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近现代伊斯兰教派门宦组织的社会变迁
在西北各地,伊斯兰教的门宦制度根深蒂固,在当地穆斯林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门宦区别于其他教派的主要特征是“老人家权威制、教权世袭制和教权层级制”,其制度在过去具有很强的封建性,在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宗教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后,虽然经过了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和宗教特权的废除等一系列变革,门宦组织的封建性特权已名存实亡,但其教权体制结构及相关制度一直延续至今,而且,门宦制度长期以来对当地穆斯林的社会生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就西北地区的大多数门宦来看,过去各门宦组织结构严密,教权体制特征体现在“老人家权威制、教权世袭制和教权层级制”这三方面,门宦教权体制结构表现为“老人家—热依斯(教权代理人)—阿訇—教徒”的层级金字塔形结构。门宦“老人家”既是精神领袖也是世俗权威,他的指示和命令被称为“口唤”,信徒只能遵行,不能违反。在各门宦中,“热依斯”和“阿訇”的存在都是为“老人家—教徒”关系提供服务的,他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教权层级结构。当前,随着时代的变迁,各门宦以前的封建性宗教特权已明显消除,门宦群体内部成员在宗教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角色组合、权力模式和认知取向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以前严格集权的教权层级形式。同时,门宦对隶属于自己的清真寺和教徒的管辖权力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清真寺的宗教事务已不再由门宦“老人家”直接统管。虽然如此,但仍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是:在影响较大的门宦中,门宦依然对其所属清真寺和教众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门宦组织中的从属关系和制约关系依旧存在。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宗教实体要维护其延续和发展,就必须要依靠一定的经济基础,离开了经济基础,宗教实体无法存在,宗教群体的信仰也无法得到传递。
中华民国时期的哲赫忍耶,它的发展轨迹已远远不同于前几代,在经历同治回民起义被镇压打击后,该派重新调整了发展模式,改变了以往“狂热”的宗教情感,重新确立对国家政治、传统文化的认同,主动接近政治上层,结交知识分子,学习中国文化,为该派在当时的发展赢得了宽松的社会政治环境,同时也促进了该门宦在这一时期的大发展。该门宦善于利用这些有利的优势,大力发展经济,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不仅带动了张家川经济的发展,促进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而且成为当时重要的社会力量,引起地方政府对他们的高度重视,甚至成为维护地方稳定的重要力量。
哲赫忍耶由一个完整的宗教组织分化为四个小的支派,教权问题是教派内部矛盾和分化的关键;其政治经济利益是产生教派矛盾和分化的物质根源;而人为的因素如人类天性中固有的对权力和物质的欲望则成为加深矛盾和加速分化的思想根源。从宗教上层来说,谁得到教主的继承权,谁便在教民中具有正统合法的地位,谁就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利益。因而,上层矛盾反映到下层教民身上的必然结果就是各为其主的相互不宽容和加速门宦的再分化。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也是影响哲赫忍耶和平发展的决定因素,一定程度上,哲赫忍耶的反清起义主要是针对贪官污吏的宗教压迫和民族歧视,寻求宽松的生存权和宗教信仰自由。该派在中华民国时期快速发展与当时“五族共和”的思想分不开,正是有了这些保证,哲赫忍耶才发挥了其宗教组织的重要作用。
近几年,通过对甘、宁、青教派门宦的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西北地区伊斯兰教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策开放以后各教派门宦修建拱北的积极性很高,许多老拱北翻建一新,又不断有新修拱北出现。一些拱北特别是新建拱北一般不被其他拱北或门宦承认,自称没有派系,所以要分清他们属哪个门宦或理清他们之间的传承关系比较困难,也是当今西北地区伊斯兰教出现的一个新特点。但他们修建拱北的动因、目的很明确,一方面是纪念先贤,但更多的是经济因素。
第二,许多清真寺、拱北历史上对回族伊斯兰文化的保存与传承起了重要作用。拱北、清真寺不但是某一教派、门宦宗教活动中心,而且是回族伊斯兰文化保存和传承最为有效的场所,许多清真寺具有数百年甚至千年以上的历史,一些拱北修建别致,内部干净、雅致,有各种名贵花草、奇石及砖雕等装饰,还收藏有名人字画、阿拉伯文书法、历代香炉、各种版本的《古兰经》等。由于历史上战乱,许多清真寺、拱北经历多次被毁、重建的过程,回族文物也遭到严重损毁。在现当代,清真寺、拱北仍然发挥着对回族伊斯兰文化的保存与传承作用。
第三,中国伊斯兰教派门宦近三百年来受国外伊斯兰教思潮影响而产生,这些教派门宦形成后对中国伊斯兰教格局及组织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也由此产生一系列矛盾。近年来,一些原不具有门宦性质的教派也在向门宦方向发展。
第四,我们这些搞伊斯兰研究的学者应多深入民间,与民间学者进行沟通对话。这次调研有幸认识了马鸿章,并通过祁介泉对祁明德有了进一步认识,感觉他们确实了不起。中国伊斯兰教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各派系之间认识不统一,容易产生矛盾,新的教派门宦在不断衍生,旧的教派门宦也在发生分化。我也意识到学者研究中国教派门宦问题,写出的东西要让各派都满意,确实很难。马通先生的《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曾引起许多派系不满,纷纷指责这个细节不对,那一句话说错了,这是我在调研中经常听到的话。他们指责马通先生对我心理压力很大,因为这本书的历史功绩不可磨灭,它是第一本系统研究中国伊斯兰教派门宦的著作。他关于中国伊斯兰教派门宦的划分得到学术界和宗教界的普遍认可,为人们认识中国伊斯兰教提供了详尽的资料。
第五,宗教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在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中,逐步形成一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能够与其他社会组织彼此协调的机制。就教派门宦管理制度而言,国家及地方政府有一套对宗教组织进行依法管理的各类制度,同时各教派门宦内部也有一套自己的组织制度,例如许多清真寺、拱北有《管委会民主管理制度》、《教职人员管理制度》、《满拉管理制度》等。而清真寺、拱北这些管理制度一般能与国家政府层面的管理制度进行很好的对接,能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宗教组织是一个长期存在并伴随国家政治社会体制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实体,只有尊重规律,尊重现实,以科学的精神与务实的态度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发掘宗教的正向功能,逐步消除宗教的负面影响,才能引导宗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1]金泽:《宗教人类学导论》,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第212页。
[2]《中国伊斯兰教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9页。
[3]马恩信:《苏非派的历史及其对哲学和中国门宦制度的影响》,载《中国伊斯兰教研究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4]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