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新论:破解民主—非民主二元政体观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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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在政治科学方法论的脉络里观察政体观的演变

第一节 问题意识:中国关怀

许多在国家间最重要的政治特征不是在于其政体,而是在于其统治的程度。这些论点中不乏言之凿凿之处。一个国家的政体并不是唯一重要的东西,甚至可能不是最重要的东西。秩序与无政府之间的分野比民主与独裁之间的分野更为根本,然而,这种分野由于几个方面的原因也仍然是至关重要的。[1]

——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

当今中国政治学界对于如何认知中国政治存在诸多争论。如果对这些争论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并探究它们背后最深层次的分歧在哪里,会发现它们实际上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政体至上论”或者“政道至上论”。用任剑涛教授的界定,“政体至上论”最关心的是权力来源问题,而“政道至上论”则关心权力的运行。[2]

进一步地,“政体至上论者”往往借鉴西方政治思想资源,对中国民主建设和政治实践具有批判性,但是他们常常以西方政治体制的终端模型作为参照系,忽略了中国自己的“路径依赖”,以西方国家历史上积淀下来的民主制度模式,来衡量中国走到了光谱的哪个位置。而事实上,这样的思维方式本身是欠科学的。而“政道至上论者”即所谓的“中式政道”论者虽然看到了中国正在发生的转型和变化,看到了中国在治理过程中所具备的民主自由要素,但由于他们过于强调从中国古典政治文化中寻找资源,也忽略了人类共通的政治文明。况且,西方政治科学领域其实也不乏以“政道”消弭“政体”差异的思想家——从“政道”的角度观察政体问题,其实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已有之。因此,我们还有很大的空间去挖掘西方政治思想界和政治科学界的政体观,并以我们自己的传统资源与西方政治学界进行更好的对话,而非自说自话、故步自封。

正是基于这种认知,还有很多学者试图在“政体至上”与“政道至上”之间做进一步的调和,于是出现了笔者所谓第三种观点——“折中主义:政体与政道平衡论”。中国很多政治学者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观察中国当今政治生态,既要看到“不变”的部分,更要看到“变”的部分。所谓“不变”,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而这一方面是保证中国政治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给中国下一步政治改革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毕竟一个更开放、更自由、更民主的政治体制是大势所趋;所谓“变”,则是基于治理的视角,肯定中国政治过程中发生的种种新鲜事物,中国共产党的治理方式也在进行循序渐进的治道变革。于是,一方面从“政道”意义上肯定变革成就;另一方面从“政体”意义上呼吁增量改革,成为这一批学者的基本姿态。“折中主义者”既强调中国自己的国情和历史,又不以“中国特色”作为不思进步的借口;既肯定中国在政道意义上的变革,又为中国在政体意义上的渐进改革指出方向。

当下中国政治学界对于中国政治实践,存在巨大的认知分歧和理论争辩。在庞杂纷扰的政治学重大问题的争论面前,有时会让人迷糊了双眼,看不清争论的聚焦点和背后的分歧点究竟是什么。然而,正如本书一开始所言,如果从背后的方法论和世界观来思考的话,以“政体观”这个关键词来作为突破口进行观察,会发现这些分野一目了然——“政体”与“政道”谁更重要,成为这些争论背后的实质差异。

因此,政治学方法论、世界观层面的梳理,看似“形而上”,其实却最能够回应重大关切,理清重大分歧,并有助于我们观察和分析现实政治。行为的背后是观念,观点的背后是哲学层面的方法论。

笔者认为,在中国政治发展的关键时刻与重大转型期,除了针对具体问题的政策分析报告,基础理论与方法论反思也尤为重要。而秉持政治科学立场(而非意识形态的立场),对诸如“政体观”这样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再研究与反思,也有助于我们提炼出学者们对于政体、政道观点中的有价值成分,更好地指导我们的政治改革实践。而看似中庸平和的政治科学理论,却恰恰是一个国家政治实践的最好指南针。

第二节 研究论题与概念界定

本书的研究对象基于几个关键概念,如政体与政体观、政治科学与方法论,因此对于这些概念的说明也就是对研究对象的界定。

“政体”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阿尔蒙德认为,如果将政治科学发展历史比作一条曲线,那么,这条曲线要度量的,就是与政治的两个基本命题(政治制度的构成要素以及对它们的评价标准)密切相关的知识进步的速度和质量。在这里,政治制度的最初形式和最重要形式就是“政体”。他认为,古希腊和古罗马思想是西方政治科学的源头,这两个源头始终贯穿着政治理论的两个核心主题,而这两个主题推动政治科学的发展直到今天。这两个主题就是“政体的制度形式有哪些?”“评价的标准是什么?”[3]笔者认为,前者是政体本身,后者是如何看待政体,即本书所说的政体观。

政体研究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已有之。乔治·萨拜因认为亚里士多德试图创建一门新的政治科学或政治艺术。“这门新科学应当具有普遍性;这就是说,它不仅应当探究理想的政体,而且也应当关注现实的政体;而且它还应当讲授以任何可欲的方式来治理和组织任何种类国家的艺术。”[4]也就是说,政治学从一开始就是以政体形式、国家组织方式为核心研究对象的。

从柏拉图到马克思,古典时期的政治学者基本上都以政体研究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整个西方政治理论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政体理论”的历史。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政治科学产生之后,尤其是在行为主义革命的冲击下,政治科学开始向政治行为和政治文化偏移,政治制度与政体研究一度沉寂。然而,20世纪80年代新制度主义(尤其是历史制度主义)“把国家找回来”[5]再次振兴了政治制度研究。政体研究始终是政治学最重要、最核心的主题。

现代政治科学意义下的政体理论继承了古典时期的经典阐述,也有了一些新的进展。我们今天约定俗成的很多政治概念都来源于现代政治科学中的政体理论,比如“总统制—议会制”“民主制—威权制”等。这些“约定俗成”的政体理念是如何产生的?又经历了怎样的演变?今天是否还能有效地指导我们观察世界,尤其是进行比较政治研究?

基于以上问题,本研究试图回顾评论现代政治科学视野下的政体观流变。需要注意的是,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政体观”而非“政体”。换言之,本研究不是一一介绍各种门类的政体类型,而是以政治科学方法论为线索,评述不同时期、不同理论流派和方法论视野下的政体观是什么,又是如何演变的。这种思路,接近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套路,评述学科史意义上的政体观念的变迁。不同的是,此处的研究对象,不是古典时期的政治学者的经典文献,而是现代政治科学的方法论流派。可以说,本研究是沿着学科史路径研究政治科学方法论脉络下的政体观的演变。对此,需要界定几个基本范畴:

●“政体”与“政体观”

如前,本研究锁定在对于“政体观”的探讨,而非对形形色色种类庞杂的政体进行分类和描述。但是,政体观的前提是政体问题,有必要交代一下“政体”与“政体观”的差异。

政体,处理的是“是什么”的问题;政体观,处理的是“怎么看”的问题。政体研究,是对世界上各个国家形形色色不同政治体系的客观描述,研究的是客观世界;而政体观研究,则是高一个层次,研究这些政体研究者们对政体的看法,研究的是人们的观念。

什么是政体?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这样界定:“一个政体就是对城邦中的各种官职——尤其是拥有最高权力的官职的某种制度或安排。”[6]

在政治学研究中,“政体”可谓是最古老最核心的研究主题。自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开端古希腊时期以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不同的政体类型,什么样的政体最优良,一直是政治思想家们最关注的命题。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马基雅维利、布丹、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再到联邦党人、密尔、马克思,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璀璨耀眼的思想家们,无不在思考什么样的政治形式最能够有利于民众的福祉,并力求将这种思考与设计付诸政治实践。也正是这种对于国家和政体形式的思考,在历史大变革和转型时期,为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指引迷津。

政体划分从古希腊时期的“六类型说”开始,经历了复杂的演变,如果将其一一展现,并具体分析政党类型、府院关系类型、央—地关系类型,一来将超出一篇博士论文的范围,二来会将论文变成教科书般的“平庸的全面”。因此,本书不拟研究具体的政体类型划分,而是通过透视政治科学家们一个世纪以来对政体的认知的变化,从方法论、认识论的层面观察政体的变化,以期带来思想启迪。

如果说“政体”处理的是“是什么”即阿尔蒙德所说的制度形式的问题,而“政体观”处理的是“怎么看”的问题即以什么标准去看政体。“是什么”具有最大限度的客观性,但作为世界观—认识论层面的政体观则可能把客观性的“是什么”变为“怎么看”。问题是,这个带有主观性的“怎么看”却往往被后人想当然地理解为“是什么”,从而,主观性代替了客观性。

政治科学的宗旨在于还原真实性和客观性,力图接近事情的真相。这正是政治科学冠以“科学”之头衔的目标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为主义革命试图摒除价值,借用心理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科学方法,用大量的实验和数据来进行类型划分和理论模型建构,但是因为冷战中的宗教式的意识形态冲突,使得看似“科学化的政治学”,实际上却背离了“科学”的初衷。

本研究之所以不关注“是什么”,而关注“怎么看”,是想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观察一个世纪以来政治科学家们认识世界的知识体系,借以反思整个政治科学界的方法论变迁。因为,政治科学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说到底都是人的观念和思维的一部分,具有主观性。如何让主观尽可能地接近客观,从而对于我们身处其中并对我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约束力的社会结构有“实质性启示”价值,是所有社会科学努力的方向。[7]反思政体观,也就是反思政治科学方法论的局限与进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世界,并更好地选择认识世界的路径。

“政体观”是一个好概念吗?国内学术界以前只谈“政体”而没有“政体观”,这就需要对“政体观”本身加以澄清。既然是“观”,比如我们常说的大的到“世界观”,具体的到“国家观”以及本书的“政体观”,就是一个怎么认识世界、怎么认识国家的问题,因此必然涉及认识论。

简单地说,认识论就是对于我们所知道的知识(概念、理论体系、观念等)知道多少,又是怎么知道的问题。我们是怎么认识世界或具体的事物与知识的?非专事学问的人可能靠自己的生活阅历而形成的经验性看法,而文史哲类的学者则可能通过知识积累而形成独特的历史哲学而认识世界,而社会科学类的学者则讲究的是方法论,即通过一定的方法论而认识世界。

在这里,对于我们社会科学学者而言,讲认识论就离不开方法论,或者说方法论是认识论的工具或机制。社会科学发展到今天,已经从过去的抽象的、模糊的“因果关系论”拓展到对因果关系的机制的研究,即原因是如何导致结果的,其中内在关联机制是什么。这就使得研究结论更加接近问题的真相。无论是在知识的认识层面还是在现实的实践层面,到达美好的目标都需要一个中介性的工具,否则在认识论上所得出的结论就没有根据或者不可靠,而实践上没有中介工具的目标最终都会落空,比如很多革命的远大目标因为没有具体的或合适的制度安排而难以实现。

因此,作为认识论性质的“政体观”必然离不开“方法论”。也只有在政治学方法论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政体理论从过去到现在为什么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才能解释为什么理论意义上的政体与实际中的政体并不相符。

本书之所以研究“政体观”而非“政体”,主要有以下两个考虑:

第一,理论发展的需要。通过检索已有文献,本书发现: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政体讨论多,政治科学方法意义上的政体讨论非常少;政体理论本身的梳理多,而政体理论背后的世界观即政体观研究少。因此,本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中国政治发展的需要。如本书以开始所说,转型时期的中国存在诸多观念的争论,比如政体至上论和政道至上论。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是,学者用西方理论而归类中国甚至扭曲中国的学术现象非常普遍。在中国是什么政体的问题上,如果继续沿着一些旧的概念或旧的观念,就不能把握中国的脉络,比如中国台湾学者吴玉山所谓的“后极权发展型国家”[8]、各种各样的“威权主义”:包括“韧性威权主义”(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Andrew Nathan)、“软威权主义”(Soft Authoritarianism,Pei Minxin)、“适应性威权主义”(Adaptive Authoritarianism,David Shambaugh)等。事实上,在政体理论上或在如何认识政体这个问题上,西方政治学界一直在“与时俱进”或随着政治的需要而演变着。比如,针对旧制度主义的静态性认识,动态的行为主义视角出现了;但是,行为主义必须服从当时两极世界对立政治的需要,这样政体理论就意识形态化了;而到了后行为主义时期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比较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制度主义关于政体的认识和研究更注重政治过程,结果发现标签下的政体的政治其实名不副实。据此,本书考察发展和变化了的政体理论将能为更好地认识中国提供理论支持。

●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

国内政体研究多集中在政治哲学角度。[9]从政治哲学角度观察政体理论的演变固然有它的价值所在——可以让我们对于经典文献中的政体理论有更好的了解——但是笔者认为,政体研究不应止步于此。

本书打算从政治科学角度来研究政体观。在这里有必要讨论“政治科学”的内涵。

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政治科学”发端于哪个时间坐标?从广义上讲,正如阿尔蒙德所说,“政治科学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10]。阿尔蒙德在《政治科学:学科历史》一文中回顾了政治科学的发展历史,“用一条曲线来描绘政治科学的发展历史,这条曲线的起点则无疑始于古希腊政治科学,之后经历了如下的发展历程:在古罗马时代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经过中世纪缓慢的发展,到了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得以飞速发展,然后在19世纪取得了一些重大突破,最后在20世纪真正具备了专业特征,并在扎下牢固的根基后开始突飞猛进”[11]。广义上的政治科学内涵基本等同于整个政治学研究。而狭义上的“政治科学”则是阿尔蒙德所谓的“20世纪具备专业特征”之后的政治学研究,换言之,是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政治科学。

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政治科学,大致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1880年10月,美国成立了“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研究院”,开始培养政治学博士和进行具有学科意义的政治学研究,学界一般以此作为现代政治学学科独立的标志。1903年12月30日,美国政治科学学会(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APSA)成立。可以认为,该学会的成立是现代意义上政治科学产生的标志性事件。[12]19世纪末20世纪初诞生的现代政治科学之所以称为“科学”,是因为其大量借鉴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将“政治理论”与“政治科学”区分开,前者指从柏拉图到马克思的经典著述的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而后者则是诞生于1903年形成的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一种“更具分析性、描述性和解释性的科学”。现代政治科学之父查尔斯·梅里姆在方法论上极重视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其他领域中的概念和方法,也非常推崇计量技术的发展,并将其运用于政治科学中日益丰富的事实资料,这推动了影响美国政治科学界至为深远的“行为主义革命”的兴起。[13]我们今天很多狭义意义上使用的“政治科学”概念,就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的现代政治科学,尤其是以行为主义为代表的注重模型和数理方法论的研究模式。本研究所讨论的“政治科学”,是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产生之后的现代政治科学。在本研究里,政治科学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包含了旧制度主义(法条主义与结构主义)、行为主义(以及理性选择主义)和新制度主义。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萨拜因的定位,由于亚里士多德被称为“新政治科学”的鼻祖,[14]并且在政体研究上具有开创性和奠基性贡献,因此本研究虽然着重于现代政治科学方法论,但是也将亚里士多德古典政治科学的政体研究纳入其中,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研究政体,都离不开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当然本书将不是简单地复述其众所周知的政体论,而是从方法论上加以探讨。

本书认为,从政治科学角度研究政体观的意义至少有如下几点:

第一,政体理论源远流长,但流行的政体理论以及其背后的政体观很多是现代政治科学产生以后的知识遗产。比如,我们耳熟能详的总统制与议会制、单一制与联邦制、政党制度、选举制度、自由民主政体与威权主义政体……这些知识或观念都产生于政治科学诞生以后。这些我们现在每天使用的概念和类型划分是否还能充分解释现实?如果不能,它们能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和更新?笔者认为,在政治学领域,越是熟悉的概念,越有可能存在盲区和误区,越有必要进行反思性的检视,对基本问题与基础理论进行重新思考。因此,在政治科学方法论谱系下回顾并重新思考政体观,对于我们的知识和观念的更新是很有帮助的。

第二,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政治科学”产生以后,冷战式的“意识形态”或思想观念影响深远。受“新政治科学运动”的影响,20世纪中期行为主义在美国政治学界大行其道,行为主义一个很大的目标,就是“发展普遍性的、内在一致的理论,用来解释各种情境下的政治现象”,而结构—功能主义和公民文化分析方法背后却带着浓厚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15]但是,结构功能主义是建立在帕森斯的二元对立的结构主义至上的,他断言社会可以通过模型变量和一系列的二分被理解:先赋/成就;情感倾向/情感中立;集体取向/个体取向;特殊主义/普遍主义;散漫/集中,没有模糊地带。[16]而且对立性的理论赶上了对立性的现实世界,即两极对立的冷战。就这样,发达—落后、传统—现代、共产主义—非共产主义、民主—非民主、两党制—多党制这些二元对立的思维冲击了政治学界。这样的二元对立思维直到今天还影响着我们的观念,这种冷战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对政体观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是否应该得到反思?这是政治科学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三,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政治科学产生以后才有今天意义上的方法论。19世纪80年代政治科学产生以后,政治科学的方法论线索依次为:旧制度主义(法条主义)、行为主义(以及理性选择主义)、比较政治经济学、新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为主)。今天我们进行比较政治研究,基本都离不开上述这些主要的方法论。作为政治学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政体研究在这一系列方法论的谱系下经历了怎样的演变?

政体研究作为政治学最重要最根本的内容,应当得到政治学者的系统梳理和反思。选择“政体观”这一切入点,试图从方法论的层面进行梳理,可以回顾政治科学在演进过程中各个方法论视野下政体观的变迁。这样的研究视角,着重于抽离出“政体观”的特征,而不是具体描述各种“政体类型”,既避免了庞杂平庸的论述,保证线索清晰简洁,又能够为中国政治科学研究作出知识性的贡献。

第三节 文献综述与本书的贡献

只有梳理既有的研究文献,才能深刻理解本书的研究意义以及本文的贡献。

一 国内政治思想史界的“政体”研究

在中国政治学界,对于“政体”的研究以政治思想史领域较为常见。这种研究进路通过梳理思想史上的政体思想,来阐述思想家政体理论的变迁。其中,又有两种写作方式:

第一种写作方式,是以思想家为对象。具体梳理某位政治哲学家的政体理论,或者比较几位政治哲学家的政体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政体学说史》是该领域一本典型的著作。[17]该书选取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密尔、马克思、孙中山、毛泽东等中西方共13位思想家,一一描述、介绍他们的政体思想。该书的写作方式是思想史写法,每一章介绍一位思想家的政体理论,基本包含了思想家生活的背景、思想家的思想综述,以及对其思想的评价。又如,施雪华的论文《论西方国家政体与政体理论的演变》认为资产阶级代议民主政体之所以会取代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君主专制政体,是受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文中也梳理了西方政体理论的演变,将代议民主政体划分为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杰斐逊为代表的古典代议民主理论,以密尔、格林、霍布豪斯、杜威、罗斯福、罗尔斯为代表的现代代议民主理论,并对二者进行了比较介绍。[18]这种著作是笔者检索到最多的一种政体介绍的写作方式。不过,需要交代的是,这类写作方式大多数是局限在某一位思想家,比如对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联邦党人等思想家的政体思想的具体描述[19],以纵向线性历史的维度进行梳理的也是寥寥无几。

第二种写作方式,是以某个问题为对象。例如,储建国的博士论文《调和与制衡的二重变奏——西方混合政体思想的演变》,就是围绕着“混合政体”这个主题,从希腊罗马时期开始,贯穿中世纪,直到现代,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阿奎那、洛克、孟德斯鸠、联邦党人等政治思想家为线索,试图考察混合政体从古至今的发展脉络,弥合古代与现代混合政体思想之间被夸大了的鸿沟[20]。徐爱国的《政体与法治:一个思想史的检讨》,围绕着“法治与政体的关系”这个主题,从思想史的角度,依次梳理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工具主义论”、孟德斯鸠和戴雪的“法治目的主义论”,以及韦伯和昂格尔的“法治社会秩序论”。[21]而李剑鸣的《“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则关注美国革命时期建国之父们构建的新型政体,认为这种政体实现了对古典“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22]

当今中国政治学界关于政体研究多集中在政治思想史领域,基本上是上述两种研究方式。笔者认为,梳理古典时期政治思想家的政体理论有重要的知识性贡献,让我们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类型说、马吉雅维利的君主政体论、洛克的代议政府论、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和法治理论、联邦党人的共和与联邦政体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都有了系统的了解。

但是另一方面,政体研究只停留在对经典文献的归纳和整理是不够的:纵观国内政治思想史界的政体研究,大多数是只研究一位思想家的政体理论,很少有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作家的政体理论串联起来进行分析的,这就妨碍了我们对历史上的政体观做一个持续性递进式的观察;另外,对经典文献的挖掘不足,比如学界非常熟悉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划分,但是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方法论却基本无人问津,而这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实际上对今天的政治科学都大有启发。因此,笔者认为,对经典作家的政体理论进行回顾是必要的(在本研究第一章将做这样的工作),因为古典理论无论在智慧上还是知识上对西方政治科学的奠基作用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本研究对经典文献的挖掘将紧扣“政体观”,并试图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重新发现。

需要说明的是,从政治思想史角度研究政体观并不是本书的主旨,而仅仅是一个背景性质的铺垫。本书进一步关注的是,政体理论在近代政治科学的脉络下有什么样的发展?如何从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角度看待政体观的变迁?本研究试图从政治科学史、具体而言就是方法论谱系的角度来研究政体观。这在国内政治学界是比较新颖且有创新意义的。

二 国内政治科学界的“政体”

国内关于政体理论的研究,除了上述政治思想史的路径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领域:政治科学界的研究。政治科学是讲究方法论或政治事实的,因此,这个路径也主要有两种研究方式:

第一,“政治事实的”研究方式往往是描述性的,对当今世界的政体类型进行划分和介绍,往往以区域或国别为单位。[23]另外,还有相当多的比较政治制度著作也属于这一类。这些研究虽然涉及“政体”,但是几乎都是探讨某个(或某几个)国家、某个区域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运作,是在“政体”这一概念的层级之下进行次级描述的,例如,在威权政体的标签下,描述东南亚国家的政治转型和政治生态;或者,就某个政体类型(比如议会制或总统制)描述属于该类型的国家的政治体制。因此,虽然这类研究也可以算作是政体研究,但是与笔者的研究思路相差甚远。笔者拟研究的是“政体”这一层级之上的东西:不是“政体”之下的具体政治机制,而是“政体”之上的政体观和方法论。

第二,政治科学方法论下的政体观研究。国内学术界关于方法论的研究或介绍并不少见,旧制度主义、行为主义、理性选择主义、历史制度主义都有系统的介绍或一定的研究,但用这些“主义”或方法去观察“政体”的研究成果非常之少,因为很多人没有这样的角度即没有从方法论的角度检视理论,把方法论和政体研究隔离开来,更多的是方法论运用于具体而微观的现实问题研究。但是,总结起来,用方法论检视政体理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初步成果:

1.对行为主义方法论的批评。认为它对政治制度研究的忽视而导致的西方政治学的整体衰落。[24]

2.对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政体研究的梳理。发现不同政体存在相似的政治过程,而相同的政体却可能存在不同的政治过程。[25]另外,系统介绍历史制度主义的何俊志博士在其论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重构》中也涉及政治制度或权力问题,但关注点不是方法论视野下的政体。[26]

3.从方法论角度探讨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类型,并系统考察现在流行的政体理论为什么偏离了亚里士多德的以事实为根据的政体理论。[27]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在中国政治科学界,旧制度主义方法论下的政体观、比较政治经济学视野的政体观都没有得到充分研究;而行为主义视野下的政体观和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政体观虽然得到关注,但也是刚刚开始,有待深入研究,比如行为主义旗帜下的主导的结构—功能主义下的政体观到底意味着什么,而历史制度主义的“折中主义”特征在政体层面意味着并没有得到深入研究,因此,上述研究既是本书的基础,也是本书的出发点。

三 国外政治科学方法论下的政体研究

在方法论意义上,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在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和施特劳斯主编的《政治哲学史》中都有涉及。

在现代政治科学方法论的脉络上,即旧制度主义——行为主义(理性选择主义)——历史制度主义(比较政治经济学),其旗帜下都有不少经典的政体或与政体相关的政治制度研究,例如,旧制度主义之下的《国会政体》《英国宪法》《政党与政党制度》,行为主义之下的《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现代政治分析》《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民主新论》,历史制度主义之下的《否决者论》,政治经济学之下的《政策制定过程》《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利普哈特的《民主的模式》,以及大量的论文。

但是,这些孤立的文献,需要串联起来,在一个完整的方法论谱系的脉络下进行考察。这些文献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然而,要提炼出每一种方法论之下的政体观,还需要在阅读这些文献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提炼和整理——而这正是本研究试图完成的工作。只有如此,我们不但在方法论意义上理解政体理论的研究,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得到认识社会结构的“实质性启示”和对于现实政治的重大关切,即为什么政体名称下的政治与名称上的政体不一致?

四 本文的可能性贡献

第一,研究路径或研究方向问题。九年的政治学专业学习使笔者认识到,在一些最基本的政治学理论问题上,国内学术界和思想界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因此,“大问题”或政体这样的政治学的根本问题依然有重新认识的必要。但是,要对这样的问题的研究有所突破,必须寻求新的研究路径或研究方向。如前,国内学术界主要是以人物或问题来认识某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两个路径都很难在政体研究上取得新进展,因为“人物”太多,而且“政体问题”更是源远流长,一篇博士论文不可能从这两个路径来驾驭政体问题。于是,本书试图将政体置于政治科学方法论谱系下加以梳理和考察。

在研究角度上,国内以政治科学方法论谱系这个维度来考察某个主题的研究非常少,最具代表性的是何俊志的《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重构》,但该文只是方法论流变的研究。与此不同的是,本书将是方法论谱系下的某一问题研究,有方法论的“线”,但着眼点是政体这个“点”。相较而言,国外对政治科学(比较政治学)方法论谱系的介绍性著作非常多,以比较政治学者威亚尔达的一系列著作为代表。然而,以“政体观”为主题进行方法论意义上梳理的却几乎没有。

因此,综合国内外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两个层面的已有文献研究,本研究认为,从政治科学方法论的纵向谱系下,考察政体观的流变,有助于系统、完整地梳理政体观的流变,试图澄清我们今天习惯于使用的与政体相关的概念和观念到底是怎么回事。也正是在这些意义上,本书对政治科学的几大方法论采取等量齐观的态度。

第二,认识论上的突破。本研究基于经典文献的梳理,从政治科学发展史的角度,梳理旧制度主义的政体观、行为主义革命下意识形态化的二元对立的政体观以及历史制度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新政体观。笔者初步认为,历史制度主义关注同样政体下不同的政治运作;比较政治经济学关注不同政体下类似的政治运作。二者共同突破了旧制度主义结构化的政体观和行为主义意识形态化的政体观,给政体观注入了新鲜的内容。本研究试图挖掘这种“新政体观”的内容、价值与解释力。本研究认为,这种“新政体观”由于更接近一种“中观理论”,更有助于解释当今世界复杂的国家—社会互动、政治—经济互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观察各国政治运作。较之旧制度主义僵化而空泛的结构主义政体观,以及行为主义革命下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的政体观,这种“新政体观”更有解释力和生命力。当然,无论是旧制度主义的政体理论还是行为主义的政体理论,都深深地影响着今天的政治学的基本结构,甚至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比如总统制—议会制、单一制—联邦制这样的基本命题,再比如民主—非民主的政体命题,都是政治学基本理论,甚至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观念。但是,对于这些流行的观念需要正本清源。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 哲学层面的知识论追问

现有关于政体的研究大多关注“我们已经知道什么?”即关注政体本身的分类和描述。但是,还有一个背后的问题,即“我们是怎么知道的?”这个问题需要深入发掘认知世界的方式——世界观与方法论。正如本书最开始提到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直接决定了人们对于纷繁复杂的政治事实的判断和认知,绝非空中楼阁,具有支撑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厘清了人们认知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地把握事实。为此,本研究沿着方法论谱系,追问政体观的演变,而非具体的政体事实。

二 文献研究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是文献法,基于大量经典文献进行梳理、归纳、串联和评论。笔者认为,政治学界有许多有价值的文献需要进一步梳理,我们对西方政治学界的了解既需要全面,也需要有一个线索性的纵向梳理。因此,本研究将兼顾横截面与纵切面,一方面从政治科学方法论谱系下梳理文献;另一方面也对文献进行深度分析,力求全面深入。

第五节 基本结构与主要观点

本书由六个部分构成:导论—古典主义政体理论的遗产—旧制度主义政体观—行为主义政体观—新制度主义政体观—研究发现与余论。

第一章:导论。导论部分主要交代选题的初衷,本问题研究的现状,笔者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梳理政体问题的研究现状发现,尽管政体是一个最古老的政治学问题,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但绝大多数是探讨某一思想家的政体学说,从政治科学方法论视野研究这个问题的还没有。初步认为,对于大家耳熟能详的“大问题”,只有寻求新的研究路径或研究方向,才可能获得一些新认识。

第二章:古典主义政体理论。“政治科学”无疑是现代学科意义上的说法。但是,现代政治科学中的政体理论直接来源于古典主义政治学,或者说在政体问题上,现代政体理论与古典政体理论的血源性最强,因此现代政治科学视野下的政体理论讨论自然离不开古典主义政体学说。当然,这不是本文的重点,而是必要的知识铺垫。

第三章:旧制度主义的政体观。根据西方政治科学的学科史划分,当政治学作为一门专业或学科而独立出来时,“政治科学”才诞生——虽然这样的划分很有问题。据此,旧制度主义是“政治科学”初期的主导性方法论。众所周知,旧制度主义是在“确定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研究政体,即在“确定的”谁统治之下来研究政府体制问题,其基本成就是我们今天用得最多的议会制—总统制、单一制—联邦制。

第四章:行为主义政体观。一般人都认为行为主义政治学是关于“政治行为”的研究,传统的政体理论不是主要研究对象。这可能是巨大的认识误区。根据相关的文献阅读和资料整理,这一时期的“一般理论”比如结构—功能主义就是追求普世化的、一般性的政体理论。不仅如此,行为主义研究方法值得再认识,它不但有科学的方法,更有观念的嵌入,行为主义方法论充满着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张力。这样,行为主义方法论强化了当时的冷战世界中的意识形态对立化,由此而诞生的对立性政体观即民主—非民主二分法依然在流行。

第五章:历史制度主义和比较政治经济学的政体观。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新制度主义尤其是历史制度主义开始成为一种主流性的政治科学方法论。谈到新制度主义就离不开比较政治经济学,因为二者的亲缘度很高,比如制度自然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些既是比较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也是历史制度主义的重要内容。无论是比较政治经济学还是历史制度主义,共同的方法论特征是研究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通过政策过程分析而谈论不同性质制度之间的关系。常见的政治现象是,不同的政体却有着类似的政治行为或者国家发展模式,相同的政体却有着不同的公共政策。这是为什么?本书试图从比较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制度主义的方法论寻求答案。

第六章:研究发现与余论。以政治科学方法论线索来贯穿政体理论或者打通不同时期的政体理论,最后应该有所发现。本书希望能纠正一些认识论上的偏见,能厘清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寻找到一些认识误区的根源,并最终能够抛砖引玉而提出一些问题。当然,这一切都是美好的学术抱负。


[1] [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8页。

[2] 任剑涛:《政道民主与治道民主:中国民主政治模式的战略抉择》,《学海》2008年第2期。

[3] [美]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主编:《政治科学新手册》,钟开斌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76页。

[4] [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129页。

[5] Peter B.Evans,Dietrich Rueschemeyer,Theda Skocpol,Bring the State Back i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6] 《亚里士多德选集》(政治学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7] Lewis A.Coser,“Two Methods in Search of Subtance”,Amercian Sociology Review,Vol.40,No.6,1975,pp.691-700.

[8] 吴玉山:《宏观中国:后极权资本主义发展国家——苏东与东亚模式的揉合》,载徐斯俭、吴玉山主编《党国蜕变:中共政权的精英与政策》,五南图书公司(台北)2007年版。

[9] 详见下文“已有文献研究综述”国内研究部分。

[10] [美]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主编:《政治科学新手册》,钟开斌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71页。

[11] [美]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主编:《政治科学新手册》,钟开斌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66页。

[12] 参见美国政治科学学会网站http://www.apsanet.org。政治学界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政治科学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基本达成共识,可参见王沪宁为《政治学手册精选》的序言中对政治学历史的介绍,见[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上),竺乾威、周琪、胡君芳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序言部分。而罗斯金在《政治科学》中将政治学的历史大致划分为经典理论、制度理论(19世纪到20世纪中叶)和当代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理论,包括行为主义、系统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现代化理论和新制度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书要研究的时间段就是制度理论+当代理论。参见[美]迈克尔·罗斯金《政治科学》第9版,林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3]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9—581页,“政治理论与政治科学”。

[14] [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6页。

[15] [美]B.盖伊·彼得斯:《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第2版,王向民、段红伟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第12—13页。

[16] Atul Kohli,Peter Evans,Peter J.Katzenstein,Adam Przeworski,Susanne Hoeber Rudolph,James C.Scott,Theda Skocpol,“The Role of Theory in Comparative Politics:A Symposium”,World Politics,Vol.48,No.1,1995,pp.1-49.

[17] 徐祥民、刘惠荣等:《政体学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8] 施雪华:《论西方国家政体与政体理论的演变》,《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3月。

[19] 例如,周建军的《试析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政体思想中的法治》,《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4期;闫家深、代先祥的《政体与价值——孟德斯鸠政体理论评述》,《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4期;田雪峰的《亚里士多德政体论研究》,《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6期,等等。

[20] 储建国:《调和与制衡的二重变奏——西方混合政体思想的演变》,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

[21] 徐爱国:《政体与法治:一个思想史的检讨》,《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

[22] 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史学集刊》2009年第5期。

[23] 例如,赵士国的《俄国政体与官制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罗杰的《威权政体:东南亚民主化必经阶段》,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03年;孙代尧的《台湾威权体制及其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等等。

[24] 曾毅:《行为主义的政治制度研究:革命或倒退》,《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3期。

[25] 曾毅:《历史制度主义与比较政治制度研究的新方向》,《学海》2012年第4期。

[26] 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重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7] 杨光斌:《政体理论的回归与超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