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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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宏观层面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相关政策

一 深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政府补助相关政策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2003)、《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6)、《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9)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对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政府给予补贴、贴息,自转制注册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并对在转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等,激励与加快了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步伐,加快了文化产业的产业化进程。从政策导向上可以看出,自2009年开始,我国对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给予了重点关注,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9)、《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2011)、《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从“深化”、“加快”、“支持”等用词可以看出国家推动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给予的政府补助力度加大。也表现出活跃演艺市场的决心。由此,以文艺院团改革为切入点,在政府补助政策上强化了“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等举措,推动了整个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程。此外,最新出台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2014)则在保留和延续各项财政优惠政策基础上,强调进一步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对扩大文化产业总规模、释放文化产业活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政策保障。

表1-1 关于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政府补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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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加快文化建设的政府补助相关政策

2000年开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在对文化事业属性较强的出版物落实“先征后退”税收政策的同时,强调对电影、宣传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并在2001年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确保文化投入增长与文化事业发展的同步。这一政策导向在之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2006)、《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7)中也充分体现出来,而且政策中的“专项资金用于新技术、新兴媒体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和开发以及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宣传文化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单位的公益性项目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等政策条目,突出了对新技术、新媒体等领域的扶持。实际上,自2012年以来,国家层面对文化建设的扶持方式日益多元化与科学化。所谓多元化,体现为由单纯地强调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变成采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多元的政策扶持方式;而科学化则是指在遵循“同国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原则基础上,财政投入由2001年的“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转向“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了财政投入的稳健持续增长。

表1-2 关于加快文化建设的政府补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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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政府补助相关政策

从政策导向来看,2000年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开始关注专门的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的重要性,提及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预算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作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引导资金”;同样,《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3)也强调要“争取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作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但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数量与落实缺乏明确的规定。随着《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2005)的出台,非公资本可以进入更多文化产业领域,增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直到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提出“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才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明确落实下来,并在后续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中提出“贷款补贴、项目补助、补充国家资本金、绩效奖励、保险费补助”五种扶持办法,2012年为规范与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其进行了修正,并提出专项资金六大重点扶持的方向。与此同时,《“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2012)则强调“提高文化产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极力争取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再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多元扶持方式,形成了系统的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体系。此外,国家对示范性强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科技项目、文化产业“走出去”的财政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特别是《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2014)的出台,在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又强调“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与增值税零税率”,可见扶持力度之大,也恰好契合了我国建设文化强国、提升文化软实力、提高文化产业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的目标。

表1-3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府补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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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结合的补助扶持政策

由于文化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高文化消费偏好的多元性与易变性,文化企业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投资风险时有发生。综观全球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中小型文化企业的数量几乎占据文化企业总体量的九成,在我国,同样如此。针对这一事实,在给予中小型文化企业资金扶持的同时,更应该鼓励金融机构以多元化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2009年,《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出台,提出了“为文化企业提供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含动漫)出口信贷、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为代表的多种信贷业务产品,满足了文化企业的多元融资诉求,开始了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协同发展的历程。2010年再出新政《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并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同时,保险业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也同步跟上,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发行的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实现了保险机构和信贷、债券、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格局。此外,为了切实发挥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2014年,《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出台,一方面,强调加大对小微型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进一步实现文化融资服务的多样化,鼓励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服务,从而确保我国文化产业获得财政与金融扶持的系统性。

表1-4 关于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结合的补助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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