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发挥
从“文化强国”战略看中国传统文化及宗教的意义[1]
卓新平
在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成功召开,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际,中国宗教学界也在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以学术的敏锐、思想的睿智来为中华文化全面发展、积极走向世界这一宏伟事业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努力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弘扬中华文化并推动中华文化以其伟姿自立于人类文化之林而做出学术界的新贡献。
其一,对中华文化传统的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虽有一些缺陷,却仍保留了中华文明的基本气质和典型特征,体现出其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海纳百川的优点。中国人理应为中国文化上下五千多年的传承骄傲、自豪。因此,我们应该客观、理性、辩证地对待我们民族的传统,爱惜、呵护我们的精神文化遗产。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体现出破旧除垢、大胆革新的时代进步精神,但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性继承及弘扬方面亦有不足,故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和全新诠释,这样才能在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真正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其二,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宗教维度的重新认识。很显然,儒、释、道曾以宗教形式或相应的宗教精神实质性地参与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构建,其宗教性仍得以保留和延续。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并非与宗教无缘,宗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比重,甚至起着核心作用。离开了儒、释、道,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则会变得空洞。可以说,儒、释、道与民间信仰一起构成了中国宗教的基本谱系,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的传入在中国传统文化海纳百川的包容中亦得到相对吸纳。这些宗教共构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宗教文化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中尤其可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有着不凡影响。所以,决不能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来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教参与及宗教维度,而必须全面、系统、透彻地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并使其宗教文化内容得到积极的弘扬。
其三,对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与价值体现的重新思考。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体制和框架结构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因此,让宗教在我们今天的文化建设和精神生活中发挥核心作用或主要作用已不可能。宗教自身亦必须改革、创新,去除糟粕、发扬精华,以适应时代发展、体现时代精神。不过,社会主义文化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有着优秀传统的继承、外来进步因素的吸纳。在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唱好“主旋律”的前提下,宗教在当今中国仍可积极参与社会和谐、多元文化共在的“大合唱”。在我们这种和谐大合唱中,一定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旋律”,但同时也要有其他“和弦”、“和声”。而我们“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文化”并“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则离不开宗教的积极参与。在目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宗教无论是作为文化软实力,还是作为社会力量,都有着重要的文化战略意义。因此,对宗教、宗教认识和宗教研究不能搞“斗争哲学”,而且这种方式的“斗争”违背时代发展潮流,不得人心,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在社会政治层面对宗教的态度,违背党中央关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和部署。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和谐,弘扬宗教思想文化的积极因素,使之得以有机融入当今中国和谐大家庭。这一认知对于我们当前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战略、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至关重要。
总之,我们宗教学的研究是客观、科学地研究宗教,同时努力争取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和优秀传统,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文化繁荣、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十七届六中全会的精神,我们“要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则不能忽视宗教信众,不能放弃宗教文化,不能忘掉宗教在以德治国中的积极意义,不能忽视宗教文化在我们今天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中的独特作用。
(原载《中国宗教》2011年第12期)
[1] 作者卓新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宗教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