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合作化小说的叙事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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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物塑造典型化方法的伦理意味

十七年合作化小说通过对先进人物、中间人物、反动人物的塑造,与“凡是人群中必有左中右”的主流政治话语的吻合,反映出叙述者在塑造人物时,按照先入为主的价值标准对社会生活中丰富复杂的斯芬克斯之谜,采取简单化的标签方式进行解谜的叙事手法。先进人物、反动人物与中间人物的鲜活性在叙事目的与审美效果的二律背反现象中,超出了作家刻画人物时所设定的伦理价值观念,显示出合作化小说人物塑造的叙事伦理的丰富性、驳杂性与含混性。这样,合作化小说的叙事者在表现人物性格的复杂与单一,人性的整体与部分的融合和兼顾时,不得不在道德形象与艺术形象之间的夹缝中尽量求得艺术的平衡。因为“就同一对象而言,他作为道德形象具有明晰性的特点,它同时作为艺术形象又具有模糊性的特征,艺术形象与道德形象的矛盾在这里得到了集中的同时又是饶有兴味的表现”。[1]特别是主流意识形态的砝码向道德形象的一边倾斜,要求作者为了宣传教化的目的,牺牲掉艺术形象的鲜活性和生动性时,目的与效果的悖论现象就出现了:一方面,干瘪无味的政策条文急需文艺塑造的人物形象承担起宣传的重任,对民众的思想价值观念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这就需要人物形象的说教功能占据形象塑造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人物的言行举止表现出太多的教化色彩就会损害人物的鲜活性,人物成为某类观念的化身很容易导致人物的概念化和类型化的弊病,满口的马列名词和行为方式、思想观念之类的急功近利造成的人物形象的明晰化和单一化,并不符合群众的口味。特别是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养成的阅读习惯,让民众更喜欢按照民间的伦理价值观念的标准评判人物,当他们发现新的人物形象与自己的阅读视野差距太大时,也就失去了对充满教化色彩的人物形象的兴趣。这就导致合作化小说的叙事者陷入伦理教化的尴尬处境,政治伦理和审美伦理的不兼容性无法在二者之间取得一个比较满意的折中调和。审美伦理的模糊性和朦胧性、人性蕴涵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都意味着用政治伦理的简单的二元判断的模式塑造的人物形象必定是虚假和苍白的,而且政治伦理也无法采取精确的方式,要求塑造的各类人物必须包含哪些成分。因此,叙事者只能根据政治方针和阶级斗争的晴雨表,不断地调整人物塑造的政治和审美蕴涵的比重。

十七年合作化小说的叙事者采取了人物塑造的典型化与意识形态紧密结合的方式,以实现政治伦理要求的教化目的。但在典型化的过程中,“对工农兵形象的这种理想化的要求,必然造成作家在塑造工农兵典型时,脱离典型赖以生成的典型环境,不顾及这个人物的真实性”。[2]总体来说,人物形象的群体性特征突出,而个体的鲜活性和独特性不够,由此造成的凸显人物内在本质的典型化塑造方法太强调功利性的一面,也就出现了富有浓郁的意识形态色彩的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脸谱化的不良现象,倒是着墨不多的中间人物成为合作化小说最为光彩的一笔,这种新不如旧的人物塑造现象确实引人深思。不过,从作家对人物按照意识形态的要求自觉地进行形象改写的伦理困境中不难见到端倪,改写后的人物性格、思想感情上难以相互融合的矛盾,不正是让人物承担太多的伦理欲求的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