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与政府回应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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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网络空间:中国公共领域的结构变革

对于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上看新闻、网上聊天、收发电子邮件等都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社会的重要交流工具,凭借其开放性、便利性、互动性以及信息的丰富性、服务的多样性等优势,成为人们了解世界、接触世界的最广阔平台,正在如火如荼地迅速扩展,深刻改变着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互联网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不仅标志着人类传播媒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也给公共领域的发展带来空间和希望。

一 互联网成为公共讨论的新兴平台

(一)网民:一个新的社会群体

互联网进入中国十多年来,在网民规模、互联网资源、上网条件和网络应用方面都呈现一种快速增长的巨变,网民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的社会群体,活跃在网络空间,影响着网上网下的社会生活。如果说对于20世纪70年代出生的人来说,互联网只是一种辅助的技术工具,可以用也可以弃之不用;那么对于20世纪90年代出生的人来说,互联网就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同网络共同成长,与网络融为一体,以其为核心力量的网民,已经成为网络社会的中间力量。

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数达到5.64亿人,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其中,随着智能手机的流行和推广,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较上年底增加约6440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占比由2011年底的69.3%提升至74.5%,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56亿人,占整体网民的27.6%;同时,微博用户持续增长,用户逐渐移动化,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较2011年底增长了5873万,增幅达到23.5%,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较上年底提升了六个百分点,达到54.7%。相当一部分用户访问和发送微博的行为发生在手机终端上,截至2012年底手机微博用户规模达到2.02亿,即高达65.6%的微博用户使用手机终端访问微博;2012年中国网民每周上网时长继续增加,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0.5小时,比2011年提升了1.8个小时;信息获取、商务交易、交流沟通,依然是网络运用的几个重要方面。[50]

显然,如此庞大的网络人群,如此活跃的网络行为,表明网民已经成为一个新的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他们从主权国家的户籍管制和身份识别系统中局部剥离,他们以更加模糊、更加多元的面孔在互联网上游弋,既可以轻易跨越信息化的领土边界,又能在瞬间聚集起群情激奋的议事广场;既可以在冷静理性地表达对单个议题的个人见解,也能快速促成地面集体行动的可能。”[51]网民正以一种新的社会角色和群体结构活跃在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尤其突出的是,互联网经过前几年的高速发展,微博应用已经成为中国网民使用的主流应用,配合手机移动终端,庞大的微博用户规模,进一步巩固了网络舆论传播的中心地位,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意见领袖,抑或是传统主流媒体,其获取信息、传播信息、发表意见、制造舆论的途径都不同程度地转向了微博发布平台,尽管微博上还不乏毫无营养价值的信息垃圾,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无疑为网民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群体增加了其影响社会发展的可能性。

(二)SNS:网络媒体的社会化

从技术上看,网络的发展已经从Web1.0走向Web2.0了。在Web2.0时代,网络应用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网络以开放的胸怀和分享的精神,由最初的单纯获取信息的工具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帮手、社会交往的新平台。在网络技术革新的推动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互动交流模式逐渐在网络空间中形成,成为网络交往的新范式,扩大了人们交往的空间,丰富了人们交往的形式,并且出现了与现实社交网络相互融合的局面。1995年,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就曾预言:“网络真正的价值正越来越和信息无关,而和社区相关,信息高速公路不只代表了使用国会图书馆中每本藏书的捷径,而且正创造了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社会结构。”[52]“互联网正在迈向一个全新的时代,即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时代”,分享和互动成为关键,“这种改变绝对是革命性的”,“它的深刻意义在于,它以人为本,注重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的远景就是基于互联网的真实人际关系网络,旨在构建一个真实的网上社会”。[53]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和网民对于网络应用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延伸到网络中。各类SNS的社会化网络工具大行其道,各类社交网站[54]、个人博客、即时聊天工具、视频播客、网络社区等因需而起,如MySpace、FaceBook、Twitter、ChinaRen、YouTube、人人网、开心网等,这些网站运用内容黏着、互动应用和人际关系在网络上的维护与拓展,发挥着社会交流的平台化、工具化的作用,正在逐步成为网民获取资讯、传播信息、休闲娱乐、交流情感的重要渠道。据CNNIC的最新报告指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4.68亿,比2011年底增长5265万,年增长率为12.7%,使用率为82.9%;博客和个人空间用户数量为3.72亿人,较上年底增长5435人,网民中博客和个人空间用户占比为66.1%;我国使用社交网站的用户规模为2.75亿,较上年底提升了12.6%。网民中社交网站用户比例达到48.8%。[55]

因此,依托互联网的交互性及超链接性,网络媒体逐渐成为人们维护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社会关系的价值在网络空间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体现,网络媒体的社会化特征越来越凸显。依托网络媒体的社会化,网络空间的每个网站都成为公共辩论的分支点,整个互联网成为无数个点组成的理想的公共论辩的互动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们摆脱现实的干扰和压力,对公共事务及政府的政策主张作出评判,从而形成了新的公共领域类型——网络公共领域。

表1—1 2008—2009年交流沟通类应用用户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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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2010年1月。

(三)网络舆论:介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随着网络媒体社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网络舆论也由点对点的私下传播转变为一种公开表达,社会公共事务成为这一公共领域的主要话题。“杭州飙车案”、“罗彩霞事件”、沈阳“刘涌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都是在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下,才迅速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的。

当前,网络在社会公共事务的介入方面已经向人们展现出了相当的成果,也展示了网络舆论在其中的巨大力量。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民权运动,“黄静案”引发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到2007年厦门“反PX项目事件”改变政府决策结果,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审视《物权法》;再到2008年南京“天价烟事件”开启网络反腐先河,江西新余“公务员公费出国风波”监督政府财政支出;2009年“邓玉娇案件”改变弱者与政府对话的弱势地位,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质询政府公正执法[56]……互联网已经凭借其传播优势,构建了一个巨大的网络舆论场,成为民意表达的核心阵地。尤其在中国,“没有哪个西方国家的互联网承载了这么大的显示民意的功能”[57]。网民成为一个“新意见阶层”[58],逐步培养了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对话能力。

网友在网络上对社会公共事件的议论,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意见表达,这种意见表达已经引起了国家和政府的高度注意。各级政府领导人与网民的在线交流、各大网站网民热线的开通、两会期间网民参政议政通道的设置以及网民议政、网民参政、网络参会成为两会的最大亮点等,都吸引和鼓励着上百万网民的热情参与。网络民意的权利表达之声响起在网络的每一角落,网民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参与到社会管理和社公共事务的讨论之中。

二 网络之于公共领域的影响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拓展,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图景,扩展了人们的实践领域和生活方式;而且网络的不断普及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拓展,让我们看到这样一个事实:网络技术和网络空间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暗合了公共领域的价值取向,网络中的虚拟环境比现实生活的实际环境更能营造一种人人平等参与的公共空间,使得公众的普遍话语权由现实中的尴尬变成了虚拟空间中的现实。这对我国公共领域的结构调整带来了希望和可能。

(一)突破传统公共领域的准入限制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的出现,打破了大众传媒在公共领域的垄断地位,并在媒介传播中占据了一席之地。面对大众传媒的精英倾向,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络上发表议论,消解了传统公共领域的诸多限制,也带来公共领域发展的自由空间。这种局面的出现,源自于网络的自由性、开放性等特征。

第一,网络空间的自由性打破了信息控制的可能。网络突破了人在现实环境中的种种局限造就了一个自由、充分交流的世界。网络空间中的个体接受信息、表达意见都是自发自愿的,网络上的每一个言论都能够得到同等的、广泛而有效的传播机会,这正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本质特征。网络的自由性不仅消解了信息垄断和控制的可能性,保障了分散在各个角落的网民都可以完全自主地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并且突破了国家和地域的限制,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的人只要有共同关心的话题,就可以进行自由且广泛的交流,摆脱了现实社会中摆脱不了的政治、经济甚至意识形态的影响。

第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打破了市场机制的垄断性。网络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开放的讨论平台。只要人们愿意,一台电脑、一条网线和低成本的上网费用,就可以在网络上免费注册,既可以获得互联网的无限信息,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发表自己的观点。2004年美国《连线》杂志的主编Chris Anderson在其《长尾现象》一文中以传统店面销售的书店与网上书店的不同特点为例,揭示了互联网和信息产业不但促进大众文化的流行,也为“小众文化”提供了更多的出路。[59]网络传播的这种开放性,为个体参与公共领域提供便捷的条件,消解了大众传媒市场化后市场机制对公共领域的垄断作用。

(二)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美国学者波斯特(Mark Poster)通过比较,最终总结出“网际互动”不同于“现实互动”的四大特点:第一,引入了游戏身份的新的可能性;第二,消除了人际交往的性别差异;第三,动摇了业已存在的各种等级关系,并根据新的标准重新确立新的关系;第四,主体分散化,使其在实践和空间上都脱离了原位。[60]正是网络空间的这些不同于现实互动的特征,打破了公众参与的心理障碍,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网民的表达意愿和参与意识呈现持续高涨的态势。

第一,网络空间的自主性增强了个体的独立性。尽管网络所依托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推动,网络空间的自主性赋予了个体同等的发言权利,搜索引擎、博客、论坛等工具的出现和兴起,成为个体主动选取信息和肆意表达自我的自由空间。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平台具备了更多的便捷性和自由性,公众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话题讨论的机会是前所未有的。而且,Web2.0的内在动力就是将互联网的主导权交给个人从而充分发掘个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个体及其组成的社群的影响力取代了少数人制造的影响力,从而极大地解放了个体的创造与贡献的潜能,使得互联网的创造力上升到了新的量级。[61]因此,在网络空间,公众的表达权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扩展和延伸,公众主体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挥和膨胀,消解了强权、专家等权威在现实社会中的主导权,刺激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网络空间的匿名性提高了公众的心理安全感。在现实社会中,受个人地位的限制以及对强权的畏惧、对专家的仰慕等因素的影响,公众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受到了阻隔,人们在交往中很难有信任感和被信任感、参与感和归属感,公众参与公共领域的积极性被压抑。而网络社会的来临,以一种技术手段使得各主体间的交往呈现符号化、数字化、虚拟化的趋势,剥去强权和金钱的渗透,而且网络主体的匿名性特点更使个体可以抛却现实交往中的过多掩饰,提高了公众的心理安全感。

(三)动摇精英话语的主导地位

传统媒体点对面的传播方式,无法摆脱社会精英话语主导的垄断地位,而网络信息的传播方式则分散了传统媒介的话语霸权,动摇社会精英的话语主导地位。

互联网依托数字基础,不仅消解了传统的时空限制,而且也瓦解着传统社会的阶层等级制度。第一,网络技术采用的是交互式的结构设计,这与传统的科层制中的控制思想相背离。交互式的结构设计使各个节点之间可以平等地交互通信,同时具有无数个信息源和无数个信息接收点,这就意味着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在任何网络触及的角落发言。第二,数字技术把所有的信息都数字化,变成二进制组成的数据,保证了各种信息之间的平等传递,不会因为某个信息的准确性高或者重要性强而被优先传递。第三,被数字化的信息不仅可以迅速传递,可以被无限复制、长久保存,这就意味着信息的成本被无限降低,从而使人们拥有了更为均等的获取信息的机会。第四,在网络空间,IP地址是确定个体身份的主要标识,而IP地址没有地位的不平等和身份的悬殊差异,因而在网络空间的人们要比现实世界中的人们具有更平等的地位。

正是由于上述网络技术的发展,尽管网络所依托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大程度依赖于政府的推动,但网络空间却赋予普通民众以发言权,甚至使之成为弱化中央权威的有力武器。埃瑟·戴森(Esther Dyson)曾说,“网络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或团体,它帮助多种多样的势力行动,不论它们是好是坏”[62]

三 网络公共领域:实践公共领域的理想

网络的诞生和发展,带来的不仅仅是传播手段的变化,它打破了传统媒介的自上而下的控制状态,刺激了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实现了平民话语权与精英话语权的平衡,直接导致了网络公共领域[63]的产生。正如法国学者戴扬所说,“就具体问题表述立场就等于构建公共领域”[64]。而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特性,也带给网络公共领域以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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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机制

(一)参与主体:平民对话精英

公共领域的理想境界是参与其中的公众是平等的、自由的公民。然而,现实中不论是在古希腊城邦中所谓的民主大会,还是17、18世纪欧洲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抑或是当代中国的公共领域,都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一个事实:社会精英掌握着话语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平民、弱势群体则是一个被动的话语群体。在精英占据主导地位的话语权力结构中,公共领域必然是被其所控制,而失去话语权的人们就不可避免地受到排斥。这不禁让人们不断质疑哈贝马斯理想情结的合理性。事实上,哈贝马斯也认识到,“虽然资产阶级的公众具有某种程度的同质性,但是也绝不可能是单数的,公共领域内部也存在着分化和冲突”,同时,“在公共领域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亚文化,存在着被排挤的力量”。[65]

然而,信息社会的来临,网络应用的不断推开,又开始见证了哈贝马斯的理想:网络给了公众一个平等的身份和一份自由的权利,网络公共领域逐渐接近哈贝马斯当初的理想规划。在网络公共领域,那些率先使用互联网的“电脑新贵”早已被湮没在广大网民队伍之中,由他们主导的网络话语空间也只是一个非常短暂的瞬间,如昙花一现,没有身份、地位、财富等象征的平等的网民成为了网络公共领域的主要参与者。任何人都可以以低廉的成本发布、传播和接收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公共领域中进行讨论。不仅可以对公共事务发表个人的意见和见解,而且还形成了与精英阶层的对话,吸引着精英的关注视线。

随着互联网沟通成本的下降,人们交往需求的增强,网络用户的规模将会一直持续增长(如图1—4所示)。随着网民数量的持续增长,假以时日,网络的用户结构将越来越接近实际的人口结构,网络公共领域的参与者将基本等同于互联网的用户结构。一个全民参与的公共领域在现在依然是一个梦想,或许在将来能够在网络上得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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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中国网民规模与互联网普及率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2013年1月。

因此,互联网不仅是一个能够保障公共领域参与者充分沟通的理想媒介,而且,还是平民、弱势群体取得话语主导权,与社会精英和国家权威论辩、沟通的理想空间。

(二)互动结构:网状取代线性

过去发生在广场、沙龙和咖啡馆等场所中的论辩是建立在特定时空中的面对面互动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些传统的公共领域中,无论参与人数的多寡,无论讨论多么热烈,人们的发言必须交替进行,因为人们显然不能同时听取和分辨一个以上的人的言论。大众传媒则预先设置了自己的受众群体,同时也确定了被动接受信息的一方,构成了媒体发布与受众接受的单向传输关系。因而,公共领域中公众的互动呈现明显的线性结构。

然而,网络公共领域则突破了这种线性沟通的限制,形成了网状的互动结构。在网络上,话题一旦被发起就容易引起其他参与者的关心和注意,如果这一话题引起了诸多参与者的回应,那么这个话题也就由此上升为公共领域中的议题,吸引更多人参与讨论和辩论,讨论从开始的单一对话演变成为多对多的交叉互动。于是,整个讨论形成一个交错的互动网络,话题的发起者和参与讨论者都成为这个网络中的一个普通节点。在讨论的过程中,任何一个节点位置都有可能出现分叉而引起新的议题,产生新的辩论网络。

可以预见,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延伸,网络公共领域中的沟通、讨论、论辩等将更多地呈现出交错的网状结构,突破传统公共领域线性传播的局限,在更大范围内展开更加深入的激烈论辩。

(三)公共舆论:网络民意引导社会舆论

网络民意是网络话语空间中公共舆论的公开表达。自从网络民意兴起以来,诸多社会公共事件之所以被广泛关注,主要是网民对这些事件持续不断地热议以及对事情真相的不断追求的结果。网民“凭借互联网‘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优势,对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畅所欲言,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凝聚共识、发酵情感、诱发行动、影响社会”[66]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分析表明,其中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见表1—2)。也就是说,约三成的社会舆论因互联网而兴起。特别是在传统媒体因为种种顾虑而缺席或反应迟钝的情况下,互联网成为网民自发爆料和集结舆论的平台。例如2009年5月7日晚,杭州闹市区发生飙车撞人案,当地多数报纸第二天未做报道,但当晚网友“19楼”在杭州著名论坛发帖《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回帖达到14万条。网民对蔑视生命的“富二代”给予强烈谴责,加上杭州警方明显偏袒肇事车主激起众怒,BBS上网民“人肉搜索”肇事者背景,受害者谭卓所在院校浙江大学的学子致杭州市长的公开信也从浙江大学内部论坛流传到公网,飙车案迅速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67]

同时,传统大众媒介在竞争的压力下也开始向网络延伸,在开设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按照自身媒介的特色,相应地设立了自己的网络媒体。它们在网民发布的信息之中搜集新闻来源,选择具有较高点击率和跟帖数的事件加以深入报道,吸引公众的注意。正如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正是因为网络的关注,迅速地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家高度关注,并采取高级别的联合行动,8个督查组赴山西省11市清查“黑砖窑”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2007年6月5日,河南《大河报》旗下的大河论坛出现一个题为《罪恶的“黑人”之路!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马上引发网络声援、声讨的热潮,6月7日山西新闻网刊载《黑砖场31名民工被救时遍体鳞伤》的消息之后,网络舆论更加一发不可阻挡。此后,诸多媒体的报道都大量引用网络舆论的话语。[68]一些敏锐的大众传媒也因此而介入其中,根据网民的关注意向和网络留言的内容进行深度的采访和报道,很快形成网络媒体、网民评论与传统媒体的交互作用。这种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影响后,又进一步提升了民众对网络的重视程度,更多的民众愿意通过网络来发表言论、主张权利。如此循环往复,进一步增强了网络民意的监督和引导的作用,网络舆论对普通公民也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从而使得网络民意在当今正常民意沟通渠道狭窄或不畅的现实情况下,成为社情民意的传递机制,引导社会舆论的发展方向。

表1—2 2009年由互联网曝光的20件网络热点事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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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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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


[1][美]魏斐德:《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问题的论争——西方人对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思考》,邓正来等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5页。

[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4—35页。

[3]陈勤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特点》,《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115页。

[4][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5—40页。

[5]同上书,第41页。

[6][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6页。

[7][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页。

[8]同上书,第113页。

[9][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171页。

[10]陈勤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特点》,《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119页。

[1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1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8页。

[13]陈勤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特点》,《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118页。

[14][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9页。

[15][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6页。

[16]章国锋:《哈贝马斯访谈录》,《外国文学评论》2000年第1期,第28页。

[17][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6页。

[18][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页。

[19]罗艳:《网络时代的多元化公共领域》,《青年记者》2007年第10期,第9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页。

[21]汪渊智:《理性思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61—62页。

[2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13页。

[23]Habermas,Jurgen,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trans.T.Burger and F.Lawrence,Cambridge,MA:MIT Press,1989,pp.25-26.

[24][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24页。

[25]转引自何晶《大众传媒、公共领域与公民社会解读》,《中国社会发展战略》2009年第1期,第61页。

[26]金耀基:《中国人的“公”、“私”观念——兼论中国人对私隐权的理解》,载《金耀基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页。

[27]章清:《近代中国对“公”与“公共”的表达》,载许纪霖主编《公共性与公共知识分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页。

[28]王南湜:《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8—191页。

[29]卓南生:《中国近代报业发展史:1815—1874》(增订本),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79—203页。

[30]梁启超:《论报馆有益于国事》,《时务报》第1册,1896年8月9日。

[31]梁启超:《本报改定章程告白》,《清议报》第11册,1899年4月10日。

[32]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新民丛报》第17期,1902年10月2日。

[33]陈天华:《论湖南官报之腐败》,《苏报》1903年5月26日。

[34]英敛之:《大公报序》,《大公报》1902年6月17日。

[35]鹤谷:《论中国书报不能发达之故》,《东方杂志》第2卷第1期,1905年2月28日。

[36]《启事》,《甲寅》第1号,1914年5月10日。

[37]《本刊启事》,《现代评论》第1卷第1期,1924年12月13日。

[38]胡适:《〈独立评论〉一周年》,《独立评论》第51号,1933年5月21日。参见章清《“学术社会”的建构与知识分子的“权势网络”——〈独立评论〉群体及其角色与身份》,《历史研究》2002年第4期,第45页。

[39]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史林》2003年第2期,第82页。

[40]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页。

[41]同上书,第282—283页。

[4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页。

[43][美]魏斐德:《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问题的论争——西方人对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思考》,张晓劲、常欣欣译,载邓正来、杰弗里·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00页。

[44]Habermas,Jurgen,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trans.T.Burger and F.Lawrence,Cambridge,MA:MIT Press,1989,p.201.

[45]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和社会机构》,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0页。

[46]Weller,Robert P.,Alternate Civilities:Democracy and Culture in China and Taiwan,Boulder,Co:Westview,1999,p.27.

[47]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史林》2003年第2期,第83—86页。

[48]张志安:《传媒与公共领域——读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2004年2月6日(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145)。

[49][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序言第15页。

[50]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年1月(http://www.cnnic.net.cn)。

[51]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52][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5页。

[53]西门柳上、马国良、刘清华:《正在爆发的互联网革命》,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序言Ⅷ—Ⅸ。

[54]社交网站是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性网络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一般都为用户提供了自我表现、网络交际等功能,也包括一些基本的网络应用。社交网站的用户关系由现实中延伸或在网站平台上逐渐培养,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他人构建关系,进行互动,这些连接关系可以是内容、话题、互动应用等多种方式。

[5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年1月(http://www.cnnic.net.cn)。

[56]以上事件的具体内容见后文第二章中介绍。

[57]贺卫方:《中国公众参与的网络依赖症》,《南都周刊》2007年7月6日(http://www.nbweekly.com/Print/Article/1884_0.shtml)。

[58]在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08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中,提出了“新意见阶层”这个概念,用以描述关注新闻时事、在网上表达意见的网民。

[59]Chris Anderson,The Long Tail,http://www.wired.com/wired/archive/12.10/tail.html.

[60][美]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范静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57页。

[61]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Web2.0现状与趋势调查报告》,2006年2月23日(http://www.internetdigital.org/report/Web2.0_Report_Sample.pdf)。

[62][美]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9页。

[63]本书所指的网络公共领域是依托互联网而产生的一个公共话语空间,其本质特点依然是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所不同的是其传播媒介的变化,本书依此来区别大众媒介时期的公共领域。

[64]转引自胡泳《网络社群的崛起》,《南风窗》2009年第22期,第38页。

[65][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66]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2009年12月22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http://yq.people.com.cn/htmlArt/Art392.htm)。

[67]同上。

[68]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华网、山西新闻网等网站报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