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对象的形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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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存在量化虚构对象现象与实在论

根据第二节论证,针对指称虚构对象现象,实在论为其提供了简单、直接、系统的语义解释,并且尚不存在合适的反实在论策略。指称虚构对象现象构成支持实在论的第一类语义证据。下面,我们将关注另一类语义证据,即存在量化(existentially quantifying)虚构对象现象。笔者将按照类似线索进行:首先展示存在量化虚构对象现象及其实在论解释,然后考虑可能的反实在论反驳意见,并分别进行反驳,最终说明存在量化虚构对象现象构成支持实在论的另一类语义证据。

一 存在量化虚构对象现象与实在论语义学

存在量词的通常解释方式是对象式(objectual)解释。根据量词的对象式解释,“(∃x)(φx)”为真,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对象d使得“φx”对d为真。以存在量词的对象式解释为前提,实在论者宣称,对虚构对象进行存在量化的真陈述要求坚持实在论。

考虑下面陈述:

(5)“有些虚构对象具有现实原型”。

像前面的(1)—(4)一样,(5)同样是真的。根据量词的对象式解释,(5)为真,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对象d使得“x是虚构对象且x具有现实原型”对d为真,就是说,存在一个具有现实原型的虚构对象。实在论者宣称,该陈述为真这一语义事实决定了,必须承认有虚构对象,进而坚持实在论。当然,(5)仅仅是一个特例而已。这样的陈述有许多,比如:

(6)“有的虚构侦探比所有现实侦探都有名气”;

(7)“有些虚构人物出现在情节简单的小说中,而有些虚构人物出现在情节复杂的小说中”。[50]

因此,这里展示的是一个论证模式。概括地讲,实在论者宣称的是:只要存在一个对虚构对象进行存在量化的真陈述,就需要坚持实在论。[51]实在论为存在量化虚构对象现象提供了一种统一、直接、简单的语义学。

以(5)为例,实在论者的论证(下文简称为“论证R”)依赖于两点:

第一,(5)是真的;

第二,对(5)中的存在量词进行对象式解释。

不难看出,论证R是一个有效的(valid)论证,就是说,只要承认(5)为真,并且对(5)中的存在量词进行对象式解释,就要坚持虚构对象实在论。因此,从反实在论者的角度看,为了质疑论证R的可靠性(soundness),反实在论者只能选择论证(5)不是真的,或者论证可以用其他方式解释(5)中的存在量词。笔者将论证,无论沿着哪个方向,都尚不存在有说服力的反实在论策略。

二 辛迪卡式反实在论策略

先来考察对(5)之为真的质疑。在经典逻辑中,约束存在量词的一条逻辑规则是“存在引入规则”(Existential Introduction):若φ(a),则(∃x)(φx),其中a是一个名字。该规则(下文简称为“EI”)也被读作:所有名字都具有存在预设功能。K.J.J.辛迪卡(K.J.J.Hintikka)认为,为了能够处理日常语言中的空名,即指称失败的名字(虚构名字被看作是典型代表),EI需要被修改为如下版本:若φ(a)且∃x(x=a),则(∃x)(φx)。[52]读作:若a具有φ属性,并且a存在,那么,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φ属性。下文将该规则简称为“REI”。辛迪卡提出的用REI取代EI的建议,引起许多逻辑学家的共鸣,特别是本体论上趋于保守的哲学家,比如自由逻辑学家K.兰伯特(K.Lambert)。[53]

REI滋生出一种听起来合理的反实在论策略。根据这种反实在论策略:实际上,并不存在合适的理由支持(5)为真,认为(5)为真乃是运用不当逻辑规则所导致的不当结论,因此,论证R是不可靠的,至少论证R的可靠性要被悬置。具体而言,在反实在论者看来,认为(5)为真乃是出于如下两个前提:

(a)存在一个特定名字“N”,比如“福尔摩斯”,使得“N是虚构对象且具有现实原型”为真;

(b)EI规则对“N是虚构对象且具有现实原型”适用,其中“N”就是(a)中特定名字。

根据这里的反实在论策略,反实在论者宣称的是,(b)实际上并不成立,即EI并不适用。基于虚构对象反实在论,若“N是虚构对象且具有现实原型”是真的,N一定会指称失败,因为没有任何对象是虚构对象。而在N指称失败的情况下,EI并不适用。此时能够适用的规则是REI。但是,根据REI,从“N是虚构对象且具有现实原型”并不能推出(5)为真,因为“N”没有指称,N并不存在。

以“福尔摩斯”为例,反实在论者会同意“福尔摩斯是虚构对象且具有现实原型”是真的。但是,他们认为“福尔摩斯”指称失败,此时EI并不适用,应该适用的是REI。然而,根据REI,只有附加前提“∃x(x=福尔摩斯)”成立,即福尔摩斯存在,才能推出(5)为真。基于反实在论立场,他们认为,没有一个对象是福尔摩斯,附加前提并不成立,因此推不出(5)为真。简言之,根据这里的反实在论策略,认为(5)为真乃是不当运用逻辑规则(即EI)所致的不当结论,进而,论证R是不可靠的。我们将该策略称为“辛迪卡式反实在论策略”。

笔者认为,辛迪卡式反实在论策略并不合理,因为该策略依赖虚构名字指称失败这一前提。但是,并没有合适的理由支持虚构名字指称失败,理由有二。[54]

第一个理由是,人们对待虚构名字与对待指称失败的词语的“反应”是不同的。下面构造两个不同的日常对话说明这种区别。其中对话1例示的是指称失败现象,对话2例示的是指称虚构对象现象。

对话1

A:门口的那个人(the man in the doorway)一直在看我。

B:门口并没有人。

A:噢,我看错了,我以为那里有一个人。

B:你喜欢他吗?

A:谁啊?

B:门口的那个人。

A:门口并没有人。我刚才用“门口那个人”想指一个人,但是,实际上门口并没有人。因此,我没有谈论任何人。那么,喜不喜欢又从何谈起呢?

对话2

A:刚才我和朋友聊起福尔摩斯。

B:虚构角色福尔摩斯?

A:对,虚构角色福尔摩斯。

B:你喜欢他吗?

A:我喜欢,我从小就崇拜福尔摩斯。在所有虚构的侦探中,福尔摩斯是最棒的。

对话1中,A并不认为自己通过“门口的那个人”指称了任何对象。他认为,“门口的那个人”指称失败,表现在A无法回答喜欢还是不喜欢“他”;对话2中,A承认自己通过“福尔摩斯”指称了福尔摩斯,表现在A回答自己喜欢甚至崇拜福尔摩斯。对话1和对话2的对比显示,指称虚构对象不等于指称失败,特别地,“福尔摩斯”指称了一个虚构对象,并非指称失败。相对照,“门口的那个人”则指称失败,没有指称任何对象。[55]

第二个理由是,若承认虚构名字指称失败,将导致不能恰当解释包含虚构名字的日常陈述的重要语义特征。

比如,“福尔摩斯是虚构对象”被认为是真的。一般认为,承认命题是没有争议的,命题常被看作是语句所表达的内容,是真值的初始承载者。[56]基于此,“福尔摩斯是虚构对象”便表达了一个真命题。但是,若“福尔摩斯”指称失败,该陈述表达什么命题呢?关于包含指称失败名字的陈述表达什么命题,主要有两种重要的候选意见。根据第一种意见,“福尔摩斯是虚构对象”表达了弗雷格式命题,其中“福尔摩斯”表达了某个弗雷格式含义,却指称失败。根据第二种意见,“福尔摩斯是虚构对象”表达了空缺命题,可表示为<____,是虚构对象>。[57]然而,若诉诸弗雷格式含义,仍然要承认“福尔摩斯”的含义作为呈现方式没有呈现任何对象(因为“福尔摩斯”指称失败),根据指称组合原则,该陈述不能为真。这与该陈述为真相矛盾。类似地,若诉诸空缺命题,同样难以解释“福尔摩斯是虚构对象”能够真正为真。因为所表达空缺命题的结构只包含一个属性,而不包含属性所归属的对象。难以理解这样结构的实体如何能够为真。[58]另一方面,若坚持空缺命题,须承认“哈姆雷特是虚构对象”“J.H.华生(J.H.Watson)是虚构对象”和“福尔摩斯是虚构对象”等陈述将表达同一个命题。[59]这与它们表达了不同的命题这一直觉相矛盾。另外,在笔者看来,空缺命题仅仅是与命题拥有类似结构的实体,但并不是命题,无法拥有承担真值载体的功能。因此,若虚构名字指称失败,将导致无法承认包含虚构名字的单称陈述能够为真。

以上两个理由说明,更有理由相信虚构名字有所指称,而非指称失败。因此,没有合适理由认为EI不适用于“福尔摩斯是虚构对象且具有现实原型”,进而,没有合适理由通过否认(5)为真来质疑论证R的可靠性。因此,辛迪卡式反实在论策略并不成功。

三 马尔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

反实在论者也可能选择对存在量词采取替换式(substitutional)解释,来避免承认存在虚构对象。根据替换式解释,“∃x(φx)”为真,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名字“N”使得“φ(N)”为真。[60]以(5)为例,根据量词的替换式解释,(5)为真不是因为存在具有现实原型的虚构对象,而是仅仅因为存在一个名字N,比如“福尔摩斯”,使得“N是虚构对象且具有现实原型”为真。坚持替换式解释的学者往往认为,包含空名的句子可以空洞地为真,因此,承认(5)为真不必要求坚持实在论。R.B.马尔库斯(R.B.Marcus)因明确主张存在量词的替换式解释而闻名。下文将称该反实在论策略为“马尔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

笔者认为,马尔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是不合理的。具体给出理由之前,先简单说明存在量词的对象式解释和替换式解释之间的关系。

给定一个一阶量化语言,假如每个对象都有一个名字,[61]并且每个名字都有所指称,[62]那么,对象式解释和替换式解释相对该语言是等价的。这里的等价性可这样界定:相对一阶量化语言L,存在量词的对象式解释和替换式解释是等价的,当且仅当,对L中的任何一个存在量化陈述S,据存在量词的对象式解释S是真的,当且仅当,据替换式解释S是真的。下面具体说明。给定一个一阶量化语言L,假设(a)每个对象都有一个名字,并且(b)每个名字都指称一个对象。基于(b),单称句的通常真值条件规定是成立的,即“φ(N)”为真,当且仅当,“φ(x)”对“N”的指称N为真,其中“N”是一个名字。我们将该真值条件规定简称为“TC”。[63]下面说明两种解释等价。假设根据存在量词的替换式解释“∃x(φx)”是真的,那么,存在一个名字“N”使得“φ(N)”是真的,根据TC,存在一个对象d(即“N”的指称)使得“φ(x)”对d为真,因此,根据存在量词的对象式解释,“∃x(φx)”是真的。再假设根据存在量词的对象式解释“∃x(φx)”是真的,那么,存在一个对象d使得“φ(x)”对d为真,再根据(a)和TC,存在一个名字“N”(即d的名字)使得“φ(N)”为真,因此,根据存在量词的替换式解释,“∃x(φx)”是真的。所以,若(a)和(b)满足,则存在量词的两种解释是等价的。

实际上,在一般的一阶量化语言的语义规定中,(b)通常是成立的,但是(a)未必成立。在(a)不成立的情况下,存在量词的两种解释并不等价。比如说,假设存在一个对象d,在某语言L中,没有一个名字指称它,并且谓词“F”对d为真,且对每个有名字的对象都不为真。根据存在量词的对象式解释“∃x(Fx)”是真的,因为“Fx”对d为真。但是,根据替换式解释,“∃x(Fx)”不是真的,因为没有一个名字N使得“F(N)”为真。

有了上面铺垫,下面说明为何马尔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不合理。理由有二,第一个理由针对存在量词替换式解释本身,第二个理由针对量化虚构对象现象。

第一,如果坚持存在量词的替换式解释,我们将不知道存在量化句表达什么命题,因此不知道存在量化句到底意味着什么。如前所述,承认命题被认为是没有争议的。基于此,量词的替换式解释将被重述为:“∃x(φx)”为真,即它所表达的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名字“N”使得“φ(N)”为真,就是说,使得“φ(N)”所表达的命题为真。但是,“∃x(φx)”应该被认为表达什么命题呢?如范英瓦根所论证,看起来最可能的候选意见是认为“∃x(φx)”表达的命题是双等式右面的内容,即存在一个名字“N”使得“φ(N)”为真,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真值条件。[64]然而,“∃x(φx)”并不表达这样的内容,否则,“∃x(φx)”与“存在一个名字‘N’使得‘φ(N)’为真”将表达相同的命题,但这并不成立。因此,如果坚持量词的替换式解释,我们将不知道存在量化式表达什么命题,不知道存在量化式意味着什么。[65]与此不同,实在论者坚持量词的对象式解释,则不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坚持量词的对象式解释者,可认为“∃x(φx)”表达的命题就是,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φ属性。

第二,纵使退一步承认量词的替换式解释是可以接受的,有些对虚构对象进行存在量化的真陈述将依然无法获得合理的解释。(从实在论的视角进行描述)设想存在一个虚构对象,并且在日常语言中没有一个名字指称它,且它具有属性F,并且每一个有名字的虚构对象都不具有属性F。实在论者坚持存在量词的对象式解释,这使得“有的虚构对象是F”之为真将很容易获得解释:它是真的,因为至少有一个虚构对象具有F属性。相对照,若坚持存在量词的替换式解释,“有的虚构对象是F”将是假的,因为并不存在一个名字N使得“N是F”是真的。让我们举一个例子进行说明。

假设(I)有这样一部小说,根据这部小说,一个哲学家是总统,其面相和一种奇特的猴子非常相似,却不幸中年早逝,除此外对它没有任何的描述,特别地,作者并没有赋予它一个名字;另外,假设(II)小说作者指出,这个虚构人物是以前任美国总统小布什为现实原型的;最后,假设(III)没有其他虚构人物是以小布什为现实原型的。在这些假设条件下,通常我们会一致断言“有的虚构人物以小布什为现实原型”。

实在论者坚持存在量词的对象式解释,将能够很容易地解释该断言因何为真:它为真,因为存在一个虚构人物以小布什为现实原型。为了解释该断言为真,坚持存在量词替换式解释的反实在论者,则必须找到一个名字N使得“N是一个虚构人物且以小布什为现实原型”为真。根据假设(II)和(III),这样一种想法是合理的:如果“N是一个虚构人物且以小布什为现实原型”为真,那么N是这里所涉虚构人物的名字。然而,根据假设(I),根本没有一个名字用来命名该虚构人物。

或许,坚持存在量词替换式解释的反实在论者会退一步说,日常语言中的确没有名字与所涉虚构人物对应,然而,出于语义解释的需要,可以将日常语言扩充为包含无穷多个名字的足够丰富的语言。[66]然后,挑取一个名字与所涉及的虚构人物对应。笔者认为,这种操作是不合理的。其一,仅仅为了对日常语言中的某个或某些存在量化语句给出语义解释,而将日常语言任意地拓展为一个极其复杂的人工语言,甚至是无穷语言,这是不可取的。与其说,这是在解决语言问题,不如说,这是在改变问题,因为所涉及的语言本身已经改变了:语言拓展前后,存在量词的解释已经发生了变化。其二,纵使承认这样一个包含无穷多个名字的语言,挑选一个名字与所涉虚构人物对应,也会面临任意性指责。在一系列的名字中,纯粹的符号差别不足以作为挑取一个名字而不选择其他名字的理由。

简言之,根据上述分析,若坚持存在量词的替换式解释,则很难回答存在量化语句表达什么命题;针对一些对虚构对象进行存在量化的真陈述,存在量词的替换式解释也不能用来恰当地解释它们因何为真。实在论者坚持存在量词的对象式解释却不会导致这些问题。因此,没有理由放弃对象式解释而坚持替换式解释。因此,马尔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并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