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审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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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鄂伦春族审美文化生成的历史语境

鄂伦春族审美文化生成的因素分为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外在因素主要是指鄂伦春族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温度、植被水土、动植物资源等;内在因素是指鄂伦春族的民族迁徙、思维方式、民族语言、宗教信仰、道德心理、价值标准、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

第一节 鄂伦春族审美文化探源

鄂伦春族在远古时代是分散而居的部落氏族,最早生活在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广大区域,长期以来以狩猎为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以抗击严寒、勇敢正直、吃苦耐劳、知足常乐、敢作敢当、自我牺牲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史实表明,鄂伦春族不仅与北方各民族有关系,而且同汉族的关系也极其密切,这在古代文献史籍中也能找到依据,梳理鄂伦春族的历史起源,有助于了解鄂伦春族的民族源流和文化根源。

一 鄂伦春族的族称、族源、人口及聚居地

鄂伦春族是西伯利亚的先住民族,原本生活在鄂霍次克海西至叶尼塞河之间,南端分布于黑龙江一带。新中国成立后,曾长期在兴安岭一带以狩猎为生。鄂伦春族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森林文化,这也是鄂伦春族智慧的结晶。

(一)族称

鄂伦春族作为一个独立民族的文字记载相对来说出现较晚。在汉文史料里,元朝之前,还没有专门的鄂伦春民族方面的文字记载。在元朝时期,鄂伦春族与其他北方民族被统称为“林中百姓”。清初,鄂伦春族与其他北方民族被统称为“树中人”;1683—1882年,鄂伦春族被编入“布特哈八旗”;1882—1893年,鄂伦春族归属于“兴安城总管衙门”。伪满时期,鄂伦春族由特务机构控制。新中国成立以后,鄂伦春人才真正以平等的地位生活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自古以来,鄂伦春族就沿河而居,在玛哈依哈·斤沙布讲述的《桦皮图》中,大水将后妈厌弃的哥仨冲散后,阿里克里一带的鄂伦春人得名“敖乐千顺”,库玛尔里阿延一带的鄂伦春人得名“库玛千顺”,库拼、乌地尔尖多因一带的鄂伦春人得名“毕拉尔千顺”,难怪小兴安岭北麓生活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尔”或“毕拉尔千”(沿河居住的人们)。[1]在民间传说《阿雅莫日根》中,鄂伦春人自称“奥老欠博耶”(山岭上的人)。[2]在鄂伦春语中,“奥伦”及其谐音“奥老”包含山岭、仓库、驯鹿三种意思。

日本人岛田好在《东鞑纪行》中解说:“虾夷人对库页岛的鄂伦春、大陆的鄂伦春,都叫作鄂伦春。大陆的鄂伦春以图姆宁河为中心,在由奇吉湖的南岸到考匹河的北岸之间狩猎。”[3]日本人永田珍馨认为使马鄂伦春族和使鹿鄂伦春族皆过着原始游猎生活,“鄂伦春人自称‘敖伦浅’”[4]。日本学者大木伸一认为鄂伦春族自称“奥罗奇”(意为“有住所”“有座位”“本地人”)。[5]19世纪初,日本人间宫林藏在《东鞑纪行》中记录了鄂伦春人,“在此地将粟赠与鄂伦春(居住满洲地方之夷)”[6]

苏联学者的争论在于鄂伦春族是否是鄂温克族的分支及他们是否养过驯鹿。帕特卡诺夫认为鄂伦春族没有自称,而是同其他西伯利亚的种族一样以地区、氏族的区分为族称的。阿尔塞耶夫认为费雅喀是乌德赫族,毕亚喀指鄂伦春族,两族是血缘较近的民族。施特恩贝格认为鄂伦春族是被同化了的涅吉达尔族的自称,又根据鄂伦春族的传说故事论定鄂伦春族是养鹿的民族。日本学者大木伸一持反对态度,“据此推断,这个氏族如果过去诞生在满洲,由于它的祖先是从南方来的,它就不会是养鹿者。”[7]2014年1月29日至2月15日,笔者在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白银纳民族乡调研时,此地的鄂伦春人仍自称“奥伦千”(饲养驯鹿的人),“黑龙江所属东北部族有俄伦春者亦使鹿盖俄伦即鹿名也”[8]。据此,我们不能说鄂伦春人从未养过驯鹿,“从奥罗奇作为几乎全部都是养鹿的民族而同非养鹿民族——那乃、乌德赫、奥伦千、满洲、蒙古、尼夫赫、阿伊努诸民族有关联这点上看,不能把奥罗奇说成是全部养鹿的”[9]

俄国人将生活在石勒喀河、黑龙江上游、外贝加尔的某些部族称为“奥罗绰人”,并将之归为东亚分布极广的通古斯种族。1855年,“俄国皇家地理学会西伯利亚分会”的 P.马克认为“奥罗绰一词的来源很难准确无误地确定,虽然一般地说来都认为是由奥龙(鹿)一词派生的,因为奥罗绰一词的意思是养鹿的人”[10]。P.马克还认为这个词源于中国,“在那里久远以来就知道这族人叫奥伦羌和鄂伦春。”[11]Л.Я.斯特忍堡分别于1891年、1896年7月考察了库页岛的奥罗克人,确认黑龙江地区的奥罗克人、奥罗奇人、满珲人和果尔特人是同一个部落,因为他们都使用同一个自称,“他们(皇帝港的奥罗奇人)一直使用的自称是那尼,但奥罗奇一词也绝不是凭空臆造的,整个有亲缘关系的部族也正是这样称呼他们的。”[12]Л.Я.斯特忍堡建议称奥罗克人为库页岛那尼人,称奥尔奇人为黑龙江那尼人,称奥罗奇人为滨海那尼人;东南部那尼人(奥罗奇人)又分为博奇屯迤上的北部那尼人(纯奥罗奇人)和南部那尼人(恰恰人、恰喀喇、恰喀尔)。[13]在苏联,鄂伦春族被称为“南哈巴罗夫斯克地方的少数民族”,南哈巴罗夫斯克的中国传统名称为“伯力”(颇黎、勃利、博和哩、剖阿里)等,谐音源于部落名博和哩,“博和哩,满洲语豌豆也”[14]。唐朝的此处为黑水都督府勃利州;辽代设有黑龙江下游各部的五国部节度使,博和哩是五国之首;明朝在此设巴忽鲁卫;清朝设博和哩噶珊。

在中国,清朝之前,鄂伦春族与其他北方游猎民族一般源出通古斯族系内,被泛称为“林中百姓”“北山野人”“树中人”。清朝初期,鄂伦春人被称为“树中人”或“使鹿部民”。[15]清朝时期,鄂伦春人被称为“五哈合”(满语“跑了”),也被称为“骑马的人”。但是,鄂伦春族老人却不知道有人称呼本族为“林中百姓”或“树中人”,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16]

“鄂伦春”这一族称始见于清初,对其最早的记载出现于清朝崇德五年三月己丑(1640年4月28日),“兀鲁苏屯之博穆果尔、索伦、俄尔吞、奇勒里、兀赖布丁屯以东。”[17]此处记载的“俄尔吞”指鄂伦春。鄂伦春人属于大兴安岭与外兴安岭索伦部的“八牛录”之一,“黑龙江索伦地,今所居不尽索伦,满洲汉军徙自吉林,巴尔呼、鄂勒特归自蒙古,达呼尔、鄂伦春、毕喇尔则其同乡,而别为部落者,世于黑龙江人,不问种族概称索伦。”[18]此后,在康熙年间的上谕与奏折中被称为“俄罗春”“俄乐春”“俄伦春”。1691年,清政府组建了布特哈八旗(满语“打牲八旗”),“夫辽金元清四代之崛兴乎,必有达胡尔、鄂伦春健儿之踪迹,驰骋中原,大显身手,为功臣、为名将,勋业烜赫,图像立祠者斑斑可考,故世称:深山大泽必生龙蛇,而天宝地灵之区精华所聚必生英俊。”[19]布特哈总管衙门称正式编入八旗的鄂伦春族猎民为“摩凌阿鄂伦春”(骑马的鄂伦春族),称散居在山林中以捕貂为役的猎民为“雅发罕鄂伦春”(步行的鄂伦春族),“深居不可踪迹矣,毕喇尔亦然,毕喇尔有骁骑校四员分治其人,有姓默讷赫尔者,有姓都讷赫亨者,盖即俄伦春类”[20]

鄂伦春族曾受到不同民族的贬称。“达呼尔族称他们为‘洪高鲁’,满族一般以居住地带称其为‘栖林’,这些称谓是不怀好感的。”[21]鄂伦春人还被俄罗斯族统称为“鞑子”,毋庸置疑,这些称谓都含有民族歧视的意味。据俄国民族学家史禄国考证:“他们自称为鄂温克。然而这个名称大部分是老人使用,并且多少是一种亲切的称呼。他们也称满洲驯鹿通古斯人为鄂温克。正如兴安通古斯人的名称一样,他们的另一名称是奥罗千。满族称他们为鄂伦绰、鄂伦春、吉林或栖林。他们的邻人,驯鹿通古斯人、小兴安岭通古斯人和墨尔根通古斯人称他们为库玛尔千,而兴安通古斯人称他们为库玛尔阿尔。汉人称他们为吉林和栖林。汉人对所有北方通古斯人都用这个名称,这或许是因为他们是在吉林省首先遇到北方通古斯人的。”[22]综上,现存的史料与现实情况足以证明鄂伦春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古老成员。

(二)族源

鄂伦春族与中国的鄂温克族、日本的阿伊努族、苏联的埃文基、奥罗奇、那乃、乌德赫等族源较近,再者,因为鄂伦春族没有文字,所以没有确切的史料可资研究,正如史禄国所言:“在某些满洲通古斯集团中,我看到了汉族理论的影响。”[23]这种情况自然是无法避免的,至今,鄂伦春族的族源问题在国内仍没有统一的说法,主要有“东胡说”“通古斯说”“鲜卑说”“室韦说”“肃慎说”“综合说”等。

笔者倾向于“东胡说”,因为根据民族名称、语言、疆域、宗教信仰、经济类型的区分,东胡是一个部落联盟,是现在聚居于华北北部和东北地区的蒙古、满、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先民。语言是族系划分的最可靠的依据,鄂伦春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东胡的语言亦系阿尔泰语系,包括蒙古语族与通古斯语族;在信仰层面,东胡人崇尚自然,崇拜自然万物,如日月、星辰、水、火等,图腾有熊、虎、鹿、狼等;在生活区域上,东胡在春秋战国时活动于燕国的北部和东北部(老哈河与西拉木伦河流域一带);在经济类型上,“鄂伦春族与鄂温克族同源,是个游猎民族”[24],这在神话传说中也能得以验证,据孟高杜和关春兰说,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特格等被归为同一个民族,他们说着同一种语言,因为在民族大迁移的时候,风将路标吹斜导致大家走散了,“鄂伦春、鄂温克和特格在迁徙时还没有马,多是弓箭步行狩猎。鄂伦春和鄂温克人在迁徙时已经使用驯鹿”[25]。从历史层面看,这个传说不过是个解释性的神话而已。内蒙古农业大学的贾原却认为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的语族属于通古斯系,其先人最早应是肃慎—挹娄—勿吉—女真等族系,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属于东胡系室韦族。[26]

“通古斯说”的观点主要是人种学的观点,从体貌与言语上来划分,根据“通古斯”词义又分为“食猪肉说”“东胡说”和“非东胡说”三种。凌纯声相信雅库特人称吃猪肉的邻族为通古斯。当然,历史上的通古斯人却并不养猪。法国人杜阿德认为,莫斯科人称生活在贝加尔湖周围的土著为通古斯,称鞑靼人为鄂伦春。[27]俄罗斯的S.M.希罗科戈罗夫认为“通古斯”一词源于雅库特冬古斯(tongus)。[28]法国人阿卜尔·勒缪塞认为“东胡”与“通古斯”音近,“通古斯”就是“东胡”。[29]日本学者白鸟库吉在《东胡民族考》中提出反对观点:“东胡与通古斯二名,在声音上虽相酷似,而就住地论,就种类论,就名义论,皆可证其为互无关系之二民族也明矣。”[30]由此可知,“通古斯”本身的来源尚有争议,以此为标准找寻鄂伦春族的起源,则会陷入死循环中。

鄂伦春族起源于拓跋鲜卑人的观点源于考古发现,现居住在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人多信此说。1980年7月30日,米文平在大兴安岭北部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发现了鲜卑石室,找到了公元443年7月25日北魏太平真君的石刻祝文,这些文物证实了嘎仙洞就是《魏书》所记载的拓跋鲜卑祖先居住的旧墟石室,“作为族名的‘鲜卑’一词的原义,也即‘养神兽的人们’,或‘养祥瑞的鹿类动物四不像的人们’。”[31]据史书记载:“阿(里)、多(普库尔)两路鄂伦春均系鲜卑索伦部之一种,其言语与满洲略同。”[32]自此,大多数鄂伦春人逐渐认定那里就是祖先的居住之地,在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中也流传着《嘎仙洞》的传说:很久以前,这是一片原始森林,獐狍、野鹿、群熊成为这里的主人,鄂伦春祖先就生活在这里。[33]鄂伦春自治旗的葛德宏讲述的《嘎仙洞与奇奇岭的传说》提到嘎仙洞好像一个大的斜仁柱,对面的山就是奇奇岭。吃人的“蟒猊”(魔鬼)霸占了嘎仙洞,猎人柯阿汗打败了“蟒猊”,两者比武时扔到昆仑山上的大石砬子,鄂伦春语称之为“奇奇勒”,后来人们就叫成“奇奇岭”了,“人们不忘记柯阿汗的功劳,就尊称他为柯阿汗仙。后来叫来叫去就叫成嘎仙了,便管这洞叫嘎仙洞,管这座山叫嘎仙山了”[34]。所以,“鲜卑后裔说”是很有说服力的,而且,“东胡在早期包括鲜卑与乌桓诸部”[35]。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燕北有东胡、山戎,匈奴冒顿单于灭东胡后,东胡国分出乌桓、鲜卑两支。“【索隐】服虔云:‘东胡,乌丸之先,后为鲜卑。在匈奴东,故曰东胡。'”[36]因此,“鲜卑后裔说”也即“东胡说”。

公元5至10世纪,室韦作为东胡后裔主要活动区域在嫩江﹑绰尔河﹑额尔古纳河﹑黑龙江流域,“失韦国,在勿吉北千里,去洛六千里……语与库莫奚、契丹、豆莫娄国同。”[37]魏徵等所撰的《隋书》记载:“又北行千里,至钵室韦,依胡布山而住,人众多北室韦,不知为几部落。用桦皮盖屋,其余同北室韦。”[38]《北史》卷九四记载:“‘室’或为‘失’,盖契丹之类。”[39]刘昫等所撰的《旧唐书》有云:“今室韦最西与回纥接界者,乌素固部落,当俱轮泊之西南。”[40]据《新唐书》记载,室韦在唐朝分为20余部,“其国无君长,惟大酋,皆号‘莫贺咄’,摄筦其部而附于突厥……其语言,靺鞨也”[41]。《辽史》记载了黄室韦、小黄室韦、大黄室韦。[42]总之,“鄂伦春民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386年,在贝加尔湖地区和黑龙江上游一带,居住着我国室韦部落。”[43]方衍认为鄂伦春族是散居于黑龙江以北广大地区的钵室韦人的后裔[44]。然而,金代之后,室韦族已不见于史了,孙进己认为拓跋族是室韦先人的一个支系。[45]由此,“室韦说”经由“鲜卑说”归于“东胡说”。

不同历史时期对东北各民族的称谓不同。夏周时代,人们称北满为肃慎、乌夷、山戎;称南满为东胡。秦代称东方游猎民族为东胡,称北方草原民族为匈奴。两汉时代称东方民族为扶余,南满为挹搂,称今内蒙古地区诸民族为鲜卑、玄菟、乌桓、匈奴。战国时代称北方民族为鲜卑、扶余、挹搂、高句丽等。《尔雅》记载:“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46]《山海经》中的《大荒北经》与《海内西经》记录了肃慎、东胡、夷人、貊国等,“东胡在大泽东。夷人在东胡东。”[47]其中所记的“玄股之国”“毛民之国”[48]指的是黑龙江下游的民族,可知,东胡是一个古老的以游牧为主的多民族的共同体。

先秦时期,古代大兴安岭地区为东胡部落活动的区域,东胡人与华夏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历史。历经夏、商和周三代,黄河流域的居民不断吸收周围羌、夷、戎、狄、苗、蛮等族逐渐形成华夏族。殷商称周围的少数民族为“方”,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鬼方族即东胡族先世活动于夏朝旧都亳(今河南商丘市北)、殷(今河南安阳市小屯村正北的乌梁海东隅),北迄克鲁河(今蒙古国境内),南抵山西大同一带;其后裔东胡族活动于呼伦湖、内外兴安岭、黑龙江、嫩江上游、结雅河(今俄罗斯境内)、石勒克河(今俄罗斯境内)、额尔古纳河的山水间。[49]居住地的气候寒冷及地域空间的天然封闭导致东胡文明发展缓慢,他们过着渔猎、采集的生活,长期处于原始氏族社会中期,部落联盟还没有形成。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武力改朝换代的“成汤革命”后,东胡与商王朝确立了贡属关系,所以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东胡族进入原始氏族社会末期,族人分为森林与草原两个部落群体,自周夷王七年(公元前863年)开始,东胡人南进中原,从此,东胡人以刚强的意志打破了环境的封闭,拓展了自身生存的空间,合力追逐中原地区的华夏文明。自商代初年至西汉,东胡存在了大约1300年。春秋时期,东胡居住在燕国北部。秦初,东胡强盛,“当是时,东胡强而月氏盛。”[50]秦汉之际,东胡逐渐衰落。公元前206年,东胡被匈奴冒顿单于击败,自此,东胡的名字从历史上消失,东胡余部聚居乌桓山和鲜卑山,形成后来的乌桓族与鲜卑族,“乌丸、鲜卑即古所谓东胡也。”[51]《后汉书》有云:“乌桓者,本东胡也……鲜卑者,亦东胡之支也,别依鲜卑山,故因号焉。其言语习俗与乌桓同。”[52]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匈奴冒顿单于号令全族征讨东胡族,东胡南部部落联盟溃散,一部分被匈奴掳至今锡林郭勒盟一带为奴;一部分北退大兴安岭(鲜卑山),向祖居地大兴安岭东北部的鲜卑族靠拢,史称鲜卑人;一部分北退至今大兴安岭余脉的乌桓山(又称赤山即今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西北),因居此山而得名乌桓人。东汉和帝永元五年(公元93年),北匈奴被汉族、鲜卑族、乌桓族彻底击败后,各部鲜卑大规模南迁、西徙至匈奴故地,鲜卑与匈奴互相通婚,在民族大融合中,史有“鲜卑父胡人母”和“胡父鲜卑母”的记载。[53]

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族和少数民族王朝鼎立并峙,除西晋统治全国半个世纪以外,国家经常处于群雄割据的状态。早在东晋时代的公元384年,鲜卑慕容垂称帝,始建后燕政权,政权仅存在了23年。公元386年,鲜卑拓跋珪在牛川(今呼和浩特市西南)建国,自此,南朝由汉族统治,北朝以北魏鲜卑政权为首。北魏时期,大兴安岭南为乌洛候地,大兴安岭北为室韦(“森林地区”“沼泽地区”),“室韦和契丹是一个部落,住在南部的称契丹,住在北部的叫室韦。”[54]鲜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分裂为东魏与西魏而终止,虽然仅存在了148年,但自拓跋珪起创造了灿烂的北方文化;北魏孝文帝颁布于公元485年的均田令在北齐、北周乃至隋唐时皆因袭其制;北魏孝文帝从北方迁都至洛阳,改革和汉化政策推动了北方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

隋唐五代时期,世代在北魏为官的隋文帝杨坚的祖辈深受鲜卑影响,公元581年,室韦族与隋王朝确立了政治上的从属关系。隋朝统一全国后,鲜卑后裔契丹族与室韦族分别居于大兴安岭山脉的南与北;公元625年,大兴安岭为室韦督都府属地;公元907年,契丹族首领耶律阿保机建立契丹国,后改称为辽。文字是人类从野蛮状态进入文明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契丹文化之伟大处就在于创有契丹文字,契丹文字的出现标志着契丹文化广泛传播的开始。军事上,契丹势力深入大兴安岭北部及嫩江上游一带;公元926年,契丹攻占渤海国后,女真、室韦先后向契丹朝贡。

五代十国的多元割据结束以后的宋辽金时期,宋朝先后同契丹族建立的辽朝、女真族建立的金朝处于南北对峙状态,汉族和契丹、女真、党项等族开发了我国北部地区,极大地发展了北方各民族的生产力。室韦族败于辽军而解体,南部室韦融入契丹族或女真族,北部室韦深化为蒙古族留在大兴安岭和黑龙江中上游地区,“在从一种民族类型向另一种民族类型转变的过程中,各民族都保留了某些自身特征,尤其是语言、民族意识”[55]。金初,室韦部归附女真后遂少见其名,“金之先,出靺鞨氏。靺鞨本号勿吉。勿吉,古肃慎地也”[56]。金代,大兴安岭属蒲与路,归东北路招讨司管辖,金代文化上承宋代文化,下启元代的北方文化,为北方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古代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封建王朝是元朝。公元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各部落;公元1214年,大兴安岭归入帖木哥·斡赤斤封地;公元1234年,蒙古族首领窝阔台汗率领蒙古大联盟攻灭金朝;公元1235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设立行中书省,开创了以行省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建置;公元1271年,忽必烈建立“大元”(元朝);公元1279年,元世祖攻灭南宋,内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联系得以加强,各民族间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得到推动。元代,北方少数民族被统称为“野牒亦纳里”(“林中百姓”),“是岁,遣按弹、不兀剌二人使乞力吉思。即而野牒亦纳里部、阿里替也儿部,皆遣使来献名鹰。”[57]

明朝,朱元璋统一贝加尔湖以东、外兴安岭以南、大兴安岭以北、库页岛以西的广大地区,北方游猎民族被称为“林中人”或“野人”,“二十年十二月置三万卫于故城西,兼置兀者野人乞例迷女直军民府。”[58]明朝末期,统治者称黑龙江中上游地区的索伦部联盟为“索伦部”,包括居住在此的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达斡尔族。

17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主要生活在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直至库页岛的广大地区;17世纪40年代,沙皇俄国入侵黑龙江流域,鄂伦春族逐渐迁移至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地区。1644年,清军入关后,整个东北地区由盛京总管府管辖。1667年,居住在外兴安岭以南的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各部,相继南迁至嫩江流域和今天的大兴安岭地区,留在当地的后来成为俄罗斯的少数民族,“位于苏联附近的鄂伦春族,大部分是所谓的使用驯鹿的鄂伦春人,他们生活比较富裕,但这部分已俄罗斯化了,因此叫作雅库特,但应当把他们看作纯粹的鄂伦春血统。”[59]1683年,鄂伦春族归布特哈部衙门管理,必然受到农业比较先进、政治比较强大的民族的影响,“他们才变成了被统治被压迫的少数民族”[60]。各地鄂伦春人习惯以居住地区的河流名加上“千”(鄂伦春语“人”)作为民族自称,现聚居于呼玛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迁到逊河、沾河和嘉荫河等地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尔千”;现聚居于阿里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阿里千”;迁至多布库尔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多布库尔千”;迁至托扎敏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

民国时期,民国政府于巴尔虎地区(额尔古纳河流域)设10个国境监视所,归漠河国境守备队管辖;在呼玛县设6个国境监视所;今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归属嫩江县管辖,鄂伦春人就在这一带从事游猎活动,生活处于不定居状态。

新中国成立以后,鄂伦春人与全国人民一起为祖国建设贡献了智慧与力量。1951年10月31日,呼伦贝尔盟在小二沟(内蒙古自治区诺敏镇)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这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旗内设3个努图克(相当于汉族地区的乡),下设7个自然村。

没有文字的鄂伦春人用神话、传说和故事形象地将民族历史表述出来,在哦母苛抻讲述的《寻找太阳的传说》中,鄂伦春人是黑暗大地的孤儿,鱼仙子告诉部落长西文伊嘎布(思念太阳)只有找到太阳才能摆脱苦海。鄂伦春人遇到一伙举着“明”字旗的非人非鬼的东西,那根本不是什么太阳,而是吸血鬼。人们碰到一伙举着“清”字旗的东西,他们用“清朝就是太阳,清朝的一切清真无比”之类的话欺骗鄂伦春人。鄂伦春人遇到一帮举着“民国”旗的家伙,“一切从民出发,一切为民着想”。鄂伦春人又碰到日本鬼子举着一轮日头旗,“我们带来的可是真太阳,看看旗帜上的白天红日。”鄂伦春人杀死了路上遇到的毒蛇,猎人们被三座大山压着,正在这时,一声惊雷将三座大山劈碎,他们看到了真正的太阳:“你把天空和受苦的人同样照亮了,太阳!你是大地的父亲,人类的母亲,太阳!”[61]

综上,鄂伦春人拥有历史悠久的民族文化,因为没有本民族文字记录先祖的活动,后人多迷失在寻祖觅宗之中,现实的状况使“找祖宗”问题远没有活下去与传承民族文化那么重要,实际上,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固然是可悲的,不知道自己该往哪里去却是可怕的。

(三)人口及聚居地

据俄国学者史禄国1917年的调查,当时的鄂伦春族共计4111人,兴安岭一带有950人,墨尔根有430人,毕拉尔路有899人,库玛尔路有1832人,“在所有满洲北方通古斯人中,库玛尔千是人数最多的集团。一九一五年在满洲境内,大约有四百二十六户。他们编为八个佐,并有一名首领。他们的总部设在呼玛河口附近”[62]。1934年,日本人松室孝良的调查结果是3700人。而俄罗斯人 H.A.巴依科夫的统计数字约为2500人,可见,由于鄂伦春人游猎迁徙,人口统计数字的出入比较大。1939年6月,日本人永田珍馨实地调查统计“仅有3000人左右的鄂伦春族,居住在重要地带的兴安岭里,从国防上来看,也是应该重视的”[63]。当时,鄂伦春族人口之所以逐年递减,除了在游猎经济时期居无定所,生活环境极其恶劣外,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国内的商人压迫榨取、烟酒毒害、医药缺乏、军事充丁等,国外侵略者提供鸦片、抓壮丁、发动侵略战争等使鄂伦春族呈现早婚、早育、早衰、早亡的“四早”状态,鄂伦春人的平均寿命不到40岁。新中国成立后,据1953年的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数字,鄂伦春族仅有2256人。

据2010年11月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字,全国鄂伦春族人口共计8659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计3147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计1098人、黑河市计1894人。其中,鄂伦春族主要定居地鄂伦春自治旗1941人;黑龙江省黑河市的逊克县1034人、瑷珲区417人;大兴安岭地区的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395人、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226人。

鄂伦春人沿河流而居,依部落而分,根据传说故事,鄂伦春人最初只有五个姓氏,在孟古古善、孟寿禄讲述的《五大姓的来历》中,大兴安岭有一户鄂伦春人家,猎人遇到一个白胡子老头求食物,他分给老人狍子肉多的臀尖部位,老人将要发大水的事告诉了他,并给他一张桦树皮和一只小花猫自救与做伴,猎人的妻子不听猎人的忠告。猎人和小花猫躲在桦皮变成的船上得救了。后来,小花猫变成一个漂亮的小媳妇与猎人共同生活,一共生育了五个男孩,妈妈给他们起了姓,依次为孟、吴、关、葛、魏,他们分别从很远的地方娶来媳妇,哥五个就分开住了,他们的子孙互相结亲、繁衍,鄂伦春人才多起来。[64]而且,“据传说,玛纳基尔和吴查特坎是兄弟俩,吴查特坎是弟弟。因此,孟与吴两姓间、魏与葛两姓间不能通婚。”[65]

黑龙江流域应是鄂伦春族的发祥地,“鄂伦春人最早的发源地,许多老人都说是哈拉木伦,即由哈拉木伦那边移动过来的。有的且说是七百年前移动到兴安岭的。也有个别的说一部分鄂伦春人是‘伊犁新疆’移过来的。在索伦人中,也有着他们的祖先是从‘伊犁新疆’移过来的说法。”[66]17世纪中叶,随着沙俄的南侵,世代居住在石勒喀河、精奇里江一带的达斡尔、鄂温克与鄂伦春人被迫越过黑龙江,南迁至大、小兴安岭的原始林区与嫩江流域。同时,鄂伦春人又受到清政府对北部边疆的压制及汉族北移的影响等,他们不得不避于深山之中,其居住区域逐渐缩小。目前,鄂伦春人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与黑龙江省的13个鄂伦春聚居地,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包括鄂伦春自治旗的乌鲁布铁乡、讷尔克气乡、多布库尔猎民村(朝阳村)、古里乡、诺敏镇、托扎敏乡及扎兰屯市南木民族乡;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乌拉嘎镇,黑河市瑷珲区新生乡、逊克县的新兴乡与新鄂乡,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白银纳民族乡与塔河县十八站民族乡。

在文明创建之初,命名标志着人类所拥有的智慧和能力,人类对事物的命名标志着文明诞生。西方人借上帝的万能达成命名的智慧与权力,命名不仅包括有形世界中的一切,而且能够表明有形世界与无形世界的密切关联。地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鄂伦春人对地理实体识别表明鄂伦春人与山岭、森林、河流的生命依托与联系。鄂伦春人是以山、林、河等自然地理实体之名命名本民族生活区域的,鄂伦春族聚居地多以河流之名命之,如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所在地阿里河镇,阿里河为鄂伦春语“磷火”之意,因为阿里河沿岸夏季无风时,夜间常有沼气自燃的现象,鄂伦春人因而误认为是“鬼火”,2006年7月,阿里河镇建成了库图尔其民族广场,鄂伦春语“库图尔其”意为“有福气的地方”。托扎敏民族乡的蒙古语称“托河路”包括希日特奇与木奎两个猎民村,鄂伦春语“西日特奇”意为“红柳”。乌鲁布铁镇包括原甘奎乡与讷尔克气乡,鄂伦春语“乌鲁布铁”意为“孤山”,鄂伦春语“讷尔克气”意为“山”。[67]大杨树镇包括古里猎民村与多布库尔猎民村(朝阳村)。古里乡位于多布库尔河西岸,“古里是鄂伦春语‘古部落’之意”[68]。多布库尔猎民村得名自多布库尔河,蒙古语“多布库尔”或“多布和尔”意为“隆起的二十个山头的河”[69]。诺敏镇(小二沟)“小二沟为鄂伦春语,小河流之意”。南木民族乡隶属于扎兰屯市,鄂伦春语“南木”意为“有山有树的地方”,苏联人在修建南木铁路时看到此处生活着鄂伦春人,他们将南木火车站命名为“阿巴扭尔站”意为“有部落的地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白银纳民族乡的“白银纳”的鄂伦春语意为“富裕”。[70]十八站(“十八站谭宝山站”)[71],是清朝康熙皇帝为迅速奏报军机而设立的30个驿站之一。伊春市的乌拉嘎镇因乌拉嘎河而得名,鄂伦春语“乌拉嘎”意为“上边来的河”。[72]

此外,鄂伦春族拥有口传心授的历史,鄂伦春族历史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成分,正因为民族间的文化交流,鄂伦春族得以在不同文字记载中留下印迹。诚然,民族文化的“一潭死水”也是好的,因为毕竟有“水”;每当大江、大河、大海泛滥过后,那“水”就会消退。然而,就人类发展的历史而言,民族与文化间的交流与融合是不可避免的。

二 鄂伦春族的民族精神

鄂伦春族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是鄂伦春人在历史进程中积淀而成的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习俗、民族信仰、民族价值观念和人生追求的共同特质,是鄂伦春族的价值取向、共同理想、思维方式和文化规范的集中体现,是鄂伦春族赖以生存、生活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与动力,是维系、协调、凝聚鄂伦春族内部关系的精神纽带,是鄂伦春族审美文化的基石。鄂伦春族的民族精神涵盖了民族性格,反过来说,鄂伦春族的民族性格也是构成鄂伦春族民族精神的要素。鄂伦春族的民族性格是鄂伦春人表现在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最终促使鄂伦春族形成固定的行为模式。

(一)不同主体眼中的鄂伦春族精神

鄂伦春族民族精神的评价主体可分为他族与本族,他族又分为国外研究者与国内学者;本族又分为学者与大众。就鄂伦春族民族精神内涵而言,包括积极与消极两个层面。

国外研究者认为鄂伦春族以勇敢敬老而著称于世,善良与诚实是其突出的特点。俄国人P.马克认为“奥罗绰人特别以诚实和助人为乐闻名,几乎可以肯定地讲,他们不晓得什么是盗窃”[73]。史禄国认为满族人承认通古斯人具有更高尚的精神,“通古斯人特别受赞赏的是他们对地域的完备知识、他们的定向能力、学习语言的才能、在狩猎和行路中吃苦耐劳的精神”[74]。日本人浅川四郎认为鄂伦春人与大和民族有亲密的血缘关系,相同之处在于完美自然、天真烂漫。[75]日本人永田珍馨认为,鄂伦春族的缺点表现在猜疑心重、怯懦与迷信等方面,性格优点是勇敢、耐劳、敬老、亲爱、正直、朴素、尚武等:“他们的敬老和互相扶助的彻底使文明人也要敬仰。”[76]国内他族学者秋浦推崇鄂伦春人勇敢、坚强、淳朴、机智的民族性格。[77]赵复兴赞扬“鄂伦春人以骁勇善射著称于世。”[78]生活在鄂伦春自治旗的汉族老兵季秀志认为鄂伦春人的美好品质主要在于不畏强暴、英勇善战、勤劳智慧、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79]

鄂伦春族学者孟松林认为鄂伦春人具有坚韧、勇敢、吃苦耐劳的心理素质及纯朴、善良、无私的美好人性。[80]关小云坦言:“鄂伦春族最重要的精神是精忠报国、热爱自然、敬畏万物、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自由大度、无私乐观等。”[81]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人口较少的北方民族,鄂伦春族文化难免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外加狩猎业的禁止及国家照顾政策,孟松林认为族人客观上存在着保守、封闭、排他、缺乏主动求新、求变的内在动力。[82]何文柱认为鄂伦春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开朗达观”及“一些鄂伦春人不适应现代复杂社会,眷恋猎业,轻视农业商业、精神萎靡、意志消沉、情绪低落、灰心丧气、心态失衡、脾气暴躁、性格不良、借酒浇愁、过度饮酒、酗酒、轻生、易走极端、自杀或者非正常死亡比例高,心理承受力低,自卑心理强,法纪观念淡薄,有盲目的民族优越感与‘等靠要’思想,学习接受新事物能力不高等”[83]

2014年1月2日至2月23日,笔者在鄂伦春族聚居地的田野调查得到勤劳勇敢、聪明智慧、勇于创造、吃苦耐劳、勇往直前、敢为人先、万物有灵、保护森林、刚强、豪爽、热情好客、爱人爱物、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爱孤儿、扶危济困、平等待人、孝敬父母、家教严厉、按老人规矩生活、不怕冷、不怕苦、不偷、不抢、不打人、不坑害人、不骂人、不记仇等观点。当问及鄂伦春人的缺点与不足时,许多鄂伦春人认为过去的鄂伦春人没有缺点,现在的鄂伦春人的缺点是过度饮酒及酒后打人。当然,他们还要补充并解释原因,几乎每个人都有或大或小的理由,大至生活无目标,小至生活中的各种烦恼,更主要是不会说也不会写,只有醉酒后感情才得以发泄。由此,我们能在鄂伦春族历经沧桑、饱经磨难、坚强发展的历程中,感悟到鄂伦春族精神的基本内涵、作用和力量。

(二)抗击严寒、勇敢正直、吃苦耐劳的精神

鄂伦春人在接近北极圈的林海雪原中培育了抗击严寒、正直勇敢、吃苦耐劳的民族精神。鄂伦春人世世代代承受着冷、适应着冷、抗击着冷,具体表现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人类的适应能力、生存能力与创造能力给予生活主体以悲壮、刚强与崇高的审美情怀,彰显人类是生命王国里最至高无上的种类。日本人浅川四郎称鄂伦春人为“兴安之王”“严寒的征服者”,“鄂伦春人必须经过抗拒严寒的锻炼,才能适应他们的生活环境,生存下去”[84]。鄂伦春女人即使在隆冬生孩子也要忌火待娩,“如生小孩,冬即用雪,夏以冷水而洗之”[85]。刚出生的孩子就得到抗击严寒的锻炼,“满洲通古斯人,为了使孩子习惯于寒冷的气候,往往让他们赤裸着在户外挨冻,当然时间不会很长。”[86]在狩猎的时候,猎人在冰天雪地中席地而眠,鄂伦春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承受了人类严寒极限的挑战,造就了耐寒的机能、抗寒的本领及与寒为伴的习惯,也塑造了鄂伦春人无比坚强、勇敢的民族精神。

鄂伦春族有着勇敢正直的民族精神,狩猎本身就是勇敢者的活动,王肯创作的《鄂伦春族小唱》使“勇敢”成为鄂伦春人的代名词,“高高的兴安岭一片大森林,森林里住着勇敢的鄂伦春,一呀一匹猎马,一呀一杆猎枪,獐狍野鹿满山满野打也打不净。”[87]鄂伦春人不仅要与天气抗争,与比自己力量强大的动物拼命,还要与自身的心理抗争,用坚强无畏的精神战胜孤独、寂寞、死亡的恐惧。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十八站民族乡鄂伦春族老人葛淑贤说:“过去的人必须勇敢,才能生存、保护家人。”[88]鄂伦春人的勇敢也表现在抗击沙俄的战争中,1900年,协领凤翔带领500多名鄂伦春官兵与沙俄交战,“颇称勇敢,因寡不敌众,两有损伤,失城溃散”[89]。鄂伦春人喜爱的娱乐活动是赛马、射箭与摔跤,在日常生活中锻炼、表现、传承着勇敢精神。鄂伦春人的忠诚正直也体现在日常交往中,“通古斯人经常非常正直、有礼、有魅力、殷勤周到,极少粗鲁和粗野;令人生厌的也很罕见;他们永不贪心、永不怯懦、永不背叛。”[90]鄂伦春人讲究做人的诚实与善良,他们从不盗窃、为人诚恳、讲信义。往昔,他们将吃不完、带不走的食物、衣物及用品放在高处的“奥伦”(仓库)里,有需要的族人可以任意拿取,以后再归还。2013年4月2日至5月10日,笔者在托扎敏乡调查时,听希日特奇鄂伦春人说,一个韩国人在此地调研时丢过一架相机,结果是被汉族人偷了去。2013年4月26日,当地鄂伦春族学校达斡尔族教师苏程明证实“鄂伦春人不偷东西,韩国人的相机是其他民族团结户偷的。”[91]在田野调研期间,好心的鄂伦春人常常提醒笔者看好随身携带的物品,2013年6月28日,笔者在希日特奇参加篝火节时,委托一个不相识的在“斜仁柱”(木杆搭建的简易住房)里吃饭的鄂伦春女人看管相机包,在活动结束时,人们早已吃完饭各自散去,笔者发现相机包被放在鄂伦春自治旗电视台的器材堆里。

鄂伦春人吃苦耐劳的精神根源于狩猎生产,因为狩猎生产的无保障性,如果猎人没有打到猎物,全家人就没有食物可吃,往往受到死亡的威胁,“在原始时代,谷物即使实际存在,也还没有为人类所知晓;而狩猎又太无保证,始终不能成为维持人类生活的专门手段。”[92]然而,鄂伦春族做到了,正如俄国学者 H.A.巴科依夫所言:“鄂伦春人是最固执的游猎民族,还过着经常迁徙的生活,专门狩猎为生。他们对日常生活的态度是保守的。”[93]鄂伦春人狩猎生产的主要目的就是供给自己生活资料,这与他们具有的吃苦耐劳精神是分不开的。在日常生活与狩猎生产中,鄂伦春人表现出超强的忍耐力,包括忍饥挨饿、忍耐渴、忍耐蚊虫叮咬等。2014年1月27日,笔者在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木奎村调研时,翻译何代希英曾感慨:“打猎多辛苦呀,我也体验过这种生活,打不着就饿着,没有火就完了,不容易。为了繁衍民族子孙,那也得挺着,生儿育女都照顾不到。”[94]2013年4月27日,笔者与鄂伦春族老人 Buenbashan 对话时,老人家就感慨过当年挨饿受冻的情形。鄂伦春族人家除夏季外,习惯吃两顿饭,2013年5月2日至10日,笔者在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调研时住在希日特奇猎民村孟英梅家,她家就吃两顿饭,接近中午的时候,大家补充点小食品。

(三)热爱生命、感恩回报、自强不息的精神

鄂伦春族是个极度热爱生命、感恩回报的民族。格尔巴杰老人说:“我们杀生得了生命,得欠动物多少条命?现在保护动物了,蒙古族也养牛呢,这是我们民族的特点。”[95]翻译何代希英也说过:“我可不敢杀羊,活生生的,一枪打死得了。我不敢,也不爱吃牛、羊肉,吃不惯。”[96]昔日,鄂伦春人是从来不过生日的,其深层原因也许就是以命抵命的生命轮回意识,因为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必须得依靠众多动物的生命存活,正是无数动物的生命养育了有限的鄂伦春人的生命,这样的心理构成了鄂伦春人无法解开的生命轮回情结。鄂伦春族民间故事也体现了鄂伦春人热爱生命的内质,如关扣杰、孟淑清、莫和讲的《叔日阿达罕》中讲到:在很久以前,有个叫叔日阿达罕的小伙子在挖百合的时候,看见一只老鹰叼着一个小摇篮,他扔木棒去打老鹰,老鹰扔下摇篮飞走了,他看到摇篮里有个小孩,就抱回家抚养。第二天,叔日阿达罕又出去挖百合,回到家里,小孩变成了一个姑娘,并成为他的妻子,叮嘱他千万别告诉别人她在这儿。一天,叔日阿达罕正在草地里挖百合,有几个人问他,是否见过一只老鹰叼着一个小摇篮,他说没有。回家后,他把这事告诉了妻子。妻子怕他泄露秘密,不让他再去挖百合了,他不听,照常每天去挖百合。后来,有一天,叔日阿达罕和几个人来家里喝茶,妻子被这几个人抢走了。过了几天,妻子逃回来了。她又告诫他不要再去挖百合了,叔日阿达罕又没有听妻子的话,他爱吃百合呀,还是去挖。结果,妻子放火烧了草甸子,叔日阿达罕气得上吊死了。[97]这个故事反映了鄂伦春人生活得简单自然,“尊重自然就是愿意站在每个生物的角度去看问题,不管它是什么物种,并且从它的善的视角看世界。没有任何一个物种比其他物种有更大的权利要求得到我们的同情。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可以认为不干涉规则体现了尊重自然的道德态度。”[98]鄂伦春族现当代文学亦是如此,如鄂伦春族女作家空特勒的《鄂伦春女人》刻画了谢润、乌丽丹、娜奇拉等形象,描述了她们顽强、坚贞、刚毅的性格和生命韧力,“如实地接受生命本身,无论是幸福还是苦难。”[99]

鄂伦春族宗教信仰的主题就是感恩,是基于感恩回报基础上的万物有灵的思想,这种思想以图腾的形象表达感恩回报的道德理念,如故事《虎恩人》讲到了人无意中施恩于虎,虎又救人于危难的双重感恩关系,“这是虎恩人哪!咱们得敬重它,它能保佑咱们一家的平安。”[100]这个故事的弱者一方显然是人类,而且孩子又是人类中的弱势者,而老虎作为兽中之王却也需要人类的救助,在人类伸出援助之手后,老虎开始报恩,人类也将老虎当成山神。鄂伦春人认识到,正是在人与动物的双向关系中,人类才得以生存下来。另一方面,鄂伦春人又通过老虎的形象表达对狡猾、奸诈、贪婪、忘恩负义的嘲笑和批判,如孟古古善讲的《欺师忘恩的老虎》中讲到:山狸猫原本打算把自己的武艺全部传授给老虎徒弟,可是老虎学到几招之后想把师父吃掉,山狸猫蹿上树去躲避,老虎再也别想从师父那里学到本领。[101]鄂伦春人在同一种动物身上寄寓了感恩与负义两种相矛盾的品质,意在用负面的例子强化感恩的母题,鄂伦春人就这样将自己的感恩理念和善恶判断移情到动物身上。

鄂伦春人在团结互助中学会了感恩,在回报中体现着感恩的责任,促成鄂伦春人礼尚往来的生活习惯。鄂伦春人之间总是互相帮助,只要一家有了猎获物,大家就一起分享。2013年5月7日,笔者在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调研时,木奎猎民村猎民孟和告诉笔者,他的妻子昌布伦曾经是萨满,因为“文化大革命”期间禁止鄂伦春人跳大神,1966年,他去河边扔萨满服的时候,留下了萨满服上的一个“夸嗯日塔”(铃铛)。2013年5月3日,笔者在孟和家调研时,他当场送给笔者,一再用鄂伦春语反复地说:“给钱,就不给了,送给她了。就这么拿,白给!”[102]当下,鄂伦春人走亲访友时,总要带上故乡的土特产,带上自己贮存的山野产品,体现了鄂伦春人感恩回报的民族精神,也表明了礼物交换在民族生活中的地位及作用。

自强不息不仅是鄂伦春族的民族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鄂伦春人在天灾、人祸、欺压、殖民面前表现出一往无前的抗争,“鄂伦春民族酷爱自由,富于反抗精神,为维护和捍卫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出自己的一切。”[103]鄂伦春人在抗俄、抗日、抗清、抗奸商、抗匪的斗争中表现出无比的决心与勇气,彰显了鄂伦春人自强不息、抗击侵略、保家卫国的民族精神,如1923年在呼玛河一带爆发了杀奸商的“刚通事件”,以吴滚都为首的鄂伦春人展开了大规模的暴动,杀死了许多汉人。1941年,鄂伦春人盖山领导本族人民支援抗日联军王明贵、陈雷部队的事迹已传为佳话,鄂伦春自治旗文联主席敖荣凤据此创作了散文《盖山一家人》,“鄂伦春人下马把自己打的野物从马背上卸下来,交给了王明贵支队长,盖山首领用不太熟练的汉语说:‘只要是打日本鬼子的军队,都是鄂伦春人的朋友。'”[104]1941年8月11日晚,他们取得了格尼河战斗的胜利。2015年,为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与北京电影学院合作将此抗联事迹拍成电影,此片剧本由鄂伦春族第一位作家敖长福执笔完成。

(四)知足常乐、敢作敢为、自我牺牲的精神

鄂伦春人在狩猎生产中绝不乱捕滥杀,始终与大自然保持一种微妙的友好与平衡,形成了鄂伦春人知足常乐、随遇而安、艰苦朴素、乐天知命的民族精神。鄂伦春人不像现代人一样欲望无止境、道德无底线、人生图利不言它。对内心宁静且无欲无求的鄂伦春人而言,生活反而是闲适、自足、从容的,他们能够感受到祖先、部落、氏族、家庭及个人的生命律动,仰望星空就能感受到万物有灵,所以,法国哲学家卢梭才会仰羡原始人的生活。李水花讲唱的《“摩苏昆”的由来》中讲道:“那时候,男人们除了打打猎,侍候侍候马,女的烧火弄饭做皮活,余下不少空闲时候。闲着没事,干什么呢?有的是能说能讲,会跳会唱的人,什么歌啊、故事呀,唱的人,唱得好;讲的人,讲得来劲儿;听的人,听不够。特别是天一擦黑,猎人们便凑一块儿,说呀唱啊,一直到深夜,几乎天天如此。要不,鄂伦春族怎么被称为能歌善舞的民族呢?”[105]因此,对个体而言,知足常乐是一种乐观诗意的心境;对民族而言,知足常乐能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对环境而言,人类的知足常乐就会减少生态危机。

鄂伦春人敢于冒险、敢于反抗、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狩猎是一种风险系数极大的生产活动,存在着诸多不可确知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因此,鄂伦春人的生死观是自然达观的,鄂伦春人不怕困难险阻、不怕强大的动物、不怕天气变化,表现出一种大无畏的精神。鄂伦春族男孩13岁时就跟着大人出猎,年满16岁就单枪匹马地独立打猎,没有冒险和创新的精神是不行的。笔者的翻译何代希英的绰号是“代三枪”。据他说,20世纪90年代,他曾在吉文镇连开三枪,震慑了当地欺行霸市的大无赖“李三刀”(杀人就三刀)。从此,得了这个绰号,笔者也曾向村人证实过此事。何代希英对笔者说:“我若得病,不住院,如日本人剖腹。”[106]在日常生活中,鄂伦春人却少有飞扬跋扈的,他们往往不善言辞,待人诚恳正直。笔者在托扎敏民族乡调研时发现,鄂伦春族老人的说话声都很小,原来这是在狩猎生产中养成的习惯,“因为打猎的缘故,所以不能多说话,不能大声说话,怕惊吓了动物,所以从小养成习惯,说话声音小小的。”[107]

鄂伦春人有着强烈的自我牺牲精神,体现了民族的集体感与道德感,当民族、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受到威胁时,在失去家园、外敌入侵的危急时刻,个体就会挺身而出,甚至不惜献出生命,个体无条件地做出的这种牺牲不但是壮美的,而且也表现出勇于担当的使命,这样的人通常被称为“莫日根”(狩猎能手)。2013年4月15日至5月10日,笔者在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民族乡木奎猎民村调研时,发现翻译何代希英就是这样的人,他曾是这个村的村支部书记,虽然他经常喝醉酒,但颇具绅士风度。他总是为笔者挡着村里的大狗,在他眼中,那些大狗不具备猎狗的“专业”品性,所以,他也非常害怕它们,笔者曾见过他被大狗狂追着乱跑的情景,可他总会豪气地说:“别怕,我保护你。是人是狗都别怕。”何代希英这个翻译一直是义务的,他从来没有要过一分钱。

每个民族的文化模式均是建构民族文化心理和审美习惯的尺度,进而构成一个民族的审美世界,“一种文化就像是一个人,是思想和行为的一个或多或少的贯一的模式。每一种文化中都会形成一种并不必然是其他社会形态都有的独特的意图。”[108]因此,鄂伦春族审美观念最终还是受到民族传统文化的制约,毕竟,有什么样的文化传统就有什么样的审美文化内涵及其表现形式。

第二节 鄂伦春族审美文化形成的要素

鄂伦春族的审美活动是在地理环境、民族迁徙、宗教信仰与森林文化中展开的,现实生境、想象性体系和情感体验构成了审美文化的内涵,其中,地理环境、民族迁徙是外在因素;宗教信仰、森林文化是内在因素。

一 地理环境的审美基础

每一种文化皆是一定地理环境的产物,地理状况、气候变化和动植物资源等构成文化的生态环境,人是环境和文化互动的中介。早在18世纪中叶,法国近代地理学派的代表人物孟德斯鸠高度重视地理环境因素对人们气质性格的影响,他认为寒冷的气候造就了勇敢的气质性格和心理状态,北方人造就了自由的政体。[109]19世纪初,法国学者斯达尔夫人认为地理、气候会影响民族性格、社会制度与文学艺术,“北方人喜爱的形象和南方人乐于追忆的形象之间存在着差别。气候当然是产生这些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110]19世纪60年代,法国艺术史家丹纳论及艺术精神受制于生态环境,“在民族的事业上和历史上反映出来的,仍旧是自然界的结构留在民族精神上的印记。”[111]可见,地理环境是影响一个民族审美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外在因素。

鄂伦春族与其他北方民族是外兴安岭最早的居民,“宁古塔之东北海岛一带,《唐书》所云少海之北。三面阻海,人依屿散居,有鱼盐之利者。人有数种,鄂伦绰其一也。在近海之多罗河、强黔山游牧,男女皆披发跣足,以养角鹿捕鱼为生,所居以鱼皮为帐,性懦弱。岁进貂皮”[112]。此段记载中所指鄂伦春人生活的“多罗河”(图古儿河)、“强黔山”(外兴安岭东卅门山脉),在其他民族到来之前,鄂伦春人就给这些地方起好了名字,这些地名目前在鄂伦春语、蒙古语、鄂温克语、达斡尔语、汉语中共用。17世纪以后,由于沙皇俄国的入侵与殖民,鄂伦春族才被迫迁徙到大小兴安岭。

国内的兴安岭包括大兴安岭和小兴安岭,大兴安岭纵贯南北,小兴安岭沿黑龙江斜向东南。兴安岭地处寒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冬季漫长寒冷,夏季短暂而多雨,年平均气温约-3.5℃,最低气温曾达-52℃,无霜期76—120天。“大兴安岭”古称“大鲜卑山”,在东经120°—127°和北纬45°—53°间的地槽褶皱隆起形成大兴安岭山脉的雏形,非限指今天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生代后期,在1亿年前的“燕山运动”中形成了大兴安岭“新华夏构造体系”。新生代的“喜马拉雅运动”使大兴安岭山脉发生不对称断裂,形成西高东低的走势,成为中国“南北向构造带”的挤压带。[113]人类出现在新生代的第四纪冰川期(距今约260万年前);北京猿人生活在距今大约77万年前,黑龙江地区在诺敏河冰期(距今约1万—7万年间)出现人类,而诺敏河正是鄂伦春族自认的祖先发源地,“我们试图推崇‘山前理论’。大兴安岭山地和呼伦贝尔草原、松嫩平原,山地和平原交汇地带是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与渔猎经济、农业经济的起源都有直接的关系”[114]。正是这种极地、极寒的严酷生态环境铸就了鄂伦春人刚性的民族性格,鄂伦春人崇尚“纯净”“素朴”“勇敢”“坚韧”“刚健”“豪爽”的审美品性。

兴安岭拥有美丽的风光,动植物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铸就了鄂伦春族多元的生态审美观,鄂伦春人擅长识别与利用资源,这是大自然的馈赠。兴安岭素有“百河千溪”之誉,水中盛产各种冷水鱼类;森林中到处栖息着虎、熊、鹿、狍、犴、狼、狐、野猪、貂、榛鸡、天鹅、兴安鸳鸯、野鸭、大雁、雪兔、松鼠等动物;还盛产猴头、灵芝、木耳、蘑菇、黄花菜、柳蒿芽、野山芹、野韭菜、山葱、蕨菜、榛子、五味子、黄芪、百合、金莲花等野菜和药材;森林里长着都柿(蓝莓)、雅格达(红豆)、稠李子、羊奶子(蓝靛)、灯笼果、高粱果、山丁子、山杏、山葡萄等野果;地下埋藏着丰富的煤、铁、金等矿产。

兴安岭是鄂伦春人世世代代生活居住的地方,也是他们的精神和灵魂之所在。古代的兴安岭地区是鬼方—东胡—室韦—契丹—蒙古系肇兴之域,“中国幅员广大和自然条件之复杂,决定了史前文化的多元性和不平衡性,形成相当复杂的谱系”[115]。可知,中华文明的起源是多元文化的融合,绝非长江与黄河流域起源的“文化中心论”,人类历史文化从中心到边缘的关系是变化的,从边缘的视角关注文化可以形成宽容的文化情怀。

鄂伦春人的形象经历了由日本人浅川四郎所谓的“兴安之王”到俄国人P.马克所说的“森林之子”,再到今日的“兴安卫士”,事实上,只有了解兴安岭,才能热爱兴安岭,“了解了鄂伦春族,也就了解了兴安岭的秘密”[116]。总而言之,森林文化已化为“文化 DNA”融入鄂伦春人的血脉中,鄂伦春人以“集体记忆”的方式代代传承下来,“集体记忆是家园感的支柱,它本身依赖仪式的操演、身体的实践和纪念的庆典。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过去意识并不主要来自书写文本,而是靠行动的仪式操演和仪式语言的形式。”[117]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蒙古族、俄罗斯族、锡伯族、朝鲜族、汉族等共同生活在兴安岭,所有这些构成了兴安岭区域文化的多元,部分来自原住民族及其祖先,部分来自开发兴安岭的人,部分来自相互间的文化交流,不同民族之间没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分隔,构成多元文化的“伊甸园”,汇聚成多元的日常生活审美体验,每个民族都成为审美文化的创造者、见证者、旁观者、学习者和探索者。

二 民族迁徙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鄂伦春族是一个不断迁徙的民族,这在民间传说与文献记载中均有所反映。民族迁徙(民族生存空间的转换)也是民族及民族之间的整合、融合与斗争,包括民族内部的迁徙及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迁徙,既有本民族在一定区域的迁徙,也有外民族流入本区域的迁徙。鄂伦春族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躲避疾病、为了政治、军事、战争的原因而迁徙,这种迁徙促进了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也促成了鄂伦春族审美观念的形成。

鄂伦春人有着丰富的关于民族迁徙的传说及谚语。在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流传着北方民族同根同源的传说:鄂伦春人、达斡尔人和鄂温克人以前是一个民族,都住在“哈拉木伦”(黑龙江)以北的地方。后来,官方命令他们到黑龙江以南。大家过江后,一部分人看到山里的野兽很多,不想再往南走了,在山里打猎过活,这一部分人被称为鄂伦春人;另一部分人不愿留在山里,继续往南走,到了平地种地,他们后来被称为达斡尔人和鄂温克人,“哈拉木伦”以北的地方还留有“特格人”(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118]据说雅库特、鄂伦春、索伦的族称标志民族移动的方向,“雅库特在原地,在山岭上;鄂伦春的含义是山岭,但已移到山下;而索伦则干脆从山上下去,离得更远了。”[119]十八站的孟寿禄讲到:大兴安岭有过一个叫达古尔汗的人管辖这里,他要迁移到别的地方去,没有马匹的不能跟着走,他们就留在了大兴安岭,这就是今天的鄂伦春族。正是六月天,达古尔汗率领大批人马来到了大江边,他每天派一名部下去看江水是否结冰,禀报的人若说没有,就被斩首。有一天,轮到一个人去看,他没有办法只好说结冰了。达古尔汗到了江边一看江水果然结冰了,就下令过江。过江后,他问部下是否全部过江了,部下回答说是的,这时,正在江上的达古尔汗的儿子掉进江里淹死了,原来那是蛤蟆搭成的桥。为此,达古尔汗的儿媳妇大为不满,和公公分开了人马,跟随达古尔汗的这伙人变成了另一个民族,当中有很多鄂伦春人。[120]此外,孟亭杰讲的《乌龟桥的故事》流传于塔河县十八站民族乡一带:相传很久以前,库玛尔路的鄂伦春人在黑龙江沿岸捕鱼打猎为生,几个“阿赫汗”(小伙子)不见回来,他们被“满盖”(魔鬼)吃掉了,“满盖”逼迫鄂伦春人赶快过江,部落长决定全部落的人都迁到黑龙江南岸。“恩都力”(天神)为鄂伦春人搭起乌龟桥,他们一直走到很密的森林才停下来,从此,他们一直在大森林里狩猎和保护森林。[121]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民族乡也流传着《萨格古勒铁汗的传说》,据说是在满文书籍中记载的关于民族分化的历史。[122]通过对比分析达斡尔族研究会乐志德的口述文本,《萨格古勒铁汗的传说》应为达斡尔族民间故事《萨吉尔迪汗的传说》。

当然,其他北方民族也有此类传说,如赫哲族的传说《白城人的后代》记载金兀术过江时,夏季江面封冻,过江后,由于路标被风吹转了向,赫哲人分散到三江一带生活。[123]2013年11月20日,笔者在莫力达瓦自治旗调研时,达斡尔族研究学会的乐志德讲过《鱼鳖搭桥的传说》(《萨吉尔迪汗的传说》),萨吉尔迪汗过江的地点在嫩江七家子附近的宜卧其屯东边(月亮泡子),太子淹死后,又引出“乌尔科”(从宜卧其屯到热河的边壕)的传说。[124]乐志德一再强调:“这是达斡尔族最重要的传说,先祖的传说。”[125]可知,此类传说也是达斡尔族的民间传说。2009年,《萨吉尔迪汗的传说》被确认为莫力达瓦自治旗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结合北方各民族祖先迁徙的传说的相似性,可透视北方各民族在迁徙过程中的文化对话与交融。

此外,鄂伦春族谚语也能说明民族的迁徙,如“鄂伦春人从哈拉木伦(黑龙江)迁来,鄂伦春人世代居住在兴安岭”,“遥远的黑龙江北是鄂伦春故乡,高高的大兴安岭是鄂伦春家乡”。[126]这些传说故事、谚语作为鄂伦春族历史的参照与见证,不仅反映了鄂伦春族不断迁徙的经历,还反映了鄂伦春人对故土的留恋和对祖先的缅怀之情。鄂伦春人敬拜山神“白那恰”,“白那恰”包含着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鄂伦春族经由民族迁徙与原始信仰达成了族人的文化认同与归属感。

千百年来,民族迁徙不仅形成了鄂伦春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塑造了与众不同的民族性格。俄国学者 P.马克甚至将鄂伦春族归为“漫游部落”而不是游猎部落。鄂伦春人在不断迁徙的过程中融合了不同民族的文化,以狩猎为主要特征的森林文化成为鄂伦春族流动历史的见证:“我们在各个大陆都发现了处于蒙昧社会状态中的燧石器和石器遗物,其中有充分的资料足以证明上述人类迁移的事实。”[127]只是到了17世纪中叶,由于战争及与外民族的交往,情况才有所改变。据史禄国考证,通古斯人的迁移主要分为向北方或向南方,前者是因为驯鹿的繁殖、人口的增长或者异族的压迫,后者是因为俄国人的入侵与殖民。[128]因而,鄂伦春族先辈的迁徙成为鄂伦春人共同的心理积淀,直接影响到鄂伦春人的审美观念,建构了鄂伦春族审美观念中的本族意识。

1951—1958年,鄂伦春族陆续下山定居,首先面临着生产生活方式的重新选择问题,农业、养殖业、旅游经济是鄂伦春人重新选择生活方式的结果。“现代性是一种后传统秩序,在其中,‘我将如何生活’的问题,必须在有关日常生活的琐事如吃穿行的决策中得到回答,并且必须在自我认同的暂时呈现中得到解释。”[129]定居至今,经过60多年的发展,鄂伦春族文化仍面临着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双重适应问题,鄂伦春族文化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总而言之,民族迁徙沉淀着鄂伦春人的文化记忆。历史上,鄂伦春族同沙俄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英勇斗争,是保卫祖国安全的忠诚战士。今天,鄂伦春人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楷模。但确实很难说,鄂伦春人已经“定居”且适应了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虽然大多数鄂伦春人仍居住在民族乡内,但也有一部分人迁移到北京、哈尔滨、呼和浩特、海拉尔等。“环境、经济、家庭、政治因素导致的人口流动,在全球范围内看似处于高水平。然而,人类学研究表明,在整个人类进化的过程中,在一个人的一生和群众运动期间皆已发生频繁的流动。采摘者、园艺师和牧民将经常的搬迁作为他们正常生活的一部分。”[130]诸多的鄂伦春人“游走”在大城市中求生存,这些城市虽比民族乡(镇)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和教育机会,但也隔开了民族文化的空间。

三 原始宗教的审美心理

鄂伦春族审美观念与其宗教信仰有着直接的联系,宗教信仰已经渗入鄂伦春人的审美思维结构中,展现了鄂伦春人审美观念中的神灵意识与本族意识。鄂伦春族信奉的神灵主要有天神、太阳神、月神、北斗七星神、雷神、雨神、风神、山神、火神等,“在(人类社会)这种初期阶段里所具有的特征,就是狩猎文化所特有的万物有灵论信仰。万物有灵论对自然界的一切有生命的物体和无生命的物体都赋以灵魂”[131]。在原始宗教看来,自然万物不仅能够影响人类的福祸吉凶,而且能主导人类的灵魂、思想和意志。

鄂伦春族宗教信仰属于原始自然宗教的范畴,乌丙安称其为“自然民族的自然信仰”[132]。原始宗教源起的时间更久长,鄂伦春族萨满信仰及万物崇拜归属于“萨满文化圈”。鄂伦春族生活在俄罗斯境内时不受基督教的传播和影响,坚定地信仰萨满教,“也有受过洗礼的人,但这些基督教徒并不重视自己的新信仰,仍然继续参加萨满教仪式”[133]。鄂伦春族原始信仰建立在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的基础之上,鄂伦春人通过神话、传说、史诗、图腾、祭神仪式、服饰、工艺等表达神秘古朴的审美情趣,可以说,不了解鄂伦春族的宗教信仰,根本无法抵达他们的审美世界。

鄂伦春族萨满教的主要特点是以神灵作为其精神世界的构成形式,通过萨满实现人与神的对话。萨满是鄂伦春族社会民间的神职人员,是鄂伦春族原始宗教仪式的主持者,是沟通人神两界的中介和桥梁。因此,主持占卜、祭祀的萨满也被当作巫师,说明鄂伦春族原始宗教存有原始巫文化的内容。鄂伦春族信仰文化仍保留着先民原始宗教的遗迹,透过五彩斑斓的图案色彩、各式各样的服饰品、热烈的诗词、忘我的舞蹈、迷狂的境界,可以看到鄂伦春族先民对神灵的虔诚崇拜,体现了鄂伦春人问祖寻根的集体无意识。新中国成立后,萨满教曾一度被当作封建迷信加以禁止,人们采取了拆神房、烧萨满衣物等清除行动,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知识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萨满教在鄂伦春族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大为削弱。目前,只剩下民族文艺表演中的审美形式,历史几乎全部抽空了鄂伦春人审美心理的信仰之维。

四 森林文化的审美根基

鄂伦春族的森林文化是审美的、生态的、活态的与实用的。鄂伦春族审美文化涵盖了萨满文化、狩猎文化、兽皮文化、桦皮文化、人文工艺等,涉及生态条件下形成的信仰、衣食住行、神话、传说、歌舞、工艺美术等内涵。鄂伦春族审美意识包含审美主体的自由实现意识与生态观照意识。鄂伦春族文化既不是封闭的农业文化,也不是开放的海洋文化,而是山林中的生态文化,鄂伦春族与环境相依相守,双方融为一体,不分内外地相合统一。日本人永田珍馨认为,如同称蒙古族为“草原民族”,称赫哲族为“江河民族”一样,可以从文化科学的角度,称鄂伦春族为“森林民族”;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称其为“狩猎民族”;从充分利用白桦方面,称其为“白桦民族”。[134]

鄂伦春人的家园是兴安岭,他们有着热爱家乡的优良传统。鄂伦春人根据活动区域划分,“如居住在黑龙江上游的鄂伦春部落称玛涅克人,游猎于毕拉尔河一带的称毕拉尔人,游猎于黑龙江下游恒滚河等处的,称奇楞或奇勒人”[135]。鄂伦春人有着关爱生命、猎取有节、保护森林、自觉的防火意识,成为当之无愧的“兴安卫士”。1996年1月23日,鄂伦春自治旗实行全面禁猎,当时担任旗长的孟松林说:“从文化的角度来讲,我可能是个罪人;但是从生态角度来看,我可能算是个功臣。”[136]毋庸置疑,这当然不是个人的责任问题,也不仅是个人的矛盾、自责与痛苦问题,而是一个狩猎民族的无奈之举。

鄂伦春人基于大自然血脉相连的理念,体现在居住地的分布、迁徙地的选择、生态环境的保护、自然万物的认知与粗略的分类上。鄂伦春人革除了“烧荒引兽,放火寻角”[137],据鄂伦春族老人说:“在每年开春,猎人先在河边打防火道,然后烧阳坡的草。被火烧过的地方会比未烧过的地方先长出青草,吸引野兽来此吃草。”[138]其实,这只是狩猎民族生产工具不发达阶段的一种捕猎方法。另一方面,狩猎烧荒不同于农业烧荒,也起到了“春风吹又生”的作用。目前,俄罗斯远东地区仍在每年的七月末烧荒。

鄂伦春人有着高度自觉的防火意识,史禄国曾在《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中赞扬通古斯人防火的意识与行为:“通古斯人对如何保护森林了解得很清楚。他们采用的办法较原始但很有成效。比如在他们离开营地时,从不留下未熄灭的火种。”[139]鄂伦春族老人葛淑贤在夏天防火期的时候,因为她随身携带着烟火,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不让她上山采野菜,她就给人家递烟,两个人就一起蹲在道边抽烟,葛淑贤老人一边抽烟,一边在地上挖坑,她把烟灰和烟蒂扔到里面,埋好后,进山了。2014年2月12日,葛淑贤老人自豪地说:“这就是我们鄂伦春人,我们最知道防火与爱护森林了。”[140]说明鄂伦春人的生态保护意识已扎根在习惯中,铸就了鄂伦春族审美观念的森林文化意识。

当今世界,人类无力解决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问题导致了人类的文化危机,正如美国环境史学家唐纳德·沃斯特在《自然的财富》中的论述:“我们不仅对市场或工业主义精神表示怀疑,而且也对过去的两或三个多世纪讲给自己的主要故事表示怀疑:人类通过理性战胜了自然其他事物的故事。”[141]当代的消费主义充斥全球及其所投射出的精神生态危机问题皆源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理性中心主义的“专制”,然而,自然更需要人类用美学与伦理学的理念相待,自然孕育了人类,人类创造了文化,文化诞生了文明,文明又传播了文化,文化最终要回报自然。

第三节 鄂伦春族审美文化的流变

旧石器时代晚期是人类审美意识觉醒的时代,自此,人们产生了审美需要,开始了审美创造,跨入了审美时代,造就了具有神灵意识的古典型审美文化形态。多元文化的融合、生态环境的变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了鄂伦春族审美文化变异因素的出现,“变迁一般是由社会文化环境或自然环境的改变引起的。这两方面的变迁经常是同时或先后发生的。”[142]

一 多元文化的交融

鄂伦春族审美文化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和渗透,导致其审美文化的多元性和混同性,究其原因,这与北方独特的地理、民族分布与民族迁徙有关,虽然兴安岭对民族文化的传播和民族迁徙造成了自然的阻隔和屏障,但狩猎民族、游牧民族的特性使北方各民族加强了往来。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共同体,而且民族融合又成为文化融合的原因和动力。传说中的禹的继承人嬴伯益是夷族,可知,华夏族的祖先早就包括一部分原属夷族的成员。公元前2249年,“今黑龙江东部地区的肃慎先民,派使者前往中原地区,向华夏部落大联盟首领帝舜贡献弓矢;今大兴安岭地区等黑龙江西部地区的先民们,也一同前往,与帝舜有一定联系”[143]

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年),鄂伦春族与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统称“索伦部”,也表明民族间的文化融合,“居黑龙江中游的鄂伦春人有‘玛涅依尔’部,于今大兴安岭漠河县、塔河县和呼玛县西北部一带,与达斡尔族和鄂温克族杂居。现居住于呼玛县白银纳民族乡和塔河县十八站民族乡。‘毕拉尔’部,于今大兴安岭呼玛县东南部、精奇里江(今结雅河)与牛满江(今布列亚河)一带,与达斡尔族杂居。居住于今黑龙江黑河市新生乡和逊克县新鄂乡。索伦部和萨哈尔察部人,一部分人已定居生活,学会建木城,用纸糊窗,制作桦皮器皿和船,缝制衣服,种植大麦、燕麦、荞麦和各种蔬菜,每屯有石磨”[144]。可见,民族间的文化影响是双向的、互渗的。

17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族与外界接触很少。17世纪中叶以后,传入鄂伦春地区的马匹取代了驯鹿,鄂伦春族的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19世纪末,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狩猎组织,达斡尔语“阿那格”(“围着一堆火的人们”)代替了家庭公社。光绪八年(1882年),清政府成立了兴安城总管衙门后,鄂伦春人在嫩江县东北的喀尔通屯“半定居”,雇请汉人或达斡尔人教鄂伦春人农业知识。“呼玛地区的鄂伦春族在民国年间,受了其他民族的影响,农业有了萌芽。”[145]日本殖民者占领满洲后,对鄂伦春人实行种族隔离政策,1939年,日本人又将鄂伦春人赶往山林,“战时隔离利用,用后就地消灭”。日本人永田珍馨认为鄂伦春人生活现状同日本建国时代的居住方式、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有相似之处。永田珍馨指出当时的鄂伦春族是唯一的原始民族,因为鄂伦春族还没有实行定居生活,而且忠于狩猎生产生活,同时,永田珍馨发现满族、达斡尔族和赫哲族已被其周围地区的满族、蒙古族和汉族所同化,他们住着汉族式的房子,作为民族特点的生活习惯正在消失。[146]史禄国在《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中也认为“索伦人依自然环境的不同,以饲养牛马、狩猎或农业为生。从民族志学来说,他们受蒙古、满和汉人的影响,但保存着一定程度的北方通古斯人的特点”[147]

鄂伦春族与周邻民族关系密切的依据还有语言,其外来语主要有满语、达斡尔语、鄂温克语、汉语、蒙古语、俄语等。鄂伦春语属于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鄂伦春族在清朝通用满文,“1915年,二十岁以上的毕拉尔千和库玛尔千几乎全都会讲满语,其中很多人能读、会写满文”[148]。日本人占领东北的时候,鄂伦春人也学过日文。目前,鄂伦春人一般通用汉文,鄂伦春族孩子在学校还学习英文,由于少数民族杂居生活和民族语言相近的原因,鄂伦春人大多会说鄂温克语、达斡尔语、蒙古语等,最具代表性的地方是鄂伦春自治旗的小二沟即诺敏镇猎民村,由于这里的主体民族是达斡尔族,而且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很近,因此,此处的鄂伦春人早已不会说鄂伦春语了,80多岁的鄂伦春族老人也说达斡尔语,他们在舞台上所跳的民族舞蹈也是达斡尔族舞蹈,可以说,此处的鄂伦春族文化已经“达斡尔族化”了。然而,即使是被誉为“中国犹太民族”的达斡尔族,其文化本身也是个综合体,达斡尔族文化主要受到汉族文化与蒙古族文化的影响,日本人秋叶隆描述过达斡尔族巫术:“服浅黄色中国服穿蒙古鞋、一带发辫之男巫,急出独迎之,其妻亦中国服戴耳环,且穿蒙古鞋而坐于炕席上,以红茶而款待吾等,诚一摩登之巫也,有以线香五支、月饼三个、白酒一瓶来请为友看病者,以助手赴海拉尔卖牛未归,使稍候之。”[149]从中可见,从服色、款式、饮品、发式等方面来看,这两个达斡尔族萨满已然是民族文化综合体的全权代表了。鄂伦春人在这方面的情形与之相同。俄国学者P.马克通过鄂伦春语的混杂情况解释了民族之间的交往,“奥罗绰人的语言中有从俄语和满语中借用的词汇,因为奥罗绰人和俄国人、满人有来往。”[150]当下,鄂伦春族日渐遗失了本民族语言,鄂伦春语只在本民族内部的日常生活中使用。在田野调研中,笔者发现白银纳鄂伦春族民族乡的鄂伦春族老年人之间经常使用鄂伦春语,老年人和中老年人之间尽可能使用本民族语言,中老年人和青少年之间基本上使用汉语。年轻的鄂伦春人在政治生活、学校教育、日常交往中则全部使用汉语。诺敏镇猎民村的鄂伦春人则使用汉语和达斡尔语。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南木民族乡的多数鄂伦春人会说达斡尔语或蒙古语。此外,各民族之间的交融与影响通过语言在民间文学中传承至今,尤其是关于虎、熊与狼等动物传说,构成了各民族语言交杂的“口头文学网络”。

近三百年的商品交换加速了鄂伦春族与其他民族的融合,虽然鄂伦春族与其他民族的贸易带有掠夺性质,但“安达”(最好朋友或结拜兄弟,代指奸商)剥削制度的延续、大量商人的涌入、猎物商品化的过程皆使鄂伦春族文化发生了变化。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响应党的政策与号召,各流域的鄂伦春族从原居住地撤到山下的各城镇中,开始过着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采集狩猎生活,因为生存地域发生了变化,鄂伦春族与其他民族之间构成共生关系。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变迁、人口的流动、经济贸易交往成为提供林产品的族群。迄今,定居后的鄂伦春人仍然留恋狩猎生活,言谈举止之间对祖先的狩猎生产生活方式不胜向往、惋惜与唏嘘,与其说是为了回归生活本身,不如说是对祖先的认同与追忆。

对鄂伦春人而言,婚姻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而且是氏族发展壮大的事。鄂伦春族婚姻保持严格的族外婚制,实行的是交错从表婚。定居后,鄂伦春人的结婚程序有选婿择媳、求婚、认亲、过彩礼、娶亲等,可见,鄂伦春人的婚姻词汇及程序很受蒙古人、满族人和汉人的影响,正如史禄国所云:“因此从表面上看是通古斯的古老风俗,其实并不起源于通古斯。”[151]鄂伦春人与汉人通婚是在清朝末年,19世纪中后期,清政府在黑龙江流域设立驿站,随着大兴安岭呼玛地区的黄金开采及土地开垦,汉族商人随之进入鄂伦春族地区,加速了鄂伦春族婚姻关系的变化。汉族商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实现扩展经济实力、垄断商品的目的,采用娶鄂伦春女子为妻或纳妾的办法。1915年,“有些汉人已在库玛尔千中定居,娶库玛尔千的姑娘为妻,她们通常是替父抵债的。汉人还把农业传入库玛尔千”[152]。1916年,呼玛县汉族商人谭宝善、李金泰皆娶鄂伦春女子为妻或妾。新中国成立以后,鄂伦春人逐渐由父母包办婚姻转向自由恋爱,由民族内部通婚变为与其他民族通婚。鄂伦春族的婚姻形式也由传统的氏族外婚转向多民族通婚,这种婚姻形式被称为“团结户”,这也是民族融合的主要方式,较多的情况是女方是鄂伦春族,男方是其他民族。因此,古里乡一带也被称为“姑爷户”,一方面滋生了其他民族懒、等、靠、要的思想,另一方面也导致鄂伦春族出现了男子娶不着媳妇的现实局面。如今,从外表上已很难区分出鄂伦春人了,虽然纯鄂伦春人的颧骨还是很高,正是鄂温克诗人维佳所说的“高骨人”,但现代社会里具有纯正鄂伦春血统的人数很少,这也印证了史禄国的说法:“通古斯作为一个民族单位能够保存下来的唯一途径,是不与其他任何民族集团通婚,并保持其民族志学和语言的纯洁性。”[153]

鄂伦春族早期狩猎工具主要是扎枪、弓箭、桦皮船、滑雪板、驯鹿、猎犬、猎马等,17世纪以后,火枪逐渐取代了弓箭,成为主要的狩猎工具。19世纪末,鄂伦春人普遍使用别拉弹克枪。20世纪初,一部分鄂伦春人开始使用现代步枪。同时,马匹也大量输入进来,成为强有力的生产工具,“用于使役马匹的新术语,包括‘马鞍’这样的词,是借自达斡尔族、满族和蒙古族的。”[154]其中,除了少数是本民族的创造发明以外,大都是与各兄弟民族接触、交流、融合的结果。

近现代以来,由于文化上的交流及周边民族的影响,鄂伦春族节日主要有除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等,这使得鄂伦春族的岁时风俗文化丰富多彩。其中,春节最为热闹,以往,人们在春节前要备足吃到正月十六的食品,还要制作新的皮衣,除夕之夜要烧旺火塘与篝火,全家敬火神祈求平安、祭祖、给老人磕头。从初一到初五的活动主要有音乐、舞蹈、摔跤、射箭与赛马等,男女一起通宵达旦地跳仪式性的“依和纳仁”舞。现在,鄂伦春人的风俗习惯已与汉民族基本趋同,“鄂伦春人也受其他民族的影响,到了过年,也喜欢在大门上贴对联。”[155]北方民族中操满—通古斯语的各民族都有一些共同的文化传统,“一切文化的历史都是文化借鉴的历史。文化不是不可参透的”[156]。以崇拜习俗为例,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都有拜火习俗,北方各民族关于火的神话传说皆与其民族历史文化渊源相联系,中华民族的先祖燧人氏也被尊为火神,这表明北方民族的文化传统与中华民族文化有着某种内在联系。

北方各民族之所以特别崇火,是与北方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火能带来温暖和光明、驱逐严寒和野兽、烧熟食物、提高狩猎生产力、沟通人际关系,而且能够起到净化作用,还能够将死去的人送到另一个世界,也能将其接到生前的住地。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与黑龙江省黑河市的新生乡也分别将每年的6月18日与8月6日定为“古伦木沓”(篝火节),其他各鄂伦春族乡村也有各自的篝火节,人们围着篝火聚餐、说家常、唱歌、跳舞,享受火神带来的幸福生活,“在鄂伦春族中,火象征着生命、光明。因此,平日里的人际纠葛积怨,在圣火面前便化为灰烬,只有如火般温暖的情谊。甚至闹别扭的两口子,也在篝火舞中和好如初。因此,篝火舞一直跳到深夜群星闪烁的时候,大伙儿才尽兴而止”[157]。另一方面,民族间的融合有和平互益也有矛盾战争,如传说《毛考代汗》讲述了鄂伦春族与特格(鄂温克族)的矛盾斗争,其原因在于特格人抢走了柯尔特依尔氏族首领毛考代汗的妻子,毛考代汗用妙计杀了仇人,夺回了妻子。从此,两个民族结下了世仇,毛考代汗与特格人的首领牛牛库春进行了长期的战争。[158]在异文《毛考代汗的传说》中,当牛牛库春端水时,毛考代汗一手接碗,一手砍死了他,又砍死身边的大力士和两个勇士,然后,飞也似地逃离了:“毛考代汗和牛牛库春的这段怨仇,使双方都流了不少血,两个部落都因为此事而遭到很大损失。这是早年人们干的糊涂事,这种事今后再也不会发生了。”[159]正如鄂伦春族谚语所云:“若是遇见别族兄弟,应和他们共处团结。”[160]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内在规定性与传承性,“真正把人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的文化,即他们所共同具有的观念和准则”[161]。鄂伦春族作为“漫游民族”经历过不断地迁徙、分化和融合的历史,在极端的矛盾冲突中与多元的融合中表现了真、善、美,彰显了鄂伦春族生态文化和审美文化的对话与交往。

二 生态环境变化对鄂伦春族审美文化的冲击

生态环境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与人文生态环境,我们从鄂伦春族神话、故事、传说、神歌、民歌和祭仪等文化现象中,可以感知鄂伦春人对自然的谦卑、敬畏、热爱、感恩、回报、祈求等。从外部原因来看,自然生态环境导致鄂伦春族文化出现变异,最直接原因是历史上的民族迁徙引发的文化演变,鄂伦春族分布在不同的国家与地区,导致文化内部出现细微差异,而且文化渊源的一致性、语言的相通、生活方式的相似性等促使鄂伦春族文化具有整体上的密切联系。鄂伦春人世世代代以狩猎为生,但大自然的休养生息、动物的瘟灾及繁衍速度慢、生产工具的进化、护林防火的限制等原因使得鄂伦春族难以维系狩猎生产生活方式。狩猎文化的消逝在19世纪末期已有征兆,“为市场而狩猎,已激烈地改变了通古斯人的生活,他们开始泛猎而不顾自己的将来”,“动物行将灭绝,随之以狩猎为生的通古斯集团也将绝灭”[162]。1935年,库玛尔路协领为黑河直署正蓝旗二佐呈文《关于围猎困难要求开垦问题》提到引导鄂伦春人从事农业的建议。[163]

鄂伦春族是一个天性爱美的民族,他们喜爱“美好的食品、漂亮的衣料和一切美好的东西,如好的猎枪、驯鹿和马匹等”[164],如今的鄂伦春人早已不再拥有猎枪与驯鹿了,诸种美好的东西已成为“不可望也不可即”了。作为“新生”的农耕民族,马匹对鄂伦春人而言也不再有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就人文生态环境而言,在中华民族相互融合的历史大背景下,鄂伦春族先后融入北方各民族中,特别是在清代的政治制度的治理下,鄂伦春族一度被并入索伦部。近百年来,在东北多民族的土壤中,鄂伦春族受到不同民族文化的影响,詹姆逊认为文化至少源自两个群体以上的关系,每个群体不可能独占一种文化,“它是那个群体陌生奇异之处的外化”[165]。可是,这种关系可能致使弱小民族的文化与其文化母体之间产生断裂。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下山定居、兴安岭的开发建设及其他民族的大量涌入,鄂伦春族与人口占绝对优势的汉族广为接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鄂伦春族虽然还保留了许多原有的文化传统和习惯,但与下山定居前的情况相比,已经出现了较大的文化变异,美国人类学家 C.恩伯、M.恩伯的《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论述了文化变迁的原因在于发现、发明、传播、反抗、叛乱、涵化、商业化、移居劳动力等,阐释了不同文化群体在深入接触中的双向涵化过程,“我们必须记住自己是人,不管人们属于什么文化,他们仍然是人,而作为一个种属不管属于什么文化的人都有许多共同的需要和特征。”[166]

人类更需要精神的安居之所,一个没有精神家园的民族永远在流浪,定居的鄂伦春族却失去了心灵依托,只能遥望着渐行渐远的精神家园,换言之,漫游的鄂伦春族是精神定居的民族,定居的鄂伦春族是精神“漫游”的民族。鄂伦春族老人不断地强调本族意识和发展意识,“我们民族人生活都很苦,日本人来以前及以后,生活得很苦,怎么让穷人生活提高?谁把我们弄穷了?”[167]目前,鄂伦春族有识之士正在仿效美国印第安人生态保护区的做法:“狩猎文化的保护必须与资源权和生存权联系起来,即把文化保护与鄂伦春人的未来发展联系起来。换言之,只有保障他们的‘环境资源权利’,才可能谈及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才能谈及对这个少小民族的文化保护。”[168]鄂伦春族所遇到的困境与难题是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碰撞问题,需要每一个鄂伦春人保有高度的文化自觉。

三 三次历史跨越、六重生计方式对鄂伦春族审美文化的影响

鄂伦春族在与现当代文明接轨的过程中,共完成了三次历史飞跃,达成狩猎业—林业—农业—手工业—养殖业—旅游业的六重生活生产方式的联合与转变。一方面,鄂伦春族依靠中国现代化实现了三个阶段的跨越,被迫快速地融入现代化进程,有些鄂伦春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已经汉化;另一方面,大多数鄂伦春人仍墨守其古老的森林文化思想和传统习惯,却又失去了狩猎生产生活方式与生存的原生态生存环境。“喜欢山岭的鄂伦春人、喜欢土地的鄂伦春人、喜欢经济的鄂伦春人是这个民族最复杂的思维方式,同时又是三代人的三次跨越。”[169]

自17世纪中叶以来,鄂伦春人开始实物交易,我们只能说鄂伦春人并不懂得商业规律,但却不得不适应市场经济,“妨碍了他们取得即或是有限的财富”[170],鄂伦春人对商人供应的货物的依赖性日益增长,包括枪支弹药、布料针线、药盐米面、烟酒糖茶等,这就使得保护生态的各种禁忌不可避免地被淡化、被舍弃了,以至于鄂伦春人不可避免地采用“杀鸡取卵”式的生产方式,完全忘记了民族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大量的皮张外流导致传统手工艺的无为,给鄂伦春人的社会文化模式带来了变化。新中国成立前,鄂伦春族内部私有制虽已确立,但仍保持着浓厚的原始公社残余,终年的原始游猎生活使鄂伦春人获得的收入较低,“这是因为,首先,他们狩猎活动的地区资源贫乏,价值高的珍贵的动物不多。其次,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部落的猎人以个体经营的方式从事狩猎生产,所以生产发展的水平很低。”[171]伪满时期,日寇的“消灭和利用”“以夷制夷”政策使鄂伦春族濒于灭绝,据杨英杰《黑龙江省兴安里的鄂伦春民族》记载,早在1925年以来,奇克和瑷珲一部分鄂伦春人开始从事定居农业生产。[172]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族是我国11个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少数民族之一。1951年开始,鄂伦春人陆续下山定居;1958年,鄂伦春族结束了游猎生产和不定居的生活,从事有计划的狩猎和其他辅助性的经济生产方式,完成了鄂伦春族历史上的第一次飞跃。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鄂伦春自治旗,这是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从此,鄂伦春人拥有了土地,“按照通古斯人的观念,土地不属于人而属于最高的神灵—布嘎。”[173]在鄂伦春族的信仰层面,“布嘎”相当于“恩都力”(天神)。下山定居的鄂伦春人开始在居住点周围开荒,但“黑龙江省土著部落,向以游猎为生,不娴耕种”[174]。因此,至今仍有一定数量的鄂伦春人怀念狩猎生活,可以说,鄂伦春族从狩猎到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痛苦与无奈的,“就鄂伦春人对于狩猎生产的深厚感情说来,他们是不愿意去考虑离开枪和马,从事另一种生产的。”[175]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文化心理矛盾冲突。

鄂伦春人仍不喜欢像汉族人那样将各种蔬菜种满园子,他们还是喜欢采集大自然的馈赠,包括柳蒿芽、老山芹等山野菜,他们不得不认可由猎民变成农民,“过去我们不会种地,现在我们种地比汉人都种的好。”[176]鄂伦春族现当代作家空特勒在《猎人与麦子》中描述:“猎人自豪地做起农民了,尽管每年的收成都不一样,土地干旱了,雨水多了,这些也让当今的猎人感到寂寞。他们就会想起狩猎的日子。”[17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发展多种经营”的生产建设方针,完成了鄂伦春族历史上的第二次飞跃。[178]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农业经济和林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由于狩猎经济逐步减少甚至停止,手工业又重新加入经济改革行列,这样的做法甚至改变了鄂伦春人服饰和生活用品的审美需求,因为手工业的经济化主要是毛皮制品和桦皮制品,“用桦树皮制作的各种筐篓,皮制的囊袋、手套和靴以及其他皮革和毛制品已经在他们正规的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这种新兴的生产事业有时夺去了通古斯人通常的衣着材料。这时他们就要从外族人手中购买纺织品自用——在后贝加尔买自俄罗斯人,在满洲买自汉人。”[179]这种情况表现在当下的民族活动中,是否拥有本民族服装已成为经济实力的标志。

1996年1月23日,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正式颁布了《禁猎通告》,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全面实施“禁猎生产”,转变为以“农牧林”生产为主的经济生产方式,实现了历史上的第三次跨越。如今的鄂伦春人几乎涉足所有的工作领域,如教育、经商、从医、从政等,狩猎业早已淡出了历史舞台,林业与农业依然是鄂伦春地区的生产方式,旅游业作为新兴的经济类型,正步入鄂伦春人的生活。“在神圣的共同体、语言和血统衰退的同时,人们理解世界的方式,正在发生根本的变化。”[180]作为新兴产业的养殖业在政府的扶持下开展起来,鄂伦春人从前只为自己的需要制作服饰,现在,他们卖给游客或各级博物馆,甚至被国外博物馆或文化机构购买收藏。鄂伦春族的歌唱家、舞蹈家在旅游节日中表演节目,族人也有机会在自己家门口出售手工艺品,“他们的目的不仅仅是卖商品,而是在表达,是为了使他们所构想的认同能够被更大的世界所承认。他们把产品作为自身的扩展来体验。”[181]当下,由于鄂伦春人不再从事狩猎,无从获得毛皮,2014年2月2日,笔者在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白银纳民族乡调研时,葛彩芹告诉笔者,因为她自己没有皮子,所以,只好给别人熟皮子,熟一张皮子100元,一般情况下,每天最多熟三四张狍皮。[182]现在,兴安岭已经纳入国家森保工程,采剥桦树皮也受到严格的控制,原材料缺乏制约了民族技艺的传承。

总之,多元文化的交融、生态环境的变化、社会制度与狩猎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动摇了鄂伦春族审美文化的根基,改变了鄂伦春族审美文化的形态。尽管如此,鄂伦春族仍在日常生活中保有传统的民族心理特征和文化习惯,鄂伦春族仍然是“兴安之子”。


[1]孟淑珍整理:《鄂伦春民间文学》,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内部资料,1993年,第43页。

[2]隋书金整理:《鄂伦春民间故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7页。

[3][日]间宫林藏:《东鞑纪行》,黑龙江省日报(朝鲜文报)编辑部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40页。

[4][日]永田珍馨:《满洲鄂伦春族研究》(第一篇),内蒙东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译,内部资料,1953年,第6页。

[5][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9页。

[6][日]间宫林藏:《东鞑纪行》,黑龙江省日报(朝鲜文报)编辑部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8页。

[7][日]大木伸一:《苏联南哈巴罗夫地方的鄂伦春族》,赵复兴译,《内蒙古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

[8]何秋涛:《朔方备乘》,文海出版社1964年版,第867页。

[9][日]大木伸一:《苏联南哈巴罗夫地方的鄂伦春族》,赵复兴译,《内蒙古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

[10][俄]P.马克:《黑龙江旅行记》,吉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翻译组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72页。

[11][俄]P.马克:《黑龙江旅行记》,吉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翻译组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72—73页。

[12][俄]Л.Я.斯特忍堡:《鞑靼海峡的奥罗奇人》,郭燕顺、孙运来《民族译文学集》(第一辑),内部资料,1983年,第225页。

[13][俄]Л.Я.斯特忍堡:《黑龙江沿岸地区基本居民分类》,郭燕顺、孙运来《民族译文学集》(第一辑),内部资料,1983年,第7页。

[14](清)阿桂等撰:《满洲源流考》,孙文华、陆文良点校,辽宁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177页。

[15][日]永田珍馨:《满洲鄂伦春族研究》(第一篇),内蒙东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译,内部资料,1953年,第9—14页。

[16]参见内蒙古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鄂伦春自治旗甘奎、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族社会历史补充调查报告——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十三》,内部资料,1963年,第1页。

[17]内蒙古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史料摘抄:清实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9页。

[18]西清:《黑龙江外记》,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81页。

[19]孟定恭:《布特哈志略》,台湾学生书局1967年版,第4页。

[20]西清:《黑龙江外记》,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84—85页。

[21][日]浅川四郎、永田珍馨:《兴安岭之王,使马鄂伦春》,赵复兴译,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121页。

[22][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页。

[23][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7页。

[24]蒋松秀、朱在宪:《东北民族史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139页。

[25]内蒙古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鄂伦春自治旗甘奎、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族社会历史补充调查报告——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十三》,内部资料,1963年,第24页。

[26]参见贾原《鄂伦春与东北古民族的族源关系》,《前沿》2008年第3期。

[27]参见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上),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第7页。

[28]参见[俄]S.M.希罗科戈罗夫《通古斯诸群团的名称》,郭燕顺、孙运来《民族译文集》(第一辑),内部资料,1983年,第322页。

[29]参见[法]阿卜尔·勒缪塞《鞑靼语研究》,1920年版,第148页,转引自干志耿、孙进已《“通古斯”与通古斯的起源》,干志耿《探颐索隐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7页。

[30][日]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方壮猷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8页。

[31]米文平:《鲜卑源流及其族名初探》,《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3期。

[32]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编:《黑龙江少数民族》,内部资料,1985年,第69页。

[33]参见黑龙江民族研究所《鄂伦春民间故事选》(上),内部资料,1996年,第111页。

[34]隋书金编:《鄂伦春民间故事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140—144页。

[35]史念海:《中国历史地理纲要》(下),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6页。

[36](汉)司马迁:《史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186—2190页。

[37](北齐)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21页。

[38](唐)魏徵等:《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882—1883页。

[39](唐)李延寿:《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129页。

[40](五代)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357页。

[41](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176页。

[42]参见(元)脱脱等《辽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31页。

[43]林盛中:《中国鄂伦春民族人口》,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44]参见方衍《黑龙江少数民族简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

[45]参见孙进己《鲜卑源流考》,《黑龙江文物丛刊》1982年第3期。

[46]郭璞注,邢昺疏:《尔雅注疏》,李传书整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7页。

[47]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93页。

[48]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3—264页。

[49]参见大兴安岭地区史志鉴编纂委员会《大兴安岭历史编年》,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50](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75页。

[51](晋)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32页。

[52](南朝)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015—2019页。

[53]参见大兴安岭地区史志鉴编纂委员会《大兴安岭历史编年》,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54][俄]Д.Л.鲍罗金、B.C.萨布诺夫:《关于阿穆尔河沿岸地区中世纪考古文化族属问题的探讨》,郝庆云译,《北方文物》1995年第4期。

[55][俄]Д.Л.鲍罗金、B.C.萨布诺夫:《关于阿穆尔河沿岸地区中世纪考古文化族属问题的探讨》,郝庆云译,《北方文物》1995年第4期。

[56](元)脱脱等撰:《金史》,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页。

[57](明)宋濂等撰:《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4页。

[58](清)张廷玉等撰:《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57页。

[59][日]浅川四郎、永田珍馨:《兴安岭之王,使马鄂伦春》,赵复兴译,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页。

[60]杨英杰:《黑龙江边兴安岭里的鄂伦春民族》,东北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8页。

[61]参见巴图宝音《鄂伦春族民间故事集》,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190—194页。

[62][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页。

[63][日]浅川四郎、永田珍馨:《兴安岭之王,使马鄂伦春》,赵复兴译,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

[64]参见隋书金编《鄂伦春民间故事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368—369页。

[65]参见[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1页。

[6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鄂伦春族情况: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一》,内部资料,1957年,第1页。

[67]参见鄂伦春自治旗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鄂伦春自治旗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

[68]《呼伦贝尔年鉴》编辑部编:《呼伦贝尔年鉴》,内部资料,1993年,第422页。

[69]杨锡春等编:《黑龙江省满语地名》,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289页。

[70]李治亭主编:《关东文化大辞典》,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61页。

[71]十八站林业局志编审委员会:《十八站林业局志》,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58页。

[72]杨锡春等编著:《黑龙江省满语地名》,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98页。

[73][俄]P.马克:《黑龙江旅行记》,吉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翻译组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74页。

[74][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0页。

[75]参见[日]浅川四郎、永田珍馨《兴安岭之王,使马鄂伦春》,赵复兴译,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76][日]永田珍馨:《满洲鄂伦春族研究》(第一篇),内蒙东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译,内部资料,1953年,第53页。

[77]参见秋浦《鄂伦春人》,民族出版社1956年版,第1页。

[78]赵复兴:《鄂伦春族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79]参见季秀志《我爱勇敢勤劳智慧的鄂伦春人》,《鄂伦春研究》2012年第1期。

[80]参见孟松林《鄂伦春民族价值观的变化》,《民族团结》2000年第2期。

[81]被访谈人:关小云。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1年1月7日。访谈方式:电话。访谈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加格达奇。

[82]参见孟松林《鄂伦春民族价值观的变化》,《民族团结》2000年第2期。

[83]何文柱:《论鄂伦春民族精神与鄂伦春民族经济发展》,《鄂伦春研究》2013年第1期。

[84][日]浅川四郎、永田珍馨:《兴安岭之王,使马鄂伦春》,赵复兴译,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85]于多三:《库玛尔路鄂伦春历史沿革概要》,东北少数民族调查组印,内部资料,1957年,第6页。

[86][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7页。

[87]鄂伦春自治旗文化馆编:《鄂伦春族民歌》,内部资料,1978年,第5页。

[88]被访谈人:葛淑贤。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2年2月24日。访谈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宾馆。

[89]于多三:《库玛尔路鄂伦春历史沿革概要》,东北少数民族调查组印,内部资料,1957年,第2页。

[90][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88页。

[91]被访谈人:苏程明。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3年4月26日。访谈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鄂伦春族学校食堂。

[92][美]H.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0页。

[93][俄]H.A.巴科依夫:《满洲北部的狩猎部落》,吴文衔主编《黑龙江考古民族资料译文集》(第一辑),黑龙江省博物馆,内部资料,1991年,第181页。

[94]被访谈人:何代希英。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4年1月27日。访谈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木奎村被访谈人家中。

[95]被访谈人:格尔巴杰。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4年1月17日。访谈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多布库尔猎民村(原朝阳村)被访谈人家中。

[96]被访谈人:何代希英。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3年6月23日。访谈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木奎村被访谈人家中。

[97]参见黑龙江省呼玛县民间文学集成编委会《呼玛民间故事集成》(第二集),内部资料,1987年,第86—87页。

[98][美]保罗·沃伦·泰勒:《尊重自然:一种环境伦理学理论》,雷毅等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4页。

[99]空特勒:《鄂伦春女人》,作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页。

[100]张凤铸、蔡伯文编:《鄂伦春民间文学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0页。

[101]参见隋书金编《鄂伦春民间故事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343—345页。

[102]被访谈人:孟和。访谈人:王丙珍。翻译:何代希英。访谈时间:2013年5月3日。访谈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木奎村被访谈人家中。

[103]敖长福、敖荣凤:《不应该忘记的历史》,《鄂伦春》2005年第2期。

[104]敖荣凤:《盖山一家人》,《民族文学》2008年第12期。

[105]孟淑珍:《黑龙江摩苏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61页。

[106]被访谈人:何代希英。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3年6月23日。访谈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木奎村被访谈人家中。

[107]被访谈人:苏程明。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3年4月26日。访谈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鄂伦春族学校食堂。

[108][美]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王炜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2页。

[109]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70—272页。

[110][法]斯达尔夫人:《论文学》,徐继曾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46—147页。

[111][法]丹纳:《艺术哲学》,傅雷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55页。

[112](清)傅恒等编著:《皇清职贡图》(卷三),辽沈书社1991年版,第6页。

[113]参见大兴安岭地区史志鉴编纂委员会《大兴安岭历史编年》,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114]王俏梅:《昂昂溪考古文化初论》,《理论观察》2001年第2期。

[115]严文明:《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文物》1987年第3期。

[116][日]浅川四郎、永田珍馨:《兴安岭之王,使马鄂伦春》,赵复兴译,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117][英]迈克·费瑟斯通:《消解文化:全球化,后现代主义与认同》,杨渝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9页。

[118]参见内蒙古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鄂伦春自治旗木奎高鲁、爱辉县新生村和逊克县新鄂村补充调查报告——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九至十一》,内部资料,1963年,第3页。

[1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鄂伦春族情况: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一》,内部资料,1957年,第7页。

[120]参见内蒙古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黑龙江省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情况——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四》,内部资料,1959年,第6页。

[121]参见大兴安岭地区民间文学集成编委会编《大兴安岭民间文学集成》(上),内部资料,1987年,第9—11页。

[122]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明努图克情况: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二》,内部资料,1957年,第4—5页。

[123]参见王士媛等编《赫哲族民间故事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1—4页。

[124]参见萨音塔娜《达斡尔民间故事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

[125]被访谈人:乐志德。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3年11月20日。访谈地点:莫力达瓦自治旗达斡尔族研究会三楼办公室。

[126]娜日斯编:《达斡尔 鄂温克 鄂伦春谚语精选》,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页。

[127][美]H.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0页。

[128]参见[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3—249页。

[129][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现代晚期的自我与社会》,赵旭东、方文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5页。

[130]Barbara Miller,“Cultural Anthropology in a Globalizing World”,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1,p.252.

[131][匈]米哈依-霍帕尔:《图说萨满教世界》,王杉译,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研究会选编,内部资料,2001年,第10页。

[132]乌丙安:《神秘的萨满世界——中国原始文化根基》,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页。

[133][俄]P.马克:《黑龙江旅行记》,吉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翻译组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79页。

[134]参见[日]浅川四郎、永田珍馨《兴安岭之王,使马鄂伦春》,赵复兴译,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121页。

[135]蒋松秀、朱在宪:《东北民族史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136]敖继红:《放下猎枪的抉择》,《人与生物圈》2003年第6期。

[137]鄂伦春自治旗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鄂伦春自治旗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页。

[138]关红英、何青花:《浅议鄂伦春人对“火”的意识》,《鄂伦春研究》2003年第1期。

[139][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页。

[140]被访谈人:葛淑贤。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4年2月12日。访谈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白银纳民族乡私房菜饭店。

[141]Donald Worster,The Wealth of Nature:Environment History and the Ecologi cal Imagina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1993,p.218.

[142][美]克莱德·伍兹:《文化变迁》,施维达等译,云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2页。

[143]大兴安岭地区史志鉴编纂委员会:《大兴安岭历史编年》,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44]大兴安岭地区史志鉴编纂委员会:《大兴安岭历史编年》,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页。

[145]内蒙古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黑龙江省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情况——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四》,内部资料,1955年,第66页。

[146]参见[日]浅川四郎、永田珍馨《兴安岭之王,使马鄂伦春》,赵复兴译,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120页。

[147][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4页。

[148][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0页。

[149][日]秋叶隆:《满洲民族志》,党庠周译,满日文化协会1938年版,第83—84页。

[150][俄]P.马克:《黑龙江旅行记》,吉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翻译组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73—74页。

[151][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2页。

[152][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页。

[153][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9—180页。

[154][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5页。

[155]空特勒:《鄂伦春女人》,作家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156]Edward W.Said,Culture and Imperialism,New York:Vintage Books,1993,p.217.

[157]敖长福、敖荣凤:《神圣的篝火》,《鄂伦春》2006年第1期。

[158]参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编《鄂伦春民间故事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6—30页。

[159]参见峻林等编著《鄂伦春民间故事集成》,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7年版,第65页。

[160]娜日斯编:《达斡尔 鄂温克 鄂伦春谚语精选》,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161][美]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王炜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162][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6页。

[163]参见东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库玛尔路鄂伦春族档案材料》(第二册),内部资料,1958年,第154页。

[164][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492页。

[165][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著,王逢振主编:《詹姆逊文集第3卷:文化研究与政治意识》,蔡新乐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166][美]C.恩伯、M.恩伯:《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杜杉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47页。

[167]被访谈人:额尔登卦。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3年1月14日。访谈地点: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被访谈人家中。

[168]白兰:《为什么保护狩猎文化:反思开发模式,实现科学发展》,《鄂伦春研究》2012年第12期。

[169]敖长福:《大岭歌谣》,《鄂伦春》2008年第4期。

[170][俄]H.A.巴科依夫:《满洲北部的狩猎部落》,吴文衔主编《黑龙江考古民族资料译文集》(第一辑),黑龙江省博物馆,内部资料,1991年,第181页。

[171][俄]H.A.巴科依夫:《满洲北部的狩猎部落》,吴文衔主编《黑龙江考古民族资料译文集》(第一辑),黑龙江省博物馆,内部资料,1991年,第181页。

[172]参见杨英杰《黑龙江边兴安岭里的鄂伦春民族》,东北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8页。

[173][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1页。

[174]徐宗亮:《黑龙江述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5页。

[175]秋浦:《鄂伦春人》,民族出版社1956年版,第53页。

[176]《林海雄鹰——白银纳鄂伦春人》编委会:《林海雄鹰——白银纳的鄂伦春人》,内部资料,2006年,第301页。

[177]空特勒:《猎人与麦子》,《鄂伦春》2008年第2—3期。

[178]参见敖荣凤《历史性的跨跃》,《鄂伦春》1997年第4期。

[179][俄]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8页。

[180][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1页。

[181][美]乔纳森·弗里德曼:《文化认同与全球性过程》,郭建如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9页。

[182]被访谈人:葛彩芹。访谈人:王丙珍。访谈时间:2014年2月2日。访谈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白银纳民族乡被访谈人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