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的社会分化与社会分层
社会的发展倾向主要表现在社会结构(阶级的成分,力量的对比等)的不停的质的变革中。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71页。
围绕“谁之正义”的问题,我们重新解释了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提出他们既具有社会历史规定性,也具有价值规定性,是基于其价值规定性不断与其周围世界之间进行物质、信息和价值交换的生命体或存在者。这仅仅是回答谁之正义的第一步,还应进一步讨论人们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社会的群体分化)。在近现代正义理论中,没有讨论人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虽然罗尔斯讨论了收入最高的群体和弱势群体,但他的正义原则仍然是理性设计的结果,而不是社会各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没有基于人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正义原则就只能是个别社会天才的理性设计。要回答正义如何可能,就必须走出正义原则的理性设计,转而从社会分层结构中寻找实现社会正义的社会力量。在这方面,马克思实现了我们可以称之为哥白尼革命,并且彻底贯彻和真正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马克思是从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地位出发分析人的阶级分化的,甚至认为他是从分工出发分析人们的社会分化的。马克思本人(也包括恩格斯和列宁)确实强调经济地位对社会分化的决定性作用,也确实通过考察分工的发展探讨阶级的发展。关于看重经济因素,恩格斯表示,“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预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87]。而且,马克思明确否定单纯从分工出发分析社会的阶级分化,他在《资本论》中指出:“不过从这个观点来看,例如,医生和官吏也形成两个阶级了。”[88]更何况,他们都强调如生活方式、共同利益、教育程度、社会交往程度、组织程度、政治立场等其他因素对社会分化的影响作用。这里尝试着基于人的价值规定性和社会历史规定性综合上述因素分析人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的形成。
一 “现实的个人”之价值规定性与人的社会分化
虽然研究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多是从社会的宏观尺度出发的,但是人和人之间的核心差距是人的价值规定性的丰富与发展程度(可以称之为人的发展程度)方面的差别,是人的社会化程度方面的差别,而且那些宏观尺度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人的价值规定性起作用。
1.个人能力与人的社会分化
马克思在分析生产力和生产资料的时候,不是抽象地探讨它们,而是始终把它们与人结合起来,而把人们与生产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的在现实层面上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但是,人与一定社会生产资料或者说社会资源结合起来的纽带是人的个人能力,因此必须从个人能力的结构和发展程度出发分析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过程的社会分化。这里涉及个人能力的不同发展方向及不同发展程度。每个人都具有不同方面的能力,在同一方面的能力又可能有不同的发展程度,这些现实地构成个人能力的结构。不同方面的能力的外化构成不同的分工领域和分工位置,由此形成人们的职业分化和职业分层;同一能力的不同发展程度使人们呈现发展程度上的差别。
在不同的人之间,个人能力的发展方向存在着区别,由此出现了人们在社会的不同分工领域和分工位置的工作和社会生活,这就形成不同的职业群体,即人的职业分化和社会的职业分层。我们能够看到的有,例如当代中国,党政干部、私营企业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民、自由职业者、服务和中介机构就业人员。随着社会化的发展,分工会越来越细密,因此社会的职业分化也会进一步发展。社会各个分工领域相互联系,共同构成社会存在的有机环节,因此不能说不同的职业之间在价值上存在着不平等,也不能说不同的职业群体之间在价值上存在着不平等,更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人的不同能力之间存在着不平等。个人能力的不同和个人需要的特殊性历史地建构起人们的社会关系,使他们“作为人格互相发生关系”,正是“他们在需要上和生产上的差别,才会导致交换”,人们由于彼此不同的能力“互相补充,互相需要”,“一个人的需要可以用另一个人的产品来满足,反过来也一样;一个人能生产出另一个人所需要的物品,每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作为这另一个人所需要的客体的所有者而出现,这一切表明:每一个人作为人超出了他自己的特殊需要等等,他们是作为人彼此发生关系的;他们都意识到他们共同的种属”。人们因此“不仅彼此处在平等的关系中,而且也处在社会的关系中”[89]。但是,由于社会历史的因素如社会资源配置和相应的收入差别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观念,不同的分工领域即职业显示出历史的不平等,因此显示出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社会不平等。进一步看,随着人的能力的多方面发展,随着职业分层中不公正因素的消亡,职业分层的界限也就模糊了;而且,随着分工最终失去它的强迫性质和外在性质,“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随着人们能力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个性化自由发挥,“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90],职业分层[91]作为社会分层的历史形态也会最终走向消亡。
在同一种能力方面,不同的个人之间存在着发展程度的差别,这样在同一分工领域中就出现了不同于职业分层的社会分层,即人们之间基于人的价值规定性发展程度差别而呈现出明显的社会差别,这里称之为价值分层。在同一种能力方面,人们的发展程度是不同的,因此我们看到社会各个分工领域内人们表现出不同的工作效果,与此对应的是在同一社会分工领域内人们的高低序列。首先,个人能力的不同发展程度历史地决定了人们对社会资源的获取、占有和使用存在着差别。个人能力历史地决定了人们获取和使用社会资源的范围和广度,继而影响人们在社会中的发展程度和自我实现程度;个人能力的不同发展程度使人们在获取、占有和利用社会资源方面表现出多元化的差异,这样就构成人们在相同分工领域和分工位置上出现了高低不同的序列。其次,个人能力的不同发展程度历史地构成了人们的社会不平等,这不仅导致社会分工的历史不平等,也导致与个人能力相联系的个人所得的不平等(它又进一步加剧了个人能力发展程度的差距),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在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方面的差别。从个人能力的发展程度方面看,任何社会都存在着既得利益群体、中间群体、新兴群体和弱势群体[92]。在这里,弱势群体的真正问题在于没有得到发展,没有能力获得社会资源和共同享受社会进步文明成果,而新兴群体尽管获得一定的发展,但他们进一步发展遇到几乎无法超越的障碍,至于既得利益群体(有学者称之为社会强势群体[93],有学者称之为总体性精英集团[94]),有学者认为他们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开始倾向于维持自身的规模和边界,排斥其他阶层和群体的制衡,影响甚至左右改革的政策,抵制新的改革措施,消解改革政策的作用[95]。社会分化的直接表现是对社会资源的获取和占有上的差距,从更深层次看其核心是知识差距,是人的发展方面的差距。但是,同一能力方面的差别并不准确地反映人们之间的社会差别。从理论上看,人们同一方面能力的不同发展程度可以由其他方面的综合能力补充。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工作方面的不同表现和由此导致收入上的差别是不平等的,但是人们还可以由于善于料理家庭、善于讨价还价、善于社会交往因此获得其他方面的收入机遇等而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因此,从个人能力的发展程度分析人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应该考虑个人能力的综合发展程度或者说综合素质。
2.个人需要与人的社会分化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分配方式,社会分配的结果最终是个人需要的满足;但是,个人需要的满足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个人在既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自主安排,而且个人需要的满足及满足程度受个人生理和心理状态及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包括个人的嗜好、选择倾向、审美取向、生活计划和生活观念等)的影响,因此在个人需要的结构和范围方面表现出巨大的差异(尽管这些差异本身是历史的产物),这些对人们的社会分化同样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对人的社会分化产生影响的不是个人需要的社会历史性,而是个人需要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所谓个人需要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是指人们在其现实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会产生新的需要;在既定消费资料的条件下,人们可以自主地安排消费和积累,使人们的消费结构存在着差异。这对人们的社会分化会产生重要影响。前面已经指出,人们在已经得到满足的需要的基础上会产生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虽然也是社会地、历史地规定的,但作为人的欲望、动机、目的、意志、追求和期待,推动人们在新的领域展开他们的感性实践活动,甚至推动人们为了实现这种新的需要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个人能力,因而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或者说在新的分工位置上获得和占有新的社会资源。伴随着这种需要的满足与否的结果,伴随着人们在新的社会分工领域内与社会资源的结合和分离,人们在既定的分工位置上的社会分化表现出更加复杂的现象,人们的社会分化表现为一种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动态过程。
个人需要的自主性还表现在个人消费结构方面,个人消费结构的差别同样对人们的社会分化产生重要影响。消费,有的是维持基本生存的消费,有的是社会交往和应酬性消费,有的是为了经营、为了表现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地位的炫耀性消费(马克思和凡勃伦),还有谋求个人发展的投资性消费。在这里,维持基本生存的消费是个人能力的维持和简单再生产,而后三种消费则可能扩大个人的社会交往空间,从而为个人在既定能力的情况下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里得到更多的信息,获得发挥个人能力的更多机会,或者为了实现个人能力新的发展积累物质条件,从而在新的社会分工和就业领域里实现与社会资源的结合,改变自己的社会分工位置和个人的经济与社会地位。机遇这个概念是社会提供的偶然性选择,但这种选择却不是平等地属于每一个人,而是属于那些具有一定能力并且积极获取社会信息的人,对于他们来说,社会交往和应酬性消费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个人需要的自主性还表现在人们在消费和积累之间的处理和安排上,这同样对人们的社会分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既定收入和消费资料的条件下,个人消费什么、消费多少完全是个人自主的事情。人们可以全部地消费这些消费资料,也可以部分地消费自己的消费资料而把剩余部分积累起来,用于丰富和发展个人能力。如果说维持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仅仅是个人能力的简单再生产,那么积累消费资料则构成个人能力的丰富和发展——从经济学意义上可以表达为个人能力的扩大再生产,即表现为个人能力结构的变化;换句话说,单纯的消费仅仅是个人劳动力即个人能力的维持和再生产,它把人们固定在既定的社会分工位置上;但是,把消费资料用于丰富和发展自身能力、改变自己的能力结构却能够改变人们在社会分工体系和社会分工结构中的位置,从而改变自己在社会分层序列的位置。教育既可以看作投资,也可以看作消费,但是就其对个人能力的发展和对个人获取社会资源能力的提升而言,我们可以在积累和投资的意义上看教育。马克思在分析“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量的变化的一切因素”时包括了“工人的教育费”[96],“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的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因此,这种教育费——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97]。对教育的投入、投入多少在个人消费资料既定的情况下毕竟是个人自主的事情,因此人们在安排自己的消费资料时不仅可以用于个人能力的维持和再生产,还可以把这种消费资料积累起来用于丰富和发展自己的能力,改变自己的能力结构。这样,在既定的社会分工体系和分工结构中,个人就改变了自身的分工位置,从而改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在个人能力的发展和个人需要的满足之间的不同安排对人们的社会分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许多学者根据人们的需要和消费探讨人们的社会分化,把它们作为衡量社会分层的一个标准。马克斯·韦伯则认识到消费方式对阶层地位的影响。他认为,消费方式促使阶层差别显性化,并形成地位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的地位群体,消费亦最终决定个人的阶层归属。这一思想在凡勃伦对社会上层的炫耀性消费的研究中得以充分发挥。他认为,消费或炫耀性消费是社会成员显示和维持其社会地位的必要手段,并促成和固化了阶层间的区分。布尔迪厄则提出了不同阶层成员通过消费方式和品位将自己与其他阶级区分开来的观点,不同阶层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这就体现出不同的消费方式;这样,消费就具有了广泛的社会意义。它是个人进行群体内部认同和外部区别的手段,消费方式的差异是社会分化的指示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人们的消费行为和状况是他们社会地位的表征:消费者的商品选择过程充分体现了他们的文化水准、生活方式和品位,这样,个人的消费方式就与其阶层地位发生了联系。人们具有不同的生理结构和心理结构,具有不同的生活经历和生活环境,个人消费的内容——即个人需要的满足的结构和范围——因此表现出巨大的差异,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品位因此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这些在客观上反映为,人们处于不同的消费层次,并且表现出不同的阶层分布。但是,这些学者不仅把人们的消费看作静态的,他们还把人们的消费模式化、齐一化了。他们没有看到,由于需要的能动性和自主性,人们的消费内容、消费方式和消费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并且因此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分层序列。
3.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与人的社会分化
前面已经指出,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具有个人独特性,具有价值导向和价值过滤作用。就人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而言,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它因为提供人的自我群体归属而构成社会分层的一个衡量标准[98],还在于它对人的社会分化的动态影响。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规定了个人对其生活世界及其自身的基本认识和定位,从而规定了个人的生活态度、生活目标以及由此出现的对其生存环境的选择过滤和对个人能力发展方向和个人消费的引导,这对人的社会分化特别是社会流动具有重要影响。
每个人都可能基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形成对生活的追求和抱负并在某种程度上对生活进行规划,这种追求、抱负和生活计划对人们的生活追求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发展,可能改变人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前景,因此影响人们的社会分化。具体地说,人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都会基于自身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对自己和周围环境作出一定的价值判断。在这种判断的基础上,人们又会进行具体的生活规划,或者接受其现实的生活状况而湮没于其中,或者具体安排其消费与积累的比例为进一步的发展创造条件,或者寻找新的分工位置和就业位置开辟新的生活领域。就个人而言,人们的生活计划及相应的行动并不必然改变他们的生活境况,有的人沉沦于自己的现实生活,有的人崛起于自己的计划所引导的努力过程中……因此就整个社会整体而言,人们的生活计划使人们一直处于不断的努力之中,因此社会分层本身就是动态的变化过程。
进一步看,社会存在(这里更具体、更有关系的是社会分工体系和分配结构)对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而言是客观的,但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看又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反映为每个人具体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构成了社会存在影响或者作用于个人的过滤器,也构成了个人在具体社会存在中展开其生活过程的价值导向。仅仅考虑社会分工结构、社会分配制度和社会普遍的思想价值观念却没有考虑具体个人的天赋资质、能力构成、兴趣、审美观念和价值观念,结果就是,人被动地沉浮于生活世界中,沉浮于社会分层的动态淘汰之中,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沉沦于常人的世界,沉沦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马克思则认为,这种情况表现为异化的生活状态。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反思能力并且经过反思判断的人不会完全如此:他们会反思自我、发现自我,进行自我的社会定位,根据对自己、对社会的价值判断独立选择属于自己的分工位置。这样,他就可能会或多或少地为自己留下个性化发展的空间,“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的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99]。这种基于个人价值和个人的独立判断而实现的个人与社会分工体系的结合就不再是个人沉没于社会之中或者说社会吞没个人,而是使社会成为人的价值的历史实现空间。在这种结合中,人们的社会分化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必然是多元的,并且是动态的。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对人们社会分化的影响还表现在人们在具体分工位置上劳动或者工作的过程中,这里起影响作用的是个人的兴趣倾向、审美倾向、价值观念和信仰。人们在具体的工作位置上总会对自己的工作位置和工作环境产生某种情绪体验,总会对自己工作的意义和价值产生某种价值判断。当工作环境与自己的兴趣和审美倾向不一致的时候,当对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的判断与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出现冲突的时候,人们不可能产生满足、幸福、快乐、激情之类的体验,他们或者压抑自己的内在体验继续存留在既定的工作位置上,或者在迷惑和挣扎中苟且偷生,或者走向叛逆而放弃自己的工作位置;相反,当工作环境与自己的兴趣和审美倾向基本一致或者完全一致的时候,当对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的判断与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基本一致的时候,人们才会也必然会产生满足、幸福、快乐、激情、自由等体验,这样,他们在社会分工领域中的位置就是属于他们的、符合他们个性的位置。
另外,个人意识和个人价值观念对人们的社会分化的影响还表现在对个人能力的发展方向和对个人需要结构的引导和影响上,并且因此影响人们的社会分化。前面已经指出,人们的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引导个人能力的发展方向并且影响其发展程度,个人能力又直接决定了人们在生活工作位置上创造性的发挥,决定了个人在其工作过程中的感觉、情绪、审美体验和价值体验。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引导人们的个人能力的发展,因此潜在地规定了属于个人的社会分工位置,并且潜在地影响着人们在既定社会历史中的分化;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调整和变化必然引起人们对自身、对社会环境的认知态度的调整和变化,从而引导着人们改变自己的分工位置和工作环境。人们在具体工作位置上的情感体验、审美体验和价值判断从价值上构成人们与既定分工位置之间结合的纽带,或者强化了这种结合,或者瓦解这种结合。具体地说,人们在具体工作位置上的情感体验、审美体验和价值判断如果符合个人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就在价值体验上把人们固定在这个分工位置上,相反则瓦解了这种结合,至少消解了这种结合的意义。前面谈到个人需要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来源于人们的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离开了它就不可能有个人需要的自主性。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中关于个人的发展前景、对其生活环境的价值认知和价值判断、对自我的认同、勤劳和节俭、对享受的价值认知等,影响甚至决定着人们对消费和积累的安排,决定了人们对消费结构的选择,甚至决定着人们是按照自己本真的意志和人生追求还是按照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选择自己的工作位置以满足个人的消费,从而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分化。
二 “现实的个人”之社会历史规定性与人的社会分化
前面分析了人的价值规定性对人的社会分化的影响作用,但人的价值规定性只有在其实现中才会成为现实的,这就要求结合人的社会历史规定性,即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资源的发展状况、分工状况及其发展水平、社会的制度设计和文化观念及意识形态内容,探讨人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的形成。
1.社会资源构成及其配置[100]与人的社会分化
在当代西方伦理学中,善的含义之一是社会资源,社会资源是指人的价值规定性的对象化或者说物化,从历史上看包括土地和自然资源、政治权力、货币、信息和文化产品,换句话说包括经济资源(土地、生产工具、生产资料、产品、货币资本)、政治资源(政治权力)、信息和文化资源。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资源也不同,其他社会资源则相应地处于从属的地位;这种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资源决定了该社会发展阶段普遍的生产方式,塑造着该阶段的社会存在形态:“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101]社会资源的配置既涉及配置方式,也涉及配置状况;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既有政府行为、所有制和市场行为,也有民间自组织行为(包括慈善行为),而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包括社会资源在民族共同体不同地域之间、不同分工领域之间和在发展程度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配置。
首先,社会资源的构成及其配置状况决定社会的分层结构。社会资源的构成状况决定了社会的分工结构和职业分化,其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资源决定社会的主要分工领域和社会分层结构中的基本群体,即占有该社会资源并从而处于优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和依附于该资源展开社会生活的群体,从处于从属地位的社会资源又产生了社会的其他分工领域和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职业群体[102]。而社会资源的配置影响着(或者扩大或者模糊)民族共同体内部地域之间、各个分工领域之间及发展程度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别程度。其次,在社会资源构成中占主导地位的资源的性质决定社会流动的性质。根据可共享性,社会资源又可以分为不可共享资源(例如土地、货币资本和政治权力)和可共享资源(例如知识信息资源和文化资源)。社会流动则是指社会成员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的改变,主要有先赋性社会流动和后致性社会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在社会资源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资源如果是不可共享的,资源的获得和占有就必然是垄断的,社会的阶级阶层相互之间就是封闭的,不同阶级阶层之间不能自由流动,带有严格的身份等级的特征;相反,如果是可共享的,资源的获得和占有就是开放的,社会成员可以根据个人自身的努力获得这些社会资源从而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与不可共享的资源处于主导地位相联系的主要是先赋性社会流动,与可共享资源处于主导地位相联系的主要是后致性社会流动[103]。最后,社会资源构成的变化决定社会分层结构的发展变化。社会资源的发展不仅存在着量的积累,还有质的发展(社会资源构成序列的变化,即某种社会资源的地位下降,而某种社会资源的重要性上升,或者出现新的社会资源类型);社会资源在量方面的积累并不导致社会资源构成的变化,只有社会资源构成序列的变化才会而且必然导致社会分层结构的发展变化。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长河中,中国社会分层结构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出现新的社会资源,社会的生产方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在近代西方,货币资本成为新的社会资源促生了现代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和中间管理群体。在当代,伴随知识、信息成为新的社会资源又出现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和社会服务人员等新的社会群体。在当代中国,社会资源多元化是社会出现多元分化的根本原因,经济资源重要性的上升促生了私营企业主阶层,知识、技术、信息等资源重要性的凸显则孕育了上升中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和社会服务人员等中间群体,而土地在社会资源构成中地位下降则是中国农民群体处于不能发展状态的直接原因。
西方一些学者从经济之外的某种社会资源出发讨论社会分层。马克斯·韦伯和达伦道夫等学者讨论了权力对社会分化的影响。马克斯·韦伯认为,人们为了获得权力而组建政党,“政党总是一种为争夺统治而斗争的机构,因此本身也常常是有极严密的组织的,‘按统治的方式’组织的”[104]。在他看来,权力也构成社会分层的原因之一,使基于资本的占有和市场地位而形成的社会分层结构更加复杂。达伦道夫认为,“在后资本主义社会,工业中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以及政治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不再是等同的了;换句话说,从原则上看有两个独立的斗争战线。在企业以外,经理可能只是一个公民,而工人却是一名国会议员;他们的劳资阶级地位不再决定他们在政治社会中的权威地位”[105]。在他看来,权力作为社会资源改变了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并且使工人阶级与资本所有者阶层之间的界限模糊起来。这些研究揭示了当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传统阶级界限的冲击,反映了当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中社会多元分化的状况和趋势。布迪厄则讨论了文化资源的获得对社会分化的影响。他认为,文化资源的获得和实践造成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文化屏障。所谓的文化屏障,是指不同文化身份、地位的群体,有着不同的文化资本、文化品位、文化消费和不同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人们在这种同质文化群体中通过交往和行动逐渐形成了一种共同的阶层文化保护和排斥意识——文化屏障——使其他阶层的人不能进入这个阶层,也使得自己阶层的人的利益不受侵犯。文化屏障有时是以外显方式作用于阶层保护,有时是以隐藏的方式排斥其他阶层的接触,这造成了社会区隔。布迪厄不是像社会学和文化学领域把文化看作可共享的社会资源,而是看到了文化在后物质社会阶段对社会分化的复杂影响。
2.社会的制度设计与人的社会分化
社会资源的配置与社会的制度设计密切相关。制度设计本是政治学和经济学的概念。制度设计在核心内涵上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范畴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首先,制度设计不仅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和组织设施,还包括经济社会制度和文化教育政策,但不包括政治上层建筑中的政党组织和社会组织[106]。其次,政治上层建筑是相对于经济基础而言的,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而制度设计是不同阶级阶层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化形式,是不同的阶级阶层利益博弈的舞台。社会的制度设计规定了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规定了消费资料的分配形式,也规定了教育制度和受教育的权利,这些使人们天然地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和不同的消费水平,也规定了人们通过社会流动改变自身经济社会地位的条件和途径。进一步看,社会的制度设计还可以通过经济政策、政治社会政策和文化政策的调整对人的能力的发展和发挥、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对人的价值观念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而推动或者阻碍社会分层的发展,推动或者阻碍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
制度设计通过社会资源的配置与组合能够推动或者阻碍社会分层的发展。以土地为例,土地的集中始终是制度设计无法回避的问题。制度设计的基本取向是维护小土地所有制、反对土地兼并,而传统的财产继承制也阻碍了土地的集中。这使中国传统社会千百年来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也使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瓦解了小块土地经营方式,实行集体经营,这有效地防止了农民的分化,却以低效率的代价使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土地承包经营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繁荣,农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进一步促进了农民阶层的社会分化。市场化进程全面启动后,中国在经济体制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如赋予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平等地位,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让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把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这一切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充分激发中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造热情,因此推动了社会分层结构的优化。
制度设计通过社会分工体系的调整影响社会分层的发展。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仕、农、工、商反映了社会分工的高低贵贱之分。艾森斯塔德发现,在中国唐朝,商人在有了一定数量的货币之后不是扩大经营,而是投资土地,这使他们能够获得身份上的认同[107]。这种等级制度及其所塑造的等级观念造成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重农抑商观念、安土重迁观念和官本位观念,严重阻碍了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阻碍了手工业者和商人群体的发展,因此强化了农民和封建官僚阶层的二元结构。近代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等级制度,确立了形式上的社会平等权利,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分工本身政治上的不平等被经济上的不平等代替,这推动了社会资源在不同分工领域的流动,从而使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在形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对立的同时也出现了初步的社会多元分化。在当代中国,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开启了改革开放进程,打破了旧的工、农、兵、学、商的分工结构,改变了“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分层结构,推动了社会多元分化,并且大大弱化了以身份制为根本特征的严重阻碍人们社会流动的户籍制、单位制和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设计通过分配政策和再分配政策的调整也对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近代西方的自由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的急剧分化和严重的社会冲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的社会民主党积极推行福利国家制度,这种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缓和了阶级分化和阶级冲突,抑制了大资本所有者,促进了社会中间阶层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社会弱势群体的边缘化。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是按照身份户籍制、单位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推行的,存在着干部与群众、单位职工与居民、工人与农民之间的重大差别,农民基本上是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之外的,这使传统的城乡壁垒继续存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又出现了下岗职工和弱势群体。今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必然对中国的社会分层产生积极的影响。
制度设计还通过文化教育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的发展和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在中国古代,在文化专制主义之下,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在“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基础上与封建政治权力和封建官僚阶层结合起来,失去了独立发展的空间,处于依附的地位。有学者根据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理论指出,科举制仅仅是精英再生产的机制,使更加依赖于皇权的士绅地主阶层代替了传统的贵族阶层,造成了皇帝绝对权力的扩展和集权化的权力结构[108],它不是社会分层结构的优化,而是社会分层结构的退化。在当代西方,正如布迪厄及韦伯和新韦伯主义者柯林斯对教育的分析所反映的,由于政治经济不平等,教育成为一部分社会优势群体和既得利益者控制社会资源、形成自身文化屏障巩固自身地位的工具,它不仅不能起到促进社会流动的作用,反而起到巩固阶层之间的经济差别、形成阶层之间文化屏障的作用[109]。在当代中国,教育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的重要途径,成为社会流动的重要渠道,而且全面的教育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希望工程深入持久,贫困学生资助计划也已经开始,这些都会对人们的社会流动产生积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繁荣哲学与社会科学已经提出,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建设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族文化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些必然会促使知识分子阶层的崛起,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固而持久的文化保障。
3.社会的文化观念结构与人的社会分化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社会的文化观念结构包括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意识形态和休闲消费文化[110]。这些对人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具有不同的作用。联系社会分层可以看到,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具有阶级阶层性,而具有民族性;政治意识形态具有显著的阶级阶层性,不同的阶级阶层群体具有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政治立场、观点;休闲消费文化也具有阶级阶层性,却并不具有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特点。
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阶级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111]由此可以看出,由于不同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使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具有不同的政治立场、观点、思想意识,它们是相互对立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而政治意识形态冲突的背后是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生活条件和相应的利益要求之间的冲突。进一步还可以看出,在一定的时代里,人口最多的社会群体以及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构成该时代最普遍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这些构成该时代制度设计的社会文化基础,也构成该时代处于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的社会文化基础:“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表现为思想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各种关系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112]具海根从韩国的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环境出发分析韩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他认为,“文化和政治在韩国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113]。在他看来,韩国的左翼力量被右翼力量和美国军事政府摧毁,而且反共成为压倒性的意识形态,甚至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权利也受到削弱;因此,韩国工人没有左翼工会组织,没有政党支持;更重要的是,韩国的主导性政治话语是国家提供的民族主义、家族主义、和谐和国家安全,它们还通过国家教育计划大力宣传勤勉、忠诚、工人与管理者保持和谐等传统的儒家伦理;而且,韩国产业工人没有互助文化,没有对手艺的自豪感,没有对自主性和独立性的珍视,也就是说没有形成积极的自我认同所依赖的文化和制度基础。在这样的意识形态话语条件下,韩国工人生存于敌对的文化和政治环境之中,他们被视为卑下的、可轻视的对象,他们的主导取向是脱离自己实际的社会地位,而不是以积极的态度建构自我认同[114]。具海根是这样概括的,“韩国的文化和政治权力同时既压制了工人的认同感和觉悟,也提高了工人的认同感和觉悟。韩国文化中的前工业社会因素支持着管理者的家长制权威,同时对工人集体认同的形成起到阻碍作用,而对过去记忆的重新建构和民众文化,则成了锻造反抗性的‘劳动者’认同的重要文化工具。尽管国家的镇压政策限制了社会运动的政治空间和组织资源,但这些政策在促使劳动冲突政治化和促进劳工斗争与争取民主政治运动之间的密切联系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正是在工作场所和市民社会中都发生的这些文化和政治的矛盾效应,推动了劳工战斗性和阶级意识的快速提高。这样,在韩国快速工业化过程中,阶级冲突的辩证法与文化和政治的辩证法密切地交织在一起”[115]。
关于休闲消费文化,马克思也揭示了它的阶级阶层特点。马克思在批判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时候愤怒地指出:“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责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这全都是废话”[116],这种剥削“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剥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117];而资本家则完全相反:“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已经习以为常的挥霍,作为炫耀富有从而取得信贷的手段,甚至成了‘不幸的’资本家营业上的一种必要。奢侈被列入资本的交际费用。”[118]这样,休闲消费文化就显示出不同的阶级阶层的群体性差别:工人没有进行休闲消费文化生活的自由权利,至少显得贫乏、单调,而炫耀性的奢侈性的消费构成资本家休闲消费文化的组成内容。凡勃伦认为,“一个人要使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些漠不关心的观察者,对他的金钱力量留下印象,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不断地显示他的支付能力”[119],这种炫耀性消费不仅仅是营业上的需要,还是资本家身份建构的需要,是他们为了获得贵族阶层的身份和社会认可,显示和维持其社会地位的必要手段。这样,人们就借助消费表达和传递自己的地位、身份、个性、品位、情趣和认同,不同的阶层通过消费行为和消费品来进行自我身份确认、表达自己的社会认同和群体归属感。布迪厄认为,社会不同群体不同的休闲消费文化形成不同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形成不同的思想观念和文化品位,表现出不同的惯习和品位,包括艺术审美、饮食习惯、身体秉性、居住方式等[120]。这样,在不同的社会场域之间存在着由不同的惯习和品位构成的区隔,它们构成阶级阶层封闭的文化屏障,造成不同阶层之间的“区隔”和距离。鲍德里亚认为,消费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21],因为“人们从来不消费物的本身(使用价值)——人们总是把物(从广义的角度)用来当做能够突出你的符号,或让你加入视为理想的团体,或参考一个地位更高的团体来摆脱本团体”[122],这样“消费的一个基本机制,就是集团、阶级、种姓(及个体)的形式的自主化”[123]。在鲍德里亚看来,消费起着标志社会分层的作用,“一旦人们进行消费,那就决不是孤立的行动,人们就进入了一个全面的编码价值生产交换系统中”[124],同样的消费意味着“共同拥有同样的编码、分享那些使你与另外某个团体有所不同的那些同样的符号”[125]。
三 社会分层结构
有学者根据社会成员的利益获得情况划分为特殊获益群体、普通获益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126],有学者划分为强势群体、中间阶层和弱势群体[127],有学者从功能的角度划分出精英阶层、中产阶层、一般阶层和渐进阶层(代价阶层)[128]。与此接近,有学者的划分是精英层(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中下层(包括中间阶层、工人阶层、城乡两栖阶层和农民阶层)、边缘化群体(包括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村困难户)[129],有学者从社会分层结构变化的角度划分出基本阶层、新兴阶层、复兴阶层和边缘阶层[130]。这里根据人的发展程度及由此决定的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以及组织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把民族共同体的社会成员划分为既得利益群体、中间群体、新兴群体和弱势群体。
1.既得利益群体
既得利益群体,从发展程度看是由于先天的家庭环境和社会地位或者由于独立奋斗而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的社会群体,从占有与获得社会资源角度看是政治权力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获得最多甚至同时兼得这三种社会资源因而拥有相对广阔的生活机会的社会群体,从群体心理方面看是以维护和扩大既得利益为政治和社会动机、具有很高的生活满意度因而在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方面相对比较保守的社会群体,从组织程度方面看是有一定的组织和联系因而能有效主导政治与社会生活的群体。
有学者分析了当代中国既得利益群体的形成原因、表现和政治立场。中国的改革是政府主导的,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相互不是独立的,作为总体性资本游走于不同领域。由于政治权力的作用,这种总体性资本在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迅速积聚,因此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在政治或行政权力基础上发展起来,包括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他们同时占有政治、经济和权力资源,还拥有文化资源[131]。他们成为中国社会的强势群体,其强势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132]。因此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已经形成了强势利益群体和阶层,形成了既定利益结构格局。他们抵制新的改革措施,消解改革政策的作用,而且他们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抵制和消解的能力和条件。因此,他们不会遭到其他阶层和群体的制衡[133],能够维持其规模和界限,保持其内部的封闭性[134]。
2.中间群体
中间群体[135](middle class),又称中间阶层或中产阶级[136]。所谓中间群体,有学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指在社会分层体系中按职业、收入、教育、价值观、生活方式等多元标准进行综合考察,其整体地位高于体力劳动者、低于大资产阶级的社会群体[137],在当代中国指那些生活水平、财产地位处于中等层次的社会群体[138]。这里认为,社会的中间群体是得到一定发展但进一步发展没有可能的社会群体,是获得和占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因而享有一定社会生活机会的社会群体,是基本满足于现实并且生活有一定品位的社会群体,是具有一定范围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群体。在当代,他们一般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并且利用自己的知识赢得很高的社会地位和优厚的待遇。中间阶层在当代的发展趋势是,传统中间群体在整个中间群体中的比例不断缩小,而新中间群体则处于不断发展的态势。新中间群体不同于传统中间群体的特征是,他们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但因为具有专业和技术特长而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日常管理权和控制权,以及对劳动的一定的监督权[139]。
学术界普遍认为(而且客观上也是如此),中国社会的中间群体(也有许多学者使用“中产阶级”)还非常弱小,远远没有发展起来。从政治方面看,他们一般不直接掌握和使用权力资源,但是对政治权力的运作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从经济方面看,他们或者直接掌握和控制一定的经济资源,或者通过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能力获得稳定并且相对丰厚的收入,从总体上看他们属于从事脑力劳动的各种成员;尽管他们属于高消费阶层,但总体上仍然弱小,因此并不能成为拉动社会消费的主要力量。从职业方面看,他们主要包括私营企业主阶层、知识分子和学者阶层、科技开发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以知识为基础的自由服务领域的从业人员,以及中低层次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
3.新兴群体
新兴群体,也有称为新兴利益群体,在国内学术界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指转型社会中新出现的社会群体。这里使用新兴群体是指由于社会资源构成的变化(包括出现新的社会资源,或者社会资源构成序列的结构变化)而得到一定发展、导致社会地位迅速上升的社会群体,从占有和获得社会资源角度看是正在获得和占有一定社会资源但进一步的获得和占有遇到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的社会群体,从群体心理方面看是具有进取精神、社会批判精神和主张改变现实的社会群体,从组织程度方面看是有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组织程度的社会群体。从静态的视角看新兴群体属于社会的中间群体,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新兴群体远不同于定型化的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中间群体。他们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出现某种新的社会资源类型或者与社会资源构成中某种社会资源的重要性上升相联系的,因而是与出现新的社会分工领域相联系的,是与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联系的。但是,新兴群体的进一步发展受到旧的社会制度或者旧的体制的严重束缚,因此新兴群体在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提出变革旧体制的政治要求,因此可以说新兴群体是与新的文明形态相联系的。
从历史上看,在奴隶社会后期,新兴地主阶级是在奴隶主和奴隶阶级之外的新兴群体;在封建社会晚期,资产阶级是在封建官僚群体和地主与农民和农奴之外的新兴群体;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中间管理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外的新兴群体。马克思指出:“手工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机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140]虽然马克思在这里谈的是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变革之间的关系,但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他暗示了新兴群体与文明进步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新兴群体的出现是新的文明形态诞生的先兆,他们是新的文明形态的开创者和奠基者。在当代中国,新兴群体大致包括私营企业主、经纪人、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社会群体,有学者认为还包括农民工群体。这里使用的新兴群体,就当代中国社会群体而言不包括农民工群体。新兴群体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1)他们是社会资源构成中重要性在上升的社会资源的获得者和使用者,是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传播者,历史上的地主阶级是与铁器的运用和封建农业相联系的,资产阶级是与货币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的,而中间管理群体和专业技术群体是与市场信息和知识文化资源相联系的;(2)新兴群体不是保守、安于现状,而是不断开拓进取,他们有鲜明的变革现实的政治主张,他们由于获得和占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声望),却受到既存体制的严重束缚,因此开拓进取、变革现实是他们最鲜明的政治主张和群体特征。
对于中间群体和新兴群体,学术界一般统称中间阶层、中产阶级或中间群体。但是,把中间群体和新兴群体混合起来是不科学的。在发展程度、收入、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他们是社会的中间群体。但是,中间群体是得到了一定发展却由于自身的先天原因和生活态度而不再谋求进一步发展,倾向于保守、稳定和维持现状,而新兴群体是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进一步发展却遇到外在的体制性障碍因而要求打破体制性障碍谋求更广阔发展,倾向于积极进取、变革体制和现实;从所获得的社会资源类型看,新兴群体是以获得重要性在上升的社会资源作为手段展开他们的社会生活的,开启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观念思维方式,而中间群体获得的是旧的社会资源,延续着旧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观念思维方式。因此,新兴群体发展壮大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维护社会稳定,还在于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思想观念的思维方式的形成和普遍传播,即文明形态的变革和文明的进步。
4.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又称社会脆弱群体或社会弱者群体。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达成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学术界对弱势群体作了多方面的界定:社会弱势群体是“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是“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141],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142],是那些不但实际的经济收入偏低,而且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其未来发展也有相当困难的人群,因此把弱势群体界定为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143]。弱势群体,从发展程度看是由于先天家庭教育不足或者没有独立奋斗或者独立奋斗失败而没有得到发展的群体,从占有和获得社会资源角度看是由于没有得到发展而无法获得社会资源因而处于不能改变生活境况状态的社会群体,从群体心理方面看是由于不能享有文明成果而有深切的挫败感、疏离感、不满甚至麻木等心理的社会群体,从组织程度方面看是“马铃薯”(马克思语)一般自发存在着的、没有组织起来因而不能有效影响和参与政治与社会生活从而无法独立改变自身社会地位的群体。
有学者对当代中国的弱势群体作了比较全面的界定:第一,他们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特别是处于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第二,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第三,在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他们没有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和渠道,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144]。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是,(1)他们是市场转型的产物;(2)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群体性和集中性,具有很强的共同意识和群体感并且容易形成共同的目标;(3)与社会的断裂,他们重新就业的机会非常渺茫,无法摆脱贫困状态,特别是农村发展的空间越来越狭窄;(4)他们挣扎在制度性歧视的艰难境遇中,如农村流动人口仍然受到户籍限制,仍然无法享受正常的社会福利保障[145]。当然,还有许多不同的概括,但内容大致一致,还包括:(1)他们没有得到发展,依赖自身力量无法改变其弱势状况,“机会的贫困”是他们成为弱势的根源;(2)外力的帮助和支持是改变他们弱势生活状况的主要力量,借助外力的支持,通过与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的结合,提升他们的能力,增加他们社会参与的机会,实现他们生活境况的改善。
四 社会分层与正义
从社会不同群体的角度看,正义就体现出群体性(阶级性)和由此显示出来的多元性,即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不同群体对社会现实的价值判断和改造的期待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对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性地指出:“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146]这里,马克思非常尖锐地阐明了,对于现实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和政治主张:既得利益群体作出肯定的判断并且主张延续这种社会生活状态,新兴群体则作出批判性的判断并且主张改造和变革;代表既得利益群体的学者庸俗地在理论上为现实辩护,代表新兴群体的学者则批判现实并且提出建设性的改造框架,代表弱势群体的学者则非理性地批判现实却提出各种具有空想性的替代性蓝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马克思揭示了它的经济基础:“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147]正义的多元性背后的经济社会地位和相应的利益诉求之区别构成马克思拒斥和批判正义的根本原因,在他看来,正义特别是占统治地位的正义判断是一个时代意识形态即虚假话语的组成内容。
既然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正义主张,那么哪个或者哪些社会群体的正义主张接近于正义的这种全民性?在没有出现新的生产力(社会资源)、生产方式、新兴群体的历史条件下,所有关于正义的探讨都只能是现存社会秩序的理想化建构,正如马克思批判柏拉图的正义主张“不过是古埃及种姓制度的理想化而已”一样:其中,既得利益群体的正义主张是现实的美化以维持既存制度,却又主张健全和完善既存的制度设计以防止其所在群体中因过度贪婪而损坏现有的利益平衡;中间群体由于现实的利益满足状况和观念的陈旧在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同样是既定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在出现社会危机的情况下又可能是既定社会秩序的反抗力量,具有保守性和投机性(两面性);弱势群体的正义主张不过是在既有社会资源和生产方式下的乌托邦空想。无论如何,这里没有任何群体的正义主张能够真正超越本群体利益要求的狭隘性界限,达到某种程度的社会整体性和全面性。在出现新的生产力(社会资源)、生产方式、新兴群体的历史条件下,既得利益群体的正义主张仍然是现实的美化以维持其既得利益,却又有可能为了维护日益削弱的既得利益而向新兴群体妥协,甚至有可能顺应历史潮流而主动变革既存的制度设计,使利益分配兼顾并且惠及更多的社会成员;新兴群体的正义主张是变革既存的制度设计,为其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打开制度大门,但这种主张普遍地披上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外衣,虽然相应的制度设计变革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利益分配及政治与社会秩序的建构惠及更多的社会成员。对此,马克思早有精辟的论述:“事情是这样的,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这一点来说,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多少有一些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来不及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由此可见,每一个新阶级赖以建立自己统治的基础,比它以前的统治阶级所依赖的基础要宽广一些。”[148]
但是,一个时代关于正义的探讨又显然折射出该时代社会生活失范的状况和思想领域对民族共同体命运的忧虑,表达了对社会生活失范的规避和对有序社会生活的理性追求,表现了对民族共同体整体命运的关注,这就使正义具有了超越群体性的社会整体性,或者说全民性,甚至可以说人类性、普世性。首先,在一定的时代里,正义成为普遍话语及社会中关于正义的探讨折射出该时代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及社会秩序的失范。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剧的后果是社会的动荡与分裂,是民族共同体整体命运的危机,造成文明进步的严重停滞。因此,正义成为一个时代的显性话语,显示了对民族共同体整体命运的关注,对文明持续发展的关注,这显然超越了阶级阶层的狭隘性,显示出正义话语的人类性。其次,对正义的理论探讨虽然可能代表不同的阶级阶层立场,但都在一定程度上着眼于社会整体秩序的建构,追求的是持续、有序的社会生活,这本身使它显示出一定程度的社会批判精神和建构价值,这同样超越了它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狭隘性,显示出正义理论的社会整体性和人类性。最后,前面提出了“价值人”,从这种理念可以看到,人之作为人就在于其不接受重复的、固定的和僵化的生活境况,而是不断否定和超越其实际生活境况,不断追求新的生活境况,追求新的意义感受和审美体验。就社会的制度设计和秩序建构而言,要求通过正义的理论探讨进行社会批判,并且通过以正义为准则不断健全和优化制度设计,保障社会秩序的可持续性和“人类本性”[149]的实现。这同样使正义超越阶级阶层的狭隘性,表现出对社会整体命运的关照,反映了正义的普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