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耀华玻璃公司的成立
耀华玻璃公司的创办与开滦矿务总局的创意和支持密不可分。开滦利用一战后帝国主义的势力垄断中国市场,获利丰厚,滦州煤矿虽然只占利润分配的四成,但其获得的利润仍使国内其他企业望尘莫及。耀华玻璃公司成立的前几年,滦州煤矿每年的股息可以达到其股本的70%,此外还积累了大量的公积金。当时的有志国人认为:“中国贫弱,为根本计,非振兴实业不为功。”[61] 周学熙认为:“工业为农商枢纽,机器乃工业权舆,东西各国工业勃兴,皆胎息于机器之进步。”[62]“我国工业落后,势非急起直追不可,苟非利用既成事业之人力、物力,则不足以谋长足之进展。”[63] 并认为“此乃华北利权,既具财源应用之提倡华北实业,以裕地方而富民生”[64]。所以周学熙曾于滦矿营业鼎盛时提出议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嗣后股息以每股二元四角为最大限度(股票票面每股十五元),过此则提存为创办新事业专款,以之生息,建设实业”[65]。耀华玻璃公司就是利用这项新事业基金创办的企业之一,而且“尤以耀华玻璃公司,完全为开滦所创办”[66]。
起初,那森、周学熙等人为了谋求更高的利润,本想利用开滦自身煤炭、运输等方面的优势条件,创办铁厂、钢厂乃至垦牧造林等各种事业,“曾于皖採铁砂化验,将于秦皇岛设炉,化铁炼钢”,“终以技术问题未臻圆满,不及实行”[67]。当那森回国参观比利时佛克法制造玻璃工厂后,便和周学熙商议引进比利时技术,创办玻璃公司。当时玻璃已经成为建筑普遍使用的材料,“无论通商大埠穷乡僻壤,凡建造房屋在所必需,每年海关进口数达二三十万箱,金钱溢出不可胜计”,而旧有玻璃工厂因“人工旧法,制造未精,出货即少,成色又不能与外货相颉,顽坐使利源外溢”[68]。欧战爆发后,来货较少,价格日涨,“遂先作玻璃厂之议”[69]。创办玻璃工厂的计划遂被提上日程。“先作玻璃厂之议”的原因还与比利时主动找滦矿有关,“周学熙考虑到当时中国的玻璃制造业,只能生产一些玻璃瓶,所有玻璃板材,都依赖日本的进口,如今有找上门的外资,引进其先进技术和设备,既可为民造福,又可借以抵制日人之玻璃板材的倾销,实乃天赐良机”[70]。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玻璃之输入,向以比利时为巨”[71],此时并不是日本玻璃大量倾销于中国。据统计,1913年至1918年,欧美发达国家“仅玻璃就向中国倾销一百四十万九千箱,随着世界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阶段发展,他们的侵略方式由商品倾销转向资本输出”[72]。耀华玻璃公司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耀华玻璃公司的建立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中国近代工业是在欧风美雨的刺激下发展起来,进口替代是对这种刺激的一种反映,是近代民族工业兴起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73]。
当然,耀华的创办与比利时资本团急切希望来华办厂不无关系。1921年6月11日,比京秦皇岛玻璃公司董事会给那森的来函中提道:“倘以敝处所拟在华筹办事业胜利之宣告认为正确,即请尽力设法征求中国资本家允许筹办股本,盖敝处所欲在华召集股本之意诚愿从速设立工厂,早日开办,俾可获夏秋两季之便利,不致专事讨论有失时机,因此事深信足能成功,是以敝处希望能得中国资本家赞许,敝处即可筹办应需股本以期早日开办,敝处亦可不待中国资本家决定先为进行,籍以表明敝处深信此事定能成功,而中国资本家可以在此期内从容商决也”[74]。不待中国资本团决定,比利时方即可先行着手筹集资本,等待中方磋商,可见比方资本团与中国资本团合作创办新式玻璃制造公司的这份诚意。
耀华玻璃公司外国股东方面由那森少校代表,中国团体方面由周缉之(即周学熙)先生代表,就创办耀华机器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协议。在“当时中外合资企业以采矿业最多”[75] 的情况下,1921年12月22日中国资本团耀华玻璃公司发起人李伯芝、王少泉、李希明三人与秦皇岛玻璃有限公司代表罗遮、瓦尔德·那森、乔治·那森正式签订了中比双方合办公司的《华洋合股合同》,成功的在玻璃制造行业与外国资本开始合作。“这是当时诞生在中国土地上的远东第一家采用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建造起来、并引进当时世界先进技术生产玻璃的企业。”[76] 合同条款规定:双方集股创办耀华机器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由中方资本团推举7人具名呈请中国农商部,按照中国商律注册为中国有限公司;专利转让费为法金3393000 法郎,合华洋526863 元。公司资本共计银元120万元,分为12000股,每股100元。公司股份为记名式,分为甲乙两种,甲种股份为中方持有,乙种股份为外方持有,甲乙两种股本数目相同。乙方持有的6000股股本“以乙种股东购得之专利权及秦皇岛玻璃公司之组织费并其总理之费用及薪金作抵,[77]”比方承诺自合同签字之日起90日内将饶明与秦皇岛玻璃公司所订合同的签字原本,以及所有足以证明乙方已经获得佛克机器制造玻璃技术在中国的专有权涉及的所有文件移交给耀华玻璃公司。
至此,耀华玻璃公司与外国资本团完成了合作举办工厂的协议,解决了外国资本团“远到中国来设厂,诸多困难,一时无法兴工”[78]的顾虑。关于耀华玻璃公司注册为普通中国公司还是中外合资公司一事曾有分歧,李希明建议按照普通中国公司在中国政府注册,不仅“将来可受中国方面购货之欢迎”,且将来售货时应缴纳的所有关税都会较少,“只出百分之五之通行税”,但又怕“中国公司董事部内恐无外国人充当董事之规定”。后经周学熙查证,中国公司条例并没有规定外国人不能担任董事的条文,故外国人在耀华玻璃公司内担任董事可以办到。最后决定,在中国农商部注册成立中国公司,股本以中国国币银圆为本位币,按照中国股份公司要求订立章程,但实质上是中国与比利时合办的合资公司,中比双方各占一半股本。1922年12月,耀华玻璃公司领到天津县公署转发农商部颁给的注册执照。图1-1为耀华玻璃公司早期的营业执照。按照公司建设进程安排,自1922年3月17日已由开滦具体负责开始建设秦皇岛工厂。
在《华洋合股合同》签订的同时,发起人李伯芝、王少泉、李希明代表耀华玻璃公司与那森少校代表的开滦矿务总局签订了耀华机器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滦矿务总局合同,就开滦在耀华玻璃公司工厂用地、招录工人、原料供应、运输销售等方面应给予的具体帮助做出明确规定。矿务局以坐落于秦皇岛京奉车站以南及附近拥有的土地,“其中九十一亩七分一厘为伦敦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名下永有之产业,今矿务局代表开滦矿务有限公司将该地租与公司,租期二十九年,计至一千九百五十年七月十四日为满期。其余三十九亩九分三厘为中国政府租与矿务局之荒地,租期自一千九百二十年算起凡三十年,今由矿务局转租与公司,其期限即以矿务局向中国政府承租之期限为止”[79]。“永有之产业”部分每亩每年付给开滦10 元租金,转租的土地每亩每年付给1元租金。租期期满后需要继续租用时,矿务局承诺对其自有的土地仍按上述条件准予续租,向中国政府承租的土地,此后若能得到政府允许,仍按照矿务局承租秦皇岛荒地的办法准予续租。除了尽力代为招募所需工人,以大小各式钢砖与火泥、建筑用砖低价供应耀华玻璃公司外,矿务局还应以其生产的最上等烟煤供给耀华玻璃公司使用,且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卖给耀华玻璃公司的煤,不论运至唐山或秦皇岛皆按成本价核算。运输方面也规定了优惠条件,耀华玻璃公司所需的货物、原料及各种物料需要由外洋运来时,“矿务局担任交其自用或包用之轮船代为运送至秦皇岛,以能力所及为度”[80]。运输费用由耀华玻璃公司负担,但矿务局收取的数目不得超过自行运输材料物品所付的价格。矿务局制造的物品运送到耀华玻璃公司厂内的,可以豁免一切运费。唐山或秦皇岛工厂需要用电时,矿务局必须于“可用地点及时间以强力最大之电流供给公司一切发动机械及电灯之用”,电的使用价格应当比照矿务局与铁路及其他公共团体所规定的优惠办法由双方自主商定。
图1-1 耀华玻璃公司早期营业执照
从上述优惠条件可以看出,开滦矿务总局对耀华玻璃公司的支持和帮助涉及公司发展的各个方面,保证了耀华玻璃公司的建设在战火纷飞、灾乱不断的动荡年代得以顺利完成,“耀华玻璃公司的创办和迅速投产,是与华北 ‘灰矿’ 的支持分不开的”[81]。耀华玻璃公司的领导集体从表面上看是一套独立的班子,实际上这些领导者或是开滦的股东,或是启新的管理者,或是华新纱厂的董事,或者兼而有之,耀华玻璃公司能够不断与敌货竞争,占领华北、东北等重要市场,与各方面的合力是分不开的。
先进的中国人在帝国主义资本入侵的刺激下,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尝试着举办各类工业,发展国民经济,与外来资本抗衡。同样,中国的玻璃制造企业也没有因为之前各地所设工厂的失败而裹足不前。正如美国人所言:“中国并没有停顿不前;中国人在各地所开设的外国式的玻璃制造厂、织呢厂、造纸厂等企业即其明证。……上述各企业中,有的不很成功,但无大害,因为中国人知道这是由于他们自己的错误。在这些行业里新企业仍将继续开办。等到一朝真正成功了,前进的力量会获得动力,而使新工业在这个国家里稳固地建立起来。”[82]
1922年3月27日,耀华玻璃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在天津“特别一区中街中英美商务联合会”召开,甲方股东98人代表4128 股权参会,乙方股东3 人代表6000 股权参会。会上,李伯芝和那森分别代表中外双方报告公司的组织筹备情况,最后采用预选办法选举产生了甲乙双方的董事和监察人以及候补董事和监察人。至此,耀华机器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成为“国内最新式、最宏大之玻璃厂”[83],“世界上利用佛克制造法最优美之厂,且出货种类不受限制”[84] 的中比合资企业。“耀华的诞生,改变了我国依赖国外进口平板玻璃的落后状态”[85],“开创了中国玻璃工业的新纪元”[86],结束了舶来品独占中国平板玻璃市场的局面,从此拉开了近代中国利用机器连续生产平板玻璃的大幕。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
[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硅酸盐学会编:《硅酸盐词典》,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年版。
[3][日]作花济夫等:《新版玻璃手册》,《玻璃与搪瓷》1985年。
[4]赵彦钊、殷海荣主编:《玻璃工艺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5]1791年法国医生路布兰首先取得专利,以食盐为原料,制得了纯碱,是为路布兰制碱法。
[6]《我国古玻璃是自己独立制造出来的?》,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01/02/content_677057.htm。
[7]周秀鸾:《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8]周叔媜:《周止庵(学熙)先生别传》,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辑,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32页。
[9]《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99页。
[10]曹均伟:《近代中外合资企业的再认识》,《广东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
[11][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12]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38页。
[13]《中国玻璃工业之新趋势》,《上海总商会月报》第1卷第三号,1921年9月。
[14]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167页,民族资本经营的近代工业简表(1872—1894)。
[15]《捷报》,卷30,页363。转引自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上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30—131页。
[16]《捷报》,卷30,页574。转引自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上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31页。
[18]余德新:《中国第一个平板玻璃厂创办于何时》,《中国建材》1991年第4期。
[19]各省工艺汇志,《东方》,3年10期,实业,页196,1906年9月。转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5页。
[20]《东方》,7年9期,调查第一,页83,1910年9月。转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6页。
[21]南通市档案馆、张謇研究中心:《张謇所创企事业概览》,南通市档案馆、张謇研究中心2000年版,第346页。
[22]政协连云港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私企旧事——连云港市文史资料》第13辑,2000年版,第108页。
[23]《捷报》,1902—1911年,镇江口,页420—421。转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47页。
[24]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167页,民族资本经营的近代工业简表(1872—1894)。
[25]报告,1902—1911年,重庆口,页269。转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8页。
[26]报告,1902—1911年,厦门口,页109。转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8页。
[27]《东方》,7年9期,调查第一,页83—85,1910年9月。转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7页。
[28]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人物传记》第十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4页。
[29]京外近事汇录,东方,7年5期,记载第3,页121,1910年5月。转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46页。
[33]许熊章:《中比制造玻璃实业之组织,用福尔哥制平面玻璃之完善,秦皇岛玻璃公司之建设》,耀档:室卷号2-1-4。
[34]许熊章:《中比制造玻璃实业之组织,用福尔哥制平面玻璃之完善,秦皇岛玻璃公司之建设》,耀档:室卷号2-1-4。
[35]许熊章:《中比制造玻璃实业之组织,用福尔哥制平面玻璃之完善,秦皇岛玻璃公司之建设》,耀档:室卷号2—1—4。
[36]哀媚楼·福尔哥即哀米尔·佛克(Emaile Fourcauit),此处为音译差别。
[37]耀华玻璃厂志编纂委员会编:《耀华玻璃厂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38]许熊章:《中比制造玻璃实业之组织,用福尔哥制平面玻璃之完善,秦皇岛玻璃公司之建设》,耀档:室卷号2—1—4。
[39]耀华玻璃厂志编纂委员会编:《耀华玻璃厂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42]许熊章:《中比制造玻璃实业之组织,用福尔哥制平面玻璃之完善,秦皇岛玻璃公司之建设》,耀档:室卷号2—1—4。
[43]罗遮:《佛克尔忒新法在华专利权购得始末》,耀档:室卷号2—1—4。
[44]刘佛丁、王玉茹、赵津:《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页。
[45]耀华玻璃厂志编纂委员会:《耀华玻璃厂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出版社1992年版,第59页。
[46]此处的中国按照合同内容是指“中国政治上之界限而言,满洲、朝鲜不在其内。至于各国在中国国内或沿海之租界、殖民地以及保护地,如香港、澳门等处,皆认为中国之一部分”。
[47]德希尔·饶明与波西周司·米乞尔签订在中国利用“佛克法”技术专有权合同,耀档:室卷号2-1-1。
[48]德希尔·饶明与波西周司·米乞尔签订在中国利用“佛克法”技术专有权合同,耀档:室卷号2-1-1。
[49]德希尔·饶明与波西周司·米乞尔签订在中国利用“佛克法”技术专有权合同,耀档:室卷号2—1—1。
[50]罗遮:《佛克尔忒新法在华专利权购得始末》,耀档:室卷号2—1—4。
[51]《罗遮致那森函》,1922年9月7日由比京发,耀档:室卷号2—1—23。乌得米银行是乌得米财团重要组成,除此还包括沙洛罗洛波银行和对华贸易研究会。
[53]张训坚、郭治平:《中外合资的耀华玻璃公司》,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0页。
[54]《开滦矿务总局与饶明君合同》,耀档:室卷号2—1—2。
[55]即奥利弗·古伯,比利时人,改进佛克技术的埃米尔·古伯的儿子,来华后担任耀华总工程师。
[56]罗遮:《佛克尔忒新法在华专利权购得始末》,耀档:室卷号2—1—4。
[57]刘佛丁、王玉茹、赵津:《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
[58]《饶明与秦皇岛玻璃公司合同》,耀档:室卷号2—1—2。
[59]罗遮:《佛克尔忒新法在华专利权购得始末》,耀档:室卷号2-1-4。
[60]罗遮:《佛克尔忒新法在华专利权购得始末》,耀档:室卷号2-1-4。
[61]陈克宽、陈克俭:《洋灰陈传略》,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21页。
[62]北京市档案馆:《北京自来水公司档案史料》(1903—1949),北京燕山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页。
[63]周叔媜:《周止庵(学熙)先生别传》,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编,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82页。
[64]周学熙:《周止庵先生自叙年谱》,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三编,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61页。
[65]周叔媜:《周止庵(学熙)先生别传》,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编,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82页。
[66]周叔媜:《周止庵(学熙)先生别传》,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编,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83页。
[67]周叔媜:《周止庵(学熙)先生别传》,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编,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83页。
[68]《呈为集资创设机器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具章程》,耀档:室卷号2—1—4。
[69]周叔媜:《周止庵(学熙)先生别传》,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编,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83页。
[70]郝庆元:《周学熙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8页。
[71]屠恒峰:《中国化学工业调查》,《上海总商会月报》1923年10月。
[72]中国企业史编辑委员会:《中国企业史·典型企业卷》 (下),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574页。
[73]樊卫国:《论进口替代与近代国货市场》,《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5年第3期。
[74]《照译那森为创办新法玻璃公司来函》,耀档:室卷号2—1—4。
[75]曹均伟:《浅论近代中外合资企业的演变及其特点》,《财经研究》1987年第8期。
[76]李君:《中国玻璃工业的巨星——秦皇岛耀华玻璃总厂史略》,《中国工商》1990年第9期。
[78]萧维良:《天津玻璃工业史记略》,天津市工人文学创作社编印1992年版,第292页。
[79]《耀华机器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滦矿务总局合同》,耀档:室卷号2-1-2。
[80]《耀华机器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滦矿务总局合同》,耀档:室卷号2-1-2。
[81]郝庆元:《周学熙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0页。
[82]美国外交文件,1885—1886年份,页176。转引自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14—1015页。
[83]《中东半月刊》,第1卷,第6号,1930年5月20日,第79页。
[84]《耀华玻璃公司第二次股东临时会议事录》,民国13年3月14日,耀档:室卷号2—3—47。
[85]秦皇岛耀华玻璃总厂厂志办公室:《历史上耀华的股份制》,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河北文史资料》,河北文史书店发行,总第36期, 1991年第1期,第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