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国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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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要解开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关系问题的纽结,必须全面考察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基本矛盾的状况,弄清毛主席是从哪个角度、在什么意义上论述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除了非对抗性的这种类型和表现形式外,还有没有另一种类型和表现形式?在谈这些问题之前,我们不能不再明确一下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

什么是社会基本矛盾?按照我们的理解,就是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根底和基础的矛盾。什么矛盾对人类社会生活起着这样的制约和决定作用呢?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起着这样的作用。因此,凡是属于这几个方面的矛盾关系,都可以而且应该归入社会基本矛盾的范畴。如果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解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就要进一步提问题:构成某一社会形态的根底和基础的矛盾固然只能有一种,可是在人类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上,这种社会基本矛盾是否只能有一种类型或存在形式呢?在我们看来,绝非如此。事实告诉我们,不论是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过渡时期,还是某种社会形态确立之后的一段时期里,社会基本矛盾总是呈现着错综复杂的状况。就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这一重矛盾来说吧。在原始公社末期,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这种生产关系存在的同时,财产的私有制已经萌芽;在奴隶社会末期,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已经出现;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形成。在上述情况下,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生产力所面对的不是一种,而是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对其发展起阻碍作用的旧生产关系和对其发展起促进作用的新型生产关系。基于这样两重关系,我们能否肯定,这是同一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基本矛盾的两种类型或存在形式呢?我们认为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同样,任何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最初只能是以新的生产关系取得统治地位为标志。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开头仅仅是作为新的生产关系的代表者——新兴地主阶级或资产阶级,以革命的手段推翻旧的生产关系和维护旧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而把自己所代表的生产关系宣布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然而,旧的生产关系是否能够全部排除呢?不能。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建立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生产关系领域中也还存在着两种生产关系——新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与旧的生产关系残余的对立。因此,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同样呈现两种不同的情形和状况:一种是生产力的发展与新的生产关系的矛盾;另一种是生产力的发展与旧的生产关系的残余的矛盾。取得统治地位的革命阶级与丧失统治地位的反动阶级之间的斗争,其根源就在于此。

社会主义制度与一切剥削制度有着根本性质的不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只能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通过对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的剥夺和改造,通过对个体经济的改造才能建立。但是,是否一经对资产阶级实行剥夺和改造,就会形成单一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呢?马克思恩格斯曾经依据西欧一些资本主义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条件提出设想说:“这种生产方式迫使人们日益把巨大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同时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5]能否把他们对当时革命发生的条件和发展进程的估计,直接套用于俄国和中国的情况?显然不能。

无产阶级革命首先是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国家取得胜利的。不论在俄国或中国,革命后所面临的情况,比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情况要复杂得多。俄国和中国革命之前,生产力的发展远未达到这样的地步,社会化的生产资料远未集中到这样的程度。因此,不管是对资产阶级的剥夺和改造,还是对小资产阶级的改造,都不能把生产资料立即全部变为国家财产,建立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根据当时俄国的特点,对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作了新的分析。他说:“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6]在我们看来,列宁的提法既适用于1936年之前的苏联,也适用于1936年之后苏联的现实;既适用于1956年之前的中国,也适用于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中国的现实。可以这样说,我们目前仍然处在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

“四人帮”叫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身包含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重因素”,比如按劳分配,按照他们的说法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资本主义因素,就是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四人帮”鼓吹这种理论的险恶用心是十分清楚的,其目的是通过对按劳分配的否定,在经济上搞垮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政治上打倒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大批党政军负责同志,从而实现他们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迷梦。“四人帮”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两因素论”,必须彻底批判。说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自身包含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因素,纯粹是一派胡言!

然而,在这个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内,是否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对立的因素、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呢?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同“四人帮”在理论上的对立,不在于是否存在两种对立的因素,而在于这两种对立的因素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身之中呢,还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身之外呢?这两种对立的因素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身的内在矛盾呢,还是外在矛盾呢?显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批判“四人帮”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两因素论”,不能导致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对立的因素、两种对立的经济结构的存在。我们的社会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因为已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扫净除尽,而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占了统治地位、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残余依然存在,只不过是居于矛盾的次要方面的地位罢了。

如果我们承认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中,存在着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对立。那就可以提出:能否像分析其他社会形态一样,对双方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从社会基本矛盾的角度进行概括呢?能否从两个侧面去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的性质呢?我们以为应该允许。可以把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生产力的发展三者之间矛盾看做是一个关系、一个系列、一个链条,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残余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看做是另一重关系、另一个系列、另一个链条。一经把这两重关系区别开来,我们就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同样存在两种类型。就其各自的矛盾性质而言,显而易见,前者是非对抗性的。怎么能够想象,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及相应的上层建筑同生产力发展之间产生对抗性的矛盾呢?在我们看来,毛主席所论述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的特殊性及其矛盾的非对抗性,只是就占统治地位的这一系列的关系而言的。至于后一系列的矛盾,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残余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毫无疑义,是对抗性的矛盾。这一重矛盾,是资本主义发展到最后阶段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在新的条件下的继续。在考察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的时候,绝不能无视社会基本矛盾的这一重对抗性关系的存在。

总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中,存在着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残余这两种体系的对立。它们同生产力发展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构成社会基本矛盾存在的两种不同的情形和状态,或者说是两种不同的类型或形式。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抗,就是以两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体系的对立作为自己的基础的,就是以社会基本矛盾的两种情形、状态、类型或形式作为自己的根源的。无产阶级是生产力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以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阶级体现者,而资产阶级则是残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阶级体现者。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地巩固、加强、壮大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削弱、缩小以至最终消灭残余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于是展开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如果要找主要矛盾的对抗性和社会基本矛盾的对应关系的话,这种对应关系就存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之中。

过去,有人之所以在社会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的关系上找不到确定的答案,关键就在于他们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基本矛盾作总体的分析,因而把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论述,当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的唯一存在形式。有的同志即使承认残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存在的现实,但却不承认它们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一种表现。因此,他们在这个问题面前束手无策、迷惑不解。其实只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贯彻到底,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有的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残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资本主义上层建筑并没有分明的界限。为什么?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残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渗透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里面的,是存在于它们的隙缝之中的,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是的,我们不否认它们这种存在的特点。但是,科学要求把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的东西,按照它们各自的性质严格地区别开来。社会科学没有实验室,但是它可以借助于抽象法进行分析、综合、提炼、升华,根据事物的异同点进行分类。我们认为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两种对立体系,对于社会基本矛盾两种类型和表现不仅应该分,而且也可以分。只有把这两种具有不同属性的东西区别开来,我们才能找到打开理解社会主义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钥匙,找到理解阶级斗争的线索和途径。

把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基本矛盾存在的两种情况和类型抽象出来,不仅可以使我们找到阶级对抗的根源,也可以使我们找到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基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同样也是以此为渊源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之间的非对抗性矛盾为自己客观依据的。相反,另一系列的矛盾——残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生产力发展的对抗性矛盾,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表现比较复杂,其中有的可以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敌我矛盾的根源却仅在于这一系列的社会基本矛盾的关系之中。

如上就是我们对社会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关系问题的基本观点。谈到这里,我们还想进一步说明两个与此相关的问题。

第一,有的同志提出,把资产阶级存在和再产生的条件与残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联在一起,似乎它的基础和立足点太薄弱、太狭窄了一点,似乎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基础与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力量不大相称。我们认为这种提示包含了一定的合理因素,这种合理的因素就是可以促使我们在估计资产阶级力量的时候,不能单纯着眼于它的经济基础。

确实,在经济上,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言,在全局中占有绝对的压倒的优势。如果资产阶级仅仅凭借残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它作为其生存、发展的支柱,那它不会有现在这样的力量来同无产阶级进行较量。从社会基本矛盾上来说,资产阶级在上层建筑领域中的立足之地,要比它在生产关系领域的立足之地广泛得多。资产阶级所依附的那个极端反动、腐朽的上层建筑是根深蒂固、源远流长的。因此,彻底摧毁这个上层建筑的体系,消除资产阶级在这个领域中的影响,要比消除它的经济根源、铲除它在经济领域中的土壤困难得多。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关系的变革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特别是意识形态的变革,往往又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变革。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剥夺,可以用几年的时间加以改造,但是在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等意识形态领域我们能以这种形式、能在几年的时间内基本解决吗?显然不能。地主资产阶级被推翻了,打倒了,生产资料被剥夺了,但是他们人还在、心不死,就是人不在了,他们的意识形态却不能随之装进棺材、埋入坟墓,它还将继续腐蚀、毒害人们的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起瓦解作用。

这样,就给我们提出了坚持上层建筑领域革命的任务。为了最终地消灭资本主义,我们不仅应该一刻也不放松地与资产阶级在经济战线上进行斗争,把生产关系领域中的革命进行到底;而且应该对于政治思想战线上的斗争给予极大的注意,把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阶级斗争进行到底。

第二,有的同志提出,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中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有两个对立的体系,社会基本矛盾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和表现,那和早已被批判过的“综合经济基础论”等怎样区别开来呢?要划清这个界限,首先要明确“综合经济基础论”在理论上错误的要害。

所谓“综合经济基础论”,就是主张几种经济结构同时并存、平行发展、互不干预,合诸种对立因素于一体,其理论基础是否认矛盾、“合二而一”。我们是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这一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来认识、把握社会主义社会中两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体系的对立的。我们绝不给予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力量以泛滥的自由。相反,资本主义经济活动每天都将遭到打击。这样,两种对立的生产关系斗争的总趋势,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壮大,逐步在经济领域占领一切阵地,扫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残余,从而使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成为唯一的生产关系。同时,可以预料,只要我们坚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继续革命,那么,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同资本主义上层建筑残余的斗争,也必然出现同样的进程——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最终地涤除资本主义上层建筑的一切污泥浊水,到那时,社会基本矛盾中的那一重对抗性的关系将会消失,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的阶级关系也不复存在了。请问,这样的道理同“综合经济基础论”,哪有什么共同之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