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研究中的心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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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多学科的研究如何走向融合——从心理学关于证人证言的研究谈起

证人证言是最常见的证据之一,相对于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其受到主客观因素影响的可能性更大。在国外,心理学涉足法律领域是从证人证言的研究开始的。大量心理学研究和实践表明,人们对证人证言具有较大的依赖性,特别是诚实证人的证言,被采信的概率较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因采信错误的证人证言而造成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甚至成为错判案件最常见的原因。

心理学工作者就证人证言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许多国家已经将证人证言心理学研究的成果应用于实践,如德国最高法院将心理学关于目击辨认的研究结论作为辨认正确性的评估标准。在国外,心理学专家证人应邀走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数,而这些心理学专家证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就证人证言发表意见的。当然,心理学专家证人的意见既有被法庭采纳的,也有被拒绝的,证人证言心理学研究的道路依旧坎坷。相对于国外进行得如火如荼的证人证言心理学研究,国内的研究却要沉寂很多。

法学研究讲究规范与价值,规范背后的原理却甚少关注。心理学研究讲究实证与中立,关注的是现象的本质。对于证人证言问题,无论是实践案例,还是研究者的研究结论,都已向我们证实依赖单一学科的研究范式,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无论是误证还是伪证,都涉及心理学的知识、原理。误证涉及证人的感知、记忆和陈述,伪证涉及证人作证的动机,对这些方面的分析离不开心理科学。因此,对于证人证言的研究,需要运用多学科方法,特别是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相信通过法学工作者和心理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能够真正实现学科的融合。

法律工作者应做些什么?

尽管关于证人证言心理学研究的科学性仍然存在着争论,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反对将心理学关于证人证言的研究结论应用于司法实践。但在国外,心理学的研究已经得到了法律工作者一定程度的认可。心理学工作者积极利用本领域的信息试图帮助法律工作者作出正确的决策,改善了法律系统中裁决的质量。因此,法律工作者应当客观地看待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对心理学研究持更包容的态度,只有这样心理学才能为司法实践更好的服务。

此外,法律工作者也有必要积极地了解心理学研究的成果。尽管要深入了解心理学的原理、程序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对心理学工作者经过长期研究得出的结果加以了解是可能的。对心理学研究成果的了解可能未必时时有效,但也确能帮助我们法律工作者更好地追求正义。

心理学工作者应做些什么?

从心理学试图涉足法律领域开始,心理学研究就受到了很多的批评。其实心理学工作者也应当看到批评者的意见并非是没有道理的。最初,许多心理学家急于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推向实践,而不论他们的研究是否已经成熟。就此许多持批评意见的人提出,现在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司法实践为时过早。因此,心理学工作者应努力地完善自己的研究,使其研究的结论更具有外部的效度。

此外,心理学工作者要想充分地发挥心理学对法律的影响,就要让法律工作者充分了解到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而试图让法律工作者从心理学的杂志上来寻找心理学关于法律的研究是不切实际的,让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出现在法学的杂志中,是让法律工作者了解心理学研究的有效途径。

再者,心理学工作者要始终清楚自己所应关注的问题,不要偏离了自己专业知识的界限范围。心理学是对人类行为的分析,而不是对法律的分析。法律工作者不需要心理学工作者来告诉他们如何应用法律。当心理学试图影响法庭时,应通过提供科学的研究结论来加以影响,而不是通过超越自己专业知识的评论来施加影响。

《证人证言研究中的心理科学》一书,向人们展示的是一种全新的理念与视角,构筑的是一种多学科研究的美好蓝图。然而,要想真正地跨越学科间的藩篱,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