一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比如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在数据统计上缺乏连续性和完备性,因此,本书将工资收入作为劳动力收入的代理指标。
根据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国际上对劳动力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教育程度来划分,如对发达国家,将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劳动力定义为熟练劳动力或称为高技术劳动力,其他为非熟练劳动力或称为低技术劳动力。对发展中国家,可能把获得高中及以上文凭的劳动力定义为熟练劳动力,其他为非熟练劳动力。另一种是按工作性质来划分,不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非生产性工人)或者白领工人定义为熟练劳动力,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生产性工人)或者蓝领工人视为非熟练劳动力。本书第六章的实证分析,按工作性质对劳动力进行划分,科技活动人员视为熟练劳动力,其他非科技活动人员均为非熟练劳动力。第七章根据劳动力所接受的教育程度进行划分,分为高等教育劳动力、中等教育劳动力和低等教育劳动力三类。
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各类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关系,其与不同劳动力的相对就业及相对工资密切相关。如果将一个国家的劳动力分为熟练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两组,则相对工资为熟练劳动力平均工资和非熟练劳动力平均工资之比,本书有时也把该比率称为工资差距或工薪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