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吸取精华、剔除糟粕”:从非有机性到非创造性
在理论创新方法上,“扬弃”所包含的“吸取精华、剔除糟粕”,是不少学者都能赞同的创新方法论。对当下有用就是好的、是精华,反之就是不好的,是糟粕,是这种赞同的一般经验依据。比如“尊老爱幼”,在今天依然有广泛的民间和社会基础,所以作为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应该继续提倡,自然也就是精华;而“君臣父子”在今天已被“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的观念所替代,在现代民主和平等观念的冲击下,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所以是糟粕。对待西方理论也是这样。比如西方的“人人平等”观念,因为与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9]和庄子的“至德之世”[10]可以打通,所以在中国文化现代化语境中,一直被我们作为西方的“精华”对待的;但就“人人平等”主要是指“权利平等”而不是“利益均等”而言,因为与中国文化崇尚在群体中去实现个人幸福的思想相佐,所以即便被部分中国知识分子所认同,也很难在实践中被现实生活所支撑。其中所暴露的问题是:且不说“什么是有用的”因为人的需求不同而众说纷纭,致使“精华”的确认变得很困难,即便是大家公认的精华,如果它们之间是性质冲突的[11],我们该怎么办呢?因为相互冲突而产生不了实际作用和影响,被“剔除的糟粕”与“原来的精华”是一种有机体,就有重新复活的可能。所以“君臣父子”就会成为“理论上无用、现实中有用”的状况而与“尊老爱幼”、“论资排辈”一道成为一种潜在的、有机性的现实存在。
如此,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吸取精华、剔除糟粕”能否作为中国当代文明有机性建设的方法?如果不能,其要害问题又在哪里?
就文化在根本上来自于一个民族对世界的独特理解而言,就这种理解是一种结构性思想而成为有机系统而言,我们不仅可以有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12]作为“文明有机性”而“生长消亡”为理论佐证,有中国古代思想“虽有差异但性质同构”的儒、道、释为观念支撑,而且有人类任何文明“因为是有机体而优劣并存”作为事实依据。特别是后者,任何生命有机体都因为有杂质和缺陷才成为可能,其文明的影响和作用自然也是“优劣参半”的。中国学者之所以可以谈“剔除西方糟粕”问题,原因也正在这里。因为,要在号称先进文明的西方去找一些我们看不顺眼的“糟粕”,这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西方文明重“个人权利”,自然会导致《资本主义文化矛盾》[13]的作者贝尔所说的“唯我独尊”之负面功能,这就像“个人”在儒家思想中也必然带有“从属性”之负面性一样。不少中国学者之所以不习惯建立一种“正是因为其短处才促成了文明有机体”的看法,除了中国知识分子习惯把“做人之道德完美”代替“历史之有缺陷才生生不息”的伦理化思维作祟以外,更重要的是,把文明的“短处”作为需要“克服”的对象,在文明历史的生命机体演变中从来没有成功案例,在20世纪中国思想现代化运动中也是教训多于经验。因为,即便西方民主自由体制已经合理地使个人丧失了“否定社会”的冲动和力量,在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中,这依然是一种可怕的社会缺陷[14]。因为社会由此就有停滞发展的可能,而任何“停滞”,都可能意味着文明从此就会走向像四大文明古国那样的衰落之路。既如此,我们用“精华与糟粕”分析文明“落后的因素”,与能否建立一种“没有糟粕”的文明,就是两回事。换句话说,因为“先进”与“落后”、“精华”与“糟粕”是一种思想和文明的辩证功能,我们要建立的中国现代文明,在思维方式上就不是要建立“剔除了糟粕”的文明,而是因为思想和文明的创造可能带来“新的精华”和“新的糟粕”并存的问题。章太炎虽然是针对进化论提出他“善恶苦乐之并进也”之“俱分进化论”[15],然这种既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的“思想和文明”,却是正视“有机性的生命体”才能真正在现实中成活的历史经验使然。反之,五四先哲们曾经把中西方之优长分别以“整体/具体”、“感悟/逻辑”、“温情/理性”、“非人/人”等进行二元对立的划分,却一直没有解决“既重整体又重具体”、“既重感悟又重逻辑”、“既重温情又重理性”的方法论,因为其理论内涵的模糊而难以进入现实实践,最后只能导致“此时重整体/彼时重具体”的分裂和破碎,“西方的具体是否是中国的具体”、“西方的具体会形成怎样的整体”、“整体是否只是中国的整体”这些追问,自然也就成为理论研究的盲点。所以,在中国的文化批评实践中,“西方文化的优点”多是学者们憧憬的对象,而“中国文化的缺点”,却基本上还是学者们的实践本身。这种“言行不能统一”的状况,不仅造成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虚弱性,形成中国教育“课堂学的”与“社会有效的”是“两张皮”之现象,而且也形成中国现代理论创新“只能谈论”之现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两种我们都能认同的文化精华,是有冲突性的、非有机性的,它们不能形成像“儒、道、释”那样有内在统一性的可操作之方法。所以我对此的看法是:只要我们秉持中国文化的现实性、和谐性这一抽象的基本品格作为基础,我们可以对中国人依赖经验的“感悟、温情、整体”的把握世界的观念和方法有所改造,同时对西方的“逻辑”、“理性”、“个体”等也有所改造,并创造出新的思维方式和理论结构来统摄这些“思想材料”,使之发挥既区别于中国传统文化,也区别于西方文化的功能,我们在理论上就可以突破这样的“精华冲撞”之格局,建立起新的有机性、可操作性的理论。而这种理论的“长处”,就既不是西方文明的“长处”可简单概括的,也不是中国传统思想的“长处”可简单概括的,其“短处”,当然同样亦然。
如此,“中国今天需要怎样的有机体文明”,才是一个可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我们的直接经验是:中华文明一直是在包容、同化异质文化的“生生”传统中发展到今天的,而不太会去考虑今天的“文化现代化”是不是像当初“引佛入禅”进入儒、道文明有机体中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中国传统文明的变迁是在不触动文明的内在结构和儒、道基本观念上进行的,所以可以以儒、道思想去“吸取”其他异质思想,并且只能选择“可同质、可同构”的异质思想。印度“佛学”在与“儒、道”为伍时,不太符合儒家、道家的内容——如“怪力乱神”的思想——自然就被筛选掉了,而看“空”现实的一面,自然与道家“游”之哲学可以合谋。这样,真正起作用的就是“儒、道化的佛学”而不是“有机性的佛学本身”——“禅宗”不是构成对儒、道学说的挑战,而只是儒、道人生失败后的“寂清”补充,从而使得以儒、道为中国文化主体之地位更加稳定。这就不是“文明有机体的新的创造”而是“原有文明有机结构的丰富”。“创造”与“丰富”的区别就在于:“创造”必须改变“儒、道”循环的结构,并且用异质性思想冲击儒、道观念后产生能引领中国文化突破专制性体制和依附性文化的新的思想系统,而“丰富”则是在不触动“儒、道”循环的文明系统的前提下使得这种系统更具有张力和弹性。如果我们不是着重将创造理解为“结构”和“系统”的改变,就会将这种“张力”和“弹性”误解为“创造”。中国学界之所以喜欢用“创新”这个概念而有意无意回避“创造”的严峻性,正在于我们只要“吸取新思想材料”就可以称为“创新”,而且是“吸取”与本文明思想系统没有根本冲突的思想材料的“创新”。所以这种创新必然是“低程度创新”。反之,今天“中国现代文明”所讲的“创造性”,已经不是“吸取”“可同质化的异域思想”以“丰富自己的思想系统”的问题,而是要解决西方的“个体权利”、“个体生命力”、“个体创造力”这些与儒家、道家思想之间“不同质”的思想冲突问题,才能提供解决这种冲突的“东方方案”给全球以独特的现代性启示,并通过这样的影响使中国人安身立命。具体地说就是要解决以尊重“个体”、“生命力”、“创造力”为前提又能穿越之,从而体现中国文化“和谐”与“整体”的生命魅力之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本身就是中国当代社会正在生长的“公民”、“个体权利”、“私利”之萌芽与古代伦理思想内在冲突之表征。面对这些中国历史中没有出现过的问题,西方个体权利至上的“个体观”如果不予改造,就势必会形成与社会和群体“对立”和“冲突”,而中国“天人合一”的和谐观不改造,个体权利、生命力、创造力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展开。这种“双重的观念改造”的必要性,不仅是中国现代文化能否影响西方化的现代进程特别是纠正西方“个体权力泛滥”之责任问题,也是中国现代的新的有机性文明建设能否真正完成从而摆脱“文明破碎”状况的问题。
就前面提到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尊老爱幼”和西方的“人人平等”而言,这两个“精华材料”在中国人的实践中的冲突表现为:当你用平等的态度对老人的思想提出批评时,老人有可能会觉得年轻人不尊敬他。这样一种把“平等”与“尊敬”理解为有冲突的现象不会少见,所以这里就有一个需要同时改造“尊老爱幼”和“人人平等”的观念的问题。作为一种尝试,否定主义伦理学是以提出中国的“尊之含混”与西方“平等之绝对”的问题来对之进行双重改造的。因为“尊”在现代意义上至少包括“尊重”、“尊敬”、“孝敬”、“膜拜”等不同含义,必须分别对待不能混同;而“人人平等”作为西方民主所讲的“个体权利”,在中国可以作为“一般底线”但不能代替“社会交往”,可以作为个体的一种需要、一种权利但不能作为全部需要、至上权利。因为“助人”和“奉献”也是个体在面对他人困难、民族危机、自然灾害时的一种“自发责任”,这种责任是不以“个人利益”为准绳的,所以“私利—助人—奉献”是中国当代个体的一种自觉的结构性存在、时空性存在。告别无视这种结构和时空的“大公无私”、“助人为乐”之审美和道德提倡,就成为逻辑推论。为此,我们必须分门别类的去对待,使之成为一个没有内在冲突的可操作的有机性观念链。否定主义因此的改造尝试是:“尊人”(即无论什么人都应该尊重——即便是有问题的人也应该尊重)、“敬优”(即我们只能尊敬优秀的人——这是不分男女老少的)、“孝老”(即老人无论是否优秀,我们都应该有一份孝心)、“护幼”(即呵护孩子成长而不是溺爱、宠爱孩子)。这样的一种“改造”,就把“吸取精华”变为“改造精华”的意思了。而“改造精华”的目的,正是为了避免“精华之间”的性质冲突,也是为了避免由这种冲突产生的“难以进入现实实践”的困境,如此才能成为真正有建设性的“文明有机观念”。反之,“剔除糟粕”也就自然变为“改造糟粕”的意思了,如此才有可能完成“化腐朽为神奇”的壮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