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为存在必然性规定了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对作为最高的善的幸福进行了规定性描述,称幸福须具有终极性、完满性和自足性三个特性。时至今日,亚里士多德的这样一种规定性描述仍然可以被视为具有极大说服力的经典描述,但本文对幸福的探讨并不打算沿袭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思路。幸福研究的最大问题也许并不在于对人们最理想的价值对象进行描述:一方面,由于人类文化是如此的多元,人类社会生活是如此的复杂,这使得任何对幸福所进行的具体的规定性说明都不可避免地导致这样或那样的反对、批评与不认同;另一方面,人从来都没有对于幸福的真正自由——哪怕仅仅是进行想象的自由。人的如其所是必然地决定了其所可求或可想象的幸福地如其所是。因此,不妨且放下就彼端去思考何为幸福这一探究模式;就此端来思考何可为幸福是一种同样成立、且在某种意义上或许更加有效的、对幸福的探究模式。[9]当就此端来看时,在可能的最大限度内破解人的存在的悖论性就是幸福——如果其确实具有现实性的话——必须具有的内涵。
人从一开始就是为存在所选择的“被存在”。但仅仅作为“被存在”的“表象”存在实际上是不配被称为“人”的。贺麟先生曾如此描绘过这样的所谓“存在者”:“世界上无目的、无个性、不自知、不自为的人太多了。他们终日鬼混、漂浮,为他人作奴隶,丧失净尽他的精神上物质上的一切利益。他们……不得谓为有‘自己’。”[10]人确乎总是为存在所选择,但仅仅作为为存在所选择的“被存在”却并不是人不可改变的“宿命”。人之为人的“使命”正是他必须学会作为人——或者更准确地说作为“我”——而存在,并以“我”的存在来完成“我”、实现“我”。
“我是谁?”这是一个为存在所选择的存在者必定要问的问题。当这个问题被提出时,那个此前一直作为“被存在”的存在者已然产生了变化。这变化即是:作为存在者的“我”与作为“被存在”的那个“谁”之间终于不再同一了。“我”虽然此前一直就是那个“谁”,为“谁”所规定,以“谁”为认同。但此时“我”不满足于“谁”对“我”的规定了,“我”要去质问“谁”,甚至要打破“谁”——唯有如此,“我”才能成其为“我”,而不再是一介沉默于“被存在”死寂之中的“那个谁”。
“我是谁”是一个人性之完成道路上的转机,但同时也是一个人自获得其存在以来的最大的自我认同危机。对这个问题的最失败回答是“我”不愿与“谁”苟安——可“我”与“谁”的不相安却是不可实践、不可想象的;于是,“我”最终只有在“疯癫”后“清醒”,在“离家出走”后乖乖“回家”,与其不愿与之苟安的“谁”苟安,直到他接受了这种苟安,接受了“我”就是“那个谁”,接受了自己必须在“谁”里度过自己所有的人生。
其实,“我是谁”这个问题的唯一的有效解答绝不是以“我”来否定掉“谁”,绝不是让“我”来战胜“谁”——摒弃了“谁”的“我”一无所有,一无所是,将只是一个纯粹自我意识的游魂——而是只能是“我”依凭着“谁”来“为我”,令“谁”成为我所意欲的“我”。正如亚斯贝斯所说:“我自己所是的那个东西,永远是一个疑问,而同时却又是负荷和充实着一切别的东西的那种确信。我真正所是的那个东西,永远不会为我所有,而毋宁始终可以为我所是。”[11]
“我”与“谁”的合同,即自我实现。“要指出目的自身的最一般表达,那最终的实践的‘为什么’,我们就发现了自我实现……这个词。”[12]何谓自我实现?按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自我实现指人的特有属性和潜能以一种综合显现其真正本质的方式的开发与表现”[13]。自我实现论者主张,“对一个人来说的好的生活是那种他在其中奋斗以实现其潜能的生活。”[14]人生而为存在所选择,但人之作为存在者不是或曰不必是僵死的、纯然被动的。人性之完成,并不仅仅是接受其为存在,更重要的是开创其存在,令自己成为自己——成为那个为“我”价值化的“非我”。当其获得实现的时候,“我”与那个原本的“非我”和合为了同一个“我”——这个“我”根本地解决了“我是谁”的问题:无论相比于“谁”还是原本的“我”来说,此时被实现了自我都更是“我”。一个自我实现者可以骄傲地宣称:我成为了我,成为了我自己创造的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样一种人的存在方式才被称为“自我实现”。
幸福如果其果然存在,无疑地是属于自我实现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