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嵘《诗品》的概念内涵与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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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自然”——《诗品》的本体追寻

周朝“天命”观念的解体促生了“自然”观念,作为“天命”观念的替代,“道”成为老子解释世界合理性的最高依据,而“自然”即是以“道”之存在样态出现的。这样,“自然”在一开始就与本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成为哲学解释世界生成及组织制度建立的依据之一。庄子的天性观念拉近了“自然”与“天”的关系,使“自然”与“天”开始调和,这为后来的哲学开创了新的方向。汉代的“天人感应”思想则把“天命”观念重新纳入人事制度建设的范围,并作为最高合理性起到绝对权威的作用。魏晋玄学进一步打破了这种思想上的垄断,“自然”由外在的自在转而成为内在的自性,进而成为解释世界合理性的最高依据。从王弼到郭象,这一观念日渐完善,最后形成“独化”论,万物依其“自然”本性而为自己立法。这种思潮逐渐在魏晋士人的文化生活中扩散开来,并最终波及艺术文化的各个层面。

钟嵘《诗品》即受上述哲学思潮的影响,作为魏晋玄学风尚的产物,“自然”成为统帅其整部作品的核心观念,影响了它对创作情感、创作方法、审美理想等方面的要求,使诗歌成为其自身的最高规定性。另外从这一观念出发,又直接衍生出一些具体的审美对象、审美范畴,主要是本章所涉及的自然山水、“真”、“清”等概念。具体说来,《诗品》以“自然”作为诗歌本性的存在方式,自然风物由于充分体现了“自然”的特点而受到重视,成为诗歌表现的重要对象,亦成为钟嵘赞赏的对象,构成“自然”的物质基础。而“真”与“清”则一方面维系着诗之本性,诗人之本心;另一方面显现着“自然”的艺术风貌,从而形成以自然山水为依托,向内体悟着诗性之“真”,向外追寻着艺术之“清”的独特“自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