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逻辑上的类概念的前史
在我国最古老的历史文献:《甲骨》、《金文》、《易经》之中,均无“类”字出现。然于《尚书》、《周礼》、《诗经》、《左传》、《国语》等著述,“类”字所见却愈益增多,且含义杂出,界说不一。乍一看来,似乎无规律可循,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些含义逐一加以历史的分析,其内在联系以及它们产生的历史的和逻辑的顺序,就非常清晰地显露出来了。在这些著述中,“类”字的多重含义绝非一团乱麻,恰恰相反,它的每种含义都有自己的特殊根据,并分别构成类概念发展前史的一个层次、阶段和过程。它的多重含义之间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处于交替、更迭、推移、转化和过渡之中。同时,其演化的每一个环节,都不难找出它的直接的现实契机和深刻的社会历史渊源。
(一)类——祭名
“类”,最初是作为一种祭名出现于文字记载之中的。《尚书·舜典》篇有“肆类上帝,禋于六宗”之说,但学术界亦有视此篇为后人附会之作,故不拟为据。不过,于殷周时代,“类”字与祭祀的瓜葛却是不容置疑的。我们知道,祭祀是殷周时代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活动之一。那时,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重大事件都要祭告祖先神,并求助于他们的启示和祐护,祭礼依不同的对象和缘由分成不同的规格和等级,且各有其名,或曰“祝号”。《周礼·春官宗伯下》有云:“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同书同篇另一处谓所列祭名为“祝号”:“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很清楚,在上述场合,“类”不过是—种祭祀仪式的称谓。
在什么情况下举行类祭呢?据孙星衍所引许氏案:“周礼郊天,无言类者,知类非常祭。”以“类祭”者有二:摄位一也,师祭二也。这也就是说。“类祭”是一种特别隆重的祭礼,只有在帝王登极或出征的时候才会举行。史料告诉我们,孙星衍之说虽不尽然,但行“类祭”者,确皆事关大局。《周礼》有证:
“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周礼·春官宗伯上》)
“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周礼·春官宗伯下》)
以类祭与出师相联在《诗经》亦有所见:
“临冲闲闲,崇墉言言,执讯连连,攸馘安安,是类是祃,是致是附,四方以无侮。”(《诗经·大雅·文王》)类,朱熹注:“将出师,祭上帝也。”
看来,行类祭并不仅限于“摄位”、“出师”,也时有变通。如遇大灾,常祭也可升格为类祭。如:“凡天地之大烖,类社稷宗庙则为位。”(《周礼·春官宗伯上》)烖,灾危。郑玄注:“遇大灾,祷祈礼轻,故依正礼以为之。”
总之,在上述意义上,“类”字还没有对事物分类的因素,而仅仅是如同“造”、“攻”、“说”、“禬”、“禜”等“祝号”一样的专有名词。这一事实一经确认,随之不免引起一种联想:“类”字的字体结构本身是否也可以证明它与祭祀活动有直接关系?对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类”字的繁体为“類”,这是一个由几个象形部分组合起来的会意字。其左侧上部是“米”;下部是“犬”;其右侧是“页”。而这些象形字所标示的客体,正好是殷商时代用做祭祀的常见的祭物。《说文》解:米,粟实也,象禾实之形。而按当时的习俗,谷物是祭奉的品类之一。《尚书·周书·泰誓》有“牺牲粢盛”的记载,可见“米”字与祭祀有关[7];后稷于收获之后准备请上帝吃饭。“于是贪食的上帝在云端里闻着米饭的香气也就高兴得了不得,说了一声:‘晤,怎这样的香啦!’(‘上帝居歆,胡臭亶时!’)上帝从香气中也就把燕会领略了。”此外,当时用做祭祀牺牲的常有犬在。就卜辞所见,犬与马、牛、羊、鸡、豕已成家畜。田猎亦有用犬之痕迹。再则,就是用做祭品。罗振玉曰:祭时牢鬯之数,无定制,一以卜定之。其牲,或曰大牢,或曰少牢,或牛或羊或豕或犬。其用牲之法曰,曰狸,曰沈,曰。如:“辛巳卜,贞:埋三犬,五犬、五彘,卯四牛。一月。”此类事例,足以说明“類”字从犬部之由来。再者,“類”字右侧之“页”,在古文中与“”、“首”同,皆像倒悬的人头。据殷墟发掘所披露的材料来看,用做人祭的奴隶有五千人之多;以《甲骨文》之记载计,在祭祀典礼中所使用的奴隶竟达一万四千余人!可以断言,“類”字右侧旁边的“页”部,就是殷商奴隶制度残暴人祭的象征和写照!
至此,“类”字之与祭祀活动的关系,特别是与殷商奴隶制度下的祭祀活动的关系,可以说是得到了证实,因此,尽管在《甲骨文》、《金文》中,尚未见到“类”字,但就其组合成分分析,我们可以推断:此字此义是殷商奴隶制度的产物。至于此字未见诸殷商史料,道理其一可能是因年深日久,毁迹失存;其二是可能尚未发掘出来。而它之所以先出于西周的典籍,那就当归结为文化的沿传和社会观念以及典章制度的继承关系了。
(二)类——善
《尔雅·释诂》:“类,善也。”以“类”作善——一种抽象的道德品质,主要见于《诗经》、《尚书·周书》,也散见于《左传》和《国语》。
“维此王季,帝度其心。貊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诗经·大雅·文王》)朱熹注:“克明,能察是非也。克类,能分善恶也。”善恶观念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民族及其不同发展阶段上,在不同关系和场合下往往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和规定性。
“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类维何?室家之壶。君子万年,永锡祚胤。”(《诗经·大雅·生民》)这是《既醉》篇中的一段话。整个《既醉》篇都是当时周人为王祈福之词。此二“类”字,皆为善。其具体含义是祝王室繁荣昌盛,子孙衍传,寿福绵延。
“心能制义曰度,德政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无疑此处“类”字当做善解。在这种场合,其具体含义是“勤施无私”。
“类”既为善,当然“不类”则为不善,“败类”则为败善。
“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诗经·大雅·荡之什》)毛诗注:“类,善也。”“败类”是言败善。《左传·文公元年》有言可证贪婪与“败类”的关系:“殽之役,晋人既归秦师,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秦伯自认因贪得而败善,因败善而败于晋,故未诿罪于他人。
以“类”为善,以“不类”为不善,在《汲冢周书》中亦多有所见。虽然学者多认为此书乃战国时人仿西周作品,但也不能说毫无参考价值。因为仿作者当然要力求仿效那个时代的观念,而且可以肯定仿作者会有多于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更为直接的根据,因此我们也可以从中找到反映该时代特点的蛛丝马迹。在我看来,这些材料当不失为间接的佐证,说明“类”字起码在西周曾经具有道德的含义——善。
如上,我们触及“类”字较早出现的两重含义——祭名、善。这两重含义,主要见于反映殷周时代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典籍,而在反映另一个时代——春秋时代的文献中,“类”字之作为祭名和善(特别是作为祭名),虽未绝迹,已极为少见。但是与这两重含义趋于消隐、衰没的同时,“类”字被赋予了更加广泛、更加多样的新内容,“族类”概念即是其一。
(三)类——族类
“晋侯改葬共大子。秋,狐突适下国,遇大子,大子使登,仆,而告之曰:‘夷吾无礼,余得请于帝矣。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对曰:‘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左传·僖公十年》)接着,《僖公三十一年》又有“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之谓。两则说的都是民不祭奉异族之先祖,鬼神也不受纳异族之祭奉。在这里,“类”字明显地同种族的划分结合在一起了。
“秋,公至自晋,欲求成于楚而叛晋。季文子曰:‘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于我,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左传·成公四年》)由此,我们不仅可以窥见“类”与族的联系,而且可以看到当时种族、宗族观念之强烈。
应如何看待族类概念在春秋时代出现的事实呢?我们知道,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点之一,就是:直至奴隶制度的末期,氏族制度仍然是维系人们社会关系的纽带。这正是族类概念形成的历史根源。在氏族制度下,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氏族成员“从童年时代起,就在实践上熟悉了这种对他们极其重要的事物”。[8]氏族观念是氏族制度的产物。氏族制度与奴隶制度并无必然联系,它应该说是原始时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但是,到了奴隶制度时代,人类历史出现分化:在古希腊、罗马,随着奴隶制度的发展,氏族制度走到了自己的尽头;而在中国典型的奴隶制时代——殷商时代,以至在以后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中,氏族制度仍然保持着自己的生命力。不过,氏族制度的存在以及相应的氏族观念的流行,并不能说明“族类”概念的存在和使用。陈梦家于《殷墟卜辞综述》一书中,对“族”作了如下的统计和综合:谈到“王族”的有十三处,下属“多子族”五处,“三族”四处,“五族”四处。在这里,我不打算过问殷商氏族制度的体系,而只想提请注意一个历史现象,即早在春秋之前,表示氏族关系的族的概念早已确立,可是把“族”与“类”联结在一起的“族类”概念却仅见之于春秋。我们认为这一事实可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尽管春秋时期中国的奴隶制度已开始解体,进入从奴隶制度到封建制度的过渡时期,但人们的社会关系仍普遍地受种族、宗族关系支配,这种关系对人们依然有着组织、号召和动员的作用,统治阶级仍在力图利用这种关系维护自己的统治;第二,人们抽象思维的能力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和阶段。在我看来,从“族”到“族类”概念的延伸,是认识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的飞跃。这一次飞跃的意义在于:它已把“类”与对人群属性的区分连在一起了。这样一来,从“类”字自身的演化来说,在它与人群属性区分的联系中,我们可以看到形成逻辑上的类概念的因素。不过,如果我们单纯从这种联系,断然作出概括性的结论,其论据未免嫌于单薄。问题在于这不是单一的、孤立的现象。事实表明:时至春秋,与“族类”概念出现的同时,也产生了对其他事物类种关系的意识和其他事类、物类的概念,“族类”仅仅是抽象思维发展到这一阶段的总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材料分析得到证实。
到此为止,我们列述了“类”字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层出的三种含义:祭名、“善”、“族类”。用做祭名的“类”成之于殷商,传之于西周,随后又派生出“善”——道德观念的抽象,辗转相传至于春秋,出现了与对事物进行分类有关的“族类”概念。如上“类”字三种含义迭出,是互不相关的呢,还是有其相互贯通的脉络?我觉得是有其内在的统一性的。我认为:其统一性根植于以血缘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祭祀,在当时主要表现为对先祖的崇拜;作为道德观念的“善”与不善,当时也带有鲜明的种族、宗族的色彩。对于作为善的“类”,《国语》中有一个定义式的解释:“类也者,不忝先哲之谓也。”这也就是说,所谓善就是使圣明的先祖不蒙受耻辱。由此,我们不仅可以发现“类”之由祭名到善的内在逻辑,也可以找到由善到“族类”扩展的契机。总之,三者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同一的社会关系——种族、宗族关系。然而,一旦把“类”与人群的分类挂起钩来,那就会不仅限于此。事实上,与“族类”概念出现的同时,标示同一抽象思维发展高度的一系列物类、事类的概念也随之产生了。
(四)类——物类、事类等
“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国语·周语》)很清楚,“类”于此时,其运用范围已十分广阔,即不但可“仪之于民”,且可“度之于群生”以至万物。“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国语·郑语》)韦昭注:“单,尽也。庶,众也。品,高下之品也。”意思是说:禹除水灾,使万物各得其所。
“十一月,季武子卒。晋侯谓伯瑕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一,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左传·昭公七年》)由对答可见,“事序”也有其类,不能淆乱。时人懂得,连制礼也不能随心所欲,而当“审则宜类”:“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左传·昭公二十年》)“三类”,孔颖达疏:“正义曰:乐以歌诗为主。《诗》有风、雅,颂,其类各别。知三类是风、雅、颂也。”由是观之,分类也及于诗,可见,事类、物类概念的运用已相当广泛。
不言而喻,要对事物进行分类,就要把握事物之间在某一方面的共同点,故与“族类”、物类、事类概念问世的同时,“类”字也具有了“肖”、“似”这重规定性。
(五)类——肖、似
“公问名于申。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左传·桓公六年》)“问名”,乃问名之所由以生。“以类命为象”,言类名是由与某物相像而得。如孔子之首像尼丘(山名),故名之曰孔丘。孔颖达疏:“《孔子世家》云:叔梁纥与颜氏祷祝于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取于父为类”,杜预注:“若子同生有与父同者。”此处“类”字,无疑当为肖、似。
公孙无知使贼杀齐襄公,贼“遂入杀孟阳于床,曰,‘非君也,不类’”(《左传·庄公八年》)。显然,“不类”即为不像。“董褐既致命,乃告诸赵鞅曰:‘臣观吴王之色,类有大忧。’”(《国语·吴语》)此“类”字意与前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到了春秋时期,“类”字的原初含义——祭名、善,趋于泯灭,相反,随着人们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随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关系和联系的认识的加深和扩大,它被赋予最初的逻辑上的性质。尽管当时人们对事物的类种关系的意识极不完善,因此也还远远谈不到科学的分类——着眼点常常是事物表面外在的特征,但是“族类”、事类、物类的划分,总可看做是逻辑上的类概念的萌芽。这些萌芽准备着逻辑上的类概念的最终出现,为这一最高逻辑范畴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和根据。
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从个别到特殊,从特殊到一般的运动。恩格斯指出:“事实上,一切真实的、详尽无遗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概念的发展应该和这一总的认识规律是一致的。“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这就是全部《概念论》在其中运动的三个规定。”[9]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类概念的发生和发展,正好显现出这样一个有规律的过程。祭名和善,可以说是“类”的内涵演变的个别性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它们所表达的只是单一的事物或特定的道德属性:“族类”、事类、物类以至肖、似,则可称之为“类”的内涵演变的特殊性阶段,它们所表达的是某一些事物相同或相异的特征。作为最普遍的逻辑范畴的类概念就寓于认识、思维发展的这些特殊环节之中。但是终究它还没有最后地被抽象出来,成为逻辑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定。类概念发展的这一阶段——最后阶段,在中国逻辑思想史上是从春秋、战国之交到战国中叶由前期墨家提出,由墨家后学完成的。而它的完成,奠定了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第一个逻辑科学思想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