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武士兴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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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镰仓武士公私双重法权的内部关系

镰仓幕府建立后,如同武士具有了国家和私人的双重属性一样,武家社会的内部关系也有了国家和私人的双重属性,公权与私权相互交织,主从关系、家族关系和军事关系都有了国家政治关系的性质。如果说平安武士的内部关系以私人关系为特征的话,那么,镰仓武士的内部关系则以构成国家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为特征。

(一)双重法权的主从关系与政治关系

镰仓幕府的建立,既标志着武士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也标志着武家社会内部的主从关系有了国家政治关系、政治制度的性质。武家社会内部金字塔形的主从关系,就是武家政权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统属关系和统治体制,一级主从关系就是一级政治关系和政权结构。各级武士在主从关系中的位置,与他们在武家政权中的位置相对应。

“1185年11月,源赖朝以追讨义经和防止反乱为由,向朝廷要求在全国设置守护、地头的权力,并派御家人担任,得到朝廷认可。守护设置在国,主要任务是统驭国内御家人和维持治安。地头设置在全国的公领、庄园,负责征收年贡、维持治安等。”[21] “源赖朝让御家人担任守护、地头,配置在诸国、公领和庄园里,分担自己作为日本国总守护 (国家军事、警察权的最高行使者)的权限 (‘御家人’不只是源赖朝私人的从者,而且是国家军事警察权的现地执行者,因此,在 ‘家人’上冠以‘御’字)。”[22]源赖朝任命御家人担任守护、地头,标志着主从关系成为武家政权正式的政治关系和统治体制。

源赖朝缔造的武家军人政权,独立于天皇朝廷之外,有自己独特的政治关系和组织原则。在武家军人政权中,只有与将军结成主从关系的御家人才有任职资格,幕府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官职都由他们担任。“郎等作为幕府的陪臣,在法律上不能任职。”[23]将军和御家人之间的主从关系成为幕府政权的基本框架,“镰仓幕府的特征在于,一边作为独当一面的国家权力的支配机构,一边将主从这种私人性的个人关系作为构成政权的基本原理”[24]。私人性的主从关系与幕府的中央地方官制相结合,形成将军→侍所→守护→地头的武家统治体系。

镰仓时代武士内部的主从关系,日本学术界主要有两种定义:一种是以和辻哲郎为代表的 “绝对支配说”,主从关系是坂东武者对主人的奉公献身精神;一种是以津田左右吉和家永三郎为代表的 “双务契约说”,主从关系是主人的御恩与从者的奉公的交换关系。在镰仓初期武士的主从关系里,武士分为:(1)与主人有人身隶属关系的 “家人型武士”,(2)对主人的向背自由得到承认的 “家礼型武士”。这两种类型的主从关系,分别由武士的系谱和社会条件决定,“家人型武士”属于 “绝对支配说”,“家礼型武士”属于 “双务契约说”。[25]两种定义各有自己的依据,也确实存在。

当然,“绝对支配说”和 “双务契约说”的主从关系,都以利益为纽带,都是 “御恩”与 “奉公”的交换关系。以将军和御家人为例,将军的 “御恩”包括:(1)本领安堵,即确认家人原有的领地;(2)新恩给予,即根据战功给予新的领地; (3)发生领地等纠纷时,为家人提供保护;(4)向朝廷推荐官职,任命御家人为武家政权的守护、地头。御家人的 “奉公”分为:(1)服从和效忠将军,战时率领一族武士参战;(2)平时的军事勤务,如守卫京都的京都大番役、守卫镰仓的镰仓番役,等等;(3)完纳财政负担,如皇宫、幕府、寺社及驿站的修建费用等。

所有武士都处于金字塔式的主从关系链条之中,“将军”位于主从关系链条的顶端,链条的中间是作为 “侍”的御家人和非御家人,最后一环是处在金字塔底层的郎党、郎从。大体上可以表述为:将军→御家人→非御家人的侍→家子→郎党、郎从。中间环节的各级武士扮演着双重角色,对上是家臣、对下是主君。将军以下的所有武士,都在主从关系中受主人的 “恩惠”,向主人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每一层次的主从之间,都是面对面的直接互动,都有明确的权力义务。武士终身乃至世世代代都只能有一个主君,从一个主君处得恩赏,效忠一个主君,一旦离开主君,即为无主 “浪人”,就会被武家社会所抛弃。

(二)宗法的家族关系与政治关系

幕府政治以主从关系为政权构成的基本原理,以家族式统治为基本形式。“家族关系是幕府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家族主义是幕府政治的重要特征”[26]。主从关系的将军→御家人→非御家的侍→郎党、郎从,就是家族关系的总领 (本家)→庶子 (分家)→从者。

源赖朝将幕府视为 “源氏家族的家业”,幕府的三大机构——侍所、政所、问注所起源于贵族的家政机构,由赖朝的心腹家人任长官;幕府地方统治机构的守护、地头,由作为源氏家族成员的御家人担任。守护、地头既是将军的家人或将军一族的分家,自己又是一族的总领,他们作为将军的家人领受任务,作为一族的总领率领一族履行对将军承担的职责,任命一族的庶子担任副职或下一级职务,分派具体任务,一族在总领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完成守护和地头的职责。“当时,总领最具意义的权力是军事统率权。总领管理家传的所领,站在保护一族的立场上,成为一族军事力量的中心与他族战斗。……镰仓幕府利用总领制统治御家人,平时征课大番役和其他军役,战时率领一族出征。总领制与幕府支配关系密切的原因,就在于总领制所具有的军事能力。”[27]总领代表一族,在军事勤务和庄园、国衙领等的管理方面向幕府负责,对一门庶子分配任务,然后再由他汇总向幕府效力。武家法典—— 《贞永式目》还从法律的角度肯定总领的权力和家族关系。在总领的权力中,最大和最具权威的权力是军事统率权。

在家族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的镰仓武家政权中,权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取决于血缘的远近和关系的亲疏。将军的家人分为不同的层次,享受不同的政治待遇。以源氏子孙为核心,将军的源氏直系子孙继承将军的职位;以关东的源氏累代家臣为基干,幕府要职和各地的守护、地头几乎为他们垄断;外层是西国御家人,担任东国御家人剩余的官职。同样,在守护和地头一族内,守护和地头又将守护、地头的职权细分为若干层次,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和关系的亲疏在一族内部进行分配。

武士团本来就是构筑在主从关系和家族关系基础上的战斗集团,一个武士团就是一个生死相依的军事大家族。武家社会不存在独立于家族的武士,所有武士都必须融入家族 (集团)之中,作为家族的一员而存在。武士不仅生活在主从关系之中,而且生活在特定的家族关系之中。

镰仓时代也是武士团走向统一和武家社会家族关系大发展的时代。由于幕府将没收来的平氏 “所领”和 “承久之乱”中叛乱者的 “所领”作为战利品赏赐给有军功的关东武士,由于幕府任命御家人为各国国衙的守护和各地庄园的地头,于是,得到恩赏和被任命为守护、地头的关东御家人家族,就分衍为二个、三个家族,甚至分衍为更多的小家族,分别居住在祖传的所领、恩赏的所领和任职地。例如,“以承久之乱为顶峰的众多内乱和政变,幕府没收了反幕府方面的所领,分配给御家人作为恩赏。离开本领迁移到西国的御家人称为 ‘西迁御家人’。在西迁御家人中,有大友、毛利、小早川、吉川、相良、涉谷、熊谷、山内首藤、深堀氏等,不少还成长为有力的国人和大名级别者。千叶、宇都宫、二阶堂氏等有力的庶流也有定居西国的例子”[28]。这些分衍出去的小家族,依然保持与总领家的关系,参加由总领在本领地主持的祖先祭祀等活动

镰仓幕府还从法律制度上肯定家族关系和总领的权力。“根据 《御成败式目》:武士家族,亲对子拥有绝对的权力。”“在御家人内部实行的是以亲权为中核的族内法,幕府等公权力不能干涉族内的亲权 (18、20、26条)。”“1248年的式目追加又规定,武士与郎从的纷争,无论缘由如何,幕府一概不予受理,幕府不干预主从结合,武士对郎等拥有绝对权力。”[29]这样,家族关系在镰仓时代就上升到了国家制度的层次,家长的绝对权力也有了法律依据。

(三)双重属性的军事关系与政治关系

与主从关系、家族关系一样,武家社会内部的军事关系也具有国家政治关系的性质。而且,由于武士是世袭的职业军人,武士团是军事组织,武士家族是军事家族,幕府政权是军事政权,因此,军事关系构成贯穿武士内部关系的主线,主从关系、家族关系、政治关系实质上是军事主从关系、军事家族关系和军事政治关系。

镰仓武士内部的军事关系,是平安武士内部军事关系的继承和发展。尽管平安时代的 “御恩”与镰仓时代的 “御恩”一样,都是以土地为中心,都是由各级主君向下给予从者。但是,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1)武士团的所属性质不同。平安时代的各武士团自成一体,分别完全是各自主君个人的军事力量,武士团之间互不统属、各自为阵;镰仓时代的各武士团全部统一在幕府之下,构为源氏武士团的一部分,组成武家政权全国性的军事力量,以源氏为最高军事统帅。(2)主君 “御恩”的性质不同。平安时代各武士团的 “御恩”是主君的个人行为,缺乏国家权力的保障;镰仓时代各武士团的 “御恩”是以源氏为代表的武家政权的“国家行为”,通过国家权力进行,受国家权力的保护。(3)军事关系与政治关系合二为一,军事组织与政治组织相对应,一级军事组织就是一级武家政权组织。将军是全国武士的最高军事首领和武家政治的最高统治者,武家政权中的守护和地头,既是一级军事组织的军事首领,又是一级武家政权的行政长官。

源赖朝将各武士团统一在幕府之下,各武士团内部的军事组织、军事关系构成幕府政权军事组织、军事关系的一部分。通过 “恩赏”的层层向下分赏,明确了武士内部的军事等级、军事隶属的主体关系。源氏和北条氏将没收来的平氏土地、“承久之乱”中叛乱者的土地以及其他叛乱者的土地,作为 “恩赏”给予有战功的关东御家人,得到恩赏的关东御家人向幕府宣誓效忠,并履行军事义务。这些关东御家人又如法炮制,将幕府的恩赏在本集团内按军功行赏,并要求从者效忠和履行军事义务。将军→御家人→庶子→家子→郎党、郎从逐层向下按军功行赏,形成从者向上级主君效忠、承担军事义务的军事组织、军事关系,即形成全国一元化的、以将军为顶点的军事组织、军事关系。

层层向下封赏 “恩地”形成下一级对上一级的军事组织和军事隶属关系,即从者与主君的军事主从关系和政治关系。由于封赏是逐层进行的,不是从将军直接一封到底,从者从上一级主君手中得到 “恩地”,只对直接主君效忠、听从直接主君号令。通常,主君对从者的从者也不具有越级调遣的权力。各级主君手下的武士,构成一级军事组织和政治组织,每一级军事政治组织都具有相对统一、独立的组织体系。

西欧的骑士可以从多个主君手中得到恩赏,是多个主君的从者,对多个主君负责,主从关系复杂,军事义务容易流于形式。日本的武士只能从一个主君手中得到恩赏,只能是一个主君的从者,对一个主君负责,军事组织严密,军事义务明确,较为有效地避免了西欧骑士军事组织中军事义务难以落实的隐患。主君将 “恩赏”(包含承担军事义务的军费)给予从者,绝对不容许从者不履行军事职责。1189年,源赖朝通过奥州合战进行全国性的军事动员,考察御家人的忠诚心、检验自己的军事权威。结果得到 “恩赏”而未履行军事义务的安芸国叶山介宗赖、丰前国伊方庄地头贞种分别受到源赖朝严厉的军法惩处,前者被没收所领,后者被取消地头职。

由于武家政权的政权组织由军事组织演变而来,军事权力构成武家政权的核心权力,因此,在武家社会的内部关系中,军事关系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这也是武家政治以武为本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