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的召唤:文学启示与主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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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感官、感觉与知觉

国际学术界当前在嗅觉议题上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一反“嗅觉与性”的西方传统观念,把文学上的“嗅觉”议题拓展至“感官论”视域,多为创作型的学者和冒险家提倡,其倡议方式并非一丝不茍的学术性讨论,而是以创作为主的生命经验和想象。感官论者切实关注的是身体各种感官面对大自然时的生理、心理现象。法国符号学理论大师、结构主义思想家巴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曾以“游于艺”的美学观点从饮食符号和游乐器材中进行分析,然后引申出与身体相关的“血的意象”、“口腹之欲”、“意识的遐想”、“食物的神话学”等议题[20]。感官论者的身体解读策略往往是让心灵“随着冒险的身体神游到想象之外的世界”,训练“观看事物的灵活角度”,“接受随时可能来到的惊奇”,通过“再现经验”介入读者的身心秩序,教给读者一种“积极的”、“正面的”、“惊喜的”观看方式,同时也某种程度地替作家的身体写作动机“正名”[21]

尽管“感官论”为嗅觉研究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却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嗅觉议题在文学范畴里的降格。“感知—嗅觉—记忆”阐释模式伴随着“感官论”的诸多倡议应运而生,嗅觉意象与嗅觉书写随之被框定在纯粹心理学的考量范畴,甚至仅仅成为了记忆的附庸品,这无疑使嗅觉研究受到变相束缚。在此,有必要就上述流行的这种“感知—嗅觉—记忆”阐释模式做一概念梳理与发生追溯,为后文的论述稍作铺陈。

“感官”(senses)是“感受器官”的简称,是人类和动物身上专司感受各种刺激的结构,是经验的基本生物元素。这些器官反应外部刺激的结果,即为“感觉”(sensation),以心理学术语来说,就是指“刺激引起神经冲动而导致对身体内外状况的体验或意识的历程”[22]。通常较为人们讨论的感官及其产生的感觉可分六大类:眼睛的视觉、耳朵的听觉、鼻子的嗅觉、口舌的味觉、身体肌肤的肤觉等[23]。此外,还有其他感觉,如肌肉、关节的运动觉(kinesthetic sense),半规管、前庭器官的平衡觉(vestibular sense)、内脏感觉(visceral sensation)等。彭聃龄(1935—)主编《普通心理学》也有这样的分类:“外部感觉接受外部世界的刺激并反映它们的属性,这类感觉称外部感觉。……内部感觉接受机体内部的刺激并反映它们的属性(机体自身的运动与状态),这种感觉叫内部感觉。”[24]

嗅觉属于感官系统之一,感觉器官的运作以生理变化为基础,所以嗅觉现象的产生也是以生理现象为基础的。然而,“感觉”是一个比较低级的层次,它仅仅能够觉察到刺激的存在和分辨出刺激的属性,但不知道刺激所代表的意义。在心理学领域,比“感觉”更为复杂的另一个层次称为“知觉”(perception),指“个体根据感觉器官对环境中刺激所收集到的讯息产生感觉后,经脑的统合作用,将感觉传来的讯息加以选择、组织并作出解释的历程”[25],知觉在觉察到刺激的存在及属性同时,也担负着对刺激作出解释的任务,因此知觉的产生不只是具备感官的生理基础,还包含一种心理作用。

感觉与知觉虽然不同,却关系密切,可用如下三点进行概括:(1)感觉与知觉之间是连续的,前者是形成后者的基础,感觉经验先于知觉产生;(2)感觉是以单一感官(如鼻子)生理作用为基础的立即而简单的心理历程,知觉则属于大脑综合运作后所发生的复杂心理历程,然而单从行为反应来看,两者间的差异不易区别;(3)感觉是普遍现象(如鼻子正常的人均有嗅觉),而知觉则有很大的个体差异,相同程度的刺激被不同的人察觉到,或许在知觉上出现相去甚远的情形[26]。可见,人的官能作用所呈现的内涵无法离开感觉与知觉的配合,只有感官或者只有感觉,不可能认识这个世界,而必须经由知觉的运作。奥地利心理学家马赫(Ernst Mach,1838—1916)在《感觉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Sensations)指出,感觉的对象离不开感官的作用,离不开人的感受、情绪、意志的作用,可感觉对象的性质存在于物理要素与心理要素的结合之中[27]。所以任何身体书写表现在文学作品中,皆非视、听、嗅、味、肤五种简单的感觉而已,必然要综合感觉与知觉认定才较为合适。很多文学理论家和批评家均意识到这一点,中国六朝文学“感官性”研究者陈昌明曾说:“只讨论感官而没有涉及知觉,显然在文学的论述中,是没有意义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