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合作化小说的叙事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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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概念的界定与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十七年合作化小说”是指作家在1949—1966年间创作的反映乡村合作化运动的小说,对作家在此期间创作的不带有合作化色彩的农村题材小说不在研究的范围之内,对超出此时间创作的反映十七年合作化运动的小说也不予考虑。如“文革”时期浩然的《金光大道》、上海县《虹南作战史》写作组编写的阴谋小说《虹南作战史》等大批反映合作化运动的小说,作家在“文革”后复出创作的合作化小说如李满天《美气的日子》、《炉火纯青》、《诊脉辨证》等,刘玉堂为合作化运动走向终结写的具有挽歌性质的《最后一个生产队》,莫言在新世纪对合作化运动的反思所写的《生死疲劳》等小说都排除在外。因为作家脱离了合作化运动的具体语境创作的带有反思性质的小说,无论是作品的审美风格还是表现的价值观念,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变。与十七年时期作家创作的合作化小说相比,在内在的品质上已有一定甚至是不小的差距。另外,在内涵上,合作化小说包含的是反映所有制变革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等由低向高螺旋上升的整体发展过程的小说。

对使用的“叙事伦理”的概念,不妨采用发生学的方式,追寻它在东西方文学理论阐释中的含义的演变,以便为更适合研究对象的概念界定提供一个“他者”视角的参照。在西方,“叙事伦理”(Narrative Ethic)最早是由美国文艺理论家亚当·桑查瑞·纽顿(Adam Zachary Newton)应用于对文本的阐释和分析的,他的博士论文《叙事伦理》在1995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叙事伦理”的概念,并对“叙事伦理”的内涵做了两方面的界定:“一方面是指叙事话语的伦理形态;另一方面指使叙事与伦理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本质和合乎文法的叙事形式”,[4]对使用的“叙事伦理”这一概念的限定实际上是将其归属于叙事学的范畴,而不是叙事与伦理的比较简单的排列组合形成的叙事技巧为伦理内容服务的主题学的范畴。它实际上关注的重心在于采取何种叙述方式讲述故事、塑造人物、虚构情节、铺排结构等背后所体现出来的伦理意蕴,也就是说,叙事者站在什么样的道德立场上处理伦理话语与叙事结构的关系,以作用于读者的伦理观念的建构。

国内最早对“叙事伦理”作出呼应并进行了独到的创新和理解的当属刘小枫,他的哲学随笔《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维语》中认为“叙事伦理学不探究生命感觉的一般法则和人的生活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观念,也不制造关于生命感觉的理则,而是讲述个人经历的生命故事,通过个人经历的叙事提出关于生命感觉的问题,营构具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5]因此,关注个体的生命感觉的叙事伦理要求叙事者以“生命的宽广和仁慈来打量一切人与事”,采取悬置简单的善恶判断的方式来呈现人类生活的复杂性和人性世界的生命蕴涵。因此,他在将叙事伦理分为人民伦理的大叙事和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的时候,显然已将自己的伦理价值判断的天平倾向于呵护个体生命的呢喃和感觉的自由伦理叙事。不过他提出集体伦理和个体自由伦理叙事的二分法,作为分析复杂的事物和现象确实比较方便,因此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论分析的阐释点很受后来的研究者欢迎。比如伍茂国在专著《现代小说叙事伦理》提出的小说故事伦理和小说叙述伦理、张文红的专著《伦理叙事与叙事伦理》直接采取主题学与叙事学二分的方式,确实显得比较明晰。但这种逻辑性比较明晰的分析方式遇到丰富复杂的文本的时候,其内在的逻辑悖论性就像阿喀琉斯之踵那样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如张文红对主题学范畴的伦理叙事作出界定之后,再对叙事伦理界定的时候就出现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相重合的现象:“叙事伦理是在小说文本分析中同时指涉着小说伦理主题学和艺术诗学的叙事意旨判断,它借助于文中具体伦理关系样态分析和诗学诉求考察,透析创作主体在伦理叙事时秉持的叙事姿态、文化立场、道德价值判断、艺术观念和美学风格诉求等叙事意旨性因素。”[6]既然“同时指涉着小说伦理主题学和艺术诗学的叙事意旨判断”两方面的内容,叙事伦理与伦理叙事的判然区分就面临着指涉对象不清的逻辑混乱。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抛弃所谓的内容和形式、故事与叙述、自律与他律、本体与依附、政治与审美等简单的二分法所造成的人为割裂,尊重研究对象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所以以叙事伦理独特的话语体系和身位逻辑来阐释和分析文本的时候,就要按照全息性的思维方式对理论和研究对象采取整体的把握。

对合作化小说来说,泛政治文本和泛伦理文本的评价定位意味着它具有浓郁的功利性色彩,各种伦理观念的纠葛和冲突也导致了合作化小说在叙事话语和情节结构等方面的叙述张力。叙事者在特定的十七年的文化语境中如何选择素材和安排情节的叙事策略,也是各种伦理观念动态博弈的结果。因此,针对具体的研究对象,在采用叙事伦理的概念对其进行分析的时候,就需要借鉴既有的研究成果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比较明确的界定。本文采用的叙事伦理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叙事者在环境描写、刻画人物、结构情节的安排、修辞手法的选择等方面体现出的一种伦理价值观念;二是在作家为什么这样写的动机背后显示出的一种伦理诉求,所有这一切都在叙事者选择有意味的形式所表现的伦理价值观念中得到了整合和统一。

对十七年合作化小说的研究本着宏观与微观、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原则,前三章主要是采取微观分析的方式,对合作化小说的人物形象、情节结构和时空环境进行分析。注重从细节入手,观察并思考叙事者对小说构成要素的选择和铺排背后蕴涵了怎样的叙述目的,体现出怎样的伦理价值观念。作者对异质的成分所体现出的不同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伦理观念,又是采取怎样的方式进行压制、改造和收编的。章节之间具体的安排顺序遵循认知学的原则,按照由小到大、由近及远的顺序先是分析人物形象,叙事者按照左、中、右的意识形态话语塑造的正面人物、中间人物、反面人物包含着哪些伦理价值观念,着墨不多的中间人物成为意蕴丰富的矛盾集合体包含着哪些伦理症候;其次,讲述人物做什么的过程就构成了小说的情节结构,因此,分析叙事者对情节的选择和结构的安排等方面的意图,也不难发现其中蕴涵的伦理观念;最后,将人物和事件放到具体的时空环境中进行考察,从时序的不同组合和空间的聚焦点的设置中挖掘作者所秉承的叙事伦理观念。最后一章是从综合的角度将合作化小说作为一个整体,分析小说的修辞艺术的伦理意蕴。结语部分对文学场域的不平衡性和审美伦理的本体失落的原因作出反思,是从十七年合作化小说创作的外部环境进行阐释的。这样,就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合作化小说“写什么”、“怎么写”、“为何这样写”三者之间的伦理关系。


[1]孔范今:《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下册,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3页。

[2]董健、丁帆、王彬彬主编:《中国当代文学史新稿》,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1页。

[3]杜国景:《论50至70年代农业合作化小说的文学想象》,《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4]伍茂国:《现代小说叙事伦理》,新华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5]刘小枫:《沉重的肉身》,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6]张文红:《伦理叙事与叙事伦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