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释“民族”
在《东北亚古代民族史》的写作中,应该说,“民族”是一个不得不稍加说明的核心概念,而这一概念又涉及极其复杂的理论问题。
汉语中的“民族”一词,可能是在辛亥革命前夕从日文转借过来的。章炳麟在《序种姓上》中提到“自《帝系》、《世本》推迹民族,其姓氏并出五帝之臣庶”,可能是最早使用“民族”一词的记载之一。但对民族一词的内涵进行精确界定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民族概念的研讨,主要是围绕着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展开的。早在1913年1月,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指出:“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它是在语言、地域、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中的心理素质上具有共同性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且斯大林强调:“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
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直到1938年才由张仲实译成汉语在中国出版,其关于民族的定义在中国学术界逐渐流行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事情。到目前为止,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得到中国多数学者的认同,在中国学术界一直是主流观点。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认为这一定义既适用于现代民族,也适用于人类历史上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一切民族,具有普遍意义。
但是,就此定义提出质疑的学者也大有人在。综合起来看,质疑者的观点可以归为三种类型。其一,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不够严谨,不具有科学性,特别是其中的“心理素质”一词表述不够准确。俄罗斯学者米·尼·鲁特克维奇认为,斯大林民族定义中所描述的民族的所有特征,实际上也都适用于部族和种族。也就是说,如果使用这个定义来界定民族,是无法准确区分民族和部族、种族的。
其二,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不够全面,有关民族的特征需要进一步补充。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民族的共同名称”和语言、地域、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中的心理素质并列,作为民族的第五大特征;有的学者认为,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中还应该补充“共同的民族意识”、“共同的文化”;也有学者提出,应将风俗习惯作为民族的特征之一。
其三,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具有科学性和真理性,但此定义仅适用于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或者说现代民族,而不适用于古代民族。如杨堃在《民族学概论》中认为:
“民族”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族”是指民族共同体而言,它是希腊文(ethnos)一词的中文译名。一般所说的原始民族、蒙昧民族、野蛮民族、狩猎民族、游牧民族、前资本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等等,都包括在这一“民族”的概念之内。
而狭义“民族”是指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与《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两文内所说的民族。它是俄文Нация一词的译名。仅指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而言,一般又称为现代民族。
虽然上述三类学者都不满意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他们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尝试着重新定义、补充或是修正斯大林的定义,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一种可以取代斯大林定义的、为多数学者所认同的新的民族定义。而与本书的写作密切相关的是民族的起源问题,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本书研究的时间上限。
事实上,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已经指出:“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民族的过程。”显然,斯大林认为,只有在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以后,才会出现他所说的“民族”。按照五种社会形态说,斯大林所说的“民族”是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们共同体,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不存在“民族”的。也正是根据斯大林这一观点出发,有的学者才提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只有部族、种族、部落,而不存在民族。如果以这种理论为指导来编写“东北亚古代民族史”,我们的研究上限最多也只能上溯到明清两朝,显然,这是极为不合理的。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出版的各类民族史著作,在研究时间上限方面基本没有采用这种说法。
国内学者似乎更多的是支持杨堃将民族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的做法,将斯大林的理论划入狭义的民族概念之列,认为其所研究的对象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即现代民族,而民族的起源问题实际上属于前资本主义民族或者说古代民族的研究内容,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就可以将斯大林的上述论断置之不论了。本着这种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版的各种民族通史类著作,都是以原始社会为研究的时间上限,从所谓的“原始民族”写起。
甚至有的学者从广义的民族说出发,认为除了社会生产力条件之外,民族起源尚需要生理、环境、选择、维系稳定四种要素,并由此提出了民族起源于距今约10万—3.5万年之间的早期智人时期的看法,认为这一时期出现的民族与晚期智人(即现代人)时期的民族是一脉相承的。如依此立论,民族史的研究上限就必须上溯到早期智人时期,这恐怕已经超出了历史学研究的范围而属于人类学的研究领域了。不论研究的时间上限始于何时,将民族史无条件上溯的做法显然犯了与俄罗斯学者米·尼·鲁特克维奇所指出的斯大林民族概念所犯的同样错误,就是将民族与部族相混同。
在这个问题上,对马恩经典著作用词的研究成果对我们非常有启发。林耀华指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最经常出现的Volk或Völker,是最宽泛的民族概念。原始时代形成的包括氏族部落在内的人们共同体,和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形成的人们共同体,都可以称之为Völker。在有必要区别时代时,则在Völker这个词的前面加上修饰词。例如,为了和蒙昧与野蛮民族相对称,恩格斯经常使用“文明民族”(Kultur Völker)这个复合词以示区别,指明后者已进入阶级社会。在经典著作中,还存在各种与此类似的复合词,如打猎民族(Jäger Völker)、游牧民族(Hirten Völker、Reiter Völker、Herden Völker)、农业民族(Bauern Völker)等。但在特指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民族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般使用Nation一词。
也就是说,马恩的民族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汉语来表述的话,其广义的“民族”概念包括原始社会的民族和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民族,即Volk或Völker;而狭义的“民族”概念则仅指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民族,即Nation。毫无疑问,马恩所说的狭义的“民族”,其起源与阶级社会的起源是基本同步的;而其所说的广义的“民族”的起源,则必须上溯到原始社会。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讲到民族的起源时说:
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溶合,从而各个部落领土溶合为一个民族〔Volk〕的共同领土,也成为必要的了。民族的军事首长——勒克斯,巴赛勒斯,提乌丹斯,——成了不可缺少的常设的公职人员。还不存在人民大会的地方,也出现了人民大会。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发展为军事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
在这里,恩格斯使用的是Volk一词,应是指广义的民族。由此看来,恩格斯认为,广义的民族形成于军事民主制时期,也就是原始社会末期。
综上,我们可以将马恩对社会发展和民族形成的理解及其所使用的概念列表如下:
考虑到东北亚古代民族进入阶级社会和建立政权的时间相对较晚,而在这些民族见于中原史书记载时大多已经进入部落联盟时期,因此,本书所使用的“民族”一词,是采用了马恩论著中广义的民族概念,由此出发,本书研究的时间上限也就按恩格斯的论述,确定为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时代。换言之,虽然个别处因为行文的需要我们可能会对东北古族的氏族时代做一些简单的追述,但就整体而言,本书对东北诸族的叙述都是由其形成部落联盟的时代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