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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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百家争鸣”到“独尊儒术”

孔子之后的中国继续向前演进,多种治国理念与方式混杂。在这里,不能不提及的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法家是一个强调以法治国的古老学派,导源于夏商时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百家争鸣”走向了繁盛。法家所重视的学问也被称为刑名之学,其思想家有管仲、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末期的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概括,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学说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管理等各个方面。先秦时代的商鞅,将法家学说运用于诸侯国秦的治理,推行变法,使秦日益强大起来,最终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建立了强大的秦帝国。这也是法家能够数千年影响中国及至现代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诸子百家的存在,在春秋战国、秦朝(公元前221-公元前206)之时,儒家和孔子的地位并不是很高。到了汉代(公元前206-220),经过汉武帝“独尊儒术”的洗礼,儒家及孔子的地位才步步高升,儒家文化才逐步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政治文化,“以礼治国”的儒家理念才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北宋(960-1127)之后,中国北方被金人占领而进入金朝,南方则在公元1127年进入了南宋(1127-1279)时期。此时的中国,尽管处于分裂状态,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中,社会总体处于稳定状态。这时的中国人口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峰。有关资料表明,在1110年,中国人口为4673万人,到1223年,即南宋宁宗嘉定十六年时,人口猛增至7681万人,增加了3000万人之多。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南宋词人辛弃疾填下了著名的《清平乐·村居》:

 

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

醉里吴音相媚好,白发谁家翁媪?

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

最喜小儿无赖,溪头卧剥莲蓬。

 

这首词描述了如诗如画的生活场景,令人心醉神往。在这样的家庭与社会生活中,只要有一个伟大且遥不可及的君主,有几个忠心辅佐的贤臣,政治上就足够了。在区域性的家族背景之下,对于每个家庭更重要的是:一个能干的丈夫和贤淑的妻子,夫唱妇随;严厉的父亲和孝顺的儿女,父慈子孝;再有几个相亲相爱的兄弟姐妹,这个家庭也就十分美好了。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辈子也订不了几个合同,打不了几场官司。即使有纠纷,乡村的传统习惯和家族伦理几乎可以把一切都调整好。人们根本不需要法律,更不需要法治。

人治,在中国传统社会无如称之为礼治或者德治,它给持续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提供了最好的治国方略。儒家文化及其德治理念,适应了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的需要,适应了君主政治和家族主义的需要,使中国社会在儒家文化的照耀下一路前行。

然而,在社会的发展中,儒家文化渐渐地暴露出它的严重问题。它毕竟不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产物,更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需要。面对现代化的潮流,传统的礼治或德治无论曾经是多么的辉煌,都明显地落后了。没有民主作为基础的君王,无论他多么优秀都可能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尤其是他自认为自己是圣王之君,是天下救星的时候,也许就已埋下了祸根。

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的繁荣发展正是国家治理成功的明证,但正是这些巨大发展又使传统的治国方式暴露出了它的保守性、落后性以至于必须被变革。德治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最好条件,又为葬送自身创造了前提、提供了动力,是其自己的掘墓人。传统的德治已经落后于现实的发展需要。如果现在还要说德治是美好的,那也只是历史意义上的、特定时代的美好。面对现代化,它根本就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德治必然会走向衰落,而被更进步的法治所取代。