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翻译文学与本土文学互动关系的相关理论阐释
随着翻译学研究的文化转向,西方一些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和理论学派开始从文化的角度探讨影响翻译和翻译文学的文化因素,例如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文化地位、政治文化等,进而对与翻译文学相关的本土文学,以及翻译文学与本土文学之间的互动关系都提出了重要的理论见解。“翻译的文学—文化学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支。
“翻译的文学—文化学派”包括两个有相似地理与文化背景的学派,即70年代发祥于低地国家(荷兰与比利时)的翻译研究学派和70年代末兴起于以色列的多元体系学派。翻译研究学派和多元体系学派都强调文化因素对翻译及文学的影响。这两派在诸如文学系统之间文化上的相互依赖性、文本的能产性以及所有文本的文本间相互关联性质等方面为翻译研究以及随后的后现代文化理论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启示。这两派代表人物及其主要理论观点有:
“多元体系学派”:“多元系统理论”是由“多元体系学派”这个20世纪非常重要的翻译学派提出的重要理论,该派主要人物为伊文·佐哈尔(Itamar Even-Zohar)和图瑞(Gideon Toury)。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文化研究中心著名学者伊塔马·埃文—佐哈尔的“多元系统理论”系统地解释了翻译文学在文学多元系统内的位置,以及翻译文学与译入语文学在文学多元系统内部的互动情况。“多元系统理论”的主要观点有:
一、“系统”概念的提出。“多元系统理论”认为,各种社会符号现象,应视为系统而非由各不相干的元素组成的混合体。这些系统并非单一的系统,而是由若干个不同的系统组成的系统;这些系统各有不同的行为,却又互相依存,并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而运作。任何多元系统,都是一个较大的多元系统,即整体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时,它又可能与其他文化中的对应系统共同组成一个“大多元系统”。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多元系统里面的现象,都不能孤立地看待,而必须与整体文化甚至于世界文化这个人类社会中最大的多元系统中的现象联系起来研究。[6]文学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符号现象,自然也是一个佐哈尔所谓的多元系统,而且是一个由各种不同的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则严格构建而成的动态的系统。“多元体系”意指各种文学体系的总称,涵盖了某一特定文化中从“高雅(high)”或“典范(canonized)”的文学形式(例如诗歌)到“通俗(low)”或“非典范(non-canonized)”的文学形式(例如儿童文学和通俗小说)。可以说,佐哈尔的多元系统理论涵盖了特定文化中从处于中心地位的典范文本到最边缘的非典范文本的各种文本类型。
二、翻译文学与本土原创文学在文学多元系统中的动态关系。佐哈尔的“多元体系理论”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要客观公正地认识、考察一个事物,就离不开与之异质的事物,“比方说,不把标准语放在各种非标准语的语境之中研究,就不能解释标准语;儿童文学不会被视为自成一类的现象,而会被认为与成人文学有关;翻译文学不会与原创文学割裂;大众化文学(如惊险小说、言情小说等等)不会被当作‘非文学’而弃之不顾,以回避承认它与‘个性化文学(Individual literature)’之间有互相依存的关系”。[7]这样就自然而然地把翻译文学与本土原创文学联系在一起。
翻译文学与本土文学作为文学多元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时刻处在互动的动态关系中。佐哈尔认为翻译作品与多元体系的关系不能简单地分为或主或次,而是可变的,这取决于在文学系统内部运作的特定条件。佐哈尔勾勒了翻译文学在译语多元文化系统中占中心地位的三种情形。他认为有三种使翻译处于主要地位的社会条件,“第一,当一种文学还处于‘幼稚期’或处于建立过程中时;第二,当一种文学处于‘外围’状态或处于‘弱小’状态时;第三,当一种文学正经历某种‘危机’或转折时”。[8]
三、翻译文学的地位对翻译策略选择的动态影响。佐哈尔认为,一个民族的文学文化地位决定了翻译文学在文学多元系统中的地位,或处于中心地位,起主要作用;或处于边缘地位,起次要作用。翻译文学在文学多元系统中的位置又会影响到译者的翻译策略。当翻译文学在特定的多元系统内处于主要地位时,翻译文本与原文文本的界线是模糊的。为了将新的作品引入接受文化,译者往往会努力使自己的译文接近原文的形式,其结果是接受文化的原创文学和翻译文学均因此而“丰富”起来。而当翻译文学在特定的多元文化系统内处于次要地位时,就会出现相反的情形。处于次要地位的翻译文学在多元系统内构成了一个边缘系统,对目标文化中的主流文学规范难以形成重大的影响。翻译文本所遵循的是该文化既定的传统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译者的翻译策略往往是保守的。根据多元系统理论,如果某一文学多元系统十分强大,从而使翻译文学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以这一多元系统为目标系统的译者往往会采取归化式译法,如果翻译文学在某一文学多元系统中处于主要地位,译者则多采取异化式译法。正如佐哈尔所说,“一个系统的行为模式,有时与它在多元系统中的位置有关。以翻译文学为例,它处于中心时,往往参与创造一级模式,不惜打破本国的传统规范;处于边缘时,则常常套用本国文学中现成的二级模式。前者的翻译策略,着重译文的‘充分性’,后者则着重‘可接受性’”。[9]
四、译语文化的需要对翻译文本选择的制约性。“多元系统理论”认为,“任何符号(多元)系统,例如语言、文学,都看作只不过是一个较大的多元系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它们从属于后者,并与后者同构,因此与这个较大的整体以及整体内的其他组成部分有相互关系”。[10]因而,文学与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文学的外部文化因素有着非常复杂的关系。
翻译研究学派:该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姆斯(James Holmes)、勒菲弗尔(Andre Lefevere)和巴斯奈特—麦圭尔(Susan Bassnett-McGuire)。该派重理论,强调历史回顾,采用文化译入研究手段,关注文学翻译的特点。近年来,该派更加重视考察译作与政治、历史、经济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勒菲弗尔借鉴了前人关于“意识形式”影响文学系统的观点,引进了“折射文本(refracted text)”这一概念,即为特定读者而专门处理过的文本,或者是为了适应某种诗学或意识形态而经过处理的文本。他还使用了“赞助行为(patronage)”这一术语,用来表示鼓励、宣扬,或者阻止、审查、破坏文学作品的各种有影响的社会势力。勒菲弗尔的“意识形态决定论”认为,意识形态决定了译者基本的翻译策略,也决定了他对原文中语言和“文化万象”有关的问题(属于原作者的事物、概念、风俗习惯)的处理方法。翻译并非在两种语言的真空中进行的,而是在两种文学传统的语境下进行的。译者于特定时间的特定文化之中运作,他们对自己和自己文化的理解,是影响他们翻译方法的诸多因素之一。意识形态常常是赞助人、翻译委托人和出版机构强加给译者的。译者必须在译入语的意识形态和自己作为职业工作者的地位之间取得妥协。勒菲弗尔认为,翻译实践是与一定的历史现实相联系的实践,是在新的历史环境下按照某一社会群体的利益对原文进行重新阐释的实践,它本质上是文化政治的实践。翻译过程中译者不仅翻译字句,也翻译意识,他们对译与不译的选择更多的是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11]可以说,翻译研究学派重在从社会意识形态的角度探讨翻译文本及翻译策略。
除了“翻译的文学—文化学派”外,翻译的后殖民主义学派(政治学派)也从文化,特别是政治的角度,就社会政治文化地位对翻译策略的影响提出了重要见解。该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尼兰贾娜(Niranjana)和斯皮瓦克(Spivak)。随着20世纪80年代翻译中的“文化转向”和对文化的深入研究,到了90年代,文化研究越来越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最后发展成“后殖民主义”和“后帝国主义”理论。后殖民翻译理论把翻译和政治联系在一起,探讨弱小民族语言的文本被翻译到强大民族的语言时译者因意识形态、权力等因素的影响而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该学派对社会文化地位(强、弱势)对翻译的作用、翻译所反映的政治特性、所渗透的阶级张力等方面的研究充分揭示了翻译与社会文化的密切关系。[12]
以上各派理论的共同之处就是都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探讨翻译以及翻译文学,这一方面是翻译学研究文化转向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了要科学、全面、充分地探讨和研究翻译(特别是文学翻译)、翻译文学及其与之相关的民族本土文学等,就离不开对社会文化作用因素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